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所知是常法?

問題敘述:

請問法師,所知可分為常及無常,為何所知安立在常法上?這是什麼原因呢?

解答法師:釋性說

常法與無常法是直接相違,不論任何一法,只要不是無常法就是常法,不會有第三者,而無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剎那剎那趨於壞滅、由因而生,也能生自果,而且在已壞滅的時候、自己的因與果的時候都不存在。

如果所知是無常法,就必須具有這幾個特色,但是總體的所知卻不會趨向壞滅與消失,也並非由因而生並且能生自果,因為當任何一個無常法壞滅或不存在的時候,所知還是會一直恆時存在於常法上。簡單來說,所知的意思是「 適合為心的境」而「適合為心的境」這點,僅為分別心所安立的法也都具有,不需要觀待因才能產生這樣的條件,而且,僅僅「 適合為心的境」 也不會生果,所以「 適合為心的境」不是無常法而是常法,因此它的名相–所知,也是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