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1991年版)54A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五十四卷.A面

有的時候單單那個《戒相表記》是絕對不夠,所以這個是真正在這地方那個《三大部》就得翻開來細查。最主要的查的話,到下面哪,在那個〈持犯〉,不要說別相,那個總義門當中,他後面譬如說境想啊、闕緣哪,這個裡邊就辨別得非常細、非常細,你必須要了解這個行相,而最主要的──用心,因為這是成業之本。所以假定我們這一點不了解,心裡面起了煩惱,我對、你是的話,不管你說什麼,你就不曉得錯到哪裡去了!現在至少在這個地方,根本上面我們認識了。

故下引據,

下面說「故論云」,喏!這是證據。

初即《成論》。

就是《成實論》上面,他怎麼說?

推業之本。

這個我們追溯業的根本,這樣,所以他說三業皆由心造。

彼又續云: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一離開心,再沒有思,也沒有身口業。心是王,這個心王又有心所,有了這個心所,那麼這個就有功效,有了這個功效,然後呢所使的身口就有業。其次,

次引本律。

那就是我們的《四分律》。

意業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審之以明成否。

這個很清楚。這個業的主要是意,那麼然後呢由於這個身口跟著,所以「偏」──就是特別地側重來審查,哦,你造作的時候,你用心在哪裡?如果是你無心,不犯;有心,那麼這個時候再看你的心的濃厚來判斷,所以說以這個來抉擇你成不成。

而言等者如律結犯並問何心,

律當中都是這樣──以什麼心?所以平常我們一定說,哦,譬如殺嘛,殺一定是「人、人想、起殺心」,人想、起殺心這個都是講心;然後「興方便」,然後「命斷」,命斷是究竟,所以殺一定是要具五緣,這樣。那這個每一個地方都在這裡,所以一定問說:你具何心?如果說這個五緣都有,那麼就是根本重罪。如果五緣當中隨闕,那麼看闕的地方,再來判罪的輕重。在這個裡邊,心始終是最主要的。說過,如果你沒有起殺心,那根本不犯,所以這個地方就特別地說明,這個心是何等重要!反過來,起了殺心了,雖然你沒有犯,對不起,你犯的還是一個中罪;好一點的,下罪。那個地方都……這個罪的上中下,下面再來說。這個對在家居士我們叫上中下,出家的同學你們看,翻開了律本,就曉得它的特別的名字,這個名字我想大家都會很清楚。那麼以後呢,真正重要的地方,我已經說過了,那我在這地方請後面的退出去,再來告訴我們律本上面的這些。

諸不犯中例開忘誤。

不犯當中一定是誤忘,「忘」是忘記掉了,「誤」、誤解,完全你內心當中,心並沒有去要想犯這個。

下指如後即第三章。

上面不是說「如後更解」嗎?就是這章「持犯體狀」,下面就是「成就處所」等等,以及會更詳細地說明。

問:

說明了以後,他下面還有一個問答,那個問答就是藉著這個問答來細辨,因為這個內涵不是那麼容易了解,所以祖師藉這個問答深細地告訴我們。

論云三業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為體?

哦,說上面不是說「用心為體」嗎?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問說:三業皆但是心──那是心王,怎麼「意思為體」呢?你應該說是心為體,可是你現在說心思,這不是矛盾嗎?所以他來回答。

答:心王意思,體用分耳。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此定成業之能故從用說。

回答當中:說心王跟意思兩個是體用之分,體用之分,這樣。所以這個用一定不離開體,整體地來說,一定通常講體;特別地、個別就它的功效來說,一定講用,這是我們了解,這樣。那麼所以下面特別說「論推三業之本」,那是就它的本體而論;那麼成業的時候,那一定是就它那個功效來說。所以為什麼一下從體論,一下從用說,這個是原則,這個是原則。

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答:

他就說明,那這樣為什麼呢?這樣回答說:

體通四陰,用局行心。捨通從局,論業彌顯。又復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體不兼用,用必得體。今云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

下面就告訴我們,說「體」一定包括四陰,那個四陰就是「受、想、行」這個是心所,以及「識」是心王。然後呢在這個心裡面要產生功要、作用的時候,一定是個行心所;行心所有的時候我們不用行心所,叫思、思心所,或者是思惟、思慮、意思,都是這個。現在呢是「捨通從局」,因為既然是要談用的話,那是心王的作用,那個作用只有行心所,所以一定是「捨通」,不論通,而特別是講這個心的功用;這樣是「論業彌顯」,那個時候講這個業那很明顯、很清楚!

在這地方不妨停一下。平常我們說要一個桌子,這一張桌子、桌子,那個桌子幹什麼?同樣的這張桌子,有一個桌子叫寫字檯,有一張桌子供佛的佛檯,有一張是吃飯的飯桌,是不是這樣啊?對不起!那個時候要看看什麼功效,要派什麼用場。你把這個供佛的檯子去把寫字檯,不對!寫字檯那個地方要幾個抽屜、要放什麼東西,供佛的檯子什麼扁扁的、長長的、也是高高的。那個高高的檯子,扁扁長長叫你去寫字的話,你站在那裡還墊幾個拜墊,你能寫字嗎?當然不行!拿這個寫字檯去供佛的話,你站在這裡這麼高,那個佛擺在這麼矮可以嗎?所以論它一定是從功用上面去顯的,是不是?這個問答就是在這裡。

所以說,了解了這個,我們繼續下去。「又復」,再說,「心未必是思」,思一定是心,為什麼?體不必兼用,用是一定得體。所以現在就「意思」的話,是「體用齊收」,這個「義無乖異」。這個意就是意識,換句話說這個就是心王,思就是意識的這個功效,平常我們真正的,平常都是、都在這個第六意識當中,所以這「意思」、意思,體用兼收。

《行宗》云:「《成論》由是當宗,故可為證。皆是心者此指意識猶通四陰,若據成業須至行心。行即意思。以思從心起,身口二業復由思成。今從業本故言心耳。」

哦,這幾句,上面了解了,這裡就了解了。所以《成實論》是我們當宗,所以拿它來證。那麼我們繼續看:

《行宗》云:「問:受中作戒,色心為體。今此能持,即是隨作,但云思心。受隨應等,那不同者?

它這個地方有各式各樣的問題,實際上這個都是細辨。這種細辨就告訴我們,它的的確確是非常地嚴密深細,這一點點都不能疏忽、有一點漏洞。如果說這個理論上面有漏洞,你照著這個去行持、去做的話,這個地方就有很多地方錯誤沒擋住,該做的就沒做好,結果出來,出毛病了!

所以現在我們看,這個問題是說:受的時候這個「作」是什麼?色心為體,那麼現在「持」,那個是隨作,隨作當中但說思,這個好像有一點不大對。一個呢,一個是色心,現在的隨作當中「但云思心」,那為什麼受跟隨不相應呢?所以它受跟隨應該相應啊!怎麼不同呢?現在回答:

答:受取緣成必須兼色,隨取成業但約心論。學者深思,方見遠致。」

「受」是什麼?要種種的條件,欠缺了都不行,所以他說明的時候一定說這個,所以「取緣成」,要所有的條件都不能欠缺,所以說「必須兼色」。現在呢「隨」,取它真正的成業,這個業前面是染,現在是淨,所以主要的論業,那麼這個時候最主要的是心。這裡我們要認真地、細細地去思惟觀察,才能夠達到產生「遠致」。

究實地說來,受的時候實際上是什麼?還是以心為主啊!這樣。作的時候也離不開色,對不對?作的時候哪有說這個身口不動,然後呢單單心在那兒動呢?對這個境界,你看了,然後呢你眼睛去看,是不是要用的眼睛啊?是不是要用身啊?然後你的嘴巴開口是不是要用口啊?還是要用啊!可是這個就談業的時候,它就告訴你業的主宰就在這裡,這個是我們要清楚的。所以談成業,並不是說我作隨的時候,那那個身口不要管它了,這個是我們要弄清楚的。再下面,

《芝苑》云:「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此正義也。

那麼前面了解了能持是什麼,下面呢所持犯之體,這個就是說所有一切的事情──事包括的狹,法包括的廣,就是這樣。所有的事相,法是包括了所有的一切,這個都是我們持犯的,說心緣的對象,換句話說,緣了這個事法以後起心動念等等,那麼這個這是「正義」。這個正義也就是說把前面的古來所說的統統刪去,直截了當地說持犯的體,能持是心,然後呢這個心還要身口來配合;所持的呢就是這個心所對,身口所作的一切的事法。解釋:

言事法者,各具善惡二種。於善惡事法,心起順違,故有二持兩犯生焉。違順之心即能持犯體,善惡事法即所持犯體。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豈不然乎。」

所言事法就是啊,都有兩種──善的、惡的。這個善惡的事法,對這件事情上頭為什麼是善惡呢?主要的還是心,這個順理那麼就持,違理的呢就犯,所以有二持、有二犯,而違順的心那才是真正能持犯的體。那麼由於這個心違順,所以所對的事法就有善惡之分,那麼這個就是所持犯的體。所以這麼一來,持犯是因事法而生,所以說一切事法是所持犯體。清楚了!這個是持犯體狀,它的本體。

第三章 成就處所

現在了解了這個,「成就處所」,喔!了解了,那麼在什麼情況之下,哪些地方成就那個持犯,第三章。這個第三章啊,現在它這裡有一個表:

  • 成就處所中分為三節
    • 一約三心明止持
    • 二約行心明四行
    • 三約三業明四行

那麼下面有一行小字,這個小字我們現在這裡不細說它,諸位如果要細學的話,那麼在這個南山三大部當中,它這裡還有細分。我們先看:

第一節 約三心明止持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文:

  •  
    • 初標舉
    • 二正釋
      • 初通示
      • 二別簡四心分二所以
      • 三結顯

《戒疏》云:「前將止持對心以明。 若無染汙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義。 謂識想受,此之三心非業非記,流入行心方成別業。故分四陰以為二分。 豈非本有戒體,外無染汙,光潔純淨,名之為持。三心非記,受體是記,故得持也。」

這我們看一下那個《行宗》的解釋,然後把這一段,一段、一段,就這個三心是什麼。那麼先簡單地說一下,這個心本身分成功四相,哪四相?受、想、行、識。那麼小乘《俱舍》上面,把那個最後一個識擺在第一個,識、受、想、行,這樣,或者識、受、想、思。現在約三心的話,就是先把「識、受、想」,看看這個三心,來說明止持這個道理。那麼下面要說明:

《行宗》釋云:「上句標舉。

說,先把「止持」用心來說明它。

若下正釋為三,

這個下面解釋,解釋這個道理分三部分,哪三部分呢?

初通示。

就是說整個地來說明。

據此非持,取本受體說名為持,故云有義。古人目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運成故。

先解釋這幾句話,回過頭來看《戒疏》的說。說從以這個下面這幾句話來說,這個本來不是止持,這個像上面所說的不是止持,那麼為什麼說它是止持呢?因為我們本來受了這個願體以後,如果說你受了願體以後,假定你沒有染汙它,沒有染汙它,沒有染汙它、並沒有損害它,所以叫作好像也可以說為持。這古人,古來的人「目為端拱」,端拱就是端端正正你沒有出毛病。是啊!那麼現在呢,這個三心──「受、想」跟最後那個「識」,它本身沒有造作的能力,既然沒造作能力,既然對這個本受的體,它並沒有染汙,所以它任運自然就產生不染汙的這功效。所以說這個地方也有:啊,也可以這麼解釋啦!就是這意思。

所以他這個說明前面《戒疏》裡邊,我們看那個文,「《戒疏》云:若無染汙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義。」就是這個!說現在你受了戒,然後呢這個願體只要你沒有染汙它,在這種情況之下也可以有持的這個意思,這樣。所以現在受心所,以及想心所,雖然是個心所,它並不會產生染汙,最後一個識──心王,它本來不能造作,所以它也並沒有染汙。所以它任運自然不染汙,所以啊,在這裡可以說有止持的這個作用,這句話的意思是這個。再下面:「謂下」,謂下就是「謂識想受」。

謂下別簡四心分二所以。

那麼個別地來說,這個分兩部分,一個是:

統論四行,止持有二,餘之三種並局行心故也。

現在我們先看,「謂識想受,此之三心非業非記」,說這個三心它本來是無記的,說不上來是善惡等等,本來就是不去辨別它,所以既然不去辨別也沒有業。那要到什麼情況之下呢?一直要到這個行心所當中,那個時候就有善惡,有善惡就成業。所以把那個四陰要分成功二分,有一分有造作作用的──成業之本,有一部分沒有的。所以說:「統論四行,止持有二,餘之三種,並局行心故也。」這個我們要了解,說善、惡、無記那只有在行心當中有,就這樣,其他的三樣當中沒有。

豈下結顯。三心下釋疑。

下面說:「豈非本有戒體,外無染汙,光潔純淨,名之為持。」這樣。所以說「三心」,那個三心啊,本來說不上來,這樣,這個道理所以說明它。「受體是記」,而現在呢我所受的願體是確定是善的,確定是善的;現在那個三心雖然是無記,但是它並沒有染汙它呀!所以說這個叫作也可以說有止持的功效,就這個意思,這樣。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心」整個地我們辨別得很清楚,所以在這地方,後面整個的討論的時候都能夠局在這個行心所當中。再下面:

問:三心何分?

那麼三心有什麼差別?

答:了別所緣境名識,

這個識的特徵,它是所謂專門地能夠分別,它自性,就分別一切所緣的對象。

取所領之相名想,領納所緣名受,

這個不必解釋了。

造作之心能趣於果名為行。

哪!這個才是,這個心裡面有一個造作的功效,造作完了以後呢,這個業會感果的,這個才是行。現在我們談論持犯正指這個。

若大乘經則受想行識,列次不同。

這個有一點不一樣。

今依小論則識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別之心名識,次起想像名想,復次領納名受,後起業思造作名行。

那麼小乘的論典當中為什麼把那個次序顛倒呢?因為一開始的時候一定是「喔!是這樣。」所以他以這個情況,把那個識擺在第一個。是各有各的原則,各有各的道理。再下面:

問:破毀之人有此持否?

這個問答得很有意思,犯戒的人有這個持嗎?

答:據《事鈔》中,犯一重戒,餘戒常淨儼然。是則持毀皆有持義,今文且從持說故云無耳。」

那麼據《事鈔》說,就算你犯了重戒,其他的戒還是仍舊清淨沒有動,這樣。因此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不管持犯這個裡邊都有。犯的部分,單獨犯的那部分,除此以外其他的並沒動。不過現在這裡我們所說的這個是什麼?特別是從行心所這個觀點去說,所以說它沒有。它並沒有造作的功能,那當然談不到這持犯;可是反過來說,它並沒有染汙的這個作用,所以說它還是有止持的功效,這個意思。

《資持》云:「謂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行心中止則如後述。

那麼現在我們把那個心分成功兩點去看,來說明這個止:這個三心當中──止,那就是識、受、想這個三心,那麼這裡說明它;行心當中說的止,那在後面,那個才是我們正式持犯,很詳細要說。

三心非業,本不名持,但望受體說有持義。以持是記業,無記非持故。」

剛才我們前面說的,現在這裡特別告訴我們了。那麼為什麼他還要這樣地反覆地在這裡解釋呢?那一行小字:

此由古謂但不作惡,即名止持。今約四心分為二別,則無前濫。

來了!說古時候有的人把這個看成止持,現在實際上呢,現在的人是「於今為劣」,更糟糕!以前的人只要你不要作惡嘛就算止持了,現在告訴我們不是,真正的止持不是這個樣的,這千萬不可以跟這個正規所說的道理混淆,這個對我們非常重要哦!實際上祖師是為了判說以前的錯誤,實際上我覺得我們在這裡往往也同樣犯──那我只要沒有作什麼壞事嘛就行了嘛!錯了,這個錯了!

第二節 約行心明四行

下面才正式的「約行心明四行」,這樣,那在這裡才是。我們看一下這個文:

  •  
    • 初明二持
      • 初明止持
        • 初揀三心
        • 二揀二性
        • 三舉事顯相
      • 二明作持
    • 二明兩犯

《戒疏》云:「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為持。

這裡我要一個一個解釋,也比較容易仔細一點。現在下面呢,就是對我們來說,這個對治的行為──這個「治行」就是對治。現在我們了解,我們真正的修行必須要對治,沒有對治、沒有修行!這樣。所以從這個地方來告訴我們這個「止持」,這個才是我們修行的正見,才是真正的中心。不能說:「啊!我沒有犯。」不可以!你有沒有對治?經過了對治不犯,這個才是;不經過對治,錯啦!這樣。所以現在這裡告訴我們,這樣的這個持犯必須在什麼?行心當中才真正可以有談得到成否。否則的話,你是止犯,根本就錯了!就這樣,這是我們必須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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