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宗破實法宗以「作戒體」為色法,應如何理解?

問題敘述:

假名宗破多宗以戒體為色法。(P48)《事鈔》續云:「若指色為業體……非罪福性。」《資持》釋云:「此對破有宗,五根、五塵、四大為十四色。」
《百法明門論》/《俱舍論》:六塵皆為色法。莫非《成實論》只定義五塵,而將法塵排除在外。否則也應認同才對。

解答法師:釋如行

這裡是假名宗破實法宗以「作戒體」為色法。所以《事鈔》破斥說,如果作戒是色法,由於十四種色都是無記法,身口色也包括在其中,就不能是善惡法,有違作戒是善法的體性,所以不應是色法;並不是討論兩宗是否承許六塵都是色法,問題在是色法能不能是善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