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死謂棄捨同分諸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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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敘述:

《廣論》十二因緣的支分差別中說:「死謂棄捨同分諸蘊」,這句話如何解釋?其中棄捨是什麼意思?

解答法師:釋性華

「死謂棄捨同分諸蘊」,意即「死就是棄捨了同類的蘊體」。賽倉大師在《廣本十二緣起辨析》中,依據《緣起經釋》而說:十二緣起中第十二支老死中的死,包含了正在經歷死有,以及完成死有這兩個階段,此處的棄捨也包含了正在棄捨,以及已經棄捨這兩個階段,正在經歷死有就是正在棄捨那一生的蘊體,完成死有就是已經棄捨那一生的蘊體。

此處的棄捨,是指心識與蘊體之間能依所依的關係中止。例如一個有情由於業力投生為人,業力所感得的那一生的蘊體,是同一個生命週期內的蘊體,所以是同分諸蘊,投生為人之後,蘊體是所依,心識是能依,人的心識與蘊體就會形成能依所依的關係,這樣的關係會持續到完成死有以前,進入粗分死有時,那個人的心識與蘊體之間能依所依的關係會漸漸中止,稱之為正在棄捨同分的蘊體,進入細分死有時,那個人的心識與蘊體之間能依所依的關係會中止,意即該生命週期的蘊體無法再作為心識的所依了,所以稱之為已經棄捨同分的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