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類學》「金瓶銅瓶二者有法,應當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因為金瓶是從金所生…」此論式是否不周遍?

問題敘述:

攝類學的第五單元<一與異>中,第一個斷諍,自宗提到:「金瓶銅瓶二者有法,應當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因為金瓶是從金所生,而不是從銅所生,銅瓶是從銅所生,而不是從金所生的緣故。」

覆述周遍如下:金瓶是從金所生,而不是從銅所生,銅瓶是從銅所生,而不是從金所生的話,遍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

這時候自宗如果被問難:從同一塊陶土所生的白陶瓶和青陶瓶二者有法,應當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因為金瓶是從金所生,而不是從銅所生,銅瓶是從銅所生,而不是從金所生的緣故。」

周遍剛剛已經承許,不能回答不遍,因也成,請問自宗會如何回答?

解答法師:釋如法

很隨喜您細心的學習,已能進入熟悉論式的階段了。

這個論式在嚴格的定義上,是以解說為主的論式,而不是完全具足周遍的論式。

然而在舉不遍的事例時,如果舉「同一塊陶士所生的白陶瓶與青陶瓶二者」的話,對此論式還不能造成傷害,因為自宗依舊可以說這二者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因為直接近取因是指與自己無間隔的那個近取因。雖然之前有同一塊大陶土造出了這兩個瓶子,但是在造的過程中,這塊陶土必須分成兩分,而且還要經歷拉坯、燒制,才會各別出現這兩個瓶子的直接的近取因。因此絕不可能找到這兩個瓶子相同的直接近取因。

如果要問難這個論式時,必須舉無生之法,或不存在的事物。如常法、兔子角。「常法有法或免角有法,應當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因為金瓶是從金所生,而不是從銅所生,銅瓶是從銅所生,而不是從金所生的緣故。」這麼一問就會顯出不周遍。

如果要講出沒有不周遍的論式,可以說:「金瓶銅瓶二者有法,應當是從自己的別別直接近取因所生,因為這是相異的法,而其一是從金所生,而不是從銅所生,而另一者是從銅所生,而不是從金所生的緣故。」但顯得有點沒那麼直白。可能因此自宗為了易懂而選擇了直白的方式。陳述論式時,極為嚴謹時卻不易明白,說得易懂有時卻會不嚴謹。這是個難點。

上述斷諍的論式,只是為了方便說明金瓶銅瓶是各別的直接近取因所生,不能因此承許自宗覺得有這樣的周遍。這段論式無法如言而取,必須經過解釋,才能取其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