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七十五卷.B面
為什麼這地方我要介紹呢?今天主要的要說的什麼呢?就是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一看我們學的戒,這個戒它主要的從「法、體、行、相」一步一步下來;那麼戒體了解了以後呢,它下面講的所謂〈持犯篇〉。了解第一個,它那個真正的宗要,那麼然後得到了宗要以後如何去護持,談到那個持犯,這兩樣東西對我們本身目前來說最重要的。至於就是下腳第一步能夠把握住這個,這個也可以有一個相當穩固的基礎,一個特別是講那個自己的見解──正知見;然後一個根據這個的所謂的行持。那這兩樣東西在前面說是好像是戒體、戒行兩件,從業上面看是一樣東西,從業,一樣東西。我說當然這個一樣東西的話,你這個角度不同噢!現在我這裡只是簡單地來說。也就是現在根據大乘,說起心動念,然後形之身口,完成一個業,完成一個業。所以在這個論上面判這個業,跟戒上面判那個犯、不犯,它一個很有意思。前面我想都說過了,有很多地方這個制教跟化教,兩個差得個天差地遠,但它的內涵呢,是隱隱地吻合,隱隱地吻合,那麼這個前面都已經說過。
那麼今天這裡,我重新用一個不同的角度來提一下。當我們一路上講過來的時候,講到那個持犯的總相以後,持犯的別相就不提了,沒提!那麼當時也只是說因為這個別相比較繁雜,但是它內涵倒是你容易,你了解了持犯的這個總相以後,你也是只要去一個一個配,那就很容易配出來。那麼在這地方今天我就給大家配一下,配完了以後,馬上用這個業的道理來一印證,那麼我們就很容易把握得準。譬如說那個講持犯來說,當然說犯、不犯,那麼你如果能夠了解了什麼是犯,遮止這個犯的就是不犯,就是這樣,若是你不能做到這一點那就是犯。所以這個當中我們了解了犯,那麼這個什麼是不犯也就了解了,這樣。所以現在這地方說一說,就直接地從這個戒相上面來先了解這個犯相,然後再回過頭來,說用業的道理看那個犯相;或者反過來說,從業建立了這個以後,反過頭來從犯相來去看那個業,這是現在要給大家講的。
這個五戒當中,酒戒這個是個遮戒,那麼先不去細說。那個性戒呢?就是殺、盜、婬、妄,殺、盜、婬、妄。在這個戒相當中,譬如說舉個例吧!我們來說「殺」,那麼戒相是具五緣成犯,要想成就這個殺業需要五個條件。哪五個條件呢?第一個是人,當然這個是大殺噢,大殺,然後呢如果說廣泛地看,那所有的一切有情。第一個是人,第二個呢人想,第三個起殺心,第四個興方便,第五個前人命斷,這樣。那麼然後在這個裡邊的開合,開合那個就在持犯的總別當中,他就說它什麼是根本罪、什麼是方便罪、什麼等等,那麼這裡我們不去細說它,我們這裡就是把那個整體了解了看那業,那麼這個是殺。
「盜」呢?這個前面的殺是五緣,盜呢?盜需要具六緣。哪六緣?第一個是有主物;第二呢這個有主想;第三個有起盜心;第四個重物,所謂重物是過五錢哪,過五錢以及這個不夠五錢,那個實際上這個重物也是判說這個罪的輕重;第五個是興方便;第六個離本處,這是六緣成犯。在這個六緣當中,如果我們把第四個所謂重物,那麼當初佛在世的時候說過五錢,這個如果說擺在第一個有主物,這個物裡邊的大小,那你可以列在這個裡邊,所以同樣地也可以攝成這樣的五個項目。那麼至於說這個物當中的輕重呢,或者是犯了根本罪,或者是犯了可以懺悔的,只是如此!所以他這樣說「五或者六」,那我們曉得它這個內涵、開合。
那麼下面「婬」,婬通常犯戒要四個條件,說犯婬四緣。第一個道或者正境,這個正境就是說,如果男女的話,女是三道,男是二道,這樣;那麼這個第二個呢,起染心;第三個興方便;第四個是與境合,那成究竟。那麼這個裡邊,前面殺跟盜,殺要殺是人,要人想;盜呢,有主物,要有主想;這個婬當中,這個「正境」呀,道、非道不要,那麼這個在前面持犯的總相當中已經說過了,大家還記得,你只要有染心,不管這個東西,就這樣,那在這裡我們現在是不管它。總之,說已經了解這個,或者是五緣成犯、或者四緣成犯,這個特點不管是四、五,這個整個的內涵我們只要把握得準。
那麼「妄語」呢?妄語有兩種,是大妄語、小妄語。通常我們這個分不清楚,是大妄語要具九緣才成犯。第一個所對的境,就是那個人;然後呢,要起人想;然後第三個呢,要所說的內涵,這個所說的境,境是個虛境,譬如說「上人法」,實際上自己沒得到,這個是都是假的;第四是自知境虛,自己曉得沒有達到這個程度;這是為了什麼?第五說有誑他心,所謂騙他,或者為利養、或者什麼什麼等等;然後第六說過人法,過人法這個就是聖者的境界;然後呢下面第七,說自言已證,說我已經達到某一個程度了,我證了什麼果、證了什麼等等;第八言了了,說得很清楚;最後第九,說前人領解,說你所對的人,他了解了。那通常情況之下,這個大妄語我們犯的比較少。
那麼小妄語呢?小妄語我們就很容易犯,所以不妨把那個小妄語說一說。小妄語犯要具有六個緣:第一個境,就是所對的人;第二個人想,人、人想;第三個呢,違想而說,跟事實不符合的;下面呢?知道,自己知道,如果說不知道這個不犯,所以知道是違想,換句話說這兩樣合起來就是有欺騙、誑惑他人之心而說這個;第五個就是言了了,說得很清楚;那麼最後第六個前人領解,你所對的人了解了。於是這麼六個緣,那麼這個六個緣當中這個開合也跟前面差不多,這個是就是從戒的立場上來看。
那麼這個業的立場上來看呢?所謂這個論上面,通常現在這是根據就是《瑜伽師地論》。那麼這個《瑜伽師地論》上面,只要他……。為了我們容易了解起見,《菩提道次第廣論》你們現在看噢!《菩提道次第廣論》上面一百二十二頁,這個一百二十二頁,說決擇這個業果當中,換句話說這個是完全從業來說,剛才我們叫戒,這個是兩個內涵實際上完全一樣的。那麼它,看噢,那個第三行,就是「云何殺生?〈攝分〉」,這個就是《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上面說,「事、想、欲樂、煩惱、究竟」。那個「事」就是我們前面所說的對的境──如果殺的話,就是殺的人;盜的話呢,有主物;婬的話呢,這個是男二道、女三道這個境;那麼妄語的話,這個所對的境,以及所說的這個法。
「想」,這個剛才說人、人想等等。「欲樂」、「煩惱」,那麼這個「煩惱」啊,在剛才在談戒的時候,說不管殺、盜、婬、妄裡邊都沒有提。它雖然沒有提,可是在前面我們論那個持犯總相的時候,大家還記得不記得?說譬如任何一個戒,那麼由於煩惱不同,結果開合不同,貪瞋癡或者是三單或者三雙,或者最後一合,七種,那麼加就起來多少。實際上呢,這個都講,也一定有這個煩惱才會所謂「興」,或者前面我們說有染心、起盜心等等,這個裡邊就有煩惱在裡頭。最後呢,就說「究竟」,五相。那麼《廣論》把它併起來,說把想、欲樂、煩惱這個三樣東西,這個都是心理行為,所以把它整個地含攝起來,列入「意樂」一科。所以這個三相攝入意樂,再加上「加行」,那麼變成功四相,結果變成「事、意樂、加行、究竟」,那個是《廣論》上面根據《瑜伽師地論》上攝成這個四相。
如果我們把這個四相,或者是《瑜伽師地論》的五相,然後跟現在我們談的這個犯相一對的話,那就很清楚了,那就很清楚了!這個裡邊,所謂最簡潔明了的就是《廣論》上所說的:第一個「事」,就是我們所犯的境,或者說殺的話就是殺的人;盜的話就是這個盜的東西,這個這樣;然後婬,說這個正境;那麼妄語,說騙的人,就是這個。「意樂」呢,就是你內心當中人、人想、起殺心等等;或者有盜心;然後婬的話,起其染污心;妄語的話,違想、知違想說,這個都是內心的心理狀態。下面呢,說「加行」,那個加行在我們五戒當中,我們看殺,就是第四項的興方便。殺是什麼?人、人想、起殺心、興方便,最後命斷。這個所謂興方便跟這個地方的「加行」,名詞是不同,內容是完全一模一樣,完全一模一樣。所以從這個地方看殺以外,盜、婬、妄,盜也叫興方便;婬也叫興方便;妄語好像沒有興方便,妄語怎麼講?言了了──你話說得清清楚楚,這個就是興方便哪!為什麼言了了還不起究竟罪呢?他下面說所以妄語的目標是什麼?騙別人。你說得很清楚,人家沒聽見。我對著牆壁說得很清楚,那個沒有騙到人哪!所以在這個情況之下說,最後的話呢要究竟,是這件事情是不是究竟了。
那麼這個「究竟」在《廣論》上面說的究竟,如果我們配到戒上面去看的話,殺的究竟是什麼?命斷。你興方便拿了刀去砍他,把他砍死掉了,欸,那個究竟了,你的目的要殺,把他殺死了。然後偷東西,偷東西興了方便以後,就是你採取各種不同的方法跑得去,或者硬的、或者軟的、或者騙的、或者哄的,把那個東西拿到手,離本處,那麼這個東西就是成了究竟了。所以說這個命斷,離本處,以及婬說兩境相合,以及妄語當中的前人領解。那麼這個前人領解,實際上這個狀態就是什麼?就是那個論上面告訴我們的究竟。
所以這個論上面所立的四相,這像個公式一樣。你能夠把這個認識了以後,它那個公式套到這個戒當中,現在我們只套五戒,套到哪一個戒當中,你就很清楚明白地把這個犯、不犯相就看清楚了。所以在我們學戒過程當中,持犯別相、持犯總相,那的確是一個非常深細的,也可以說好的來說,它判得非常深細;可是以我們現在一般人來說,看起來的話會見得很繁雜,很繁雜,因此容或有把握不準這個內容的這種可能性。本來這是救我們的最好的一個方便,把握不準,往往心裡一煩,啊!棄捨掉了,這個是很可惜。或者就因為它的很深細,沒有弄得很正確,所以弄錯掉了,所以這也是一個遺憾。因此我們現在這地方,把論上面這樣的簡單扼要,而能夠把整個內涵統統融攝在裡頭的一個公式拿起來,那麼這樣就對!
尤其是我們上一堂已經談到了,說這個《決定毗尼經》上面告訴我們,說有一類人,他是個聲聞乘人,他全部的念頭只有一個念頭,怎麼辦?這一生一定要求解脫。如果說他那個念頭說「我這個解脫留到下一生去」的話,「萬一不行留到下一生」,他根本上面就犯了!反過來,大乘行人「我這一生一定要成功!」他根本已經犯了大乘的戒,這個犯菩提心。這個大乘的根本是菩提心,菩提心戒是要度無量一切有情,我這一生成功了,那有這個可能嗎?那麼所以在這個對極大的、有很多大乘行者,你這個心情應該怎麼辦?所以說,我們說正見、尸羅、軌則、淨命當中把握住這個「正見」,那這裡呢,這個四相對我們有絕端重要!
反過來說,就是那個聲聞行者,你全部的精神你要一心一意地要把自己的問題解決,然後你在那個戒相上面花了好大的時間,在佛世的時候他有很好的善知識,現在我們去弄了個半天,弄了個半天說不定弄得錯,弄錯了以後就「戒取」。它的目的教你淨化你內心的煩惱,然後呢一步一步地說把住這個煩惱──戒是捉,捉那個煩惱;定是縛,綁住它;慧是殺,這個是根本的。戒相本身是幫助我們的,現在你那個戒相上面轉了個半天,雖然你的目標是今生,今生弄了半天還是不能解決。
所以不管是若大、若小,在我們目前這個緣不一定很具足的時候,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善巧的方法。所以我們學了整個的仔細的內涵,然後從繁化簡,提綱挈領地把握住這個。那這個概念大家有了,是吧!所以關於《廣論》部分我想不細說它,大家很清楚、很明白。說這個是第一個到這個業的時候,儘管這個裡邊他告訴我們說:啊!小乘《俱舍》怎麼說,然後大乘法相,如果這個裡邊還有《成實論》什麼等等哪,我們可以不必去很深細地去研閱而就能夠把握住這個重點,這是我在這裡第一點要跟大家說明的一個特點。
那麼除此以外,就是這個《廣論》上面還有一點,在學戒的時候,對我們有一個非常重要、非常有幫助的一點。那麼這個就是什麼呢?犯戒的原因,犯戒的原因。那麼這個《廣論》上面在哪裡呢?《廣論》上面在一百九十五頁,一百九十五頁最後一段,《菩提道次第廣論》一百九十五頁倒數第五行,他說「如何修學之理」。那一段話前面就是講,說這個一百九十五頁那是中士道、共中士道,那地方特別地叫解脫的正道,解脫的正道就是三學。那麼三學呢,戒是根本。所以這個論上面告訴我們這個,說這個戒本身最重要,前面先不細說。因為這個論上面說的,這是綱要也是中心;那麼戒上面談那個細則,所以這裡前面那一部分就不去看它。
那麼這個《廣論》上面這是說「如何修學」,他說「四犯因中」,假定你是了解了這個犯罪的因,換句話說造罪的因,你能夠把那個造罪的因,一一把它對治去掉的話,剩下來什麼?不犯。不犯就是持嘛!這個戒最重要的就在這裡。那麼這個四點實際上呢也就是引什麼?引《瑜伽師地論》上頭,《瑜伽師地論》上是〈攝決擇分〉,〈攝決擇分〉。那麼這個〈攝決擇分〉,我們今天就不妨把〈攝決擇分〉那個上頭的大家看一看,會產生更清楚的一個概念。這個是《瑜伽師地論》九十九卷,看現在我們這個本上面第五頁最後一行開始(註1)。說他前面也是談那個戒的時候,說犯、不犯這些,戒本身說來說去就是犯、不犯,犯當中輕、重。假定我們能夠把握準犯、不犯的話,那麼輕、重就不談了,你沒有犯嘛!那麼至於說犯、不犯都在這個戒相當中已經說了,我們不談它。
看文,九十九卷第五頁的下半頁最後一行,「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哪四個呢?「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這個四點,這個四點有它的一個次第。那麼這個四點跟《廣論》上面,《廣論》上面說第一個也是無知,那麼第二個也是放逸,《廣論》上面第三個叫不敬,這個不敬就相當於現在這裡的第四輕慢,然後《廣論》上面最後一個煩惱盛,那麼相當於《瑜伽師地論》上第三煩惱盛。我們現在把那個論上面,就是《瑜伽師地論》上面仔細地看一看,你就很清楚了。實際上這個這裡的四點,跟《廣論》上的四點,內容是完全一樣,就是恭敬是正面顯,不恭敬是反面顯,不恭敬就是輕慢嘛!一個是從遮方面,一個從表方面,這樣,一件事情的正反兩方面去看。
那我們看《瑜伽師地論》這個文。說「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說就是解釋第一個什麼是無知故犯。「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由於他對於所犯的──換句話說,受了戒以後,或者正確地來說,在沒有受戒之前,就應該隨分隨力地學,學了以後覺得要去受,受完了以後更要努力去學!通常我們現在的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大家說:「喔,這個戒功德不可思議好!」啊!大家去學、大家去受;受完了到底什麼是戒,往往是對它沒有正確的認識。結果呢,雖然戒有無比的功德,因為不認識,你不受雖然得不到功德,可是你沒有犯戒之罪;現在你受了,不得到那麼還算你運氣,說笑話──白跑一趟,就是意思一下,得到了以後你更糟糕!
也許說:那我受了好像不得到。欸!可是你雖然得不到,既然這個形相擺在這裡,你破壞這個形相這一樣有罪噢!這個是出家人。就是在家人來說,你覺得:啊!我受了五戒。人家曉得你受戒,儘管你沒得戒體,可是人家曉得你受了,有這個形相留在世間,你破了以後,留下來的惡劣的影響,還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惡果噢!這是我們要了解的。所以去受了,不管你得不得戒體,這同樣地有它的損益──照著去做就是有大益處,如果不能照著去做,那有大損害。所以這個地方就說,真正地受了,一定要認真地去學。
那麼這裡說「不審聽聞」,「審」呢就是審察仔細。經上面都說:「諦聽、諦聽、善思念之!」那麼這幾句話在《廣論》上面是特別地告訴我們,從斷器三過、具六種想,乃至於具弟子相,都是強調這一點。他所以強調有他的絕對的理由,以及絕對的價值在,這樣。那麼這個是認真地聽,聽了以後「不善領悟」,那個這一部分的話,就是他的宿生的根性。有很多雖然很努力,可是他由於他自己的條件不具足,他不能真正地領悟。在這種狀態當中,「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對於應該了解的,不了解;進一步呢,對應該產生的覺慧,這個就是跟正法相應的若聞慧、若思慧、若修慧,能夠察覺到、證覺到世出世法清淨、染污不同。有這個了解了以後,然後在境界上面的時候,他當然做得通。
所以「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這個是一個最最平常我們覺得,也可以說最可憐,也值得同情。但是並不因為說值得同情,喔!說就馬馬虎虎過去了,這是一個很大的不幸!正因為這是平常的時候值得同情,所以這裡特別說明,我們往往對自己犯了罪還不知道,以為無犯!所以這個三句話,於其所犯的以為是對的──無犯想,結果犯了罪還以為對的。那麼這個原因在哪裡呢?就是前面「不審聽聞,不善領悟」。
這個「不審聽聞」是我們人、平常一般人都做得到,應該事前好好地去學──說戒很有功德,哎呀!那麼戒是什麼呢?這樣。然後正確有了一點認識,覺得自己可以去守,然後去求,求到了以後更努力地,這是第一點。那麼「不善領悟」呢?這有的時候的確不了解,那這麼這怎麼辦呢?這個最好的方法──依止善知識!所以這個出家為什麼要五夏依師就在這裡,一直等到你善巧;如果不善巧的話呢,這是終身不能離師,就是在這個上頭。那這一個到這裡為止,「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那第一個。
其次呢,「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放逸怎麼會犯呢?「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欸,進一步囉!前面這個是對於所犯的不了解,沒有覺慧,乃至於無所知;他現在有了,有了應該做得到,但是他還是做不到,那麼這種情況原因在哪裡?「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出這個原因。從這地方我們也可以看見說,這是層次深淺的不同哦!所以前面一個無知最淺的一層,下面更深的一層,他到什麼?他放逸那個。說到了這個程度而你做不到的原因,那麼在哪裡呢?這種原因叫作放逸,說由於你住忘念跟不正知。
因此我們修學的時候,戒上面就告訴我們,學戒應該怎麼辦哪?「常爾一心,念除諸蓋。」我們心心念念緣在這個上頭,從前面剛開始學的時候,平常自己聽聞,然後下來自己閱讀,然後共同地討論,這個都是努力做聞這一部分;討論意趣的話,就變成思;思完了以後的修。這個都是什麼?想辦法安住在這個正知上頭。如果我們不能從這個地方去做的話,那就住忘念、不正知,這個都是告訴我們這個關鍵所在。當然實際上這個細說的話,還有一些原因,還有一些原因在,那麼這個地方不細說了。這個是我們做不到的真正的原因,說忘念跟不正知,所以平常我們說念知、念知,在這裡!
註1:《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九:
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云何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其所犯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貪瞋癡等極為猛利,彼由猛利貪瞋癡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為,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煩惱盛故犯所犯罪。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所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眾罪,如是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