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成論式:「瓶柱二者有法,應當是是無我,因為是有的緣故」的回答為何?

問題敘述:

在《攝類學》應成論式裡:「瓶柱二者有法,應當是是無我,因為是有的緣故」的回答為何?

請問法師,對於這個應成論式,正確的回答應該是「因不成」嗎?弟子的想法是:瓶柱二者不會同時存在的原因,所以瓶柱二者是有,因不成。這樣的理解正確嗎?

解答法師:釋如法

這個論式的正確回答是承許。因為因是成立的,周遍也具足。瓶柱二者會同時存在。而且兩個事物是存在的,也不必是要同時存在,如瓶子與瓶子的因,不會同時存在,但是這二者仍然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