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僧受用物,若使其汚染,則對掌主結罪,此罪,猶勝五無間罪。」的疑問。

問題敘述:
北加為同學訂防疫方,有盈餘款項,欲捐入中心營運之用。Apple公司對其員工捐款有採取對應兩倍捐款措施,即員工捐一元,公司搭配兩元,形成三元。 問若捐入中心符合Apple的條件,以學員或眷屬名義,申請可以嗎?在備覧P163,掌僧受用物,若使其汚染,則對掌主結罪。隔頁,此罪,猶勝五無間罪,難消。此款可列為僧所用物?

解答法師:釋如法

如果符合該公司的條件,可以申請沒有過失。中心屬於居士修學中心,不算是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