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舉什麼例子,瓶子與柱子二者都存在嗎?

問題敘述:

居佛因類學講義(1-10章)第69頁第12題,「瓶柱二者有法,是實事,因為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的緣故。」「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是此的論式的______,答案是「趣入順宗不順宗為二相的共通不定抉擇詞」。請問為何不是「趣入於順宗不順宗為能遍的共通不定抉擇詞」?「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就跟「兔子角不存在」一樣,不管所立法舉什麼都得承許「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

解答法師:釋性華

「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是「瓶柱二者有法,是實事,因為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的緣故。」這個論式的「趣入順宗不順宗為二相的共通不定抉擇詞」,是實事的話,不遍是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是無實事的話,也不遍是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是實事的話,不遍是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的不遍的例子,可以舉沒有瓶子與柱子二者的地方;是無實事的話,不遍是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的不遍的例子,可以舉瓶子與柱子二者的遮遣處。因此,並不是舉任何例子,都必須承許瓶子與柱子二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