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二〇〇〇年版
第四卷
我們把這四科當中的前三科都簡單地講了一下,就是「聖人制教名法,納法成業名體,依體起護名行」,是不是講到那裡?接下來就講「為行有儀名相」。平常我們,由於一切的有情由於無明所使,所以無明為緣所以一定有行,可是這個行是輪迴生死的雜染之業。現在我們能夠領納了聖人──這個聖人就是一定是佛,他是聖中之聖、天中之天。領納了這個法,那麼使得這個所領納的法成功我們的業體,根據這個、依據了這個,做為我們的行持的根本。
那麼為什麼說「依體起護」呢?護是護什麼呢?說就算我現在領納了這個戒體,可是由於無始以來無明業習氣這個力量非常地強大,所以如果不以真正精進的力量,來提持正知正念策勵自己的話,這個力量不強、不夠,還是會再隨著這無明的而去。所以要努力地提持,使得我們能夠依照著所領納這個戒體去行持,所以這個「護」字是有它這樣的一個特別的意義的。
我們現在能夠依著所受的法體,然後戰兢惕厲地如法而行,不毀壞它,或者整個毀掉或者缺等,這樣的行這叫作「隨行」,專門名詞,或者我們「戒行」。如果能夠這樣去做的話,「為行有儀」,這個儀就是平常一個人的儀表、行為,所謂儀態。照著這樣的戒行去做,他行為表露出來的跟平常不一樣,這個我們稱它為「相」──戒相。所以持了戒以後,真正地照著去做,他一定有他的不一樣的地方。
大體上面那我們就了解,說要想了解整個的戒的整體,必須從法、體、行、相來說,那這個法、體、行、相這四樣是什麼呢?那就上面簡單扼要地說了一下。真正如果了解了這四科的整個的內涵的話,那整個的戒法都可以說含攝在裡頭。那麼這個把這四個法體行相四科簡單地說明。
但是下面有一個辨別、辨別,為什麼有下面這個辨別呢?因為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他現在把這個認知辨清楚,所以他把這個地方提出來。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體。今謂不然。
有人說:「沒有受的時候叫作法,受了以後就叫作體。」就說沒受的之前,那聖人所制的叫作戒法,我們依法領納在心能夠成業,這個叫作體。在這裡《資持記》上面說:不是這樣的。這裡要辨別啊!因為實際上我們看三大部,它一樣地說:「未受名法,受已名體」,那麼這裡又說不對、不對,那到底是哪一個是、哪一個非呢?這裡要辨清楚。如果你了解了這個真正的真相,不管你怎麼講都對,否則的話,你怎麼講都錯,所以我們現在把這個基本的觀念要了解一下。
我簡單地來說,因為就在這本《在家備覽》上面它引三大部,它也說沒有受叫作「法」,受了以後叫作「體」。可是在這地方又偏偏說這不是的,那不是自相矛盾嗎?所以我們要辨別在什麼情況之下分開來講,什麼情況之下他合起來講。所以他現在這地方講這個「不然」是指什麼而言呢?看哦!
法之為義貫徹始終,
這一句話是重要的,現在這個地方「法」字,這個法用它的內涵來說,是從頭到尾都離不開這個的。宗、體、行、相當中這個「宗」字,告訴我們這個道理固然是法,或者叫戒,我們領納在身心當中這個體還是個戒,戒體、法體。那麼隨著這個體去行持的這叫戒行,或者叫如法之行、如理行,否則是非法行、非理行。在這一個情況之下,依照著所受的戒──法──行持的那個儀相,這個就是叫行相、戒相。所以這個「戒」字是通於前後四個,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所以「法之為義貫徹始終」。
安有受已不得名法。
所以前面說沒有受叫作「法」,受了叫作「體」了,說這個不是這樣的,受了以後,還是這個「法」字必須要貫上去的。這個意思就是這樣,哪有說受了以後就不叫法了?這個話。
須知下三從初得號,是故一一皆得稱戒,或可並以法字貫之,方顯體及行相非餘泛善。」
我想這文字比較容易。須要了解,我們必須要了解,所以「下三」那就是體、行、相。那個所以有「下三」,上面幾樣東西,都因為前面那個「法」字而來了。所以我們都可以稱它為,第一個法是戒法、那麼體是戒體、行是戒行,那麼相就是戒相。有的時候我們不是用「戒」,用「法」也可以,所以「或可並以法字貫之」,一樣的。那麼在這個原則之下,我們才了解我們如體起行的這個戒相也好、法相也好,這個不是普通的泛善。這世間也有做好事,不要做壞事,那麼這個世間的善跟戒善兩個是有它差別的,根本不一樣的。關於這個世間的善跟這個戒善的差別,後面還有仔細的說明。現在這一段意思大概是如此。
下面有一行小註,這個小註我們把它看一下:
為行有儀名相者。戒相有二義。一約行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為相,如後〈持犯篇〉所示。
「為行有儀名相者」,前面不是解釋法、體、行、相最後的那個相嗎?他解釋那個相叫為行有儀叫作相。而實際上我們談戒相的時候,「戒相有二義」,真正談戒相,我們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談,所以說戒相有兩個內涵。「一約行為相,如今所云」,第一個這個戒相指什麼呢?就是如果我們依體起護能夠這個隨行跟戒相應的話,那麼這種戒行表露出來的這個方式,跟平常不受戒的不一樣,那這個是這裡所講的。譬如說我們不要說佛法裡邊,就普通一般人也告訴我們,所以儒家所謂一定有他的典章制度,所以我們講這個剛開始的時候規矩法則,你站有站相、坐有坐相,照著那套法則來做,這是一種方式,那麼就是眼前我們這裡。
「二以法為相,如後〈持犯篇〉所示。」那麼後面什麼叫「以法為相」呢?說我們要了解這個戒的真正的內涵,他要詳細告訴我們,說明什麼叫作持、什麼叫作犯、犯的時候有幾種條件。譬如說我們所對著這個境,然後對這個境的時候以什麼樣的心,去做什麼樣的行為,這種行為叫作犯戒,如果能夠遮止的話叫作持戒。凡是這種地方要一一解釋清楚,這個解釋清楚我們通常就叫法相。譬如說這邊解釋,我們平常講的法相名詞、法相名詞,什麼叫「五蘊」?「五」是一個數字;這個「蘊」是一聚一聚,就是一類一類,哪一類放在一起,色法是一聚叫色蘊,心法是一聚,對心法當中又開出這個來,凡是這些東西叫作法相。那麼現在談戒也有他根據這個戒的這樣分類,來說明白這個道理,使得我們從這個法相上面很清楚了解整個的戒法的內涵。
所以這地方所講的戒相是有兩個意義。在我們現在這裡整個的這個〈宗體篇〉當中的法體行相講的這個相是屬於前者,後面〈持犯篇〉所講的這個戒相屬於後者,這個一行的小字就這個意思。現在我們再翻到下一頁來看。
《資持》云:「問:所以唯四,不多少者?
這裡提出一個問題來,那個是《資持記》上面的,說:為什麼在講那個戒法的時候,講四樣東西而不多不少呢?這個有個原因。平常我們在這裡先談,問答有幾種問答。只是簡單地來說,通常一般的問答有三類。哪三類呢?第一個我不知道、有疑問,所以才提出問題來。譬如說外面有人來敲門,聽見敲門聲音,但是我不能確定,我就問:「是不是有人敲門啦?」你說:「是的、是的!」或者說:「不是。」或者:「我也不知道。」很多情況之下,當我們對一件事情有疑問或者還並不知道的時候,那個時候去問,這是一種問,通常最多的。
還有一種,叫責難問,實際上是種責備,並不是不知道。譬如說有的時候在這裡隨便舉個例子來說,假定我們有人違規了,那麼這個上面或者是老師或者負責的,所以會來跟你說:「難道你不懂得這個是犯規的嗎?」這是一種問答題,可是這個意思並不是不知道,所以是一種責難的方式。
那麼另外一類,就是要想把我們現在這裡所提這問題,要加以辨別得更清楚。通常情況之下在經論當中,因為他所要告訴我們的道理是比較深奧的,不是那麼明顯的,所以祖師特別地假立問答。他並不是不知道,是經過了這樣的問答以後,讓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了解得更清楚。所以佛法古人學的時候,印度有辯論之法,現在藏傳還是有這個。經過這樣的彼此的問答、論辯,使得我們要學的東西,或者老師要教給我們的東西,產生更深入清楚的認識,他立那個問答的主要的原因在這裡。所以看下面怎麼回答呢?
答:攝修始終,無闕賸故。(這是總要的總答。)隨成一行,四義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後。」
現在對我們整個的修行的內涵總攝起來,所以「攝修」,就是說總攝我們須要修持的內涵,從頭到尾,一共統統可以包含在這個法、體、行、相四個大科當中,再沒餘賸了。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如果說我現在這個提出來的問題不夠、有殘缺,那你照著去做的話,對不起,做不圓滿,所以絕不能少。那多了怎麼辦呢?多了也是累贅多餘。這個事情本來就是非常精細的,要學、花很長遠的時間,很多內容,然後如果你不能把握住這個中心,重床疊架的很多的話,這個精要抓不住,完全一種浪費。所以反正完整無缺的這個佛法,而它一定有它必然的這個內涵,而且這種內涵是一定有它先後的次第,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基本原則,它現在這地方就告訴我們這個特點。所以立出這個四樣東西來,既不能多,也絕不能少,這麼地嚴密法。
而且不管我們做任何事情,所以「隨成一行」,隨便你根據著如法地去做事情,做任何一件事情,「四義整足」,這個戒、體、行、相這四樣東西完完整整都含攝在裡頭。「言有次第,行不前後」,在說明的時候它是有前後的次第,可是如果你真正開始去行持的時候,它實際上任何一件事情當中都有這個內涵。不過,實際上這我們要了解,這個所謂「行不前後,言有次第」,我們不妨拿論上面講的十二緣起或者十二因緣來講。十二因緣通常我們講也可以說「三世兩重因果」,也可以說「二世一重因果」,還有一種叫「剎那緣起」,一剎那之中十二因緣都具足,這是同一個道理。
所以真正講從我們理論的了解,到實際上面一個行為的完成,是確實有它的法、體、行、相的這樣的一個次第,但是真正地去依法行持的時候,就一件事情當中是包含了這四樣的。所以說「隨成一行,四義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後。」我們對這個應該這樣去了解。其他我們平常的時候,可以互相也同樣地照著祖師告訴我們的,立那種問答式,自己來辨別它內涵。那下面再下面一段,
《資持》云:「問:法之與體,同異云何?答:《業疏》云:體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則法為能依,體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體者,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據此不可云異。應知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不即不離,非同非異。」
那麼《資持》上面又提出一個問題來,說法跟體到底是同還是異?在這裡,前面在第一頁上面已經多少談過這問題,這裡又提出來。同樣的這個問答也是祖師假立問答,使我們透過這樣的一問一答之間的辨別,能夠讓我們對所學的內涵有更清楚正確的認識。
所以它現在回答,回答根據這個《業疏》,《業疏》就是《羯磨疏》這個《業疏》。說體,那個體就是戒體,這戒體是什麼呢?「戒法所依之本」,這個戒法怎麼來的?戒法是從戒體而來的。「是則法為能依,體是所依」,因為戒法是依著戒體而來的,所以這個戒體是所依的,這個戒法是能依。因此這能所之間是兩樣東西,所以不可以說同樣,不可以同。
或者我們說一個簡單、非常簡單的一件事情,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名字。這個名字很簡單,這個名字是不是天生來,當你生下來你就有一個名字啊?當然不是。說當我到這世界上來的時候,我有這麼一個人存在,因為有這樣的人存在,所以就給我們一個名字,對吧!這樣清楚不清楚?所以這個名字是「能依」,這個名字能依靠這個人體上的,而這個人是「所依」,這個名字的所依,這個名字是根據我們這個人而安立的。所以這個名字是指這個人是沒錯,但是這個名字跟這個人卻是兩件事情,分得清楚嗎?
那麼現在為什麼要這樣分開來?固然使得我們學習的過程當中,對於很多法理那個能所之間的關係辨別得很清楚,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但是難道就是說明這個嗎?還有沒有其他意義呢?我現在再說一遍,為什麼要把這個「法之與體同異」這兩樣東西提出問題來呢?這個問題你們好好地想一想,下一堂課我會來告訴你們。你們可以從不同的面貌想這個問題,但是最精要的一個關鍵在哪裡,希望你們能夠找出來,看看下一堂課我告訴你們的,下一堂不是今天喔,明天。所以你們多花一點時間認真去想一想,這個到底它的問題的關鍵在哪裡?所以已經告訴你了,不是說要使得我們這個能依、所依之間辨別,這個是在很多情況之下,都必須要學習的時候應該認識的,可是現在我提這個問題不在能依、所依上頭。那我們現在繼續看下去。
「又云:戒體」,什麼是戒體呢?「所謂納聖法於心胸」,這戒體就是把聖法領納在我們的身心當中,所以這個聖法就是我們「所納之戒體」。根據這個,「據此不可云異」,根據這樣說,那我們也不能說它這個是兩樣東西。
所以他下面說:「應知言法未必是體,言體其必是法。不即不離,非同非異。」所以我們應該了解,講法那不一定是體,但是講體一定是法。這兩樣東西你不能說它是一,不能說它是異,「離」就是不是同一個,既不能說它同也不能說它異。在經論上面很多地方常常說「不即不離,非同非異」,常常使得我們對這問題滿混淆的。
所以在這裡我們要特別地了解一件事情,那個世間所存在的萬事萬物,我們普通人看不清楚。然後世尊佛陀那聖中之聖,他看得非常清楚,所有世間一切存在的東西無非是性空、緣起,就是說絕不是天生如此的,它是因緣條件而存在的。是因緣條件而存在的東西,它存在的行相它一定是不即不離、非同非異。
我們可以隨便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大家坐在教室裡邊,每一個人前面有一張書桌。眼前我們這書桌是木頭做的,我現在請問你:這木頭跟書桌是同是異啊?這一個我們眼前的書桌是不是木頭做的?那麼請問這個木頭跟你這書桌是同是異?你說同,對不起,木頭是木頭,那個桌子是桌子。那外面長出來的樹割下來是不是木頭?是木頭,那這就是桌子嗎?當然不是,所以你不能說它同。說那是不同,那又不對,那個書桌如果是那個木頭拿掉了,有沒有書桌?也沒有啦!
所以這個不是一個詭辯啊!它很多地方透過這樣,所以佛法的真正高明的地方在這裡,就說我們透過這一種的觀點去辨別,才能夠清楚地了解他到底要告訴我們些什麼。真正的重心在我們認識了這個內涵以後,我們才能夠不迷惑,這個才是真正重要的。不迷惑,我們才不會造錯誤的業;沒有錯誤的業,我們才不會陷在這個錯誤的業當中,所感那個輪迴生死不能透出來的果報,這個才是它的真正的原因。
所以在這地方這個同異之辨都弄清楚了,回過頭來我們再看第一頁上面講那個說,有人說:沒有受的叫作法,受了以後叫作體,就可以弄得清楚。所以下面不但《資持記》而且《濟緣記》,《濟緣記》就是解釋這個《業疏》的,它又來提出一個問題來,因為這個是最最重要的部分。所以我們這個祖師們不厭其詳地一而再立種種的問答,使我們能夠弄清楚,我們現在所學的、所受的這個戒,到底是什麼樣一個內涵。
《濟緣》云:「問:即法是體,法體何分?
既然前面是說的,我們領納以後,這個所納的法就是體,所以不可說它異,那麼請問:這個法跟體怎麼分法呢?
答:若望未受,但名為法,體是無情。若加期誓,要緣領納,依心成業,此法有功乃名為體。
到這裡先講一下,假定從還沒有受的這個角度來看,這個只能說是法。這話怎麼講呢?現在我們還沒受戒之前,這個時候我們已經經過了學習,或者是老師告訴我們的、師長告訴我們的,或者是我們在書本上面自己去閱讀,或者同學的切磋琢磨當中了解到:喔!這個是佛法,佛法當中有三增上學,這個是戒。那個時候它這個是佛法、是戒法,那時還沒受。
還沒有受這之前這個佛法是戒法,「體是無情」。那個時候講的戒法跟佛法是一些名相,在書本上寫的東西,所以它是無情,對吧!所以我們在書本上寫的、講的這個東西,跟我們並不直接地有關係,現在清楚不清楚為什麼講「體是無情」?所以這個「體」就是有各個不同的學派來講,有很多說這個體就是名言、文字等等,或者聲音或者什麼。那當然在書本上面來講這個是寫的文字嘛,這文字當然不是我們有生命的東西,所以體是無情。
下面「若加期誓」,透過了我們學習,覺得:「欸,對!我們正要這個。」所以我們願意去受戒。那受戒的時候必須的兩個條件,哪兩個條件呢?一個是「期」,一個是「誓」。什麼叫「期」呢?說我受戒一定有時間的。譬如說通常我們現在這裡所行的五戒,通常是終身受;八戒一日一夜。更長一點來說,比丘戒受的一定終身受,等到你這一生的生命結束了,那這個也就沒有了,下一世再來。菩薩戒不是,盡未來際,在你沒有受的之前沒有,受了以後一直有。所以這個就是期、就是時間。
「誓」呢?誓願。說:我從現在開始要誓願皈依三寶,照著佛所告訴我們的正確的方法去行持,為了加強這個願,我一定要去實踐叫作誓,這叫誓願、誓願。就相當於我們現在普通世間上面常常講的,大家來我們訂一個契約作生意一樣,訂了契約以後的話,雙方都會有他希望得到的利益,這就是我一種承諾。現在這個承諾要經過立誓,決定要做到的。
照什麼做呢?就照著前面聖人告訴我們的法,所以依法領納在身心當中,所以「要緣領納」,要種種的因緣條件領納在我們身心當中。這個領納身心以後「依心成業」,這不再是一個文字、不再是外面這個講說,是我內心當中是一種力量,業是一個力量。「喔!我現在從今天開始要皈依三寶,決定要照著佛告訴我們的道理去做。」
所以我們的行為會依照著我所誓願受的這個法,來作為我指導的原則。這樣不可以做,我雖然很想去做,或者習慣上面一直策勵我向這邊做,我擋住它。這種方式是我不習慣或者不願意做的,那這種力量推動我必須去做。前者我們稱它為「止持」,後者稱它為「作持」。反過來說的話你就犯,應該止持的,你去做了叫「作犯」,應該你去作持的,你不做叫「止犯」。所以不管你的行為是止、是作,是一定有它一個正確的方法。那個正確的方法就是我要期誓受,把這個聖法領納在心胸當中,使得這個力量推動我們去做,所以就「依心成業」。
在這種情況之下這個法就有一種力量,「功」就是功能。所以你如法去領納了、成業了以後,這個業會推動你有一種力量、有一種功能,這個推動我們這種力量有功能的,這個時候這個叫作「體」,那一定是納了這個法,在我內心上面產生的效應。那現在「法」、「體」兩個字分得清楚嗎?如果還不太清楚,下了課以後多花一點時間,慢慢、慢慢地去大家互相切磋琢磨當中,你就能夠體會得到了。所以下面舉個例子,舉個什麼例子呢?說:
如藥丸喻。
藥丸。藥丸我們大家都知道,我們吃藥。這個
藥味各別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體也。丸非他物,即藥成丸。雖異而同,雖同而別。如是知之。」
現在我們曉得,這個藥丸我們稱為藥丸、藥丸,藥丸是一粒一粒圓的。那個喻當中說藥味,這個一個藥丸當中要很多不同的藥做成功的,譬如說這一料藥要配多少,譬如十樣八樣很多樣,一樣一樣藥配進去。不但是要它的不同的質,有它的量做成功一粒一粒一粒。這個時候所有的這個藥丸當中,每一料、每一料各有各的特性,各有各的味道,是各別的,是不是不一樣的?那是戒法;然後把這東西兜在一塊的話,把這些兜在一塊,那這是戒體。
這兩樣東西由於這樣的情況之下,現在這個藥丸什麼呢?是不是還是這種藥兜起來的?是它兜起來。所以就這個藥所做成功丸,因此你不能說它是不一樣。但說它不一樣嘛,這個藥丸跟各別的藥材一樣不一樣啊?當然又不一樣!就像我們剛才說木頭做成的桌子一樣。
或者我們更直截了當地說,我們每天都吃飯,煮那個飯需要幾樣東西。直截了當地說,這個飯要米、要水;實際上米跟水夠不夠?不夠,還要火;那要弄乾淨,雜質弄乾淨放在這裡,煮到那個程度。所以這個飯一定是離不開那個米、水、火、人工。可是這個米跟飯你不能說它是一樣,火不能說跟飯一樣。其實眼前所有東西緣起之法都是這樣,所以他前面告訴我們是「不即不離,非同非異。」我想這樣一來的話,大概就了解了,所以說:「雖異而同,雖同而別」,我們應該這樣知道。
那關於這一段也講完了,現在再提一下,他這個地方為什麼要問「法之與體,是同是異」?我講過的這個理由,只是讓我們認識那個法相的特徵,可是它真正的重要的價值是另外一個意義。各位同學,我再說一遍:希望大家在這裡好好地認真地想一想。在下一節課的時候,你們提醒我一下,在上課之前我會把這個最重要的問題來跟你們說一下,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認識這個問題。所以我現在提出來這個,是它最最重要的一個關鍵性的問題。那麼再下面一段,
《資持》云:「問:行相何異?答:三業分之。」
前面既然有一個法跟體的話,那我們現在同樣地也請問一下:行、相這有什麼差別?因為這一科整個地來講,就是在正講之前,把整個的綱要做一個最簡單扼要的說明。這個最簡單扼要的說明當中,就是說你為什麼要來受戒,戒又是什麼樣的內涵,最最重要的這樣的原則就在這裡。那戒的內涵就是法、體、行、相,所以法、體已經說明了,那麼請問:行、相又是什麼?簡單的在這個地方說明,更細緻的後面又說明。
所以我們現在先把那個簡單的看一下,看那個小字。因為他回答是「三業分之」,哪三業呢?身口意三業。
三業分之者,戒行屬意,戒相屬身口。
那個三業當中是這樣分開來的,戒行主要的是說他的意業,戒相主要的是講身口。為什麼這樣分法呢?說:
行屬意者,約能察言,見後戒體門圓教宗「能憶能持能防」等《疏記》之文,及戒行門首段《鈔記》之文。
他這裡不詳細地解釋,只是告訴我們後面有詳細的說明。所以說「行屬意」,那麼為什麼稱它為屬意呢?因為叫作「能察」。這個文字滿容易懂了,關於這個道理,什麼叫能察,什麼叫能憶,什麼叫能持、能防,在後面這一篇的〈宗體篇〉的圓教宗當中它有詳細的說明。除了這裡講的以外,還有說《疏記》,那疏就是《羯磨疏濟緣記》這個,以及「戒行門」,戒行門就是法、體、行、相當中的戒行,一開頭就告訴我們這個道理。那我們自己到那時候去看就行。這個是解釋「行」。
相屬身口者,見後〈持犯篇〉持犯總義門成就章就業明四行文。
這個小字,這裡說法、體、行、相那個「相」是屬於身口的,這個在哪裡呢?就在《在家備覽》。《在家備覽》的第一篇是〈宗體篇〉,第二篇是〈持犯篇〉,就是後面的〈持犯篇〉當中有一個,前面叫作「持犯總義」,那個持跟犯在什麼情況之下會產生,所以「成就章」這地方會說明,「就業明四行」在這裡面,我們到那時候去看就可以。這是在這裡的分法,可是它下面又有問題:
若爾,何故《資持》又云「三業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
因為在上面就講的三業是「行屬意」,然後「相屬身口」,可是另外有個地方《資持記》上面就說:三業的修造,整個的來說身口意三業。「造修」,什麼叫造修?就說如果你不修行那就造業,不造業就是修行,所以不管是你做對是修行,然後沒有辦法照著去做就造業。或者是也可以說造就是修的意思,那都叫作行。那為什麼上面說分開,這裡又不分開呢?它有個原因,「兼所察言」,什麼叫兼所察?兼是包含,就是當我們做一件事情的時候,實際上如果你分開來講可以分得開,仔細去看,它彼此間又有它必然分不開的理由在。
前面說行是意業,身口這個不是意業,身、口、意三業嘛!行屬於意業,下面的相這個屬於身口兩樣東西。什麼叫作「能察」呢?就是我自己心來觀察自己,說我現在這樣的行為是對嗎?是錯嗎?是如法嗎?還是沒有去觀察呢?前面有一樣東西,我看見了我很歡喜,自然而然隨順著我的習氣去做,那時候我就感覺到:欸,我現在是學佛的佛弟子,受了戒了,不可以隨順著煩惱。因為我這樣的關係,所以說不定我已經走過去了,跑到那裡,「不可以!」就停止了。那個內心當中觀察的力量,會使得我要跑得去,擋住它。做壞事也是如此,做好事也是如此。所以整個的行為來說,它的確有這意業。
所以真正在後面在法相當中,特別是大乘就告訴我們,真正推動我們的力量是意業,身口是工具。可是表露在形相上,的確是身口去做的,我腦筋當中我要拿這個東西,然後你這個心意你不能拿,真正要拿是不是要動身去拿的?拿,我跑過去拿那個手來拿。或者語業,我開口講話,我很讚歎、然後我毀謗,這個都是發的語,可是發語本身是一定有他內心當中意業來執持的。這個在論當中有很清楚明白的分辨。實際上為什麼我們真正要學戒的時候,單單那個戒是不容易學得好的,一定要了解論,不管他是實法宗、是假名宗、是圓教宗,這一點我們必須把它弄得非常清楚。
所以到這裡為止,前面在《南山在家備覽》的一開頭,那個總則有一個整體的說明。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再仔細地看一下,那個整個的整體當中到底告訴我們些什麼呢?這個大家可以認真地想一想。說我為什麼要跑得來學這個?為什麼要來受戒?我的目的何在?那我學這個、受這個有什麼好處?不學、不受有什麼害處?那我如何學法?這種內涵,實際上這個論上面都有很清楚明白的交代。
譬如說我們現在,現在我們在目前這裡的確是末法了,大家也不太重視,如果我們真正很認真地去談這問題的話,如果要學南山,南山是宗唯識的,就應該把《成唯識論》、《瑜伽師地論》,這種大論應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我們現在目前雖然沒有把《成唯識論》、《瑜伽師地論》很認真地去學習,可是我們也有我們的根據,說《菩提道次第論》,這都是非常重要的。反過來說你雖然學了這個論而不去行持,那還是流於空言。所以關於剛才這些問題,彼此間這樣的配合,這個我們現在不去細談。
現在既然是要來學戒、受戒,那麼這個戒的內涵到底是什麼?所以他把整個的大綱先提出來。就是我們根據我們這個宗旨要想去行持的時候,最重要的地方在這裡。如果這個把握住了,這個時候使得我們說「興建有託」。這個時候我們才能夠根據這個佛法來觀察得到,在沒有接觸佛法、沒有受戒之前,我們內心是什麼樣一種狀態。現在聽過了、受過了以後,我們從這個起心動念,那才曉得這個發的是什麼樣的心。
發了這樣的一個心,不管我們是發的出離心也好,乃至於菩提心也好,後面就曉得根據我所發的願心,你要出離心那應該怎麼做,你發菩提心應該怎麼做。所以了解了這個才能夠立行,這個時候就識體成行,說我現在已經不能夠再隨著以前無明、無始以來所集的業體,讓這個力量推動著我們。我們現在是依著我所願的出離心所受的戒,或者是菩提心所受的戒,依著這個願體來去行持。那這個行持所集的這個因、這個業因,感得的果報,比以前沒有受戒,所犯的、所造的種種的業因感得的果報,是兩回事情。這個就是它前面最最重要的幾個基本,所以他雖然很簡單地告訴我們四點,但這個一點就說明。
或者我們更進一步來仔細地談一下,為什麼說「欲達四科」,要對這東西先要簡單地說明呢?說我們現在要達到這目的所以一定要去受,要去受的話一定要分這個四點來說明它;那麼這個四點要正確地了解,簡單扼要地要分這樣四點。
所以現在再總結一下那個四點說些什麼。那個四個總則第一個是「聖人制教名法」,第二個「納法成業名體」,第三個「依體起護名行」,末了「為行有儀名相」。這個聖就是──它這個地方的聖,特別是指他在德行上面達到最究竟圓滿的程度了,所以我們說出神入化,那是世間安立的。現在這個聖人不是世間的聖人,是聖中之聖,只有佛。所以對一個佛弟子來說,稱他為聖中之聖、天中之天。因為只有這樣的最究竟圓滿的佛陀,才能夠把世間、出世間,一切十法界的因果法則,究竟圓滿地看清楚。如果說有一點遺漏,那你照著這個不完全的方法去做,你就得不到最正確的內涵,到後來還是有問題。所以這個是一定要聖人制的,而且這個聖人一定是佛。所以這個是聖人制定的法則。
那麼現在制的法到底是制些什麼呢?好像前兩天有人大家提過,這個到底談是制教,還是化教?是不是大家在這裡有人談過?你們記著!這個原則還是一樣──不即不離。單單就我們現在受的戒,領納的部分來說,這是確定是制教。但是如果你化教不通,你能領納嗎?化教是不是一個理論?理論不了解,請問你領納些什麼?所以從它直接的表相去看,這是制教,可是這個內涵卻一定有它重要的化教在裡頭。
所以在這地方談,說這個戒,當然就鈍根我們現在不談,真正的利根──不過這個鈍利也沒有一定界限,實際上我們剛剛開始的時候都是鈍,慢慢地如法去行持,不斷地在淨化自己的煩惱、積累自己的功德,漸漸地就轉利,這個是一定的軌則,大家要了解。不要自己說傲慢,「我是個利根」,然後自己自畫,說我是個鈍根,緣起之法法爾如是,我們要了解這個特點。
那麼在這個原則之下,我們本質上面人人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是為了究竟離苦得樂。為什麼得不到呢?諸如此類。所以這個理論上的說明,那一定是在前面,三藏當中我們可以隨便聽哪一些,了解了以後那個時候才去進一步去受。受的時候,譬如我們要知道,知道煩惱的體性、煩惱的過患、對治應該用些什麼方式,大家記得不記得?那這些是不是屬於化教所攝的?你了解了以後才能夠依法去領受。所以廣義地來說,實際上我們所受的這個法的內涵來說,是一定含攝化教,我們也同樣可以說「不一不異,不即不離」,這一點要了解了。
那麼然後這個他制的法是告訴我們的,我們領納了,這個叫作「體」。能夠照著這樣去做,而且要很認真地戰兢惕厲地去護持,他不是放逸隨隨便便說:「我受了戒了!」不認真去做,那是沒有用的。所以經論上面一再告訴我們,你不受還不被戒欺,受了以後你不好好去做反而有害。並不是叫:「哦!那這樣的話我就不要受。」不是這個意思,這個後面有詳細的說明。進一步得到了這個照著去做,就「為行有儀」叫相。好,那麼這個第一科大概的狀態就到這個地方為止,那今天我就講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