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講次 | 141
- 標題 | 71A
- 科判 |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受僧食物章 明用與 ~ 別行篇 離諸非法門 謫罰可否章 會通
- 備覽段落 | P228-LL1 ~ P233-LL5 恐忽慢僧徒……故不令治。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七十一卷.A面
恐忽慢僧徒自招枉墜。
那是恐怕俗人由於不了解,那麼怠慢,於是這種情況之下輕慢僧眾,於是在這種情況是自己遭到了這個不好的果報,這樣。這個是標準不一樣,站在這個標準看這樣,站在那個標準看不一樣,這我們要了解。00:36
是知受須戒淨,不淨則自陷無疑。
因此作為一個受戒的人來說,那必須要清淨,不清淨那自己墮落。他布施,他的福,他生天、他成佛,結果受者下地獄,誰願意!反過來呢,00:56
施必普周,不周則所施無福。用斯往判,諒無所違。
另外一方面,對布施的人、供養的人來說呢?「普周」,他破戒不破戒他的事情,我去供養他的話至誠恭敬。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他是「普周」,完全以平等心,如果不能這樣去看的話,這個布施供養沒福。這個標準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了解了這一點,我們去怎麼衡準都可以。所以「用斯往判,諒無所違」,那個祖師真了不起,這是我們該學習的。這麼了不起的元照律師,他臨走的時候這種迹相之美,一生這種感應,他說起話來還是這麼謙虛啊!啊!「私謂」,前面說;後面說:我這樣的想法,應該想起來大概不會怎麼違背吧!從這地方我們一連學到了好幾件事情。這個第一章。02:01
第二章 受僧食物
下面有一段小字看一看:02:06
此章諸文,多誡道眾不得妄與。而俗眾亦可因是了知於僧食物,不得妄索妄受也。
特別警戒那個出家眾,千千萬萬不要隨便拿這我們的東西─就是這個出家僧團當中,隨便給在家人。那麼在家人也了解了:哦!這個僧物那非常地嚴重喔,非常地嚴重!一個不可「妄與」,一個不可以這個「妄受」,這個千萬重要、千萬重要!那麼看文:02:46
- 受僧食物中分為三節
- 一明用與
- 二約緣開
- 三示汙家
第一節 明用與
《事鈔》云:「佛法中無貴賤親疏。唯以有法平等,應同護之。
世間上面有貴賤、親疏,佛法當中是完全平等、平等。那麼但這個平等當中卻是有法的差別。平等的根據─法,所以只要法相應,都來護。說:03:10
人來乞索,一無與法。若隨情輒與,即壞法也。」
如果有人來求,那麼主要的看看法─沒有,不行!沒有,不行!如果說隨著自己的情而給的話,那「壞法」,那個是一個最嚴重的事情。03:32
《事鈔》續云:「俗人本非應齋食者。然須借問。能齋,與食。
這個人家來供養本來要齋食,所以俗人來的話,他不相應。那個時候問他一下:「你能齋?能齋就給你。」這個齋就是至少有八關齋,後面有個說明的。03:55
不能齋者,示語因果,使信罪福,知非為吝,懷歡而退。
這個是重要的!如果不行,那也不要拒絕他,告訴他:「喔,你跑到這地方來,所以什麼,為什麼原因。」譬如我們就說什麼?說:「你因為窮苦而所以跑到這地方來乞索,但是窮苦有窮苦的因喔!現在你跑到這地方來這樣的話,你已經很窮苦了,更增窮苦之因,你非常可怕喲!我之所以不給你,正因為憐憫、同情你喔!」應該把這個道理告訴他,這樣,讓他自己歡喜。04:33
是以謹守佛教,慎護僧法,是第一慈悲人。
我們平常說:「啊!不給他好像不慈悲。」那真正的慈悲!所以要從遠的地方去看,我們平常只看見近的,不看見遠的。這是在什麼情況之下給,什麼情況之下不給。翻過來:04:57
《事鈔》續云:「若不守佛教,隨情壞法。 令諸眾生不知道俗之分,而破壞僧法,毀損三歸。既無三歸,遠離三寶。令諸眾生沈沒罪河,流入苦海,失於利樂。皆由壞法。
就是這個。如果我們不照著佛告訴我們的,然後「隨情壞法」──這個幾句話很重要!這一定有它的正確的方法,不照著法,那就隨照自己的情見去做。這一點哪,實在是很難、很難,我就深深感覺得真不容易,真正不容易!以我來說,我接觸了佛法快三十年,那這個的確是。所以平常非要有經常把這個法擺在這個心裡面地去緣,才有這個功效會產生;要不然的確,平常的時候含含糊糊的話,一對境,這個情就起來了。這一點我深深地感覺到的,我也策勵、建議諸位同修這地方特別注意!06:08
那麼在這地方,「令諸眾生不知道俗之分」,如果說假定我們隨便就給的話,使得那些人不曉得道、俗兩者當中,這樣。這個是事實,譬如說以我們來說,我們雖然出了家了,然後親戚、朋友來,在他們的概念當中仍舊把你看成功個親戚、朋友看,這清楚不清楚?所以在這地方要注意呀!假定說我們在那地方不能引導他,我們出了家幹什麼?所以你只有兩件事情:第一個,一下斷掉了,就再不來往,等到多少年以後才可以;再不然,來往,你就告訴他:「喔!現在這地方的意義在什麼地方啊!」這是我們比較重要的。如果跑到這個地方,仍舊以前的這個情纏如果不斷的話,那自他兩害,這個自他兩害。所以這個地方是我們特別重要的,特別重要的!07:09
所以我就想起來這個馬祖,他本來是四川人,以後大徹大悟了,他就想:哎呀,這個要回去看一看。結果回去待了一下,他就跑掉了,說:「哎,這個跑到家裡面不行!」以馬祖,為什麼不行啊?他回去了以後四鄰八舍就說:「啊!那、那、那、那……。」他好像他家裡本來開豆腐店的,我有個印象,是不是這樣啊?是不是這個公案我就忘記掉了。「那、那、那就是對門……。」他平常我們世間人來說:那對門某家的那個什麼、那個什麼──譬如我們講世俗來說啦,什麼阿貓阿狗這種東西。他一聽話,曉得:欸,不行!回來的時候,即使那些人就是以情來看他,他也沒有力量那一心扭過來,你到那怎麼辦?你隨順著他們──壞法,不隨順他們─怨,是不是這樣啊?這是我們要很清楚、很明白的這一個道理。所以在這個地方,僧俗之間哪,與其這樣,倒不如那麼一刀兩斷。他覺得:好了,不曉得到哪裡去了!倒是更好,久而久之他也忘得乾乾淨淨啊!這是我們應該知道的這地方。如果說我們這個弄不清楚的話就產生下面的,下面看文:08:28
是以不守佛教,不閑律藏,缺示群生,自昏時網,名第一無慈悲人也。」
這個是最糟糕、最糟糕的!所以我們弄得不好的話就壞法,所以弘也是我們,壞也是我們。所以不努力地遵從佛告訴我們的,對於律的內涵不清楚,而不能如法地去引導群生,然後把這個弄糊塗,這是「第一無慈悲人」!09:05
第二節 約緣開
那麼下面有開緣,在什麼情況之下開,這個唸一下。09:11
《事鈔》云:「《五分》: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便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之。
「《五分》: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這樣,起嫌心。那佛說:好了,給他。譬如普普通通的給他,就是持一個比較差的東西,那心又生嫌;佛說:好東西給他。所以在這地方我們注意哦!我們也是一樣,我們來了以後,我們總是看成功自己大比丘,好像是他們這樣。那是我們應該尊重啊!既然他來了以後,他們是俗家人,這是要注意。你要嘛讓他了解了以後來,否則的話,我們還是應該注意;要嘛不留他,不讓他來,這個一點比較注意一點。09:52
所以在說到這裡,平常我們也講講,譬如說我們吃飯或者什麼東西,外面有個人來了。那麼這個值日的這個人注意,值日的人注意。一看!如果這是信佛的人,就告訴他:「我們正在用齋,對不起,請你稍候,你在這兒,水在哪裡……。」很虔誠的。一般人來,恭恭敬敬、規規矩矩地去招呼他們,不管哪一個,不管是哪一個,從帶頭的人開始到下面的人。這個你們清楚不清楚?假如說你們的親戚、朋友來的話,那麼尤其是要注意一下。這個機就是這樣,我們對我們自己是內眾,對外他們外面是外眾,你一定要弄得清清楚楚,如果弄錯了以後,兩失其宜,這個我們平常要注意!10:42
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
這地方告訴我們,就是說那些普通人他不了解的,那麼這樣跟他說。如果真正有識的,雖然是在家人,可是他腦筋很清楚的,那就跟他說清楚:這個絕對不是我們這裡吝嗇。趁這個機會,一來他也了解了佛法的內涵,這個是比較重要的。11:15
那麼他下面又告訴我們《十誦》上面一段等等。那麼所以這個點是非常難,我們唸一下:11:26
《事鈔》續云:「《十誦》: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燈燭,聽輒用十九錢不須白僧,
它有個界限,超過這個不行,二十錢就要白。11:39
若更索者白僧給之。
白僧就是要經過眾僧羯磨。11:44
惡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
這個惡賊、強盜什麼,啊!那、那好。這個是免得大家出大毛病。11:52
《僧祇》:若惡賊檀越工匠乃至國王大臣,有力能損益者,應與飲食。
就是這個也有它的一個,你不給他,他給你硬來──那好,那好!這個絕對不是怕他,就是總之我們衡量這個事情,前面已經說過了,他有識的人士,你跟他說明,不是吝嗇;他如果不了解的,他亂來的話,這個產生的後果更嚴重。所以我們叫「兩害相權取其輕」,這是我們平常應該認識的一點。那麼下面說:12:41
《多論》云:能損者與之,有益者不合即是汙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
那這個說下面出論上面,《薩婆多論》說,前面這個有損害的才給哦;反過來,不損的話那不可以哦!不損的給他那是「汙家」,那個是指我們犯了罪了。要兩方面都了解地如法去給,那可以!這個一定要如法,所以這個「如法」兩個字是真正重要的。那麼下面的解釋,我們看兩百三十一頁上面第一行,這個文看一看,說:13:28
若下通上律意。
這個律典上面告訴我們:13:33
俗知僧物難消必無虛受,
最主要的,在家的人曉得僧物的特徵以後,啊!他曉得這個,那出家不好好努力都不能受,何況是在家人呢!他絕對不會虛受。那麼出家人,13:50
僧知汙家非法必無妄與。
這個「汙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一條罪,了解了這個,所以我們絕對不能隨便隨情把我們東西,說出家人僧物給人家。14:06
但有緣須給,微亦通之。《十誦》通開,諒在於此。」
假使有緣,有開緣而給的話,那也勉強可以。那麼《十誦》上面說供給某一些人可以,上面前面說;說「諒在於此」,應該就是這個。14:30
第三節 示汙家
特別「示汙家」,汙家是什麼情況?14:33
《事鈔》云:「比丘凡有所求,若以種種信施物,為三寶自身乃至一切,而與大臣俗人等,皆名汙家。
說假如說我們有所需求,有求於人,那麼怎麼辦呢?因為有求於人,所以我們把我們東西,就是「信施物」,為三寶、為自身、乃至一切,就是說就是或者這個東西是屬於三寶的,或者是屬於自己的,或者是不管什麼,給大臣、俗人等,這叫「汙家」。也就是說,只要是我們出家人自己東西,絕對不能給俗人。這個律上面有開的噢!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開,這樣。普通一般人都不可以給,律上面特別說明父母沒人養,或者什麼情況之下這個可開,這個有個特例。普通的朋友什麼等等的話,那我們東西都不能給,這個事千萬注意!因為我們東西,這個都是信施送來的,他送來的目的無非是要你怎麼辦?福田,當作福田供養的,這個是不能做人情往返的。除了這一點,哪怕是說自己的,自己的也不可以。15:55
由以信施物與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樂。不得物者,縱使賢善,無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
這個是它的原因。人家布施給你,布施給你是希望你受用了以後是種福的,你現在要轉送給別人,那麼轉送給別人,不是增長那個……談那個得到的歡喜,不得到的嘛這樣,這個前人對我們這個恭敬心失掉。16:28
又倒亂佛法故。凡在家俗人常於三寶求清淨福,割損血肉以種善根。
這個佛法的規矩是這樣的,在家的俗人在三寶當中求福,那麼所以來供養,現在你反過來,那個不對!16:48
今出家人反持信物贈遺白衣,俗人反於出家人所生希望心。
現在出家人反過來這樣去做,這個不對!只有俗人來供養出家人,現在反而出家人給俗人,那個俗人跑得來覺得:「欸!到那地方可以得到這一些東西。」那個是顛倒了,這個倒亂佛法。17:11
又若以少物贈遺白衣,因此起七寶塔造立精舍,乃至四事滿閻浮提一切聖眾。亦不如靜坐清淨持戒,即是供養真實法身。」
喏,這一段話。我們現在很多情況之下,因為說「啊!因為在這地方啊,有個白衣,然後一點小小東西給了他,然後這個因緣我可以使得造七寶塔,造這樣的話……。」這樣,不如自己的靜坐。這個是平常我們尤其眼前那個時候,比較難做到、難做到的一點,這個特別注意!最後:17:52
《資持》釋云:「凡所求者總收多事,不問公私善惡皆不許之。 縱賢善者據比丘言之。」
這個是特別地說明。最後有一段:18:04
《事鈔》又云:「律不犯中。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妊娠婦女,牢獄繫閉,及寺中客作者,不犯。」
那有個開緣的,所以前面說跟這個緣可開,除此以外都不開!那麼這一段,是一個簡單的說明,是一個簡單的說明。18:30
第三章 謫罰可否
- 謫罰可否中分為二節
- 一別列
- 二會通
看「謫罰可否」,那個是第三章。看兩百三十二頁,分兩部分:18:45
第一節 別列
- 別列中分為二項
- 一勸俗敬護
- 二勸俗治惡
分兩部分,一個護,換句話說,好的怎麼樣護持把它增上;治罰呢?壞的,怎麼樣把它能夠把它解決。像我們平常個人來說是淨罪、積資,團體來說亦復如是。19:07
第一項 勸俗敬護
這個佛來勸告俗人,恭敬護持。看文:19:19
《事鈔》云:「《十輪經》云:若諸比丘護持戒者,天人供養,不應謫罰。
說經論──這個《地藏十輪經》上面告訴我們,如果這個出家的比丘們,他能夠護持這個清淨的戒律,那天人都應該供養,絕對不可以對他有任何的謫罰。19:50
除其多聞及持戒者。若有破戒而出家者,能示天龍八部珍寶伏藏。應作十種勝想,佛想乃至禮足。後生豪貴,得入涅槃。是以依我出家,持戒破戒,不聽輪王宰相謫罰。況餘輕犯。
上面是說持戒。那麼假定不是,說「除其多聞及持戒者」,說除了這種人以外─多聞跟持戒可以大別為兩類:多聞就是指教量上面有成就的,持戒是指行持,行持上面認真依法做的─教證二量如法行者以外。「若有破戒而出家者」,出了家以後破了戒了、做反了。儘管如此,但是他怎麼辦?他「能示天龍八部珍寶伏藏」,天龍八部就是俗人,俗人前面說的,這護持道眾的這些天龍八部,從天開始,人也包括在裡邊;他還能夠指示我們真正的最重要的「珍寶伏藏」,這個珍寶伏藏實際上就是佛法。21:19
對於這些破戒比丘,我們還應該做「十種勝想」,對他還應該做最殊勝的,以這樣的十種殊勝的來去想。「乃至禮足」,不但去想還要真正地至誠恭敬地去禮,這個禮足是最恭敬的禮法。你能夠這樣做,「後生豪貴」,將來不但生到豪貴,最後還要「得入涅槃」;換句話說,生得真正的殊勝的好處,這個豪貴得增上生,得了涅槃是它的決定勝,有這麼多好處呀!因此說,只要是依我出家,不管他持戒、破戒,你們都不能罰。不要說普通人不能罰,乃至轉輪聖王、乃至於宰相。那麼破戒尚且如此,何況其餘輕的呢!下面說:22:15
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是戒餘力,猶如牛黃麝香眼藥燒香等喻。
這個一點特別說明,說破了戒對他來說,這個破戒的人,實在是死人,這個法來說他像死了一樣;但是在他身上那個戒的餘力,這個還是。所以他舉個比喻像牛黃,牛是死了,這個牛黃是非常珍貴呀!那個麝香也是一樣,那個麝死了,可是麝香很珍貴哦!眼藥、燒香等等都是這樣。譬如說我們說那個檀香,那個檀香弄下來那個樹死掉了,可是這個香很珍貴哦!不是嗎?那個破戒比丘也是如此,他是死掉了,可是他這個法的威力還是這樣啊!23:04
所以,這告訴我們「破戒比丘為不信所燒自墮惡道」,至於他本人,他自己自墮惡道,但卻是「能令眾生增長善根」啊!這他墮落是他的事情啊,那對在家人說一般的俗人,那個能使得你們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皆應守護,不聽謫罰。」喏!佛說這個道理來了。就像那個牛黃、麝香一樣,你絕對不會因為那個牛死掉了,那個牛黃丟掉它呀!這個很清楚,這是我們應該了解的一點,說這個是「勸俗敬護」。23:44
第二項 勸俗治惡
下面呢,「勸俗治惡」。欸!要來對治這個,去罰這個惡,惡的怎麼辦?23:52
《事鈔》云:「《涅槃》云: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及於四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學正法。 若懈怠破戒毀正法者,大臣四部應當苦治。」
這個很有意思,很有意思!上面那一段,他就說不要罰;下面呢,現在《涅槃》上面,《涅槃》上面怎麼說?說現在把那個正法囑咐那個在家人─諸王、大臣、宰相,乃至於四眾,都是四眾弟子;說應當那個在家人來策勵、在勸告那些學人等,好好地學正法,這樣。如果那些出家人懶惰、破戒、毀正法,那個大臣等等那個四部弟子,不但大臣就是普通一般的四部弟子,應該什麼?「當苦治」,把那個出家人,要去處罰他,把他改正過來。那麼這個《涅槃經》上面的,下面呢?看兩百三十三頁第二行:25:21
《事鈔》續云:「《大集》云:若未來世,有信諸王若四姓等,為護法故,能捨身命。寧護一如法比丘,不護無量諸惡比丘。是王捨身生淨土中。 若隨惡比丘語者,是王過無量劫不復人身。」
這《大集》,除了《涅槃》以外,還有《大集經》上面。說將來有那些正信的國王,乃至於普通的所謂這個在家的男女人等等,這個「四姓」的話,是指印度的婆羅門、剎帝利這個,換句話說那些在家人;為了護法的緣故,能夠捨身命去護持一個如法比丘,而不護那個惡比丘。這個原因由於是末法的時候,這個惡比丘結黨成群,往往不允許那個善法、如法比丘的存在,所以那個是在家的四眾──四姓,不是四眾,那個四姓就是我們剛才說過的。那這種情況之下,那個護持的人,「是王捨身生淨土中」,這個國王乃至於四姓,就是在家人,捨這一身能夠生到淨土。反過來呢?「若隨惡比丘語者」,如果說不去護持這個如法比丘,而護持這個惡比丘,跟著這個惡比丘一樣去做的話,那就害了!「是王過無量劫不復人身」,墮落了、墮落了!這一點。《大集》,下面又說:27:06
《事鈔》云:「《大集》云:若末世中,有我弟子多財多力,王等不治。 則為斷三寶種,奪眾生眼。雖無量世修戒施惠,則為滅失。廣如第二十八卷〈護法品〉說。」
那麼這個《大集》上面,除了上面以外又說,末法當中我的弟子,那個就是,換句話說這個出家眾,「多財、多力」。喔!他又有錢財、又有勢力,那個國王拿他沒辦法,那是不能去對他怎麼辦法去做,這種意思,或者有其他的原因。那時候國王應該起來──那個當然正信的,那個正信的,不正信他也不管你呀!正信的那才可以。那個時候應該起來,來加以處理這件事情,如果不處理這件事,就「斷三寶種,奪眾生眼」。在這種地方雖然「無量世修戒施惠」,無量世修戒施惠是你個人的,可是在護持正法,那個法是珍貴的,這個是我們要了解的,不能這樣做是滅法。那麼這個《大集》的二十八卷〈護法品〉上面,這告訴末世王臣的護法。28:24
這兩個,一個是勸恭敬地護持,一個要治惡,那麼這兩個到底又怎麼好呢?有矛盾啦!第三,下面又說「會通」。28:34
第二節 會通
《事鈔》云:「問:前《十輪經》不許俗治,《涅槃》《大集》令治惡者?」
那怎麼辦?《十輪經》嘛是不許,乃至於破戒,說不聽乃至於輪王、宰相去罰,何況餘的呢!下面《大集》、《涅槃》嘛又要說要去治,不治又是這樣,那怎麼辦?29:01
《事鈔》續云:「答:《十輪》不許治者,比丘內惡,外有善相,識聞廣博,生信處多,故不令治。
這個是特徵。所以這個《十輪經》上說得很清楚呀!說雖然破戒,他還能夠「示天龍八部珍寶伏藏」,這樣的狀態。所以這個破戒是什麼?是外面看起來還不錯喲!他的見識很廣博,只是行持不如理想。所以經論上面告訴我們,雖然是多聞,可是不行持的話,這個不行,這個還是個破戒比丘。他雖然不行持,因為他多聞,他所以講的道理等等卻能夠生人家的正信,引導上去,這一個,所以說內是懷惡,「外有善相,識聞廣博」,能夠生信,所以不可以治。如果說:30:04
必愚闇自纏,是非不曉,開於道俗三惡門者,理合治之,如後二經。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