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識的條件正常狀況下,聾啞者是否能得歸依體?

問題敘述:

在《備覽•第五項作法》中,《羯磨註》云:「《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師父於新版亦解釋要身口意具足,缺一不可。

請問在心識的條件正常狀況下,是不是聾啞者不能得 (因為無法言音相順)?眼盲者可以(因為可以言音相順)?所以根具足是能得皈依體的條件嗎?

 

解答法師:釋如行

受戒以得體為要,除比丘戒,三歸、五、八、十戒皆從三說三歸而得戒體,故《母論》云:「三歸下有所加,得歸及戒。」故得歸體至關重要。依《業疏》所引及師父所釋,雖無明文,然可推知就通常言,聾啞者難具順緣,故難得體。

其次,於受具戒時特申必須根具,如《事鈔》云:「二、諸根具足。謂身具眾惡,病患聾盲,百遮等類,《律》中廣列一百四十餘種,並不應法。准以求之,則聾、啞、狂亂,定不發戒。餘者通濫,有得、不得。」說受具戒必須根具,故《律》說百四十餘種根不具相,不符受具之法,其中亦有眼盲。雖如是,然律祖唯判聾、啞、狂亂三種定不發戒,其餘容或可得。原因如《業疏》云:「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耳聽法,意緣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此三有缺,則不成受。」又云:「眼及鼻、身少缺通許,約戒受法,能乞能持,雖通在遮,得在開例。」由此亦可推知,乞三歸及戒時,耳、舌、意三最為關要,眼根不妨,可在開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