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六十一卷.A面
那麼原來的那個本境這個張那邊呢,「壅住方便」,所以是個中罪。其次第二個,你遇見的那個人,姓王的這個人哪,非常地有力,比你還要厲害,所謂「境強殺不得」,那麼這兩個一樣的,張也中罪,王也中罪。
這個「疑心三句」,那麼「境不強而殺」一樣,「境強殺不得」一樣,第三個「疑故善心息」,哦,還有個疑心哪!這個想心的話,你反正跑得去,看見了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弄對了,把他殺。疑了,看見:「欸!不對!這個到底是什麼人啊?」仔細一看說:「啊!不對、不對!我本來要想去殺姓張的,原來這個不是姓張的。」那麼這樣,你這個於是這個殺心就消失掉了。所以說因為疑,所以你想想的話:「這個不是吧?」於是這個殺心消失掉了,所以這個善心起來了,那個殺心消失掉了。那個時候對王當然,你本來也沒有想殺的心,對了境界也並沒有殺,所以沒有。只有一個,什麼?對姓張那個人你前面要想去殺去,這個因還在。雖然後面是壅住了、停止了,可是殺張之心這個有個中罪。
那麼這個了解了,這個五句了解了,下面這個非人跟畜生罪一樣,同樣的這個五句一看就比較清楚,不過我們也把它唸一下。「非人五句,畜生五句」,因為這個判罪相似。所以我們看:第一個「境不強而殺」,那麼「張人境差」,這個總歸永遠是一個「中罪」,因為你是殺人之心嘛!所以不管哪一句裡邊你看看,那個張人方面這個境差,都是境差,境差這個中罪都是說殺心,人、人想、有殺心,這個罪那個是完全一樣的。
至於說另外來差那個境呢?第一個「境不強」被你殺掉了,「非畜無罪」,為什麼無罪啊?本來沒有殺人之心,你跑得去黑黑的看見一個,可能你不了解,你以人想而去殺,結果呢?實際上的不是人,所以原來所對的對象既然不是的話,說前面這個人想不具足;然後所以在這地方的你要殺人之心,殺了一個……這個因果不相順,所以這個非人、畜生面,沒有罪。那麼這個殺人之心,單單那個殺人之心,在張人那個上面判了個中罪。
這個律上面是這樣判,那麼可是講業上面呢?這個裡邊有的!你殺了他,對不起,將來還要殺還。這個了解不了解?這個所以我們真正應該了解這個戒的特徵的話,這個業的道理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你現在把他誤殺,將來你還是要誤還他,所以並不是說你沒有這個心就可以啊!如果你心裡面存著一種說:「啊,反正我只要不起殺心就行了。」實際上這種心本身就是個殺心啊!清楚不清楚這個心?所以這一點,說這樣的殺心不好。
平常我們就是說不知者不罪,於是作為一個藉口,這個作為這個藉口,在戒上面叫什麼?「癡心怠慢,於諸勝法厭不修學,止犯」,這個是很可怕的罪,你所有的戒統統犯掉了,不要說單單這一個,所以這個持犯的名字在這地方我們要了解。所以談到戒,的確有它無比的殊勝功德,任何情況之下沒辦法比擬,可這種地方我們要抉擇得非常清楚,絕對不能說無知者無罪。那麼這個以前已經說明過,今天再說一遍。什麼才可以呢?就是你受了戒,勤勤懇懇努力去學,這個時候你還沒有學到,的確在這種情況之下,那個「不學無知」這個罪沒有。還有一個呢,儘管你勤勤懇懇學,了解了,可是對境或者是偶然迷忘,或者是什麼失誤,這個才可以開。不是說:「哎呀,我不知道!」自己也不想學,這個犯了,罪加一等,後面有說明。那麼下面我們看,「想心二句,疑心三句」,那個是非人。
最後呢,「杌木三句」,這個「想心」只有一句,這個「境不強」。這個境不會說強,那個杌木它不會動的,對吧!這木頭所以只有不強,你一刀殺下去,結果把那個木頭砍了一刀,只是如此而已,所以這個並沒有強返回來的。「疑心」,也只有這個「不強」,沒有強這個;當然還有個「善心息」。那麼這個地方就是關於這個境差,那個「人異境」的說明。
第二支 明餘異境
- 明餘異境中分為二類
- 一通示
- 二釋疑
第二支呢,「餘異境」,除了人以外,其他的非人、畜生跟杌木,這個境界來差開了,那怎麼辦?在第二支當中說明。那今天我們就到這個地方,今天就到這地方。那麼這個特別說明一下,因為這個內涵對我們來說,說的確我們要很認真地辨明的話,應該自己事先你們看一下。以後還有同樣的情況之下,在這個裡邊我會提出一些問題來,這樣,這幫助我們進行仔細的思辨。
請翻開《南山律在家備覽》一百一十七頁,境差,「第一支明人異境」講過了,今天「第二支明餘異境」,除人以外,其他諸趣我們稱為「餘」,其餘的異境。這個裡邊分兩部分來說:「一通示」,那麼就是說明一個大體,一個通則;「二釋疑」,其次在這個通則之下,有很多細緻的內涵,容或不太清楚有所疑難,把它解釋一下。看文,先看:
第一類 通示
《戒疏》云:「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望異境無心無罪。」
這個是一個共同的原則來說明,說如果在這種情況之下,這個境差,來差的不是人,是人以外其餘的,譬如有哪幾類:非人、畜生乃至於杌木,杌就是木頭之類的。那麼這個餘三種情況,取代了所對原來的期望的這個本境。那麼這種情況,說因為有餘境取代,所以這個本來所期望的「本境」當然不現起,不管殺是不殺,它這個本境一定不死;死成究竟重罪,不死但具殺心,所以從這個地方來說中罪,中罪,那麼這個是本境。
異境呢?「若望異境」,就是來取代那個異境他本來沒有殺他之心,沒有殺他之心,就這樣,所以在這種情況他並沒有罪。跑得去一看,「欸!不對!」要期望要殺那個人不在,那麼好、那麼好!實際上呢,這裡有一個問題,說不在,那麼這個餘異境,由於這個不在所以息了這個殺心。那萬一到那個時候,遇見異境了以後,他殺了怎麼辦?不妨你們想一想看,不妨大家想一想看,這個回頭我在這個地方的話要來問大家,碰見這種情況之下殺了,你們說怎麼辦?他說「異境無心無罪」,這個情況該怎麼辦?大家想想看。那麼下面我們先看文:
第二類 釋疑
關於這個通示上面如果有問題,那麼有些遮難,那怎麼辦?他解釋一下。翻過來,一百一十八頁。這個
- 釋疑中分為二端
- 一釋人異境難
- 二釋律境想難
第一端 釋人異境難
第一個釋人異境,本來說人異境前面已經講過了,為什麼這個地方又提出問難,提出問題來呢?就是這樣。那麼所以提出來的理由,我們看一下文就曉得,看文:
《戒疏》續云:「問:王人異境,亦是無心,何為結重?
他這地方就問題是這樣的,說:你說餘異境因為無心所以沒有罪,那麼現在人趣當中,不是張現起,而是姓王,也不是另外一個,並不稱你的本心,你對姓王的人也並沒有殺他之心,也是無心,那為什麼要結重罪呢?所以他提出這個問題,列在餘異境當中的原因,否則的話餘異境,你怎麼把人異境拿進來呢?那麼現在原因說了。看他回答怎麼說:
答:人想而殺,境心相應,是故成重。
那麼第一個正答所以成重的原因。
不起非人想,故無罪也。」
正答所以擺在餘趣當中不結罪的原因也。說姓王的這個人來差開掉了,對於本境是不同,是一個異境,但是他還是個人,所以你去殺的時候,還是殺了人,殺人之心是有的,而殺的正是這個「人」。所以被殺的這個人是「境」,想殺的心是「心」,心跟境相稱的,既然相稱所以成重。那麼對這個非人呢,你本來並沒有想殺,所以這個並沒有。那麼這個這些了解了,第一端。再看:
第二端 釋律境想難
那麼這個律當中另外有一個判,這是前面的解釋,這個解釋一定不能跟律有矛盾之處。所以他現在律當中有這麼一段話,跟前面祖師註疏裡邊所判,還是有不太明白的地方,或者從表面上面去看,這裡有矛盾之處。他那個文怎麼說呢?
《戒疏》續云:「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
說假定你說餘趣無罪,那麼你這個解釋是這樣,如果解釋對,應該跟律本上面完全通,現在律裡邊怎麼說呢?說非人現起,那麼然後你人想,那個時候你去殺了,得到一個中罪。你不是說餘趣無罪嗎?那麼現在一個非人出現,你在這種狀態當中人想而殺,得了中罪怎麼說呢?這個是問難所以,這樣。那麼其次這個地方我們回過頭來看一看前面這個「通示」,通示當中有一個說明,說餘趣無心無罪,對於餘趣並沒有起殺之心所以沒有罪,不殺固然沒有罪,殺了還是沒有罪。現在這地方說對非人起這個人想,這個境是一個餘趣,想是人想,就這樣。前面這個「通示」說他餘趣是無心所以無罪,現在雖然是餘趣你是有心哪!這個是不同的地方,清楚不清楚?不清楚,仔細地看一看。
那麼在這個地方既然這樣的話,為什麼還有一些問題呢?實際上這個問題就提出來,下面委細、仔細地辨明。那麼這個也就是說,平常我們一般人沒有辦法很深細地,能夠看出裡邊的心境相交涉當中,這個仔細的業的關係,所以這個祖師把這個裡邊抉擇出來。
那麼下面一共又分六段文,這個六段文的文字比較複雜,在正說之前,那麼我先說一下。這六段文你們哪幾位看過的?看過的請舉一下手。那麼諸位啊!你們在這個地方要好好地學,要認真地去看。好像我們現在重點始終擺在這個《廣論》上面,我這裡可以告訴你們一下,假定說這個律方面你們不能了解的話,《廣論》是完全白看了。這個論是論什麼?論那個心境交涉的時候,我們怎麼樣辨別、怎麼樣能夠如理行持,這個是它的重點,就這樣。所以我們為了要學律,所以要細學論,換句話說要行持,從那個行持當中改善,那麼步步上升,這個是它的個重要的原因。我現在目前沒有太多的時間,也沒精力,否則的話,我可以從現在這個律裡邊引申出來論上面,譬如說它那個每一個地方的問答,那完全是論上面這個互相的詰難。而且這個地方的問答,正是針對著事相來說明,所以那個時候,也是完完全全是講論上的東西。
那麼這論上的東西怎麼講律上講呢?就是這個論本來就是指當我們對境的時候,那個時候有兩種情況出現:一般對了境隨順著以前一般的習慣,這個就是無明,那這個就是生死輪迴的常道。現在學佛的目標是幹什麼?就要在對境的這個時候,能夠明辨:喔!現在這樣的作法那是錯的,跟以前相應的;那麼學了這個佛告訴我們的道理的法,這個法所謂經、律、論,曉得哪一個對、哪一個錯,從錯的改成對的。那這一部分我們稱它為什麼?起步的時候,下腳第一步是戒,這個才是真正我們修行的起步。但是單單對這個戒的行相來看,一些文字我們不懂,所以要在三藏當中仔細地抉擇。因此我們抉擇清楚了以後,如果不能在對境的時候仔細去用它的話,那前面全成戲論!這樣。
不過我曉得,就是在這個裡邊很多問題,如果不經過我在這地方提一下,大家也找不到問題;那反過來,我提出問題來,如果你們不看的話,你們還是一無所知。所以這裡是兩方面的,你們了解不了解?譬如說我剛才說的,前面無心無罪那個提出的問題,這個裡邊仔細地去看的話,單單那一部分哪,足夠我們一個學期弄不完。而這個地方它完完全全真功夫了,真是真功夫!所以這個律對我們是絕端重要的原因就在這裡,一碰見境,那個時候,對不起,就一點都假借不來,論上面我們可以說說空話喲!所以這個戒的重要它由此可見!
其實在我們還沒有碰到這個的時候,當我們談「論」的時候,我已經處處地方提出來,欸,對境的時候怎麼說、對境的時候怎麼說,那個時候已經說明,原來學論的目標是在對境的時候,那個時候就是講戒行。所以現在我們正說戒行的時候,你想更是何等重要!那麼這個說一說。不過當然一個事實我也了解,因為我們現在這地方,剛剛過來福智精舍,有很多事情一口氣還沒弄好,雖然是我們並沒有動什麼,可是這個前面那段時候是難免,等到現在已經完全安定了,安定了以後下面這個時候要特別注意,現在先跟大家說一下。
現在我們看這個六段文,這個裡邊這個〈持犯總義〉當中,尤其是這個六段文也是可以說最難懂的一部分,實際上我們要辨清楚這個,對我們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一部分。(編者按:請同學研讀時對照本卷A面卷末註1科判。)那既然你們沒有看,那麼我也只好講過去,但願你們回頭能夠細看。否則如果你們仔細看的話,你們再一聽的話,你們會感覺得如虎添翼,啊!這個百倍虎頭傳神哪!這個真正的精神你就學得越學越有味道了,這個我順便跟你們一說。
現在看那個《戒疏》,看文。那麼對上面這律當中這個問難,那怎麼解釋呢?那麼這個裡邊一共分六段,這個每一段上面有一個三角形。這個六段分三家,換句話說有三位古代的祖師,就這個問題一層一層深細辨明。那麼這裡第一段是第一位祖師,第二、第三、第四是第二位祖師,最後第五、第六是第三位祖師。所以文分成六段,那麼解釋的一共有三位祖師。那麼這邊現在我們看一下,第一位祖師,就直接就前面這個問題提出他的看法,所謂:
《戒疏》續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
先來說明律當中,律當中「非人人想」這個「中罪」定的原因。說這個是原來他想殺的人,那麼那個時候呢,臨時的時候,那個所對的這個人的境,被一個非人差開了。所以在這一種狀態當中,他並沒有成就殺人的那個究竟罪,只是對原來這個人具有殺心,這樣,因此就這個具原來的人那個殺心方便來定的方便罪。下面說明他這樣的判斷的理由,我們看文:
由非人來,人想不捨,
喏!雖然這個境換了一個人了,差開了,是一個非人,但是那個時候他心裡邊還是:「欸,這個人!」所以他就一刀下去,那麼把他殺死,就是:
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
因此他這個殺下去,他只是完成了想殺張這個人的心,但是所對的境卻是錯開了。所以還是從原來所期姓張的那個人──方便,因為具有殺心,所以得了這個殺心的方便罪;對於這個非人邊,他本來沒有殺心嘛,所以沒有罪。那麼因此上面說非人人想那個中罪,那並不是就「非人」邊來立,而是從他「人想」那邊立,所以在境差那一個科裡邊,喏!就這種人叫作境差,那麼這是解釋。最後呢,他來證明,說我這樣的判法有我的理由在,現在最後那段文就說明他的理由。他的理由怎麼說呢?
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義不然也。」
下面那個說明他上面判決的這個理由。說殺一個非人──那個非人不是被殺死掉了嗎?但是這個殺死非人的時候,五緣具足也只是中罪。哪五緣呢?說第一個,境是非人,他也曉得這是非人,第三個有殺心,有殺他的心,第四個然後興方便,最後把那個非人殺死,這五緣具足了才是中罪。所以這個因果完全相應才是中罪,怎麼你現在─如果是這個整個的對非人來說的話,那麼單單因,或者說他對這個人來說是沒有起殺心,那前面的條件不具足,怎麼可能是中罪呢?所以就它義理上來說,那個說不通的。那我們了解了,啊!原來是這個樣。那麼下面這個文解釋,我已經解釋清楚,你們看一下,你們看一下就了解。
這個是第一位祖師,就上面這個問難當中所提出來的問題。那麼這個實際上呢,他有所遺漏,有所遺漏。為什麼遺漏呢?這裡先說一下,後面有說的,他只是就本境來說,本來殺那個人,姓張那個張人方面說了,這個異境究竟怎麼樣呢?他並沒有說。既然異境沒有說,那異境裡邊容或有一些問題,容或有一些問題,那這個問題怎麼說呢?所以說現在我不妨說一下,假定說他要殺姓張的人,那麼姓王的人來了,這個人想不捨,是殺了,兩個都有罪。假定說想殺姓張那個人,結果來了一個非人,那麼也許這個上頭是說他還是人想不捨;萬一到那個境界當中,後面說:欸,他看見一個怎麼好像不大像姓張,乃至於不大像是人,他心裡面有一點懷疑。這懷疑有兩種可能:有一個,想想不殺了;有一個,懷疑了半天他還是殺了。那麼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怎麼說呢?
註1:
- 第二支 明餘異境
- 第一類 通示 ─ 餘有非人、畜、杌,來作異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望異境無心,無罪。
- 第二類 釋疑
- 第一端 釋人異境難
- 第二端 釋律境想難
- 甲一 敘難 ─ 問:若無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
- 甲二 引釋
- 乙一 引他師約本境釋
- 丙一 約想心解(第一段)
- 丁一 定罪 ─ 此由境差,方便罪也。
- 丁二 釋所以 ─ 由非人來,人想不捨,殺張心成而境乖異。望張方便,望非人邊本無罪也。
- 丁三 引殺非人罪質成上義 ─ 具足五緣殺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義不然也。
- 丙二 斥疑心解
- 丁一 示他解(第二段)有人言:上立異境想疑心中。
- 「想」則決徹,人差結重,餘則無心但屬本境。
- 「疑」則不爾,緣兩境生,故就兩境雙結二罪。
- 丁二 約義斥(第三段,還即古義,對破前解)
- 戊一 判定 ─ 今解不然。但列本境。縱使四異來差本境,若強若疑,皆列本境。
- 戊二 徵釋 ─ 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來差俱犯中罪。豈不望人從本境結。
- 丁三 引強為例(第四段)
- 問:異境有強,方便屬何?
- 答:強想猶懷本境,故知此強不望異結。如是類例,若疑若想皆從本境。
- 乙二 明今釋約兩境難
- 丙一 躡境強難破(第五段)
- 丁一 牒前義 ─ 問:異境若強,差我不殺。強是本境,異非罪者。
- 丁二 反以境弱為問 ─ 異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屬誰?
- 丁三 雙難
- 戊一 約有方便難 ─ 若見異已去,別有方便,此則本境方便自立。
- 戊二 以無方便難 ─ 若見異已去,無別方便,害異果罪,因還本境,若此立義,則無境差。
- 丙二 申今正解(第六段)
- 丁一 明本境通結 ─ 本境一品齊是中罪。
- 丁二 明異境別結
- 戊一 明人異境 ─ 異境來差,人境緣人,有強有疑,莫不殺心,皆結中罪。
- 戊二 明非畜境
- 己一 通標強疑 ─ 若至非畜,例有強疑。
- 己二 別釋
- 庚一 釋境強 ─ 以懷人想,強從本境,非畜異境一向無罪。
- 庚二 釋疑心 ─ 若兼疑心,從兩境生
- 本境疑中罪。
- 非畜疑下罪。若至杌木並結本境,以杌異境,非生罪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