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與體,同異云何?

問題敘述:

法之與體,同異云何?

解答法師:釋如法

元照律師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說:「聖人制教名法,名體,依體起護名行,為行有儀名相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體。』今謂不法之為義貫徹始終,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須知:下三從初得號,是故一一皆得稱戒,或可竝以法字貫之,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

戒法是指佛陀所制的法,而我們如果能將這個法納受成業,那就成為戒體。有人誤以為還沒有受的戒名法,受了之後名體,因此《資持記》中明言「法之為義貫徹始終,安有受已不得名法」、又說「下三從初得號,是故一一皆得稱戒,或者竝以法字貫之。」所以可以說,戒法是總稱,戒體是戒法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