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煩惱」、「業」、「思業」、「思已業」彼此的關係以及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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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敘述:

中士道說「業」分「思」和「思已」。「思」就是起心動念嗎?這個和「煩惱」好像是一樣的是嗎?但是「惑業苦」明明是三個東西,這應該如何理解?

下士道裡面說業的組成為:事、意樂、加行、究竟。裡面意樂分三:是分做「想」、「煩惱」和「等起」三種,所以「煩惱」是「業」的意樂的部分。如果一個「業」,就是「思」而已,沒有「思已」的部分,這時候,怎麼分「煩惱」和「業」的差別呢?對於「意業」而言,怎麼分「意樂」和「加行」這兩部分呢?

解答法師:釋性景

  1. 「煩惱」和「業」是相違的,因為「業」是思心所,「煩惱」是行心所當中的相應行心所。五十一心所彼此是相違的。而「意業」屬於「業」,因此「意業」和「煩惱」是相違。
  2. 所謂的「思業」,是指意業。而「思已業」的解釋,則有兩派承許:《俱舍論》認為是由意業所生的身、語業隨一;《阿毗達磨集論》認為在此之上,還有由思業所生的的意業。要將「思」心所,和「思業」分開,這兩者的關係是三句型。
  3. 下士道所提及的事、意樂、加行、究竟,是要完成一個「業道」所需具備的條件。「業道」和「業」並非同義,《廣論》第129頁中説有四句。十惡業道中,貪欲、嗔恚、邪見三者,是「業道」而不是「業」。其不是業的原因,因為是煩惱的緣故。那麼,有些經論説貪欲等三是意業,該如何解釋?那是指透由貪欲等三而趣入的思心所,安立為意業。
  4. 以貪欲這個業道來說,意樂和加行的區別,善慧摩尼大師解釋:最初生起想要擁有他人財物的意樂,即是等起階段;由於對他人財物心懷非理作意,而愈發想要擁有他人的財物,即是加行階段;貪心更加增長,想要讓財物變成我所擁有,或者決意要擁有他人的財物,即是究竟階段。嗔恚與邪見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