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1991年版)61B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六十一卷.B面

律上面說,那個餘異境來,統統不判罪,結果到底怎麼說啊?現在大家想想看怎麼說啊?如果說不判罪,那殺不殺不是一樣了嗎?這個不是說不過去嗎?所以在這裡我們就要深細地明辨的原因就在這地方。

那這個就是平常我們自己對境的時候,心裡面並不是經常這麼十分明確的,殺是如此,其他的盜、妄,是不是都是含含糊糊那種心情啊?我們要了解這個心情如何以戒去淨化它,就在這種地方。所以我們這地方真正要想辨,就是辨這個。然後自己很清楚,對境的時候這個心境如何,然後人家來我們才可以告訴他:「哦!這個情況這個樣的。」這樣,於是自利利他都能成就。所以說在這個地方你們看看,是不是應該好好地認真地去看,看了不懂提出來討論。然後抉擇每一個地方,心對境的時候看得很清楚。因為一看清楚了,才曉得哪一個錯、哪一個對,錯的以戒來把它一下擋住、止住!所以禁防身口啊,那麼這樣功德就能夠生起,這是自利。然後對別人這個境界出來的時候,你也可以很明確地告訴人家,這是利他。這個了解不了解?否則的話我們表面一看:對呀!他這個理由很具足啊!喏,這是第一個初師,這個初師是這樣。

下面第二個,第二個後來的,所以對這個初師來說,是說比較後一點,後一點。那麼後面又有這種真正的了不起的大祖師出現,發現:欸,對不起,這裡有問題啦!這樣。所以他就覺得裡邊有所遺漏,他也提出他的看法,或者是問難,那麼現在我們看文,「《戒疏》續云」,在一百一十九頁第二行:

《戒疏》續云:「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

那麼上面那個祖師已經判了,沒有錯,但是有人提出問題來。說上面講的這個餘異境當中,有兩種可能噢!不但有想心,還有疑心噢!想是什麼、疑是什麼,這裡說一下。「想」是指這樣,就是剛才這個境界,說要去殺姓張這個人,跑得去看:欸,他在!我就把他殺了。那麼假定是他當境,那個當然根本罪,也不談,不在這個境差,不在闕緣不成,成了嘛!現在呢,說不是姓張的,是姓王的這個人,那麼前面已經判過了,前面已經判過了。然後在這種狀態當中,如果有一個非人、畜生等等來,那麼你一看,說:「哎呀!這個是一個非人!嗯!那、那、那……。」這樣。或者雖然是個非人,你還是把他當作人,這樣,那麼這個也說明了。所以這個想是決定的,因為決定,所以這個行為本身是能貫徹始終的,「決徹」,從頭到尾心裡邊並沒有一點點其他的雜染,所以沒有餘異境來差開這個境界,所以「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那麼「餘」──其他的,除了人以外,境出現的時候,的的確確你一心一意只想殺姓張那個人,其他的沒有。可以!

「疑」呢?如果你懷疑了,當對了境以後,看看,「不大對勁啊!這個到底是某人呢,或者不是某人?」人想已經決定了以後,下面他想:「這個到底是人,還是個非人呢?」就是這個疑心當中你是兩緣哪!又緣是他人,又緣是他畜生。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殺了以後,豈不是你已經起了一個畜生的念頭,你怎麼可以說對畜生無心呢?是不是這樣?所以這個就說不通啦!所以在這個情況的時候,他說不是的,「故就兩境雙結二罪」,有人說對於這兩個境界同樣地要結罪,同樣地結罪。那麼我們看一下這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謂想心同上。疑心不同,

那麼來說明前面初師,初師所判的有了漏洞,換句話說想心那沒問題,疑心呢?他沒注意到!所以由於這個來斥破前人,或者難破前人。所以第一個「示他解」,說「想則決徹」,那好,我們不談;疑心就不同啦!

以未決徹,本異二境並有心故。

這個既然沒有決定,所以本境跟異境兩個都有一點:「嗯!這個到底是人,還是非人哪?」所以你下去的時候,這個心裡面已經有了另外一個餘異境在裡頭,那個時候怎麼說呢?

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異境是上罪,餘三異境並疑心中罪。」

應該其他的三個境界──三個境界是指什麼?非人、畜生、杌──因為你同樣地有了這個,所以這個地方也應該有。所以第一段那個,換句話講,說二三四當中,這個「初示」的第一段哪,是對於前面第一個祖師所立的,對他的遮難。那麼下面第三段:

《戒疏》續云:「今解不然。

那現在他這個就是第二個祖師來說,他自己說:我現在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並不是如此。

但列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

說那個前面是純粹從「本境」來看,我們先看一下:

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中罪。豈不望人從本境結。」

這個上面也說明這個,說現在跟他不一樣,這個真正的結這個地方是這樣的,他也是說明這個凡是異境來差,那麼對這個畜生來說這是個小罪,如果是個杌木根本沒有罪,不能說那些來差那個是中罪,所以他證明是望人邊。我們看一看那個解釋:

《行宗》釋云:「次約義斥。還即古義,對破前解故云今耳。

這個話就是「今解不然」的話,實際上就是第二師,這個第二師對第三師,後面那個第三師才是我們的道宣律祖說明這個啊!這就是第三師才是真正的今解,換句話說,才是我們目前所宗。那麼實際上這個對道宣律祖來說,還是道宣律祖以前的祖師,所以說「還即古義」。不過這個雖然是古義,對前面第一個祖師是已經比較後了,所以叫「今解」。

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義。

那麼這個話呢,就是我們看一百一十九頁上面最後一段,「《戒疏》續云:今明正解」,今明正解這個「今」才是現在道宣律祖的。

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 何下徵釋。且舉畜杌難破前義。據此破詞,則知前解異境皆中罪。」

我們先看一下後面的第四段,看了第四段再回過頭去看前面一下,那麼這個文才可以容易了解,也就是說整個的那位祖師的看法。

《戒疏》續云:

換句話說在《戒疏》上面是繼續下來的,也就是第二位祖師提出,剛才那個難問以及他的解釋的。他那問難:

「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

因為前面這個說異境無心等等,那殺死了以後那麼就這樣;萬一異境非常強,那麼沒有完成這個殺,那個時候只有前面的方便,請問:在這種狀態當中,這個方便屬於哪一個呢?從這個上面他是要來確定這個因跟果,因為前面是籠統地對異境無心,異境來了以後你殺了以後啊,那無心的,不判罪。萬一異境來的時候境很強,你殺不成,那你怎麼辦?就是這樣。這個是說「異境有強」,那麼單單方便,那個「方便」怎麼辦呢?

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

那我們先看一下《行宗》的解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三引強為例。據上已明強從本境,更欲別示,故問所屬。

再引出一個例子來,說「強」怎麼辦?

答中,強是異境,想緣本境,

說,他雖然是個異境,他是想當中,不管是想、不管是疑,還是從本境上面來看。

故云強想。如下例通。據此立義,不問想疑,異境之上永無罪也。」

那麼這個是第二師所判。那麼到這地方為止,我們還是不一定太清楚,現在我們緊跟著看看第五、第六,第五、第六。我之所以這樣說的,我曉得如果你們這個文,前面、後面沒有整個地融攝的話,這幾段文是看它不懂。

現在來看一下,這個第五,就是緊跟著前面次師,那就是二、三、四那個幾段當中的話來說明。前面第四段當中,不是說特別提出一個異境若強怎麼說呢?那麼好!第五段看,看那個文:

《戒疏》續云:「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

好,你說的異境如果強,這個強盛的這個異境差開掉了,使得我不能殺成功,那麼這個時候雖然殺不成功是由於異境之強,但是我的心裡當中,還是想他是本境,所以說在異境上面不立罪,沒有錯!現在你看哦,「異境忽弱」,這不一定都強呀!這個異境有弱的情況,假定說現在所對的異境變了一個弱了,不如我了,所以我跑得去害了怎麼辦呢?那看下面:

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

這個異境比較差,不如我,所以我跑過去,我居然很輕鬆地把他弄死掉了,那麼請問這個時候,那麼「未」,沒有殺的時候,那個方便你說屬誰呀?那下面他這個──這個祖師,所以現在我們的道宣律祖,啊,高明極了!雙破!就是說,說那個也不對、說這個也不對,那我們看那個文噢!

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

第一段,說這個異境來差這個原來的本境,那麼當我對境的時候,對境的時候,一看:「哎呀!不對!不對!」覺得這並不是我原來所期望的要殺的這個姓張的人,而真實地現見,見到了這個是另外一個人,那個時候把他殺了,那麼請問:這種情況所謂「見異已去」,見到了是不同的,那這個時候你把他殺了,那麼這個情況之下,這個本境是本境,異境是異境,對吧!那麼現在你殺那個方便,你到底怎麼說呢?就本境上面你可以,那麼現在這個地方不是,異境怎麼辦?這樣。所以說:

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

如果說見了,有方便那是不對;沒有方便呢?那麼這個藉本境的因,來害了這個異境的罪,成功他的因果相關,因還是由本境的因,在這種狀態當中,境差這個道理就說不上來,境差這個道理說不上來。

那麼在這個地方,單單看那個文大家還是糊塗,我把這個雙難,你們現在可以不要看文,我來再說一下。說,本來我想去殺姓張那個人,這樣,那麼我跑得去了。跑得去了以後,現在不是姓張的這個人現起,不但不是姓張,而且是一個非人現起,是一個非人現起。那麼那個時候我看見了,然後看見了以後,我就把他殺掉了,我就把他殺掉了。殺掉了以後,那麼在這個情況之下,那麼你看見了異境,看見了這個異境以後,然後你這個是看見異境的這個因,然後你把異境殺掉了,你又看清楚他是個異境,又把他殺掉了,你怎麼說異境無罪啊?這個是不是說不通?對不對,清楚不清楚?

還有一種呢,他現在是看見說,「見異已,無別方便」,就是說拿以殺張的這個方便──因哪,來殺掉他,那麼換句話說,以這個因,用在殺異境這個成了這個果,那麼既然這個因已經沒有了,所以你這個境差,境差就不成立啦!因為你拿這個因作成功這樣的一個果,所以這個因沒有了,對不對?現在這個「境差」這一科裡邊立的是「境差」這個題目,現在既然是這個因已經用來他的,這個沒有境差這個題目,你這個解釋又說不通啊!現在清楚不清楚?這兩難清楚不清楚啊?那所以這個是雙難的原因。這麼一來的話,你了解了這個,回過頭去看前面那就清楚了。所以下面《行宗》的解釋,你們仔細看一看就可以。我們再看:

《戒疏》續云:「今明正解。

現在出正解,就是我們道宣律祖的。

本境一品齊是中罪。

欸!現在來了,本異二境都分開來。「本境」就是原來的,這個是一樣的,所以「一品」是共同的,都是這個樣,什麼?齊是方便。什麼方便呢?就是有殺心,只到殺心為止。而現在對於異境來差開了,所以在境差當中,那對這個本境來說沒有殺成。所以對本境來說闕什麼緣哪?闕境差之緣,這個沒問題,所以這個本境是一品,「齊是中罪」。

「異境」呢?異境上面不是這麼含含糊糊地說沒有噢!這樣。無心是無罪,有的時候萬一疑,或者其他的情況,有了怎麼辦呢?在律上面說無心才無罪呀!萬一有疑或者其他有了,那你怎麼辦呢?我不能說「他並沒有說的我不知道」,所以律師本身就應該這種地方深細地明白。其實我不要作律師,就是對我自己來說,我對了這個境界,你也應該了解自己的心境哪!否則的話,這個不了解的話,我們修行怎麼修啊?這是我們應該了解的。所以現在看異境:

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中罪。

說如果是異境來差,是人境,是人的境界,而說心裡邊還是這樣,那麼或者有強、或者有疑,都是殺心,那麼這個時候這個殺心部分都是中罪,這樣。

若至非畜,例有強疑。

那麼還有呢,非人、畜生來,也有這個。

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

那「想」的話,想的話是怎麼樣呢?就是告訴我們這個,說如果是懷了人想,那麼從這個對異境上面哪,「強從本境」,所以我只是想的這是人,所以非人、畜生都「一向無罪」,這個就是前面通示當中已經告訴我們了。「若兼疑心」,疑心怎麼辦哪?那就「從兩境生」,剛才已經說過了。

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

這樣,那個「疑心」,也共疑說他是人、他還是非人?這樣。當然,如果他只想到,還可能想到人、是畜生?他是個人、還是木頭啊?那麼在這地方說,如果從「本境」來說,已經起了疑心了,這個疑心部分就是個中罪;如果是非人、畜生那個都是下罪;至於說木頭的話,這木頭本來不是殺緣,不管他疑不疑,這個就並不成為構成他殺的這個原因,所以無罪。那麼這個就是異境來差,在異境上面加以深細說明。那我們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二申今正解

那麼就是這個第六段,就是現在今師所解,第五、第六都是今師所解。前面一段先把前面他那個說明哪,用很巧妙的方法把他斥破,前師是說前境若強,他反過來說:咦,忽然之間弱了你怎麼辦哪?這樣。那麼他現在下面說:

中二,初明本境通結。

這個還是本異兩境雙結。

異下明異境別結。又復為二,初明人異境。

前面已經說過。異境當中又復分二,先是明人境。

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標強疑。

再下面才明非人境,非人境包括非人、畜生等等。那麼這個非人、畜生當中又分成二:那麼先「通標」,整個地說一下。

以下別釋,

「以懷人想」等等,是個別的解釋。

初釋境強。

境強就是殺不得了。

若兼下釋疑心。非畜二異,正犯中罪下罪,疑故並下罪。

在正犯當中那麼非人是中罪,畜生是下罪;疑都是下罪,這個是在別的地方判的。

杌非罪緣故無所犯。

那麼最後一個結論,這個是《行宗》上面。

初師局就本境,異則不結。次師疑心兩緣,異境皆中罪,不簡輕重。觀今所判,文理精詳,比前可鑒。」

那麼到最後今師,這個時候在異境當中,也每一個地方很深細地分出它的輕重來。那麼下面有列一個表,那仔細看的時候,把那個表細細地看一下,那就清楚了。那麼這個是境差,境差那一部分,回過頭去自己要細細地、仔細地多看兩遍,那麼這個時候才容易了解。再下面一百二十一頁,第五項想差。我們看文:

第五項 想差

《戒疏》云:「第五想差方便,義張八位。

我這個慢一點講。那麼現在這個叫「想差」,因為造罪的時候是境,對境的時候的心所起的想念,那麼現在這一科就是那個想念有所差錯,這樣,因此對於這個所犯的罪緣也就缺少掉了,那麼在這種狀態當中這個闕緣稱為想差。那麼這個想差犯的什麼罪呢?沒有根本罪,只成方便罪,所以「第五想差方便」。那在這個裡邊「義張八位」,要完完整整來說,一共要列出這個八種狀態,那麼這個八種狀態,他下面是一個一個都把它列出來。第一個:

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

這樣,那麼它這個八個,在這地方,我這次上頭有一個簡單的一個表,你們可以看一看。

  • 想差方便
    • 一心差境 —— 方便 —— 想差
    • 二境差心 —— 方便 —— 境差
    • 三心差境 —— 究竟 —— 想差
    • 四境差心 —— 究竟 —— 境差
    • 五心境俱差方便 —— 心境俱差
    • 六心境俱差究竟 —— 心境俱差
    • 七心境不差 — 方便 —— 心境不差
    • 八心境不差 — 究竟 —— 心境不差

這個心去差境、境差心都是方便;還有呢,同樣的心差境、境差心都是究竟,這個所謂一二三四。第五個心境互差,方便;第六個心境互差而究竟;第七個心境不差而方便;第八個心境不差,究竟,這個就是八位,這是八種情況。然後他所以把這個八種情況統統放在這裡,讓我們一一去觀察一下。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就是實際上心對境的時候,起罪或者方便、或者究竟,跳不出這個八種狀態,因此他祖師都把這個地方一一列出來。同時在這裡也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就是我們對一件事情的觀察,一定要觀察到什麼?天衣無縫!哪,反正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外乎這個!然後你這個一個簡別。先把這個整個的內涵了解了,然後你在這個裡邊再仔細一一加以分類,來歸納、裁決,所以它那個八位擺在這個地方的。我們現在先看文:

「初,心差境,方便」,這個境不差,心差。那麼下面舉一個,像律當中「人、非人想等」,這個人就是境,這個境沒有錯,就是個人;但是這個人現起的時候,你把他看成:欸,這個是個非人。現在這個地方非人哪──你們曉得不曉得非人哪?就是實際上不是人,他那形相就是天龍八部當中有一個叫非人,那麼這個就是心想把他差開了。心想把他差開來,那有兩種情況:譬如以殺來說吧,你要去殺,要去殺這個人;或者它心想差開了以後,嗯!你想想看,他這個看見,這個他不是個……你想成功他是個非人,那就不殺啦!所以前面對於這個本想那個人的境界當中,對這個本來的這個人當中,只具有殺心,所以這個時候叫作心差境的方便。這個清楚不清楚?啊?大家清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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