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1991年版)45A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四十五卷.A面

《業疏》續云:「七從用無作。論云:著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 如是隨其善惡,從用皆爾。」 《濟緣》釋云:「引文亦即《成論》。入無量定即四無量定。 隨善惡者示通說也。」

那麼「從用無作」是什麼呢?就是像論上面,說譬如說有一個施主來施給這個任何一個人,平常呢這些都指出家人,穿那個衣服,那麼你穿了這個衣服入這個定。因為這個定的話,它就有很大的功德,有無量的功德。這麼一來呢,你本來送的人也跟著你所送的這個物,這個物現在正在派用場當中,而它這個用場,是得到這個無量定這樣的功德,因此送的這個施主也得到無量的功德。這個業,這個無作業,從它生功用、作用的時候現起的,所以叫作「從用無作」。那麼善法是如此,惡法也是一樣,這樣,這個是從用無作。再下面叫隨心無作,第八。

《業疏》續云:「八者隨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 《成論》云: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雖在事亂,無作不失。言隨心者不隨定慧,隨生死心恆有無作。」

這是隨心無作,兩派、兩宗所計各別,上面是《薩婆多論》實法宗所計的,下面《成實論》是假名宗所計的,我們先看一下《濟緣》的解釋。

《濟緣》釋云:「八中,即明定慧心中所發無作兩宗不同,故須並出。

因為不一樣,所以一起列在這裡。

初依《多論》釋。隨定慧者入定發慧則有,出則皆無。

一出了這個定就沒有了。

二引《成論》釋。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

這個入定慧的話就是入定跟入道,不一定是在入定、入道的時候有,出定、出道的時候還是。那麼這個什麼?

隨生死者死此生彼恆不失故。」

這個《成實論》所計,說「隨生死」,不是隨著這個「定慧心」,這兩者當中,它各有各的差別。那麼實際上呢,下面我們再仔細地來解釋它。在進一步沒解釋之前,我們再說一遍,這個戒將來判是非的時候,犯、不犯,它是從制教,主要的是從形相上面去判,這個判的時候。可是真正呢,這個所以要這樣去制那個戒的原因,就是避免業,業最主要的,卻是從心而論,從心而論。所以前面儘管是小乘教,小乘教主要的是從身口而判,但是它同樣地在這個地方,把業的真正的行相先行在這裡說明。那麼最後一段話,這個我們要認真地看一看。看這個文,看這個後面這個文,了解了,前面這個八個、八種無作,這個內涵你大概就清楚了。

  •  
    • 一通示
    • 二列示
    • 三指例

《業疏》云:「問:此從用業,與前作俱有何等異?

他是隨便舉一個:這個「從用」就是第七個從用無作,與前那個「作俱」,就是第一個作俱無作,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呢?

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義而別。

這個要解釋它,我一段一段地來解釋。說,這個裡邊,我們要了解這個業本身,業本身是由心造的,心這個東西不是像我們看得見的身口的形相那樣,死死板板的,那麼固定的,這個看不見,所以叫「虛」。「通」呢?心起動無常,一下這樣、一下那樣,善心當中有惡,惡心當中有善,隨時變化,所以它叫「虛通」。而且一心當中往往有幾種行相,而彼此「不相障礙」,就是這個!

那我想我們仔細想一想的話,就會體會得到。說做一件好事情,可是呢對不起,這個好心當中就有一種雜染在裡頭;做一件壞事情,壞心也有這個雜染。譬如說,你很想幫忙,你也有意去幫忙,可是幫忙的時候牽涉到自己的利害,這個心裡邊這個利害已經也進去了,所以這個善當中就雜了惡。反過來,譬如說,我們說強盜一搶人的時候,他說不定有個善心發,他也有這種心情,而且這種心裡面的變化是不拘。所以說這個業相,真正說起來是虛通,不相障礙。因此呢,所謂「間雜同時」,彼此間交相混雜都在同時。那麼這個時候叫「隨義而別」,看你的這個行止而來決定。下面舉一個例子:

且如持鞭常擬加苦。既無時限,即不律儀,為形俱業。要誓常行,即名願業。口教打撲,即是異緣。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隨動業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事在。隨作感業,豈非從用。惡念未絕,又是心俱。

他舉個例子,譬如說,手上拿著個鞭子,那個鞭子幹什麼?要打人用的。我們不一定是打人,譬如說這個牧人,他拿了個鞭子要鞭笞所牧的這些動物。那麼他這個真正的目標是幹什麼呢?就要是拿這個去打,打所鞭的動物。既然這樣的話,他心裡面就是只要拿這個鞭子的話,他這個要打的這個念頭一直在,所以說「無時限」,只要這個鞭在手上。那這個是什麼?「不律儀」,不律儀。那不律儀就是有一種,有時候我們善律儀,這是惡律儀,那個是什麼?叫「形俱業」,這個形俱業。那麼什麼是形俱呢?就是說它有一個約定的期限,說盡形壽,現在拿這個鞭,只要這個鞭在的話,這個形俱一直在這個地方。「要誓常行」,它就是「願業」,換句話說,這個也就是「要期無作」。

然後呢,還要拿了這個鞭以後,譬如教別人,假定說拿來告訴別人去打,那麼這個就是啊,這個教別人去打,別人也拿著去打,那個就是說「口教打撲」,就是「異緣」。教別人說:「你拿著打呀!」那麼別人就拿著這個鞭子去打了;這個打本來是個身業,卻是你嘴巴上面教,所以這個叫異緣。那麼前面的人聽了你,去做了,它又變成功「助緣無作」。然後呢「隨動業起」,就是「作俱」,當那個動作,任何一個動作,一動一定有一個影響,這個就是「作俱無作」。「鞭具不亡,即名事在」,只要這個鞭還在的話,那對不起,這個就是事在!「隨作感業,豈非從用」,從用的話,你作了這個動作,那麼這個就有個影響力量,這個作用,你這件事情的作用留下來了,那就是「從用無作」。還有呢這「惡念未絕,又是心俱」,心俱是最後一個。

故舉一緣,便通八業。餘則例準知有無也。」

只要是舉隨便一個,一個,你從這個上面你就可以曉得,只要他那個心用到什麼地方,這個業就現到什麼地方。有的時候呢,一件事情上面顯好幾個業;有的時候呢,先後了,具不同的業,這樣。所以這個可以你自己觀察,才曉得它哪個有、哪個無。那我們看一下那個解釋,解釋當中前面還沒說清楚的,在這個解釋當中再說清楚它。

《濟緣》釋云:「問中。欲彰業相,故躡相濫以為問端。 答中三,初通示。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曰虛通等。瞥起不定,故曰間雜同時。下文且舉一緣以明間雜。若知心念隨緣起滅,動變不恆。則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剎那萬異,何止於此哉。

那麼現在這個問答的目的幹什麼呢?是有原因的,為了使這個業的行相更清楚,彰顯明白,所以把前面已經說過的,在這個地方互相交叉,用問答的方法,使得我們了解這個業相的真正內涵。那麼回答裡邊分三部分,哪三部分呢?第一個「通示」,整個地告訴我們,這樣。那麼就是這個所謂問答,「問:此從用業,與前作俱有何等異?回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義而別。」這是簡單的整體的來給我們一個通示。「且下」呢,說個別以一個事相來說明,說:

且下列示。前則作俱在初,此歸第五。餘並同前,尋文自見。

前面我們說的這個八項,是作俱第一、形俱第二、要期、異緣……這樣地順著這個次序下來;現在舉的這個比喻當中,教持鞭教人打呀,那第一個立出來的是助緣無作,這樣。實際上呢,它這個裡邊其他的「尋文」可知,就是說照著前面一一地了解,這個八樣東西都有。再翻過來:

然下隨心,

可是這個裡邊有一個噢!最後特別是講「隨心」,那個隨心是什麼呢?就是最後一個隨心無作。這個隨心無作,本來根據《薩婆多論》上面所列的這個,叫作「據定慧」;現在這裡是「惡念未絕乃是隨義明之」,他並沒有照著《薩婆多論》這個說法,而是根據它實質上的個內涵、它的意義,而這個意義是根據什麼?根據《成實論》,乃至於唯識圓教一宗,是只要這個心在,它永遠在。

這一點大家回頭想一想,在我們學《廣論》的時候談到業的三種行相,業──異熟、等流、增上。那麼等流當中有一個叫真等流、一個叫假等流。實際上假等流,實際上這個還是也可以說跟異熟相近,但是因為所感之果跟因相似所以叫等流。而真實的等流叫造作等流,造作等流是什麼?是一種心理狀態,就是當你以往造業的時候是什麼樣的心理,那麼現在呢這種心理,它永遠地前後會帶下去,大家還記得不記得這一個?這樣。所以實際上這種情形,我們就了解業的特徵。

不過這個隨心無作跟前面那個造作等流,它彼此間就是有相通之處,是不一、不異。就是造完了以後留下心裡面這個影響那叫作什麼──作俱無作,就是這樣。作了以後它就有個影響力量永遠帶下去,只要這個心還在,那麼這個就叫隨心無作。所以你從這個角度去看,它這個名字是這樣;從那個角度去看,名字是這樣。他所以用不同的名字說明這個內涵,無非是以不同的角度,讓我們認識「業」這個內涵。所以前面這個解釋對我們是這樣。我們如果了解了這樣這個內涵以後,那以後自己起心動念,持戒以及違戒都曉得:喔,原來重點何在!下面,

問:隨動起業與隨作感業畢竟相濫,如何以分?

他下面又有個問答,說「隨動起業」這是作俱無作,只要有身口動處,隨這個身口動處它就有一個影響力量留下來,留下來叫作「無作」,那麼這個叫作俱無作。那麼然後「隨作感業」呢?你作了任何事情以後就有一種功效,是這個就是從用無作。請問這兩個有什麼差別呢?

答:作俱通一切,從用局事物。由局物故或用不用,是以用時必兼二業。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從用其必兼作俱。莫非具此二心,致使業隨心發。

那麼下面這個解釋一下,「作俱通一切」,這個任何一個動作,你要嘛不作,一作它一定有個影響力量。所以他下面告訴我們的所有的這個形俱、要期、異緣、助緣、事在、從用、隨心,每一個裡邊都有一個作俱在,一作,它下面就下去了,這樣。除了作俱以外,下面看他這個用心的程度,還看他還有其他的有些什麼,所以說作俱通一切。

那麼「從用」呢?從用就不了,一定「局事物」。就是說你有這樣東西,這個這樣東西當產生作用,那麼那個時候它就會產生這個作用的業,所以局限在這個事情上頭。所以由於局限在事,所以有的時候有用,有的時候用不上。因此呢,「用時必兼二業」,所以能夠用的話,它前面一定經過了作。譬如作,我送你一個東西,這個是作;送完了以後,這個東西在派用場的時候,它就有一個從用了。所以這個或者是我害你,同樣一樣你一定要害的個動作,那這個被害的這個作用在的時候,它這個業也在。所以說這個從用,一定同樣還兼那個作俱。但是作俱不一定,作完了以後,就是就算你送東西吧,送了以後,那個東西在,叫事在無作,如果這個在而沒有派上用場的話,這個從用無作就現不出來了,這樣。所以作俱是不一定兼從用,就是這個道理,這我們要了解。

所以我們一定要看,那這個心理是什麼樣的一個心理,換句話說,這個業隨著這個心而轉的,從這個上面去看,那麼我們就了解這個業。這個業在這個地方,就是我們用解釋另外一個名字──無作。當然這個業不限於這個噢!這個業的很廣泛,那麼在這裡我們特別講這個無作那地方,用業來說明它。最後「故下」就是,故下就是「故舉一緣,便通八業」,隨便舉任何一個,那麼就是八者都可以通,下面我們看:

故下指例。上明八業且據全具為言,須知業理隨念不定,故云知有無也。

要曉得這個業啊,就看你的業,業的主要的就是意,意這地方就是心念,這個心念不一定,所以心念有,它就有,心念不到之處,它就無。

且今受體,

下面就舉出我們現在所受的戒體。

初具作俱,形俱同起,亦有要期,

這個受戒一定是一開始有這個「作俱」,那麼作完了以後呢這個「形俱」同時起來;然後作的時候,一定是「要期」,說盡形壽也好、盡未來際也好、一日一夜也好,這個是要期。

須師秉法即是助緣,

這個由於這樣的助成功的就是「助緣」。

能牽後習亦即隨心。

就是「隨心」。

若論隨行,作俱定有,互造教他異緣助緣,衣鉢資具事在從用,

那麼這個然後呢,「互造教他,異緣、助緣」,這是前面很清楚。「衣鉢資具,事在、從用」,我們受了戒以後不是要衣鉢嗎等等?那個東西就是個從用,只要你在用,那麼這個施衣鉢的這個業在。

功成不滅莫非隨心。

兩句話,這樣地成就了以後,它「隨心」無絕,這個就是前面我們說的,已經說過了,這個唯識的例。根據唯識之理,它有個善種子,這個善種子永遠不失。實際上這個善種子到什麼時候消失掉了?要去正對治。所以見道以前,它不可能把那個真正的我們的種子破壞,除非你見了道以後,那一切都證了空性的時候,那前面東西統統改頭換面。否則的話,這個隨心是永遠隨下去,就是這樣。

如是類舉,多少可見。」

那麼經過上面這麼樣,到底有多少,我們可以了解。

《資持》云:「準此以明,或單或具,間雜不定。精窮業理,在斯文矣。」

這上面這一段話,真正要告訴我們的,就是從這個地方,我們要從無作──前面所說的那些辨別,更深一層地了解業的道理,業的道理。那因為我們前面在講的時候,都是偏重在這個戒、這個所制;這業,並沒有很深細地談到它,所以在這地方,從無作多少上面,讓我們了解這個業。了解了業以後啊,再下面講持犯的時候,這個持犯就有兩個,律當中通常開、遮,那都是用這個制教所說的,這樣。至於說業的輕重,往往同樣判的重罪、或者是中罪、或者是下罪,它有上中下三等罪,可是這個業本身輕重是大大不同!所以我們要想認真地去學,這兩方面都應該知道。所以往往有很多重業,欸,它罪不一定很重,然後輕罪往往業很重。那麼到這地方為止,到這地方為止,我們就把這個〈戒體門〉當中「所發業體」都說完了,都說完了。那我們重新在這個地方,

上來〈戒體〉中第一章戒體相狀竟。

戒體相狀,也就是〈戒體門〉當中四條當中的第一條,第一個戒體相狀,第二個受隨同異,第三緣境寬狹,第四發戒數量。那實際上諸位都有這張表,是吧?(編者按:請參閱《備覽》補充資料一,甲二戒體門,乙一戒體相狀科表)你們可以自己列,也可以自己用發給大家的那個。

那麼這個「戒體相狀」分兩部分,戒體一定是能領的心跟心所發的業,重新這個內涵我們再仔細回頭想一下,看一看,看一看對我們將來有很重要的。關於能領的心相跟所發的業這兩點,在《南山在家備覽》上面,我看看在什麼地方啊(編者按:五十六頁倒數第四行),前面曾經說一個「當體體」跟「所依體」,這我一下記不住了,那麼因為我上面沒有……。這個當體體,就是所發的業體,所依體就是能領的心相,這兩者之間,前面說過叫不一不異,我們往往在這個上面會混淆不清。所以我重新溫習的時候,以後請你們大家注意一下,譬如說,前面說能熏所熏、能發所發,這個裡面都牽涉到能領的心相跟所發的業體。

簡單一點來說,就是我們任何一個人,在任何一個念頭上面──我看見一樣東西,我做一件事情,那麼「我」,這個說我啊,不一定是這個身體。實際上這個「我」,就是我這個心緣念的,透過我的眼睛變成功看,透過我的耳朵變成聽,透過我的嘴巴說,實際上同時透過我的腦筋去想。那麼那個時候一定是什麼?是我的心,這個是通常我們說能領的心相,這個地方不是能領,所造業的這個心體,這個心相,然後呢看這樣東西,是不是這樣啊?那麼這個時候所看的,這個產生的這個結果,那就是這個地方相當於所發的業體。這個跟你能看的這個心,跟所看的結果,彼此間不能說是一個,不能說是兩個。說是一個的話,你能看的心是你所看出來的東西,這個是你嗎?當然不是你。但是所看見的東西,確實是從你的心裡面去認識它的,對不對?所以它又不能說是一,不能說是異。如果說大家概念很清楚了,那這個下面學起來很容易;如果不清楚,再回頭再溫習一下,說能領心相跟所發業體之間差別何在,這對我們將來非常重要、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乃至於到後面整個的因緣生法,都必須從這個角度去認識它。

那麼所發的業體呢,一共有六項,第一個是辨體多少,二是立兩解名,三依論出體,四是顯立正義,五先後相生,六無作多少。它第一個為什麼「辨體多少」?這個辨體多少它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在──先看這個我們現在所發的業體整個的內涵。如果說就平常你沒有細辨,那麼這個戒是一定以心對境而論的,能緣的心是一個,可是所緣的境是無量無邊。然後呢,你要討論無量無邊的事情,你能夠說得清楚嗎?永遠也說不清楚,這樣。所以你一定要把這個戒的內涵,有一個很明確的範圍,在這個範圍當中你才能夠去觀察、討論。可是這個範圍能不能有遺漏?不能有遺漏。一有遺漏,對不起,你討論了半天,遺漏的地方,那怎麼可以!

譬如說我現在常常舉一個比喻:我現在要淨除這個地方的毒,那個毒的範圍你沒有弄清楚,如果你以為淨除乾淨了,餘毒還在,這樣。譬如我們說:「哎!這個毒會害人的,乃至會殺死人,你把它弄乾淨。」結果你把碗裡的弄乾淨了,飯碗裡的弄乾淨,菜碗裡面沒弄乾淨,你以為弄得乾淨,結果用那個菜碗,一口吃下去把你毒死掉了。所以我們必須要把我們所立的戒的內涵,很明確地把它的範圍,不能一點漏,但是也不能多,多了以後,你這個累贅,毫無意思啊!所以這個辨體多少的話,目的在此。

所以我們重新溫習一下,這個「辨體多少」當中,這個題目上面兩句話,你看哪!「論體約境,實乃無量」,無量無邊,但是以作、無作是收無不盡。嘿,妙極了!它以這兩樣東西能夠統括全部、收攬,這樣的話毫無餘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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