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類學課本55頁,有人說:「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法的總…」這段文義如何理解?

問題敘述:

因類學課本第55頁,有人說:「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法的總,應當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這個詞句中的宗…」

弟子上過性天法師釋疑的課,之前也上過禪聞法師消文的課,但二位法師解釋不同,因此弟子,想再進一步釐清。

禪聞法師的解釋:他宗錯在把所立法的「總」或無常的「總」,當成「總別」的「總」。

性天法師的解釋:

  1. 破斥的角度是從說成立聲音是「無常所立法的總」,他本身到底是不是該論式的所立法,如果你承許是該論式的所立法是不合理的。
  2. 「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這詞句的「宗」,不能說無常的總也是這個東西,雖然是無常的總的話,一定是這個東西,但無常的總本身不是。
  3. 強調的是說,成立彼的順宗這個詞句的「宗」一定指無常,只會放無常,不會放其他的東西,不會放「他的總」,也不會放「他的別」,其他都不是。

解答法師:釋性天

這段因類學課文的理路概略整理如下:

  1. 他宗錯解《正理滴論》中所說「所立法的總」以為照詞面理解即可,繼而承許「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法的總」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這個詞句中的宗」。
  2. 自宗在此澄清《正理滴論》所說「所立法的總」是指總體的無常。
  3. 自宗接著引用《大應理論》破斥說:雖然成立彼的順宗詞句中的宗是指無常,但也不應該將無常的總或別作為成立彼的順宗詞句中的宗。

一般而言,當我們說某個東西的「總」,通常都是指總別的總。

因此,當他宗將《正理滴論》中所說「所立法的總」完全照詞面理解時,這就不合理了,因為某個東西的「總」是指總別的總,而「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法的總」也不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這個詞句中的宗」。

由此可以說明他宗錯解《正理滴論》所說所立法的「總」為總別的總,這正是禪聞法師的意思。

所以無常的總或別(無論是指本身還是範圍),也都不會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這詞句中的「宗」。

後面破斥他宗的角度,確實也是從「無常的總不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法」而予以破斥。而在此說A不是B時,也是指A本身不是B。

禪聞法師是就他宗錯的原因而解釋,末學則著重在他宗如此承許後會有的過失為何而做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