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敘述:
因類學課本第70頁,依妙音笑大師,「所作的因所屬的藍色,是無常,因為是所作的因的緣故。」是因法無係屬是不成立因,但因法無係屬與有法無關;若依賽倉大師,不成立因中沒有「因法無係屬」這一項,所以把實事的因歸為不定因,好像也可以。所以同學們應該如何理解其分判?
解答法師:釋性景
能提出這個問題代表提問者非常仔細學習因類學,深表隨喜!
賽倉大師在《因類學自宗》所提出的十四個不成立因,並沒有包涵所有宗法不成立的因。
但是,為什麼不能將該論式的因,歸類到不決定因呢?這是難點,19世紀的拉卜楞寺大格西貢唐慧海大師所寫的《略說因類學辨析等難點-珍寶鬘》針對此抉擇道:「因法無系屬而不成立,也屬於觀待於義理不成立,因為如同所作的因是成立所作的因所屬的藍色是無常的不成立因,而且它不是觀待於心與觀待於諍者的不成立因任何一者。…初因成立,因為所作的因不是成立彼的正因,這點可以透過它與無常沒有係屬來成立;它不是成立彼的相違因這點容易瞭解;它也不是成立彼的不決定因,因為定解所作的因所屬的藍色是它之後,仍對於無常有疑惑的後諍者,可以定解其論式的正周遍的緣故。因此,此處是由於沒有較此更為合適的原因,而將之歸類於不成立因。」
簡單來講,不決定因必須符合一個條件,就是後諍者不能定解其論式的周遍(共通不決定因),抑或在定解其論式的周遍後,就不會對所立有欲解(不共不決定因)。
而此處「所作的因所屬的藍色,是無常,因為是所作的因」,並非上述兩種狀況,所以不是不決定因。
因此,妙音笑大師將它歸類於不成立因。因為所有相似因必須被三種相似因所含攝,既然不是相違因與不決定因,那就只能是不成立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