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無盜三寶物之心而犯,從教、律角度如何理解?網路資訊沒有說明是否可以流傳或保存,若私自保存或流傳是否犯了盜法,盜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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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敘述:
日前研閱如法法師開示的盜佛法僧物之罪如五無間罪之嚴重難以淨除,而其犯盜行相又複雜微細難以了解,令人膽戰心驚,一不小心即犯。
Q1請問若無盜心而犯(特指盜三寶物),從教,律角度如何理解?
Q2網路媒體上流傳很多佛法開示,或者修行經驗,心得等內容,有影片,文字,圖片,有些是非佛法,但是內容不錯,請問這些沒有說明是否可以流傳或保存的內容,若私自保存是否犯了盜法,盜僧物罪?若不了解真的寸步難行,痛苦萬分。
Q3請問團體流傳的網路資訊如何規範?
以上請法師開示。

解答法師:釋如法

關於第一個問題,在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幾個方面,只要有一個不具足,就不算是正犯。比如說,不知道該地是寺院的地,以為該地的花果等等是無主物,因而取用,這在意樂上未有盜心,這樣不算是正犯盜罪,在戒律上也只能算是粗罪。但是相對於誤取其他物品而言,誤取三寶物的粗罪必然較重。因此,當知道之後,償還以及懺悔依舊非常重要。

另外有一點要說明的是,所謂盜僧物無法淨除罪業,原因在於若所盜的僧物是常住物,那麼乃至集現在的僧眾也無法償還。就像道宣律祖的《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中說:「然僧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厨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眾僧如論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但如果是盜取了某個一僧人的物品,則可以償還且懺悔清淨。

關於第二與第三個問題,現在網路上流傳的佛法內容,是一種新的法寶流通形式。每個網站對於自己所刊登的內容,都有自己的規範的流通範圍。具體必須要了解每個網站所定的規定及政策。據如月格西開示:「所謂的犯盜罪,對境必須是對方有『是屬於我』的執取心,保存下來並沒有影響對方的執取心,而且一般傳播佛法者,理論上應該不會有執為自己所有。而存取的人,一般也不會有把這個內容『變成我自己的』的心理,以致成為偷盜究竟。」因此,一般而言,除非有特別的規定,否則大多數的內容自我保存及分享並無犯盜戒的問題。

然而,如果在是有版權的內容,自己存取之後,又另加修改而自行出版,或將這些內容的作者屬名成自己所寫的內容,或者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取其中的內容而制成商品或自己的媒體內容等等,這些狀況,確實符合偷盜罪中的「據為己有」的想法。而且雖然說法者並無對於法有「屬於我的想法」,但是對於出版社及網站而言,確實造成了侵犯,在一般世間的法律上,對於有保護版權的內容做了這些做法,也被認定為侵犯版權,因此,這方面的行為必需謹慎。

總結而言,第一,一般性的存取分享,不易成為盜法物,細則還需了解各別網站的規定。若將內容或未經同意自行改作、編輯、出售等等,則一定要取得授權同意。

以大慈恩譯經基金會而言,在網頁有大慈恩譯經基金會全球資訊網智慧財產權聲明,可以從中了解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