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水火風都是觸處,為什麼八塵質不攝為色香味觸四塵質即可?

問題敘述:

第二期攝類學提到欲界所能見到的色法或是我們能見到的東西,都是由八個元素來組成,就是色、香、味、觸、地、水、火、風。不解的是:在性相科判表中,「觸」就已經包含了地、水、火、風。為什麼八個元素還要將地、水、火、風納進來?

解答法師:釋性說

八塵質中,從所依的「自相的質」安立地水火風四者,從能依的「處的質」(蘊界處的處)安立色香味觸四者。

「處的質」是指名列色聲香味觸法這六處其中一個,又是名列八塵質中的,故有色香味觸四者,而此處「 處的質」是就能依的角度安立,在一個色法之上屬於觸處的輕重及屬於色處的顏色形狀等等,都被攝在其中。

「 自相的質」則是指雖然能攝在色香味觸這四個總相當中,在此處卻名列其自己的別相,所以稱為「自相的質」至於為什麼地水火風不會被攝在觸處當中而別立出來安立為「自相的質」?末學揣摩是因為這四者是大種,是構成色法體性的主要元素,色香味觸四者各自的形成也都離不開這四者,就這四者各自的多寡與強弱,而有各種不同的特色與差別。

所以,在八塵質中,因為有所依的「自相的質」與能依的「處的質」兩者,所以能避免多於八種或少於八種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