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1991年版)49B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四十九卷.B面

再說,我總覺得我們所以生當末世是因為障礙太重,因為資糧未聚,這樣。所以我們最重要的──怎麼樣懺除罪障、積聚資糧。現在我們有種種方式去積聚資糧,我現在領會到的最佳的積聚資糧,莫過於什麼──持戒、弘戒!你現在這個末法的時候,儘管以我們這麼差的條件,我們如果努力去學戒、弘戒、持戒的話,正法住世;就憑我們,能夠把佛無量阿僧祇劫積的教法能夠撐起來了。要我自己去做,對不起,我得去學佛一樣,無量阿僧祇劫捨頭目腦髓,對是不對?那這是事實擺在這裡!現在那個教法衰亂的時候,我只要學他的一部分就把那個教法撐起來了,這個功德你能比得上嗎?所以我們現在總覺得:「唉呀,現在我功德不夠啊!我的這個業障很重啊!」現在你要懺除業障要靠功德,要建立功德更是要靠它,你說除了這個戒以外,還有沒有第二個方法可以得到它?

所以我常常有一個公案跟大家說,耆夜多尊者的一個公案。耆夜多尊者這個在《大智度論》上面,好幾個經論上面都有,我現在一下忘記掉了。他這麼一個公案,他是佛涅槃以後的一個大尊者。那個地方出了一條毒龍,那個毒龍那個時候很多羅漢還在,於是五百個羅漢,先以五百個羅漢拿神通去趕,趕不走。那個都是得了漏盡的大阿羅漢,然後拿神通去趕,趕不走;拿了智慧去趕、以他的這個道力去趕,趕不走;以他的定力去趕,趕不走,拿牠沒辦法了。耆夜多尊者跑得來說:「對不起!請你讓一讓,我們現在這裡。」這條毒龍乖乖地就走。

大家大為驚訝:「欸!某人,你也是證得的羅漢,我也是羅漢,為什麼我們集一千五百個羅漢,有的是道力、有的是定力、有的是神通,怎麼趕,這個毒龍理都不理,你跑得來一趕就趕走了?」耆夜多尊者怎麼說?「我也不知道,我跟你們一樣。如果勉強有的話,我倒想起一件事情。」「什麼事情?」「我就從一開頭的時候,來修行的時候,我就把佛的這個戒律啊,小小戒看得根本戒一樣。我覺得這是佛制定的,我就無比的功德去尊敬它。如果要談的話,我也許就這個跟你們不一樣吧!其他的,就自己的、自己努力部分完全一樣,也是斷那個煩惱,斷了這個煩惱障,也是證得這個羅漢果,如此而已!」沒有錯,就是靠這個。這種典型的公案,這種例子啊,不乏其例,你們自己好好地去從經論上面多看,處處地方說明這個戒德是無比的威力就在這裡。

那麼這裡說遍一切境的根本原因。所以我在這裡處處地方一直說讚歎,大家也許是看見這地方總覺得:「唉呀!這個不理想、那個不理想!」我如果說看不見,那是大糊塗蛋一個,佛法是一個智慧之學,明明這個不理想你要看不見嗎?可是我把那個不理想看見得:正是因為不理想,所以我們的大功德就在這個地方,就看你怎麼去看哪!你了解了這一點的話,你不會覺得這個不理想對你的障礙,而是覺得這個不理想,啊!對你無比的價值。

要不然我們雖然每個人說,那龍女跟那個善財是人人有份。可是對不起,他之所以有份,因為他積累了無比的功德,以我們現在個凡夫,你憑什麼能夠積這個功德啊?所以你永遠只有望空,變成功世俗上面一句話──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現在不是!現在就是這個因就在你手上,那眼前的所有這個就是完全靠你怎麼去走,這個理路已經非常清楚就擺在這裡。你這麼一來的話,你眼前這個不理想,你是看得清楚,但是你不但不把它看成功因為不理想而喪氣,而你會看成因為不理想,使得你勇氣百倍。而且你不會去退怯,「啊!這個地方不行,等到他弄好了再來。」等到他弄好了你再來,對不起,你就是沒有功德,他成了佛,你最多在那個佛的功德的會下,占一點小便宜,證一個羅漢果已經不錯了。這個道理很清楚、很清楚!不了解佛法、不了解因果是會這樣做,了解了佛法、了解了因果,那個情況完全改過來。

我們真正注意的,注意有沒有這個善知識,有沒有這個如理的正教,以及其他的配合的條件,而配合,我就是正是一個!所以不能看人家,我進去,別人也跟著進來,就兜成功了,佛法本來是個眾緣之法,對不對?這是我們大家應該很清楚的一點。

說到這裡我也順便,這個雖然是閒話,但是絕端重要。因為這一次在這個悟光精舍來,我是我一直對這個悟光法師無比地讚歎。她老人家出家很晚,出了家以後也並沒有真正接觸過,可是她肯發這個心啊!就這樣啊!現在什麼地方能夠有這樣的一種的外面助成功的助緣?她發了這個心,那下面的人,我但願這個年輕力壯的這種人,大家也跑得來共同,每一個人在這個大環境當中,盡你的一分的力量的話──成!

所以不要說你要做這個、他要做這個,大家都要做這個,好的固然不能大家做,壞的也不能做呀!我隨便舉個例子,譬如這部汽車。你說你做引擎,引擎固然最好,大家做了引擎,沒有輪胎,這個引擎是廢物一個,擺在這裡麻煩。然後你覺得:「那我就謙虛一點,我做輪胎。」大家做輪胎,沒有引擎也不行呀!你說對不對?他做了大螺絲,我就做小螺絲,他做了小零件,我做大引擎,那不是正好在這地方各各不相同,你配合得天衣無縫,這個才是我們真正重要的地方。所以到了時候,你不會看見人家的不對。是,你看見他跟你不同的時候,欸!我就覺得:正好!我跟他怎麼配合。

關於配合的道理,那這個裡邊都告訴我們。所以一開頭第一件事情,什麼?惡心要死。徧緣,先法界一切眾生你都不起惡心,何況現在大家是同道,何況在共同一個地方,有種種的這樣的因緣,你反而還看見他的這個處處不如理想,那受的什麼戒呀?這種是很清楚、是很明白!這樣。這是我順便一提。

但是真正說起來,我們要想受戒,或者要想學戒,然後學了以後去行持等等,確是我們最重要的真實的內涵。其實這個不僅僅是出家,在家居士亦復如是。這個在家、出家是互相裡應外和,所以大家都是──說內護是出家,外護是在家;就護法來說,大家彼此一樣,然後就行持來說,也是各人一樣呀!所以從這個地方我們了解,說這個戒是遍一切境的特徵。下面這個就比較容易懂,也比較次要。

第二節 明發戒多少

  •  
  • 一五戒
    • 一引論
      • 初別列兩境
        • 初明情境
        • 二非情境
      • 二總示
    • 二義推
  • 二八戒

那麼,是很有意思!說徧一切境,下面還要說一個「發戒多少」,因為這個戒所緣的境是整個的,但是就它的支來說、就它的因來說,的確有它的不同,是吧?所以那麼每一支、每一支,那看看這個裡邊還有一些差別。所以這個發戒多少,是就它的支來說;那麼支裡邊還有的因,這個因有濃厚不定,因此才分出這個發戒的多少。就所緣的境,任何一境是遍的。看文:

《業疏》云:「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獲多少。 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三因緣得十二戒。 并以形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咽咽三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 縱使入般酒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這是《業疏》的說明。先看一下下面的《濟緣》的解釋,再回過頭來解釋這個文。

《濟緣》釋云:「先別列兩境二,

先別列二境,那麼其次呢,再分列兩個境界,哪兩個境界?一個是情境,一個是非情境。現在我們先看:

初明情境。

這個有情境,殺是「可殺、不可殺」,妄是「可欺、不可欺」,就是這個意思。所以,

不可殺不可欺者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

這個一個、一個字說明一下。那麼什麼叫可殺不可殺呢?這個人,有的人是可以殺,有的不可以殺,譬如佛,你就沒辦法殺。除了這個佛不可以殺,還要境強,譬如說你要去殺他,他比你更強,對不起,你不能殺他,你還被他殺咧!所以這個後面在這個「闕緣」當中,特別有一條叫「境強」。那麼還有「不可欺」,有很多笨人可以欺,有智慧人就不可以欺;聖人,對不起,你欺他根本辦不到,所以這個妄語它也有這個。

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婬妄等,

那麼境強固然不行,境弱有的時候也不行。這個弱,殺是可以,可是要他的妄語騙牠,那個小蟲你騙牠什麼?所以說這個地方牠不可婬、不可妄,那些都不行。

或不可親如諸天餘洲餘趣等。

這個是不可以親近,既然不可以親近,當然你也談不到殺、盜、婬,都談不到。

乃至者須云可盜不可盜可婬不可婬。阿鼻非想約豎論,

這個一個橫的,就是我們眼睛看得見的;豎的話──上下。

傍及大千據橫說,小教境量齊此而已。

現在因為這個判的時候,都是根據《薩婆多論》。

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發。三因緣者單歷三毒。 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 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入般對情,酒盡即非情。」

「四戒即前四支」,都是「依情境發」。「三因緣」是什麼?「單歷三毒」,就是貪、瞋、癡。「并下,次非情境」,不是先立兩個境嗎?一個是情,一個是非情,非情就是酒。「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這個咽,這個酒這個東西呀,你吃了以後,只要咽一口就是犯一次,所以這個上頭。那麼這個前面這個三因緣,換句話說四戒,或者以貪心、或者以瞋心、或者以癡心,或者犯、或者持。酒戒呢?或者以貪、瞋、癡,就這樣,所以這個什麼總共十五戒。「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境雖然滅掉了,戒還存在。「入般」就是入涅槃,這個「入般」是對有情,「酒盡」是對非情。

這個了解了,我們回過頭去再看一下這個文。先說就在家人來說,五戒,看看獲得多少,五戒了解了下面就了解了。像《薩婆多論》說,這個五戒一共是殺、盜、婬、妄等等,那麼一切眾生,或者是殺、或者是妄、或者是婬、或者是盜這個內涵。所以「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他只要有情,都是可殺不可殺、可婬不可婬、可盜不可盜,不管,那麼可妄不可妄,就是這個每一個都四戒。但那個四戒,由於動機不一樣,或者是貪、或者是瞋、或者癡,所以現在無貪無瞋無癡;所以得到的戒的話,每一樣東西說跟三毒每一樣相應的,犯,反過來就是戒,所以三四、一十二。最後呢酒,也同樣的是貪瞋癡,加上三樣東西,十二加上酒,十五,這個就是五戒能夠發。再下面,我們看這個八戒等等,哦!還沒到八戒。「《業疏》續云」,再看下面這段文,我們看下面那個,下面那段文是說:

  • 五戒
    • 一引論
    • 二義推
      • 初離七毒
      • 二歷戒
        • 初列位
        • 二正歷

《業疏》續云:「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為七。 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就業非情為八為十。 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徧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

先看一下下面的《濟緣》,再回過頭來解釋剛才上面那段文。

《濟緣》釋云:「初離七毒。

什麼叫「初離」呢?把這個三毒分開來,「離」就是分開來,分開來這個三毒變成功七毒。哪個呢?

三單可解。

就是貪、瞋、癡個別的,每個一樣。

三雙者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三毒並起。

「三雙」呢?這個貪瞋癡當中說,或者是貪瞋、或者貪癡、或者瞋癡,這個叫三雙。這個下面說,一個貪瞋、二是貪癡、三是瞋癡。「一合」呢?就是貪瞋癡同時具足。所以這個以它的內涵來推論的話,那麼這個三毒就變成功七毒。

用下次歷戒二,

那麼用這個三毒分成功的這個七毒來運用它去造惡,反過來去持戒,那麼「歷」是一一對著這個境界來說。

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

那麼換句話說,「約文」是什麼?就是殺、盜、婬、妄、酒這個。

對境七者五中開婬三境。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為八,開婬則為十。 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可是「對境」呢?說實際上殺就是一個。境哪,婬當中開三境,婬是大、小便道加上口,所以有三個。所以在五個當中,婬境一開三個,所以又多加了兩個。這麼一來的話,本來是五戒變成功七個了。「就業非情」……。上面還那,「對境七者」,所以這個文從它那個戒來說是五條,就所對的境來說,那個是七部分,這樣。那所以對七,就是「五中開婬三境」。

其次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就業來說,那業說,上面是三單,現在這裡的話把它分開來變成功七毒,這樣。這個我說錯了噢!這個七支的話,實際上也就是我們前面的這個殺、盜、婬、妄,妄當中再加上三個;再加上酒,那麼是八;「開婬」那就是剛才加上這個兩個。「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我們回過頭去再看這個《業疏》。「今以義推」,上面告訴我們這個在家五戒總共發十五支戒。那麼為什麼發十五支呢?它因為個別的三毒。那麼這個這地方要停一下,我們凡是犯任何一個戒的時候,或者是造任何業的時候,造業來說,一定說境、意樂、加行、究竟,這樣。說境是所緣的,譬如說殺,說所殺之境;但是單單那個所殺的境能不能成功這個業,會不會犯了戒,還要看下面的意樂,這樣。說你以什麼心,如果無心的話,對不起,他並沒有這個殺業在,對不對?

如果就戒來說,那更是說得清楚,戒要具五緣成犯,譬如說殺,你要殺的什麼人,人、人想。說,第一個是人,然後你想;這個「人」是境來說,這個「人想」是意樂。「起殺心」,為什麼起的他沒有說,實際上在這個裡邊,或者因貪而起,或者因瞋而起,或者因癡而起等等,所以一定有它的意樂在裡頭,所以人想跟那個起殺心這是意樂。下面「加行」,第四個;最後「斷命」,究竟了,那麼這個業就成功了。所以在前面看,那個起的心──這個意樂,則依貪瞋癡三樣。現在我們這裡把它的內涵仔細地來抉擇一下的話,不僅是貪瞋癡三個單獨的,可能還有貪瞋、貪癡、瞋癡,還可能貪瞋癡同時具足。因此雖然同樣造一個業、同樣犯一個戒,內涵不同,反過來持戒的內涵也就不同。

所以他現在進一步,「以義推」,所以「貪等諸毒間雜不定」,或者三單、或者三雙、或者一合,七個。既然這個七個的話,那不再用前面三樣東西來合,要用七個來合,所以「用歷過境」。那麼這七樣東西,這個意樂,意樂所對的這個境這就五個,可是這五個實際上呢,就文、就法來說是五個;真正對著境來說那有七處,就這樣,因為婬要開三處啊,所以開三處,一個開三的話,又加了兩個,這樣。「就業」那還要加上個非情。那個對境是說殺、盜、婬、妄,那麼妄當中又開了這個……。我算哦!這個裡邊就是我們五戒,或者是這樣說吧!這個五個開了兩個變成功七個,然後變成功……這個是以戒來說。然後以業來說是這七個,加上一個非情這變成功是……。

稍微等一下,也許大家有一點這樣地弄它不清楚。弄它不清楚,現在這樣,不要看這個地方。我們看翻過來,下面這一頁上面,後面八十頁上面有一個表,拿這個表來去看的話,那就很容易了。「五戒」,五戒這個準之七毒的話,那麼「情境」得四七、二十八個,「非情境」得七個──三十五戒。然後「八戒」的話,這個依「三毒」很容易。如果準義,分「七毒」的話,這個又啊……為什麼這個地方「就九戒」呢?實際上這個裡邊,八戒當中實際上是九戒,八戒當中實際上是九戒,對吧!殺、盜、婬、妄是四戒,還有呢,下面那個什麼?不坐高廣大床,然後這個不歌舞倡伎,然後這個什麼?不香花鬘、不非時食,所以實際上五戒加上後面四個,九戒。這個九樣東西當中殺、盜、婬、妄四個是有情,從酒以後是非情,對吧!所以你看那個表那麼就清楚了。所以這樣的,八戒準義的話,一共七毒。就九戒以來,七九所以總共六十三。那麼六十三當中四個是有情,所以四七、二十八;然後五個是非情,所以五七、三十五,總共得六十三。

那麼再下面一個表的話,他一一把它怎麼情、非情怎麼對,這個就分得非常清楚,分得非常清楚。所以把這兩個表一對的話,那上面這個就很清楚了,所以「明發戒多少」就是指這個而言。所以上面這個了解了,那下面我們就不必,上面這個文就不必再細看。所以我們回過頭來把七十九頁這個文,最後兩行這個文唸一遍就了解了。

《業疏》云:「二明八戒。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歷緣,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剛才我們下面這個表上已經看過了。

《濟緣》釋云:「有情同四

這個跟前面一樣。

同上五中前四支也。非情五者八戒實九。合數如文。準前,對境為十一,就業非情則十二十四。」

這個容易明白。那麼現在到這地方為止,到這地方為止,這個戒體一門,戒體一門解釋完了。所以在整個的〈宗體篇〉當中,〈宗體篇〉當中分四大部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到現在為止,戒體這一部分說完。那麼有了體,依體要起行,所以下面講「戒行」。前面所受的這個願體,這個願體怎麼樣能夠滿願而感那個果?在行!那行分兩部分:一個約它指這個心行來說,一個就它的事相來說。現在先約這個心行,那麼事相就是後面的持犯,現在請翻到八十二頁。

第三門 戒行

  • 戒行中分為二章
    • 一正明隨行
    • 二因示捨戒

這個〈戒行門〉分為兩章:第一個正明隨行,第二個因示捨戒。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就是有了這個戒了,依體起行,是正明。那麼下面叫作因示捨戒,萬一你做不到怎麼辦呢?把它捨掉,捨戒該怎麼辦。在我們國內這個捨戒並不流行,實際上在泰國、藏地,它很流行,這樣。泰國是結緣,大家:「喔,戒有無比的功德!」所以這個泰國是個佛教國家,幾乎人人要受戒,如果說你一生沒有受過一次戒的話,它儘管說短期的,如果沒有受過一次戒的話,覺得你這個不行。現在呢,現在那個時代已經跟以前不太一樣了,大家都說進步,我始終對這個「進步」兩個字大有懷疑,這就不去談它。所以那個時候,這個道德操守、這個標準比較重視的時候,那個泰國人很有意思,如果說你一生當中沒有受過一次戒的話,找事情不大容易找,然後要想說成家立業,成家也難、是找對象,立業也難找到事情。總覺得你這個人戒都沒受過,這個道德標準有虧,就這樣啊!這個是它從正面來看。

反面呢,也就是說正因為它有無比的功德,上面已經說過了,如果你犯了以後這非常可怕。所以與其你做不到,那好,種一點種子總是好的,然後這個功德也在,所以你不如回家去吧!那麼這個是藏系就比較重視,他不是說你去結個緣,他總希望你真正一口氣走上去。但我想我們很多人都有這境界,沒進來之前覺得:啊!這無比的希望。進來這裡才發現這個事實,喔唷!那個裡邊還有很大一段距離,那時候想想如果力量不夠,回去,準備了再來!就這樣。所以這地方「正明」,你要做到應該怎麼做,做不到應該怎麼辦,所以分兩科的原因。

現在下面就要看「正明隨行」。這裡啊,大家這一份補充資料大家有沒有帶來?就是這個某居士又多印了幾份。是不是有人沒帶來的?如果沒帶來沒關係,我明天再講,這個補充資料對我們非常重要!那麼我們先看,先看一下八十三頁:

第一章 正明隨行

好!現在讓我們來說明、了解這個受戒以後的這個戒行。

《事鈔》云:「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

噢!受到了戒,那麼領受在這個自己的相續當中,哦!那戰戰兢兢、戰兢惕厲地這樣去。而「秉之在心」有它一個特點──是「常爾一心,念除諸蓋」,否則的話,「違皆制犯」,這個上一次已經發給大家了(編者按:請參閱《備覽》補充資料四),說這個才是真正地領受在心裡邊的它真正的行相。

從這個角度去看,這件事情似乎很難,是啊!你要戰戰兢兢、一心一意地緣在這個上頭。現在反一個角度,另外一個角度去看,你就顯得很容易了。換什麼角度?「你為什麼跑來要受戒的?」從這個角度去追問一下的話,那很容易,而且會人人做得到。追蹤到究竟的話,除了這個一途之外,沒有一個人例外的,沒有一個人不願意持。為什麼?我們追蹤的最後的結果是說為什麼要來,因為覺得這是離苦得樂的一個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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