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遣人盜我已經投保巨額保險的東西,若被盜我就可獲得巨額賠償,不知我是否犯重?

問題敘述:

《南山律在家備覽》原文137頁第10行第二項,遣人,行宗釋云:「問:殺盜何以無遣義耶?答:遣人殺己,罪不至果。豈有令他盜取我物。是則婬妄二戒遣重教輕,殺盜兩戒有教無遣。」

請問法師:如果我遣人盜我已經投保巨額保險的東西,若被盜走我就可以獲得巨額賠償金,不知道我是否犯重呢?

解答法師:釋法行

現今保險類型眾多,合同條約也各式各樣,或許有特殊的情況。關鍵在於索賠理由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與賠的合同條目。如果符合,即使我讓人盜損投保物,或者我自己故意損壞投保物,由此獲取保險公司的賠償,也不犯盜。

一般情況而言,你所說的讓人盜取我的投保物以圖獲得高額賠償金,意在以這個手段作為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的加行,行盜的對境是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並非以盜取投保物本身為究竟目的。這個行為,屬於戒律中所說的「誑惑取」。《含註戒本》說到「賊心取」的時候有提到:「或依親友強力,若以言辭辯說,誑惑而取者是。」

所以以賠償金作為盜取對境,讓人盜取我的投保物這個行為不屬於「遣」,而是「教」人共作或教人協助而作。就投保物而言,雖然行相類同於「遣」,但對我不存在盜損,所以不符合戒律中說的「遣」的義涵。

當保險公司決定與賠的時候,這個盜的行為即成究竟,投保物離本處的那個時候還不成究竟。若賠償金達到五錢或者超過五錢,我就會犯重。

常師父在《廣論•十黑業道‧不與取》中說:「這個盜相非常細微!」「盜跟妄語兩樣東西難防極了,難防極了。」師父教誨僧衆以「私財如土,公財如命」的精神來守護律儀,師父說:「真正肯心修學的,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你能夠這樣去努力去做,即使你做不到,煩惱重,你能夠這樣恭敬努力的話,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你份,一定能夠真解脫,剛才經上面佛親口說的告訴我們清清楚楚,這就是我們的正知見。由於這個增上力故,儘管你這一世做錯了,到了龍當中,再出來碰見下一個佛,好,解脫。如果發了大心那是更好,一直成佛,這點概念我順便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