所知等字面上沒有否定意涵的非遮,其所遮為何?其引出的非遮或成立法為何?

問題敘述:

請問「常法,桌子存在,所知…」這些字面上沒有否定意涵的非遮,我們要如何知道它的所遮是什麼?其引出的非遮或成立法又是什麼?

解答法師:釋如法

遮破法與成立法,最大的分判點在於「直接證達該法的心識,是否一定要遮除所遮才能證達它?」常法 、桌子存在、所知等等的常法,字面上沒有表述出否定意涵的內容,但是由於這些法是常法,能夠直接證達這些法的心識就只有「分別心」,除了佛智,一般的現前識無法直接證達這些法。

這些法既然只能以分別心來直接證達,那就必須了解到分別心證達事物的方式。分別心是一種「除遣趣入」的心識,也就是說,它在證達對境的時候,不是像現前識那樣直接映現對境,而是以一種「區別」的方式,去執取對境。因此分別心在證達事物的時候,就必須去分別這是不是此法,此法是這樣還不是這樣。當分別心排除了「不是這樣」的內容,才會成立出「是這麼的」的意涵。這就是「除遣趣入」的分別心最大的特色之一。

所以,凡是常法,都是一種無法被現前識顯現的概念性的法。這種法只能以分別心在概念中去排除區別之後才能直接證得。就像分別心要直接證達「所知」,那就必須要排除掉「非所知」,才能認識到所知。正因為如此,所有的常法,一定都是遮破法,因為直接證達它們的心識都一定要遮除所遮之後才能證達它。

至於所知、存在等等的常法,直接證達它們的心識在遮除所遮之後引出了什麼非遮法呢?其實引出的非遮法就是它們自己本身。這時候就會有一個疑點要解決:那麼非遮與無遮的差別如何安立?為什麼常法等非遮,可以說直接證達它們的心識遮除所遮之後引出了它們自己這種「非遮法」,而無實事、無我等法,卻不能說直接證達它們的心識遮除所遮之後,也是引出了它們自己這種「非遮法」?分界點就在於這個法本身,是否只是純粹的遮除某個所遮而已。無常、所知、常法,不是只是在遮除一個所遮,這點甚至從名稱可以看出,這些法在字面上沒有在遮除什麼所遮。但是無實事,無我等法,就是純粹在遮一個所遮,遮完之後沒有要成立另外一個事物。這就成了非遮與無遮的分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