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敘述:
南山律第228頁第3行,事鈔云:『梵網經云、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仁王經亦呵責別請過。恭請釋疑。
解答法師:釋法行
《行事鈔》在這里所引的文是《梵網經》經文的大意,原文是:「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梵網經》及《仁王經》文意直接所呵責的不是施主,而是呵責接受施主別請的菩薩。弘一大師節選在「離諸非法」一科,應是從另一個角度教導在家居士,應當要平等僧次供養,不要別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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