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以延續勞保年資的意樂加入職業工會投保,是否犯貪及妄語戒?

問題敘述:

請問法師:弟子已50歲最近因身體和公司因素,離開工作23年的工作,目前未找到工作,且因身體健康因素,也無法工作。弟子如像社會人士加入職業工會,以確保勞保身份繼續,且於65歲時,可有勞保老年月領給付,有基本經濟生活保障。

加入職業工會,雖有保險人員執照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但弟子真正意樂並非真的想以此執照從業,買賣保單為生。而是為了延續勞保年資到65歲。(但仍還是會有少部分買賣保單的工作)。故以從意樂,是否犯了貪及妄的戒律、只能受持少分戒?請求法師釋疑。

解答法師:釋法行

各個國家或區域的相關法規雖然不一樣,以台灣而言,是政府保障國民獲得福利的一種機制,職業工會要求要有工作事實,但並不要求會員的工作量及工作意願的熱忱度一定要達到很高標準。你因為健康原因,僅有少量買賣保單的工作,但仍然算是有工作事實,因此不算是犯妄語戒。

關於貪心,《備覽》第5頁辨析「戒善」引《行事鈔》說:「一者善而非戒,謂十中後三是也。律不制單心犯也。」《資持記》解釋說:「貪瞋邪見化教所禁故名善,律所不制故非戒。《四分》重緣,相同十業,可入戒收。若約菩薩,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欲界眾生未斷欲貪、對治法未修習堅固之前,遇到貪的境界現前,相應的貪煩惱就會現行。所以《廣論》中說:「不鬥煩難,戒不能淨。」應從自己的緣起點上努力聞思修,對於受戒持戒增長勝解與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