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同一類別的條件是什麼?

問題敘述:

請問:

  1. 需先有共同事,才能說是同一近取因存在?才算是實質同一類別嗎? (教材上是寫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雖然存在,卻舉不出他們二者共同的事例)
  2. 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本身是什麼?是常法嗎?
  3. 為何不是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卻會是俱有緣?(教材上是寫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本身,不是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只能是瓶子與柱子二者的俱有緣)

解答法師:釋性華

1、是實質同一類別的話,那二者必須從同一近取因所生,那二者的近取因必須有共同事,但是那二者未必有共同事。譬如同一粒青稞所生的兩個大小不同的青稞,那一粒青稞可以是兩個大小不同的青稞的近取因的共同事,但是兩個大小不同的青稞彼此沒有共同事。

2、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是無常法,不是常法。

3、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雖然存在,但是卻舉不出是彼的例子。任何近取因與他的近取果一定是同一續流,假設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是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的話,就必須與瓶子與柱子二者為同一續流,然而瓶子與柱子二者是不同續流的無常法,所以舉不出任何近取因與瓶子與柱子二者為同一續流。瓶子與柱子二者的近取因是瓶子與柱子二者的因,又不是與瓶子與柱子二者為同一續流,所以是瓶子與柱子二者的俱有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