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2000年版)05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二〇〇〇年版

第五卷

曾經談為什麼要這地方辨別那個法,詳細辨別「法、體」。大家有沒有討論過這個內涵?你們簡單地哪一位說一下,上次討論歸結起來有幾種看法。好,講一下看。

(弟子答:三種。第一種就是我們這樣的研讀方式,了解這個法、體、行、相還有之間的關係,可以讓我們了解到兩點:第一個就是理論懂了,並不是你已經做到了;第二點,就是策發我們能夠了解這些道理之後,更努力依著理論的內涵,從生活當中實際去實踐,慢慢透過實踐當中而達到這個內涵,這是第一種說法。第二種說法,了解這些法、體、行、相,可以看出緣起是互相觀待的。既然是緣起互相觀待,必須要透過去實踐的過程當中跟人家互動,才有辦法把這個理論變成真實的自己的體驗。第三點,了解法體行相這個內涵,可以找到裡面最重要的是思心所的造作,因為這個思心所的造作如果我們能夠如法去運用,才有辦法使法、體、行、相成為我們內心中的一種體驗。)

從你們那個討論,原則上面可以了解在這裡諸位同學的程度,程度都很不錯。這裡最重要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指法不是體。我們了解的法,大家就以為知道了,這個停在這裡──戲論!所以你如果不能納法成業的話,那不會由業而感果,既然不能由業而感果的話,我們希望以正確的善淨之業來淨化我們,這個離苦得樂的目標,那是一句空話。本質上面我們所以要做一切事情,有一個真正的推動力是離苦得樂。不幸我們在迷糊當中,佛正確地告訴我們了,所以我們如果不能把佛告訴我們的納法成業,沒有用!整個的關鍵就是最最中心是這個,那其他的每一點都是沒錯。

所以我聽見你們這個討論那個幾個結論,我感覺是非常讚歎。說實在我的確自嘆不如,假定我像你們這個年齡就有這樣的話,我今天簡直是真的很高興。所以諸位這樣走下去到我這年齡,你這一生一定有成就!你不但能夠自利,而能幫助別人。乃至於你們也了解到怎麼去納法成業,這要透過思惟、觀察,只理論的了解這個不行。那怎麼思惟、怎麼去觀察?那就是平常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真正要做的事情。真是非常隨喜、非常隨喜!

由於這個不妨來說,那「行、相」為什麼兩個又要去辨一下呢?在這個地方我想我就再簡單地說明一下。這個在說明之前我先說,以後平常你們有空的時候,如果能夠這樣切磋琢磨,我想我們真正學這個戒就真正地學對了,一步一步會走得上去。下面有一件事情要了解,理論了知是比較容易,了解了這個正確的理論,要拿這個理論來去實踐。漸漸透過實踐,把自己的應革除的去掉──所謂淨罪,然後應重新建立的──集資,這個就是真功夫。就是平常我們必須在日常生活當中對一切境的時候,如法去照著去做,該淨的淨、該集的集。

這一點理論上我們大家都了解,或者我們舉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來說。大乘行者要見道,從凡情的凡夫到見道,一大阿僧祇劫,這是一般來說的。所以理論了解了,初見了以後,然後說你根據所見的,要淨除罪障、要集聚資糧,兩大阿僧祇劫。

這裡還有一個,這個比例的數字不是二比一喔!如果你們看成二比一,那這個問題就完全看走樣了。為什麼叫不是二比一?頭上一大阿僧祇劫,他這個能力能不能跟後面這個二、三阿僧祇劫能力相比?能不能比?我想大家都很清楚,絕對不能比!頭上一大阿僧祇劫等於兩隻腳走,後面那等於是那個飛機、太空火箭,是不是這樣?後面有這樣大的力量,然後還要這麼倍倍的時間,這個說明什麼?說明的確的這個實踐功夫的重要,而且也告訴我們平常我們必須努力精進,如果我們馬馬虎虎一天打魚兩天曬網的話──這話是不是這樣講的?那你們都知道大概曉得,忙了一天、休息三天,換句話說向前跨一步、退後三步,那是不曉得弄到什麼時候都弄不成功。所以這個是我們自己策勵自己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那麼第二個,他下面又一個辨一個「行、相」,為什麼這個行、相又要辨呢?這裡最簡單地來說一下。因為凡是這種地方,他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探這件事情,所以很難說到底哪一個對、哪個錯,在這地方就是我們最最重要地把握住中心關鍵在哪裡。就像我們剛才說的法跟體的差別,其他的東西你不太清楚,可以,只是說不圓滿,可是這一點如果你做不到的話,那我們這個修行是一些空話而已。這也是所以我們辨別很多東西的時候,也是要把那個最重要的主副把握得準的。

這個行、相,他在《備覽》上面告訴我們有兩種,在這裡我們也來解釋那個行、相的時候,也從兩個角度去談。第一個,他整個的綱領提出來的時候是指「法、體、行、相」,既然我們法、體已經分辨了一下,同理對那行、相也應該分辨。透過這分辨,使得我們正確地了解它的體性、它的功效、趣入等等,這樣的話,我們學了這個以後,才是從理論而步步實踐。這是第一個。第二,正因為了解了清楚要趣入,所以對裡邊有很多真正的這個定義,他告訴我們它的內涵是什麼、如何去趣入,我們就要如理地趣入。所以分兩方面來說。

他前面的所謂這個「行、相」的話,就說「依體起護」叫作「行」,「為行有儀」叫作「相」。所以這個相是行的果。如果是我們真正地依體起護或叫隨行,照著聖人制的戒來去做的話,這樣的表達出來的形式,是有它的一定的儀相的。比如說我們平常隨順著無明,這種隨順著無明的行為,這個行、相跟現在依智慧對治無明是不太一樣的。隨順無明是放縱,然後不認識「我」,去放縱,或者是透過貪瞋癡表達出來的所有的我們的行為。另外一個,現在了解了智慧,原來真正曉得這個「我」根本是一個錯誤的,真正的結果的話是自傷傷人。所以現在了解了去做,正規地去做,任何一件事情一定有它的法則、規矩。如果一般民間來說,說禮法、所謂典章制度,譬如說坐,大家要坐得怎麼樣,走要怎麼樣,應對之間如何,自然而然它有它一定的行相。這個是所謂「行、相」當中兩個的辨別。

另外一個,說「相」是什麼呢?是法相。這個法相又指什麼呢?他就上面那個小註釋:像後面〈持犯篇〉當中所介紹的。在這裡我們也不太清楚這個話到底講些什麼。所謂「法相」就是,我介紹任何一個方法、一個法門,要想把那個法門的內涵說得非常地清楚,說這個東西的體性、這個東西的功效,然後這個所謂的功效當然指有什麼好處,然後有什麼缺陷,諸如此類,然後我們怎麼才去實踐得到它的利益。那要說明這些整個的,我們稱這個叫「法相」。

既然我們受了戒,要對戒整個內容有正確的認識,乃至於到最後如法地去持守,避免去犯錯,萬一犯錯我們要懂得去懺悔,所有說明這些道理的這個叫作法相。所以這個法相的這個「相」,等於說是第一個法、體、行、相的這個第一個法相。這個大家清楚不清楚?這個同樣叫作相,這個「法相」的「相」跟後面的「宗體行相」的這個「相」,字是一個,內涵是有它很大很大差別。

在這裡我們也可以舉一個實際上的例子來說明它,譬如說後面講的就是〈持犯篇〉,那就是法相。以前面我們講的殺、盜、婬、妄這些來說,如果犯殺,要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是成犯呢?這個上面如果以〈持犯篇〉法相來說明,五緣、具足五緣就成犯。哪五緣呢?第一個,所對的境是人,這通常是。因為假定我所對的雖然是有情,不是人,是蟲,那對不起,這個並不是犯的根本罪。所以要犯了破戒的那是什麼樣,它是具有幾個條件。所以原則上面這個地方的「五緣成犯」,第一個境是人,所對的境。然後第二個,是起人想:對,我要殺這個人,那現在正是我要殺的這個人,所以是人想。然後第三個,要起殺心。第四個,要興方便,要正式地動用種種方法。第五個,把所殺的這個人把他殺死。這個五緣具足,那整個的戒根本罪,完全破掉了。

所以用上面的幾個這些條件一個一個說明的,讓我們透過了這個說明,了解什麼叫作「犯」,那整個的這個說明叫作法相,或者這地方就是現在這個「行、相」兩個辨別當中的一種。所以我們必須透過法相的說明,我們才能夠非常清楚明白,了解什麼是持、什麼是犯。所有的其他道理,我們要想了解這個內涵,他一定要把整個的內涵加以說明,通常我們叫作法相名詞、整個的文句等等,解釋這個內涵。所以這個來說,實際上那最前面的因,所以這兩個是不太一樣的。我們對法相有著正確的了解;然後實際上去照著去行持,產生後面「為行有儀名相」的相,彼此間有這樣的差別。

經過了這樣一辨,我們才不會依稀彷彿、似是而非,同樣一個相,這個張冠李戴跑得去亂戴。所以如果我們正確地學的話,這種地方要辨別得很清楚。辨別不清楚的話,想真正地了知他告訴我們的內涵,那是不可能的。不但不可能,反而我們會混淆不清,然後由於似是而非,所以相似法最有害的就這個。那我大體上面這個簡單地給大家說一下。

另外有一個,它那個行、相當中分所謂「三業分之」,它還有一個道理,那個三業分之,就是講法體行相當中「行、相」兩個的辨別。這個後面在正式地講的時候,他又告訴我們,真正做任何一件事情,持戒也好、犯戒也好,這裡這個三業是意業為主,身口是具。然後我們了解了以後真正要去防也好,然後要去集也好,集就是集善淨之業,防是種種的過非。意業是最最重要的,身口是由於這個意業而策使的工具。表相上面看那是身口──工具在行為,可是內心當中主使者是意,這個我們要了解。所以了解了以後,我們到底要想持戒從哪裡防起?

現在這個關於「行、相」兩個的辨別,我們也清楚。所以前者透過了戒法、戒體,使得我們能夠如法地領納在心;領納在心要去實際行持的時候,我們必須了解行、相之間的差別。也就是說領納在心,以意業為主來主導我們的身口;那真正要想主導的時候,必須細辨法相,才曉得這樣的行為、這樣的作風是善淨,還是違犯?這樣是不是比較清楚一點?我想到了這裡大家還不太清楚,你好好地再去討論、再去溫習的時候,先把握住它的重點,然後了解了以後,然後在你實際行持當中,你漸漸、漸漸地才產生淨罪集資的功效。

好,這個就是在前面整個地說一個重要的大綱,是一開頭的時候,把那個相當於平常我們就說「總略宣說」,整體地把那個綱要、綱略,來給我們略微提示。提示了以後,使得我們學的人能夠有啟發我們的信心,曉得我們應該怎麼樣朝我們所信的這個方向步步地提升,以這個作為我們發心、立行的基礎。這就是前面所講的第一段它真正的意義。

那麼了解了這個以後,下面我們怎麼辦呢?要個別、個別地來詳細地來敘述。因為我們已經啟發了這個信心,已經好樂願意朝這個方向去走,那怎麼個走法,他必須很仔細地來敘述。所以他下面來仔細敘說的時候,以四門來詳細地辨別它。

因此現在我們這個,如果我們講作科判的話,前面這個也可以說它的總要、總的提示;現在這裡開始的話,第二個,個別地分開來詳細地敘述,這個裡邊分成功四門,就是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現在第一門就是敘述這個戒法。

第一門 戒法

  • 戒法中分為兩章
    • 一通敘戒法
    • 二歸戒儀軌

這個戒法當中又分成兩章,那個「門、章」那就是科判當中的,平常我們曉得科判。這個兩章,哪兩章呢?第一章通敘戒法,第二章歸戒儀軌。

那麼他為什麼要分成功這樣的兩章來講呢?那個兩章就是兩個部分。就是由於前面通敘,「通」是通則,整個地、共通地把它的整個的原則來加以說明,透過了這個說明以後,使得我們正確地了解,現在這個地方的戒法的意義到底是些什麼。不但了解意義,而且告訴我們怎麼去趣向、趣入,譬如說要歸依,那怎麼我們就歸依心趣入。所以這個「通敘戒法」就說在這地方;當我們了解了這個意趣,決心要歸依趣入的時候,他就告訴我們那趣入一定有它的儀軌、法則,所以其次就再講「歸戒儀軌」。這兩部分的差別就在這裡。

現在我們先講第一部分,就是第一章通敘戒法。

第一章 通敘戒法

  • 通敘戒法中分為三節
    • 一示相彰名
    • 二略辨教體
    • 三顯知由徑

這個一條一條地來現在簡單地說明一下。所謂「示相彰名」是來解釋這個名詞,使得我們了解這個名詞的內涵。所謂「彰」是彰顯,這個名詞現在我們講戒法。那麼這個戒法當中的內容是些什麼呢?所以戒法當中的內容我們叫它作法相,是這個東西整個的行相,所以叫示相彰名。也就是我們另外一種說法的話,為了了解名詞所指的行相,我們要加以這樣地說明;了解了這樣的一個特點的話,真正才能夠啟發我們的信心;我們有了信心的話,一心一意就願意真正地趣入。

那麼第二個,是「略辨教體」。這個「略」是大略、約略、大要的,雖然簡單,但是把那綱要能夠說清楚;「辨」是辨別,大概地辨別一下「教體」。那麼教體是什麼?「教」整個地來說,就是佛──聖人所制定的這個教;但是現在這地方的教,不是佛制的這個教,而是祖師告訴我們的。那麼請問:佛講的教,跟祖師講的教又有什麼差別呢?我今天講的,將來你們自己看那個《行事鈔資持記》上頭,他都有這種辨別的方法。如果你自己去看,你根本不了解他為什麼這樣去辨別。所以諸位在這裡好好地用功,你看了以後,將來你會懂得他為什麼要這樣去說。

佛說法他有一個特點,所謂「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佛,這是一個最了不起的果位圓滿的人,他講出來的一樣東西,可是聽的人卻有不同的認知、不同的走法,原因何在?因為各人的根性不太一樣。根據他的根機,是會產生他相應的認知,由於這個根性不同、認知不同,走法也就差別。

因此佛雖然講的同樣的東西,很多弟子產生了這樣的差別。在佛在世的時候,他各人自然各人的修行。這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那個時候的根性比較利,所以一旦聽到了,換句話說,前面集的資糧都已經夠了,他就差這麼一點,一聽到佛講的,他馬上就照著去實踐,他就得到他應得的好處。不管這個好處是大乘、小乘,乃至於中間再加一個的,三乘,所謂中間還有一乘。這是弟子的條件夠,萬一有什麼不對,那麼佛還在,所以很自然地能夠把整個的問題解決,達到最好的圓滿的效果。

漸漸下面佛走了以後,根性還是千差萬別,所以那個時候他不一定能夠真正用來去自己反省自己、對治自己來修行;他拿這個理論會產生語言文字上的論辯,乃至於去觀照別人、去引起諍論。那個時候,就是那些祖師們就把它各別各別分開,說:欸,你認識的淺的是這一部分,中間的是那一部分,深的是那部分,把它分開來。然後由於不同根性的人,選取你相應的部分,這樣一來,你既可以不必去諍論,又可以照著你相應的一步一步向上提升。

所以這十八部的分,原則上面佛世的時候已經有,可是因為前面這個理由,所以他不會起諍論。到後來漸漸、漸漸地形成功這樣諍論的主要的原因,所以那個祖師就把它分。所以同樣的教,由於根性不同,產生各人對它的認識的差別,現在這裡辨那個教體,就是從這個角度來談。說我們已經了解了戒法了,可是戒法由於大家根性不同是有淺深差別,這個要辨別一下,我們可以找到各人相應的,所以第二個是略辨教體。

辨清楚了,最後一個就告訴你「顯知由徑」。好,你現在決定哪一個了,那麼從這地方就告訴你,讓你了解。「顯」是把它開顯,這佛的真正的深奧的內涵把它打開,很明顯地讓你了解從哪裡進去,所以第三個是顯知由徑。我想大概這個一科每一科的大綱清楚了。

清楚了,現在我們就正式地從「示相彰名」這一科進去,所以下面講第一節示相彰名。

第一節 示相彰名

  • 示相彰名中分為二項
    • 一正示
    • 二雜簡

那個示相彰名當中又分成功兩項,也就是這地方分成功兩段,第一個叫正示,第二個叫雜簡。正示這「示」就是告訴我們,正確地、直下了當地告訴我們,現在這地方所講的戒法,這個名字到底說些什麼。了解了以後,第二個叫雜簡,因為有很多人對這個名字容或不清楚、混淆,所以避免這些混淆。現在我們常常會碰得見這種類似的問題,你這樣去做,別人也同樣地拿這樣的一個名詞來跟你這樣講,你就不曉得到底怎麼辦是好了。所以「簡」是經過了選擇以後,辨別它是非邪正,然後圓滿不圓滿。「雜簡」就是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作這樣的分別。所以現在我們下面看「正示」,先看那文:

第一項 正示

  • 正示
    • 初示相
      • 初標示
      • 二正明
      • 三出從聖所以
    • 二彰名
      • 初躡前
      • 二正示

《事鈔》云:「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這個是《行事鈔》上面一段話,下面《資持記》來解釋。

《資持》釋云:「示相中,初標示。直下正明。法雖兩通,不能委辯,但從聖論,故云直也。軌成者示法義也。出離道者聖所證也。要下出從聖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學者思而得之。」

解釋。我們現在先大體上面把這個《行事鈔》的這個話來解釋一下。為什麼要這樣解釋呢?這個有一個原因。平常我們一般來解釋的,先應該《資持記》的解釋,然後再彙歸這個《行事鈔》。我們現在倒過來這樣去說的話,使得我們把《行事鈔》上面告訴我們的大綱,先有個比較完整的概念。這個完整的概念有了以後,我們再詳細地解釋的時候,我們不會支離破碎,弄到後來本末不分,或者分不清楚、夾雜在一起。所以我可以後面講的時候,有不同的形式來說明,你們各位同學可以用自己個人的能力去選擇,漸漸、漸漸了解哪一種方式對我們比較好。

那我現在先解釋這個《行事鈔》。說「言戒法」,談戒法怎麼談法呢?如果從法而談,單單講那個法,「語法而談」,就是戒法,不限,沒有什麼一定的,說這個是聖人、凡人,所以叫「不局凡聖」,那個法是非常廣、非常廣的。我現在這地方要直截了當告訴你的,他為什麼「直明」呢?因為「直」是對於委曲婉轉很仔細地說明,那這樣花的時間太長。也許反而繞了很多圈子把握不準,所以直下了當告訴我們。現在這個地方講的戒法是什麼呢?所以叫「直明此法」。

這個法它一定有一個特徵,所以叫「必能」,一定能夠作為一個軌則,這個軌則要來幹什麼?讓你遵循這軌則而能夠達到、能夠完成出離的這個方法,那個方法這個地方稱為「道」。所以他現在直下了當告訴你,這個戒法是一定有一個條件,是有一種功能,這個功能就是一種軌則,這個軌則就是我們必須遵循的一條道路。這條道路使我們能夠通達到出離,出離些什麼?說出離輪迴苦海。所以他直下了當一句話就指出來了,「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

他為什麼要說這句話呢?「要令受者」,要使得我們來受戒的人,曉得、信得過有這樣的一條道路。為什麼這地方要講這句話?這文字一看大家都了解了。那麼這句話有什麼意義呢?這裡我們就回過頭來就看論,那我們現在運用的都是《菩提道次第論》,或者《菩提道次第廣論》。

大家還記得《廣論》中士道前面告訴我們的幾句話:佛出世整個講的內涵不外四諦──苦、集、滅、道。第一個,此四諦是苦諦,「此是苦」,我們應該知道的,說這個是苦諦。就說我們眼前世間所對的,凡是有漏法所感得的一切的眼前的果報,就它的真實內涵來說都是苦的,這個叫苦諦。所以苦諦不是苦,苦一定是苦諦。苦是一種感受,今天叫你吃苦瓜,你覺得苦;然後叫你吃糖,你說甜的,不苦啊,這是種感受。但是苦諦是凡是有漏法所感得的一切的果報,它的真實的行相一定是苦。所以佛告訴我們的是苦諦,絕對不是苦的感受,這個我們要了解的。如果不了解,佛法是無從講起。

當我們了解了,所有的世間一切,在還沒有證聖果之前,由煩惱所感得的一切都是苦的、苦諦的時候,我們就要想辦法透脫出來。當然直接的是因為我們感受到內心上頭的痛苦,所以要求離苦得樂。真正要去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往往以我們這種錯誤的認知,找我們以為的快樂,這樣是沒有用的。所以經論上面告訴我們「以苦欲捨苦」,你是想不要苦,要捨掉這個苦,可是糟糕,你沒有看清楚真正的問題,你還繼續地造苦因。你造了苦因,要想不要苦果、要想捨離那個苦果,是不可能的!

所以一定要找:這個苦是不是有它的因呢?所以第一步要找到它的因。喔!原來說這個苦是有因的!所以這個苦諦的因叫作「集諦」,有它的因。那麼既然有因,能不能解決呢?或者說是不是有真正解決的這樣的一個結果呈現呢?還是這天生如此,我們無法可想呢?因為我們本質上面我們不是要求離苦得樂嗎?說我現在要求的、已經有的這是苦諦,那世間有沒有這個非苦諦呢?說有,「滅諦」,喏,你看!這個就是。它怎麼得來的呢?它也不是天生的,它是一定有它的原因,所以這個滅諦的真正的因是「道諦」。

那我們既然了知了,由苦、苦受而進一步了知了苦諦,由苦諦而了知了集諦,於是曉得它可以去掉,去掉的行相那是「滅」,喏,這個才是!那了解了這個,一定有他應該走的走法,是道諦。

能夠把這個一步一步指出來,那我們覺得:喔,對,沒錯!他講的很有道理,我相信他,我就接受。這樣地相信了去接受,你才能夠肯照著他所告訴我們的道理,一步一步實踐上去。這樣我們才能夠如理如量地解決我們的問題。當我們真正自己解決了,也能夠幫助別人。所以才正確地告訴我們,大家清楚不清楚?

否則雖然我們想解決,可是你道路也弄不清楚,然後像沒頭蒼蠅到處亂撞。所以我們常常說:欸!你這個發心是很好,很不幸,你沒有正確的方法。請問:那好的發心有沒有用?沒有。所以還需要有正確的方法。所以這個地方要告訴我們,有這樣的一條出離之道,然後使得真正願意走的人「信知有此」,確實有這個路的呀!這樣的路叫「正信」,這樣的信叫「淨信」,這個差別在這裡。現在了解了這個,那我們下面講那個《資持記》的解釋容易啦!

所以現在我們看《資持記》,說「示相中」,示什麼相呢?就是戒法。「初標示」,第一句話來「標」就是標明,它不是我們這一科叫作「戒法」嗎?所以他第一句話是把這個名字把它標示出來,所以叫「初標示」。標示什麼呢?「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標示這個法。

下面「直下」是「正明」,正確地告訴我們,讓我們弄清楚到底是什麼,所以說「直下正明」。法雖然是兩通,或者是凡、或者是聖,不局限在哪一個裡邊。現在這裡也沒辦法來委──「委」就是仔細、委細,很委細、很委細地來告訴我們。所以直下了當的,這個兩種當中「但從聖論」,所以說「直」也。「軌成」就「示法義」,指法的意義,它是個軌則,這個法的內涵是法義。「出離」就是「聖所證」的,證得這個法來告訴我們,曉得有這樣東西。

那聖人證得什麼?就剛才講的滅諦,你不是要去掉痛苦嗎?那滅諦就是整個地都去掉了,這是內證的內涵。所以「要下」,「要」就是要讓我們,「出從聖所以」,指出來為什麼我們要隨從著聖人告訴我們的方法去做呢?所以就「出從聖所以」。但是這個地方,「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法」,這個文字上面沒講,要我們學的人自己去思惟、去觀察得到。所以我前面就把這個祖師要我們思惟觀察的這個道理給大家講一下。

所以在後面真正講戒行的時候,或者講戒相的時候叫我們要「廣學方便」,必須要學種種的,真正能夠依法趣入實踐,淨除我們的罪業、證得聖果的這種道理。大家清楚不清楚?所以雖然我們現在在一堂課當中,一聽大家了解了,可自己千千萬萬不要以為:「啊,知道了!」不好好地去用功。這樣的話,雖然別人好好地講,你是對不起你自己,反而耽擱了你,這點我們要了解。我們應該自己必須花很多時間去想,乃至於不一定想得出來,而能夠在一堂課當中了解的,得到這個很珍惜,喔,然後我省下那時間,我正趁著這個機會步步上昇,自己努力,那這樣自己得到了,才能夠自利利他,這個原則大家務必要把握得住。

那麼這個正示當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點出來了,下面繼續還有:

《事鈔》續云:「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為聖法。」 (那下面是《資持記》。)《資持》釋云:「彰名中,初二句躡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學名聖道故。今雖在凡亦名聖法,因中果號也。」

這個來解釋一下。緊跟著《行事鈔》上面又說:雖然凡聖都有這個法──這個地方就是戒法,而我們現在受的人受的是什麼呢?是就「已成」的而言。凡夫是還沒成功,聖人是已成,所以叫作「聖法」。聖人之所以叫作聖人,是透過這個法如理去行持,分分斷證而所得。這個就是論上面講的,大家記得不記得「分分斷證」是怎麼個斷證法?為什麼叫分分斷證?大家了解不了解?哪位同學說說看,「分分斷證」斷證些什麼?如何斷證法?哪一位、隨便哪一位先簡單地試一下看,好。

(弟子答:分分斷證就是從分別的人我執斷了之後,俱生的我執才慢慢斷。那個方法以十地來講,每一地要能夠進到上一地的話,他必須要透過懺悔,也就是必須要知道問題、錯誤在什麼地方,從這裡改善、懺悔,才有辦法再往上一地增上。)

這個分分斷證,我們也可以講剛才這些,可這些通常這個理論我們會了解,這個對我們實際上的感受我們不深。我們常常說「分別我執」,然後另外一個叫什麼?「俱生我執」,對,俱生我執。那我執是什麼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分別」也不知道,「俱生」也不知道。將來是要斷的,可是眼前我們該斷的呢?單單講完了以後,我們眼前能斷嗎?所以這個很容易就變成文字。所以原則上你講的沒錯,因為我們平常都是這樣地聽見的,所以我不能說這個是錯的。可我們現在很實際上地要去實踐的話,這個地方就要加以依體抉擇。

所以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真正要修持的兩件事情:第一個,錯誤的要斷掉它、要排除它,然後我們沒有的、要真正修證的,要透過驗證去實踐它,現在我們要做的兩件事情,對吧?由於我們錯誤,所以犯了這個惡業,所以才感得苦果。我們不是要去掉苦的果嗎?那要去掉苦的果,你必須從這個地方斷除開始啊!你不是要快樂嗎?對啊,那快樂一定有它的快樂的因,你一定要照著正確的方法去證啊!

所以這件事情沒有什麼一口氣你希望怎麼來的,一定是對境的時候。所以這個心對境的時候,任何一刻時候,該斷的時候斷、該證的時候證,而且在很多情況之下斷、證是同時的。譬如說對這個起個貪心,那你拿一個無貪對治,所以去掉這個貪的時候,這個無貪本身就現起了。通常我們舉這個例子說,這個房子裡面黑暗,你並不是說把這個黑暗先把它搬出去,黑暗搬走了再把光明搬進來,沒有這樣的事情。燈點起來的時候,黑暗自然就不見了。凡是任何一法的正對治,這是法爾如是,「法爾如是」是說本質就是如此的。

所以他這地方叫分分斷證的話,使我們了解了這些法相,現在「正示」這些都是告訴我們法的內涵。先從文字上面認識,那文字的內涵是什麼。了解了以後,所以認識了內涵,無非都是指我們內心對境的時候,這種從認知上面也好,從習性上面也好,這上面講的。所以我們含含糊糊這樣去做,這個沒什麼多大的意義。要辨別得很清楚,為什麼一定從戒學開始?戒學就是心一對境的時候,你必須辨別得很清楚:我現在是依體起行,還是隨順著習氣呢?隨順著習氣,這就是該斷之處;拿什麼東西來斷呢?依法去實踐,那就是該證之處,所以叫分分斷證。這個「分分」是每一剎那、每一部分、每一件事情、對任何一個境。

由於這樣地一步一步去實踐,你漸漸、漸漸自然地能夠,剛才說的什麼分別我執、俱生我執……。或者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這個《四分律》的《行事鈔》一開頭的時候就告訴我們,我們剛開始的時候要怎麼辦哪?「始必刊枝」,大家還記得不記得這句話?記得了就懂得這個道理。是你要伐倒這一棵無始以來的生死大樹,必定要「刊枝」,就是這種事情上面先對。所以也就是心對境的時候,那是曉得這個照著戒法來分分斷證,大家清楚不清楚?回頭你再翻一下《行事鈔》,一開頭《資持記》那上面的說明就在這幾句話。

所以我們現在這個地方的真正談的就是談這個問題。所以從分分的修證而言「已成」。這個如果了解了以後,那我們這個就比較清楚,現在對這個整個的文字我們再解釋一下。「凡聖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已成,怎麼成?就是剛才這樣,所以叫作「聖法」。現在「彰名」當中「初二句躡前」,頭上兩句是「雖復凡聖通有此法」,也就是說跟著上面那段話來的。再下面這兩句呢?正確地告訴我們。告訴我們些什麼呢?「已成」,已成是指什麼?就是真正證得的人,「初果已上」,所修的三學就是戒定慧。如果大乘的話,這個三學就開開來,開為六度萬行。這部分《廣論》上都有說得很清楚。

然後下面「今雖在凡亦名聖法」,可是我們覺得我們是凡夫啊!雖然我們現在是凡夫,可是我們為什麼要來受這個戒的?我們希望得到這個聖果。正因為如此,所以說「因中果號也」。喏,先告訴你:你不是要得到離苦得樂那個結果嗎?你要得到結果,怎麼辦呢?你必須在因地上面努力啊!所以你忙這個因,自然而然會得到這個結果啊!所以這「因中果號」,除了說明這個名字以外,還有這樣的一個特點,大家清楚不清楚?

所以別看這麼很簡單的文字喔!大家有沒有發現,這很簡單的文字有它很實在的,而我們每一個人真正走上去的必經過的途徑,都在這地方,清楚不清楚?好,那麼這一段也是第二,下面我們再看一段。因為這個內涵是滿重要的,所以除了《行事鈔》以外,他又引用那個《羯磨疏》,《羯磨疏》這地方稱為叫《業疏》。

《業疏》云:「問: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傳解云,受名聖法。由此法故,奉敬守護,淨如明珠,能為聖道作基址故。」 《濟緣》釋云:(《濟緣記》就是解釋《業疏》的。)「受者雖多,而不自知所受之體。欲警學者,故發是問。 答中。云相傳者承古所解。舉果目因,以其能通聖道故,復令受者不自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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