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覽》第86頁第8行,作法捨的五個條件中,第二個條件「相解者成」似乎已經包含了第四個條件,要如何區別其不同點?

問題敘述:
《備覽》第86頁第8行: 「作法捨中,具緣有五……..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三有捨心。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請問法師這裏作法捨的五個條件中,第二個條件「相解者成」若仔細的分析似乎已經包含了第四個條件,這裡要如何區別其不同點?

解答法師:釋如行

捨戒要具備諸多條件,首先欲捨戒者要具有清淨戒體,是住自性。其次接受捨戒的對象需要一位出家人或者白衣、外道,必須能了解欲捨戒者所說的意思,這是所對人境,此處並未說已經和欲捨戒者相遇。第三是欲捨戒者要有想捨戒的心,是有捨心。第四是欲捨戒者與接受捨戒者都具足上面的條件,而且相遇在一起了,所以叫心境相當。最後這樣的欲捨戒者對接受捨戒者講一次清楚的捨戒的話語,就成捨了,是爲一說便成。所以第二與第四的差別,第二是解釋接受捨戒者的條件,第四強調兩方要具足條件並且相遇。而戒是生死舟航、衆德根本,有幸具戒,善緣匪淺,當珍愛執持,善嫻止作,寧捨身命,奉戒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