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二〇〇〇年版
第二十四卷
我們看那個四十九頁倒數第四行「《業疏》續云」這一段。那下面這個「《業疏》續云」當中最後一個,「又無作亦從意生,如何說為色性?如無色界亦有無作,可名色耶?」
也就是說這個無色界,也有無作、也有無作的體。那麼這個第一個,這個無作也是從意當中生,也就是前面非色非心,反過來又說亦色亦心,所以也可以說「意」,也可以是心生。那麼既然是心生,你怎麼說是他的心這是色法呢?再說這個無色界,無色界根本沒有色,「亦有無作」,所以這個也說不通。
因此這個最後一句「二約空報」,「空」就是無色界,無色界那個報體。「質」就是質問,質問他,這個又是業所感得來這樣的。所以這個心所感的,那麼所以這個不是色法,就是回答他的。我上一次匆匆忙忙沒弄清楚,你們去看一下。
第四項 顯立正義
現在請,下面我們今天正看第四項。那麼這個裡邊就是正式地告訴我們所發的業體當中的第四項「顯立正義」。這個地方有個小字:
是項最為精要,學者宜致力窮研。
現在下面這個部分就是「顯立正義」,這是最最重要的地方,精華所在,也就是我們學這個是最最重要的地方。那麼真正學的同學,應該努力很盡心盡力地對於這個問題好好地去研習。「窮」是盡可能的、盡可能的,最大大的根本。
在這裡文字的認識並不難,我在這裡講一下,我想大體上面大部分同學都可以了解。實際上,這是因為了解了這個文字,我們才能夠按圖索驥,真正找到文字所指的內涵。然後這個就是我們的內心當中所受的戒體,什麼是受到的,什麼是沒有受,受到的又是什麼樣,那麼這個戒體依體起行又是如何,乃至於它的勝利各種內涵,我們一定要在這個上面好好地下功夫。了解了以後,將來整個的修行開始的第一步,無不在這個上頭,這是我們眼前非常重要的。下面看文:
《資持》云:「上且依論而示,克論體相未甚精詳。至於《業疏》方陳正義乃有三宗。」
那麼上面這個「依論出體」,也就是說各依各宗的所據之論,說明他們所講的戒體。實際上因為各個宗派是小乘、權教,所以說得並不清楚,所以這裡說「未甚精詳」。那麼現在到了《業疏》,也就是以圓教宗這個《羯磨疏》,那麼這個時候才真正地能夠把戒體的正確的內涵,最圓滿地來說明。那麼還是順著次第前面一步一步過來,他們以什麼原則安立的,那麼現在同樣地根據這個原則,步步地提升到圓教又是怎麼一回事,所以現在我們看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三宗。再看文:
- 顯立正義中分為三支
- 一實法宗
- 二假名宗
- 三圓教宗
《業疏》云:「夫戒體者何耶?所謂納聖法於心胸,即法是所納之戒體。然後依體起用,防遏緣非。 今論此法,三宗分別。」
這個文字我們前面一再講,所以很容易了解。簡單地說,現在我們講的「戒體」,什麼叫戒體呢?就是我們領納了這個聖人所制的法,把那個所制的法能夠領納在我們的心裡邊,所以這個所領納的這個法,那我們能夠領納的在內心上領納的那一部分,就是戒體,這個就是受戒的受體。然後我們「依體起用」,根據這個體來作為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的指導,一切的行為來運用這個戒體指導我們的行為。那麼這有什麼功效呢?就是「防遏緣非」。凡是不對的時候,事先是先防﹐對境的時候遏止,凡是不對的,我們都有產生這樣的功效。
所以現在看下面的《濟緣》的解釋,下面的解釋。文字雖然短短的兩行,實際上這個內涵如果我們真正把握住的話,那整個的戒法的最精要的地方也在這裡。這個部分注意,再說一遍:一定是沒有體會到,那麼也不談;體會到了,整個的用功,一生的成就與否,都在這幾個字裡邊。將來,下面再仔細地我們很精細地了解了,回過頭來整個的總綱,統攝的就這麼幾句話。
《濟緣》釋云:「初略示體貌。
那麼上面就是「夫戒體」什麼呢?說那就是「納聖法於心胸」這段話,把現在要告訴我們戒體的正義,能夠重要的簡單地來告訴我們一下。所以他一個一個解釋:
納是能受心,聖法即所受戒。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
「納」是能受的心,納就是領納、去領受。那麼誰來領受呢?就是我們每一個人,準備受戒的這個人,所以這是每個人自己。那麼「法」,納聖法,法就是所受的戒,就是我們自己要去受這個戒,這是我們這樣去受。
那麼到什麼程度呢?叫「能所相冥,心法和合,而成於業」,這個是滿重要的。什麼叫「能所相冥」呢?就是這兩樣東西完全相應、完全相應一致。這個話怎麼講呢?我們現在普通看一下,平常我們眼前看很多東西,隨便馬路上看見一個人,或者告訴你這件事情。馬路上看過了,你心目當中有一個人,除了這個其他就沒有了。告訴你這個事情,你也聽見了,聽過的時候,剩下來你心裡面沒有了,只是如此而已。所以現在我們來上課的時候看看,是不是聽過了以後也就沒有了?不要說聽的時候打瞌睡不談,就是心裡面如果始終緣不到法,那麼聽課一定在那兒打瞌睡,這是莫可奈何的,這當然有的是業障,有的是有種種理由。就是聽的時候很認真聽,聽過了以後書本一合,心裡面什麼?就是不是這些東西,這個並沒有真正地相應。
聽完了以後,他內心當中:「啊!就是這個,這就是我要的!」然後這個法就跟他的心相應了,完全相應了,這是「相冥」的真正的基本的原則。所以聽的時候,他內心當中有個非常強大的震撼的力量,聽完了在內心當中有一種決定的策勵,這個法就策使他一定要努力去做,他心心念念就跟這個法相應。這個實際上這個地方的「相冥」應該這樣,所以這個心跟法才是和合。否則他心跟什麼和合?不是跟法和合,始終在他的無明當中,這個法沒有真正進到他心目當中去。他聽見了,聽見的是文字,然後這個法的真正的內涵不相應。所以這個叫「成業」,這個必須我們平常多不斷地練習,為什麼我們要花長時候去努力的主要的原因在這個地方。
所以當我們真正內心當中有了這種行相,隨時你聽見了,內心當中警覺的心就起來了。不要說凡夫,我們去看佛。所以佛有一個很典型的公案:佛生病了,然後阿難在這裡隨便講,講精進,佛馬上耳朵豎起來:「喔!阿難,你剛才講的精進啊?」佛是精進無間,他從開始、一直開始,所以這個心完全跟法相應,他什麼時候一聽見了,他內心當中馬上相應。那我們呢?聽的時候也迷里糊嚕,聽過了聽過算,下次再聽的時候,不是厭煩就是哈欠、就是什麼。所以這個我們平常的時候,一定要真正認真努力用功之處。為什麼我們要懺悔,為什麼我們要去皈依,整個的重心都放在這上頭。下面就說:
攬法為業,為道基本,故名戒體。
這幾個字,「攬」就是把它拿過來,說我們內心當中把那個法拿過來,拿過來變成功什麼?跟法相應的業。我們現在內心當中跟什麼相應的呀?無明之行!無始以來一直是這個東西。然後這個是能引之因,下面還有一個──愛、取兩樣東西,跟無明相應的愛取是能生之因。平常我們內心當中都是這些東西,這個業都是這個,所以它這個都是染法、都是惡法,然後在輪迴。現在我們真正要受的要把這個東西拿來,使得我們內心當中以這個成為業,這個就是善業、淨業,這個是它的根本,這個叫「戒體」。所以如果這個沒有得到的話,那麼我們所有的修行,也就沒什麼好談的了。在前面聽聞的時候,真正要認真了解這個,多去思惟、多去觀察,平常我們所有的行為,重心無非都放在這個上頭。
體充正報,心為總主,故云心胸。
這個東西啊,「正報」就是我們現在每一個人,它這個戒體使得不但內心當中,而且「充正報」。因為整個的我們了解這個心是為主的,所有的哪一部分都是心為主,既然我們內心當中領納這個,不管身口當中任何一個行為,一定是以這個策發來引導我們,所以說這個心是「總主」。這個我們現在的正報,這整個的身體的主要的是什麼?心,所以說「納聖法於心胸」,這個是總的。再下面,下面這兩句再看:
初受則心為能納法為所納,
在剛開始受的時候,心是能夠領受,就是我們凡夫的心,我們去領納這個所受的法,所以法是我們所要領納的,一個是能,一個是所。就是平常我們叫皈依,就是我們一個這個凡夫,所以我們的內心當中願意接受它,然後這個皈依的體就是我們所接受的法,現在那個戒也是這樣。所以「初受」,心是能領受的,那麼這個戒是聖人所制的法,是我們所受的,能所這是一種。「受已」,下面看什麼受已?
受已則法為能依心是所依。依體起用即隨行也。 今下次標宗別釋。」
受完了戒以後有一點改變了,說法是能依,這個話怎麼講?心是所依。假定說你受戒的時候得到戒體的話,那麼這個功效就起來了;假定你受戒的時候得不到戒體的話,這個沒什麼,下面這句話用不上的。因為你已經受了這個戒體以後,下面你自己覺得:這是我心心念念要受的,所以以後內心當中指導我行為的都是這個法,所以我這個心要去行為都是根據這個而做的。所以所有的我們的行為所依、所領納的這個法體,所以說受了以後「法為能依」。然後我們所有的行為這個心都是依於這個,所以「心是所依」。因此我們稱它為「依體起用」,這個依體起用叫作「隨行」。
平常我們隨便哪一個人都講依體起用、依體起用,什麼叫依體起用?依什麼體?就是你必須受的時候受到那戒體,受到了戒體以後,你在內心起心動念一直是根據這個。所以這個法,這個法這個地方是能依,我們的內心一定要依於它。這個依於它也是有用功的方法,剛開始的時候我們不會任運依它的,這個一定要自己真正地用心努力去放在這個上頭。如果我們現在不習慣的,我們平常真正要練習的就是練習這件事情。非常簡單扼要地說這幾句話,所以真正的隨行就是這個。如果你真正這兩個做到了──法是能依,心是所依,那麼你這個隨行一定對,否則的話,你的隨行一定出紕漏。
所以這兩句話,我但願各位同學,當你了解了以後,回過頭來好好地在這個地方用功。所以說這個向下面那個,不管是簡單的,然後精細的,都是告訴我們這件事情。了解了這個理論以後,我們向後最最重要的努力的方向就在這裡,那麼這個是一個大要、最重要的地方。現在再仔細地把三宗次第說明一下,這裡分三支:
第一支 實法宗
《業疏》云:「如薩婆多二戒同色者。」
那麼第一個解釋實法宗。那麼實法宗當中說作戒、無作戒都是色法。下面來解釋它:
《濟緣》釋云:「薩婆多者以計標宗,《雜心》《俱舍》《毗曇》並同此見。」
這三個都是論,這個就是這個實法宗所根據的,都是同樣一個見解,都以為這個戒體是色法。
《業疏》續云:「彼宗明法各有繫用。戒體所起依身口成,隨具辦業,通判為色。
說這一宗來說明,他們說明這個內涵的時候、這個法體的時候,根據什麼呢?就是說每一樣東西都有它的作用,各有它所相關的繫屬。所以相關繫屬這個,譬如說這個人屬於哪一個廟的,這個廟屬於哪一個地方的,諸如此類。所以「繫」,而且一定每一樣東西都有它的作用,所以他是這樣的判定,是有他的原則的。那麼下面我們先看,看完了字再依那個《濟緣》的解釋來說。看下面:
業即戒體能持能損。 既是善法分成記用,感生集業其行在隨。 論斯戒體願訖形俱,相從說為善性記業,以能起隨生後行故。」 《濟緣》釋云:「初依宗示體中四,
那麼第一個依各宗來說明不同的戒體,這裡這一個地方分四段。
初至為色敘彼所計。
那就是上面那個「彼宗明法」一直到「通判為色」這一段。下面:
各有繫用即三界繫。
換句話說他那個戒本身,所有的他講那個道理,無非是色界、無色界,乃至於欲界這些,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功效。
欲界粗段四大,色界清淨四大,所造之業所感之果皆是色法。
就是你不管造的什麼業,所感的果都是色法。
無色界天非四大造則無有色,
至於說無色界天,它不是地水火風四大這種色法所造的,沒有色。
但無四大造色,不妨彼天亦有果色。
所以這個因為因當中造了這個,結果的時候他還是根據這個而來,所以他說不妨那裡還有「果色」。就是這個果,因當中造的是色法,所以感果的時候還跟它相應的。
隨具辦業具即身口。能造是色,所起亦色,
「具」就是身口,前面不是說「隨具辦業,通判為色」嗎?「具」就是造業的時候的工具,就是平常我們造業都是身口,那些都是色法。所以造是色法,所起的也是色法。
教與無教二法同聚,故云通判為色。
這個文字很容易了解,不管是「教」也是,或者叫「作」,無教就是無作,這個都是色法。下面第二段:
業即下二句次示色義。
這個「業即」是「業即戒體能持能損」。那麼下面就是色,他現在判為色,那麼請問色是什麼內涵呢?所以他說這兩句告訴我們色的意義是什麼。
由無教體持則肥充,犯則羸損,有增損義,故立為色。
所以這個業,他現在講的這個業是戒體。這個戒體下面說,就是換句話說這個無作戒的戒體,如果你依著這個無教之體,無作戒的戒體說「持」,持的話那增長,增長的話「肥充」;如果你不持,犯了,那麼它就會虧損。所以既然有增加、有虧損,那當然色法本身就是有增加有虧損的,所以立為色。再下面「既下」,就是上面說「既是善法」等等。
既下三明業性。
業的定義了解了,那麼業的它這個作用,在哪裡呢?
本報無記,從善惡緣方便轉現,戒是善法,教無教體二並善色。
說本來「本報」,本報就是我們的身體,那個身體本身無所謂善、無所謂惡,但是它下面有一個,這個雖然無記,但是因為遇這個緣它會「轉現」,善緣會轉善業,惡緣會轉惡業,所以「方便轉現」,所以戒是根據這個來的,「戒是善法」。那麼所以不管他的作戒、無作戒兩個都是色法。
既不推心造,故云分成記用。力用既弱,不能感果,故推隨行能生集業。
說它因為不是心造的,所以這個上面不是說「分成記用」,那各別、各別在什麼情況之下,那麼產生什麼用場。心是恆常的,色法是隨便遇緣,所以分成記用。這個「力用」,這個力量比較弱也不能感果,所以它感果的是在隨行。所以上面說「感生集業其行在隨」這個話,說推它的隨行,它能夠生起什麼?集業,也就是我們造的業,造了業以後將來會集起來感生死果的,這個意思。
謂招生之業,體是集因,故云集業。
這個了解。最後「論斯戒體」,下面一段:
論下四結示體相。願訖即作謝。形俱謂無作至於終身。
最後做一個結論,告訴我們這個體相,叫「願訖即作謝。形俱謂無作至於終身。」平常我們受戒的時候,說我盡形壽等等,或者一日一夜,或者盡未來際。盡形壽譬如說受皈依、比丘戒等,一日一夜八關齋戒,盡形壽菩薩戒等。那麼這個就是在受的時候發的願,當這個完了,於是這個作的部分就到此為止。「形俱」呢?於是作完了以後這個「無作」跟著來,無作只要我們這個說盡形壽,這個形還在,那麼這個無作體一定跟著它一直在,所以「至於終身」。
望後隨行得名善記故曰相從。
前面說「相從說為善性記業」這個意思。為什麼說它善呢?因為隨行一定從善這個方面來說。
是則由教生無教,無教起隨行,隨行能生集業,集行招來報。」
這個是它的次第,那我們了解了。
這個上面也就是說明這個實法宗的大概,再下面再進一步來解釋。他說這個戒體是色,他除了這個根據它的各有所繫、各有所用以外,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根據,那我們看下面:
《業疏》續云:「如律明業,天眼所見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所造行如實知之。 以斯文證,正明業體是色法也。」
這裡就告訴我們了,律上面所講這個業我們看不見,但是天眼看得見是善法、是惡法,善法就善趣,惡法就惡趣,根據你所造的那就會現起,這個你要很清楚地了解。由於這個來告訴我們業是色法,它這個業體就是戒體的色法。所以再下面《濟緣》解釋:
《濟緣》釋云:「二引律顯正中二,初引文。
上面一段是引文。
以下(「以斯文證」下)次取證。若此明色,乃佛本懷。諸論爭分,未窮斯意。況弘論者,罔測可知。」
再下面來證明,說拿這地方來證明,說「若此明色」是佛的本懷。現在各個不同的論家,大家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根本不了解真正的意思,所以說「弘論者,罔測可知。」
那麼這個上面的兩段,就是他們有宗薩婆多部等他的根據,以及他為什麼要這樣立的。再下面最後一行「《業疏》續云」,這個下面這個地方,也就是圓教宗我們道宣律祖破他上面這種說法。上面他自己是以自宗的立場來立,就是我為什麼要這樣做。那麼下面這個地方,就是以圓教的觀念來破他,這是破了以後然後再成立圓教的。現在我們看圓教是怎麼破的:
《業疏》續云:「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
這個我們要看下面的解釋,再繼續下去:
雖多引明用顯業色。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唯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歷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
那就是律祖破他的,而這個文不清楚,我們看下面的解釋就很清楚了。「諸師橫判」,最後說:
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
這個話最後道宣律祖說,上面不同的那祖師們「橫判」,換句話說沒有把握住這整體,或者我們來說,換句話斷章取義,不能把握住整體叫「橫判」。所以上面所說的「業量」,它意指的意思大概就這個了,實際上這個是錯誤的。我們現在看《濟緣》的解釋:
《濟緣》釋云:「三斥前諸說中三,
這個「三」就是現在上面的「如上引色」等等,這是第三段話,那麼來斥破前面那個薩婆多部有宗所成立的各種說法。那麼:
初牒前所立。
那第一句,這個上面前面說:「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這個我們看一看,說:
或約諸塵
什麼叫「約諸塵」呢?
謂無作假色判歸法入,即是法塵。
他為什麼把這個無作戒體判為色?所謂色就是塵啦,因為無作是假色。我們現在色法有幾種?「色聲香味觸」這個是實色,「法」這個是假色。這個假色是什麼?意根所對的,或者叫稱它為「法塵」,上面這個地方「或約諸塵」指這個。
此對作戒色聲二塵,故云此從緣說,緣即作戒。
那麼這個是對什麼?「作戒」,因為作戒有什麼?這個色法、聲法。「色」是什麼?我們的行為跪拜等等,「聲」是所講的,所以「從緣說,緣即作戒」。
或約無對
那下面說對、無對。
謂無作體是不可見無對。即翻作戒二種有對,故云此從對說。
那麼反過來說,現在我們在這地方,說前面不是說一個是從緣說,一個是從對說?那麼所謂的「緣」是指什麼?「對」是什麼?那「緣」就是我們作的時候所緣的,所緣的是色聲二塵。「對」說無作戒體是不可見無對,所以他叫這個無作體是從「不可見」。那麼這個無作「即翻作戒二種有對」,那麼作戒是兩種都是有對,那麼無作戒那是無對的。那麼作戒哪兩種有對呢?色法是眼睛可以對,聲法耳朵可以對,這兩個都從有對。那麼然後這個無作戒沒什麼好對,所以說翻前有對,所以從對說。
那結果呢?下面這兩個,他上面第一段所以判為色法的原因是這個樣的,也就是說他們所引用的。那麼下面看「雖多引用」,他雖然這樣去引用,我們看怎麼去來斥破他。
雖下次斥其不達。
來斥破他,說並不了解。
仍舉中陰例顯業色,
中陰就是天眼可見的,所以仍舊舉這個。找同樣的道理,以他的這個「例顯」,就是以子之矛破子之盾,就是以他所說的來說明。這個「業色」,
無色天報類亦同之。
無色天的報也是一樣,說這個地方是天眼所見。
如來由此說業為色,諸師不曉立義強分,故云豈約塵對等。 諸下三結其妄判。即上六位分別。」
是因為天眼所見得到的,佛當然也看得見,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們的世尊說它也是色法。所以這個色法是天眼所對,而且看見它有相貌,看見它善惡歷然,並不是以前面他講的,或者是我們講緣對,或者是這個以「塵對」,或者是這兩樣東西。前面不是說「或約諸塵」、或「從對說」嗎?他安立這個東西是從「諸塵」,說我們六根所緣的塵,或者我們六根所對的,從對來講的。實際上世尊講的色法不是我們六根所對,既不是我們六根所對,也不是我們六根所緣,是天眼所見的,你現在怎麼拿這個天眼所見的來判,說你的六根所對、所緣的是色法呢?這清楚不清楚?
我現在再說一遍,他現在有宗不是講這是色法嗎?為什麼說是色法呢?因為世尊講,世尊講說這個天眼所見,他也同樣地說天眼所見,這是色法,有善有惡。那麼實際上這個天眼所見,是世尊告訴我們天眼所見;可是他現在下面判的時候,判這個業體為什麼?判那個業體是因為我凡夫是眼根所緣,說緣到什麼呢?緣到那個色法、聲法,我凡夫以我們的心去對,所以是無對。一方面你引的是天眼,一方面你用的是凡夫,那個兩個不是岔到哪裡,兩個標準完全不一樣。現在這樣清楚不清楚?
所以說他是有根據是有,可是他不明這個真正的道理。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在這地方是台灣,然後我們這個卻用的制度這是什麼?用他們外國的制度,跑到這個地方來;或者我們在地上,用天上的來衡量。現在你們了解不了解?你仔細去看,那麼所以了解了,他是以為是我是有根據的,可是這根據不對。那麼這個也就是第三段斥破那個實法宗的,說不究竟。那再下面我們看:
第二支 假名宗
《業疏》云:「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 《濟緣》釋云:「言當宗者對前非正學宗故。位體別者對前二種體同故。」
現在第二段。我們說假名宗就是「成實」。為什麼叫「當宗」呢?正是我們現在道宣律祖所依的,是吧?正當我們所依的,所以相對地比起前面實法宗,不是我們正所學的,並不是我們正所宗的。第二個「位體別」的是,因為它前面兩個作、無作相同,現在這個地方不同,所以叫「別」。
《業疏》續云:「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
現在這一宗是假名宗,它還是當分還是小乘,但是它卻能夠分通到大乘。因此他來衡量這個業的時候,他不僅僅說色法,前面都是講色法,他是講「心起」,所以這種算法比前面的實法宗來得超勝。
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
這幾句話下面再解釋。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於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
下面這一段就是無作。我們現在看《濟緣》的解釋:
《濟緣》釋云:「初由宗通示中二,初敘宗勝。
那麼第二部分,「由宗」就是當宗來整個地說明一下。這個裡邊分成功兩部分,說第一部分就是說明本宗比前宗來得超勝。
分下示體相二,
那下面就是「分心成色」這個,就是正說明本宗,也就是假名宗所告訴我們的戒體的相狀,分兩部分。哪兩部分呢?
初明作體。
說一部分是作,一邊是無作,這個兩部分。作體是:
分心成色若論成法則內外色報率由心造,若約成業則身口動作皆但是心。色是依報等者,若內外相望則國土為依四生為正,若因果相望則色報為依心識為正。兼緣即依報之色,顯正即正因之心,此明二法不相捨離故曰相從。
他前面說的「分心成色」,說為什麼講分心成色呢?說當我們任何一個法成就的時候,這個裡邊一定是什麼?說有幾樣東西,說內外的色報,不管是「內」,內的色報就是我們身體的四大,就是我們的肉體,乃至於說身根,眼、耳、鼻、舌、身;「外」就是我們所謂的山河大地。那麼實際上以大乘來說這些東西,這裡所謂「大乘」是指「唯識」,這我們要曉得,現在我們的道宣律祖所根據的論是唯識。所以唯識上面講的話,所有的這些東西那個色法是沒有的,都是心造的。所以說不管色法所造的內在的我們的身體、外在的所謂的山河大地,這個東西就是心造。但是這個如果成業的時候,則身口的動作是約心對境,對了境了以後我們有身口的動作,那些動作本身「皆但是心」,它也是心,因為一切都是依心。
「色是依報等者,若內外相望」,他下面一步一步地解釋,所以關於這個色跟心,他一層一層地深入了去看。那麼假定我們裡邊跟外邊兩個對比的話,什麼?「國土為依四生為正」,這是我們平常的說法,對吧?就是說我們一切的眾生是胎、卵、溼、化四生,或者是三界之內無色、色界、欲界,這個一切的有情,那麼有情叫正報,那麼所依的那個叫依報,依正的關係。「若因果相望則色報為依心識為正」,這個兩樣東西我們感得的,造了這個業以後感得的這個現在的,譬如說這個報體,那麼這個是依,心是正,依正當中的關係。
所以什麼叫「兼緣」呢?「即依報之色」。這個兼緣就是這個是兩樣東西,他前面告訴我們說「故明作戒色心為體。是則兼緣顯正」。這兩樣東西一定是心跟這個法兩個東西兼顧的,所以叫「兼緣」。那「正」告訴我們,「顯正即正因之心」,來兼緣這個色法。「此明二法不相捨離」,這兩個東西緣起不相捨離的,所以告訴我們「相從」,他前面不是說「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我們要去再把這文字再細細地,我這解釋的時候也許不太清、不太了解,那你聽完了以後再仔細把那文字仔細看一下,那麼你就比較清楚了。
由下次辨無作。反作為名,不由色心造作,故異前緣。
「由下」,由下是最後「由作初起,必假色心」。那就是這個作體,我們不是作戒跟無作戒嗎?這個作戒開始的時候一定要假色跟心兩樣東西。說我們內心當中至誠懇切地觀念著,然後身體是跪拜,然後嘴巴是跟著和尚唸,所以身體的跪拜、所講的是色法,心裡面是心法。
「由下次辨無作」,那麼初開始的時候是這樣「假色心」。因為這個作了以後,無作就後面跟著來了,所以「無作後發,異於前緣」。這個無作後面發起來,不要假色心,所以跟前面異,「不由色心造作,故異前緣」。
法體雖有而非色心,無由名狀,且用二非以目其體,故云強也。」
那個無作戒的戒體它雖然有,是依於這個作戒的戒體而來的,但是它本身並不是作戒,作戒是緣色心,無作戒體不是色心。「無由名狀」,沒辦法來說明。「且用二非以目其體,故云強也」,所以前面說「強目之非色心耳」,你不曉得到底怎麼來說明它,所以勉強給它一個名字,這是第一步的解釋。
下面進一步來細細地說明,他為什麼要這樣安立的。
《業疏》續云:「考其業體,本由心生。 還熏本心,有能有用。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
現在仔細地來考校,我們這個文字來解釋了,再看那個《濟緣》也許比較容易了解。現在我們細細地考校這個所受的業體,這個就是所受的戒體,它本來就是由心而生的。生起來以後,它「還熏本心」,這個就是唯識上面講的互相輾轉相熏。那個時候有能、有所,什麼是「能所」?他下面就是說「有能有用」,也就是說能所熏了以後它有一種作用,下面會解釋。
但是在這裡說是心所造的,這個心這個內涵啊,「冥昧」,看不見的,所以我們只能用名字來表達它。所以現在我們約這個色心我們看得見的部分,從看得見的部分不斷地從這個上面追究下來,因為這個無作體本身也是從作戒來的,所以叫「窮出體性」,一直找到它最究竟的地方。找到究竟地方,那麼上面已經說過了,前面不是「各以五義求之」嗎?說色法,以五義求之,不對;心法,以五義求之,不對,所以叫非色非心。如果你歸入色法也不對,歸入心法也不對,那不曉得到底怎麼說,所以勉強說它叫「二非」。二非就是非色非心,那個就是我們假名宗所安立的。他下面有個解釋:
《濟緣》釋云:「二約義考體中二,
那麼從它的意義內涵來說,來我們仔細細細地考校、考核檢察它那兩個戒體。
初正示體相二,
那麼第一步告訴我們那體相有兩種。
初正示業體。上二句推發生之始。言由心者即第六識意思所造。
「初正示業體」,就是「考其業體,本由心生」,告訴我們這句話。下面「上二句」,上二句就是推發生之始,這個就是「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這兩句話。所以它怎麼來的呢?由心所生的,「言由心者即第六識意思所造」。
下二句示生已之功。
「下二句」指什麼呀?「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它由業所生,它還過頭來會熏我們的心,這個唯識上面是輾轉相熏的。這個時候它有它一定的功效,那下面的解釋:
六復熏六故云還熏,
這個是完全唯識上的說法,種子熏現行、現行生種子,輾轉相生、相熏。所以這個唯識如果我們不太了解的話,這地方不太容易了解,那以後我們有因緣把這地方再簡單地敘述一下。說:
發體之心故云本心。
這個是真正地來發戒體的這個心,「故云本心」。
若論始起,則心為能生,體是所生。
剛開始的時候這個心是能生,因為心去熏。然後熏了以後生起這個戒體,「體是所生」。
若約熏習,則體為能熏,心為所熏。
生起了以後,它那個體會本身地來輾轉地產生一種功效,所以說「熏習」。那麼「體是能熏,心是所熏」。說生起了這個戒體以後,我們不是依體起用嗎?依體起用,這個戒體它不斷地用,它會還熏我們的心,使得我們的妄心當中慢慢地跟它相應。所以這個戒體是「能熏」,我們原來這個妄心是「所熏」,是輾轉地增長。
心與業體互為能所。有能有用,
所以每一個地方有能所,有它的作用。
能謂發起後行,用即防遏緣非。
這個地方滿清楚。那再下面第三段:
心道下
前面說「心道冥昧」。
推本所立。
他為什麼要說它是「二非」的這個原因。
心無形貌故曰冥昧。但有名字故曰止可名通。本唯心造,心冥色顯所以兼之。
它這個兩樣東西,心看不見,而這個色是看得見的,我們看得見就是這樣,所以這兩樣東西實際上一起來說。
欲彰業體是彼所造故云窮出體性。
那麼這兩樣東西,我們要真正來了解,「彰」是彰顯、了解這個業的業體是什麼,「是彼所造」,心所造,所以說「窮出體性」。
即此乃是示體之處。
這句話很重要,就是這個地方就告訴我們這個戒體在哪裡。照理說這個地方應該很明白地說出來,但是他沒有說出來,為什麼?
恐亂宗旨,不欲指破。學者思之。
「恐亂宗旨,不欲指破」,就這兩句話。這話怎麼講?為什麼叫「恐亂宗旨,不欲指破」呢?「宗」就是他自己宗仰的,一定有他的中心思想。那麼現在那個《成實論》宗仰的當然是佛告訴我們的話,那個實際上告訴我們的話用在哪裡啊?用在小乘。所以小乘一般來說不大講心,這雖然暗暗地,本來小乘是權宜之法,他們條件不夠,所以一時你不能把那個真相完全說明,而只是他眼前感受到的是色法,就是根據他所感受到的來告訴他,因此佛以這樣的原則安立的,這個宗旨是如此。
現在你雖然理解了以後,如果你把他指破的話,那麼佛指出那個當宗的這個宗旨,你把它會弄亂的。也就是小學裡面,結果你把中學大學的東西弄進去,不對,清楚不清楚?所以說他不要指破的原因,因為怕亂了宗旨。但是學的人,你條件夠的,「學者思之」,你可以了解。
如前色心各有五義,無作並無,故號非二。
所以他並不明指,可是用旁邊的來、側面來證明,喏!這個是這個樣的,所以叫「二非」。
此明小教不可直示,
那就比較了解了。
且附權意別彰異名,故云強目。
本來這個是世尊告訴我們的權巧、權宜之計。既然權宜之意,他也了解了,也不願意用它原來的名字,所以另外立一個名字叫作「二非」。同時這個宗不再是實法宗,叫假名宗。而這個是勉強安立的,希望你從這個上面慢慢地向前跨上去。回過頭來你們好好看這個文就知道。
問:兩云強目,是何教意?
他前面一再地說強名,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根據什麼呢?說「何教意」,就是你一定是根據了。
答:若據本教,翻作為名。
所以說強名的話,如果本教就是假名,根據《成實論》,他那個強名就是「翻作」,一個是作戒、一個是無作戒,兩個翻過來。
今取通意,識達體貌,即知二非附權而立,故云強耳。」
那麼現在不是根據這個當宗本教,而是說我們了解了世尊開權顯實,既然開權顯實,我們通到大乘。了解這個真正的內涵,它真正的本體的真正的相貌,所以它這個相貌是權且用的。所以「即知二非」,這個立那個二非的名字,幹什麼?他是「附權而立」,權宜之計,所以叫附權而立,所以「故云強耳」,這兩個為什麼兩次說的意義在此。
那我們下面再看一下,下面雖然不一定說得完,我們把那文字再解釋一下。
《業疏》續云:「問: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能為後習。何得說為形終戒謝?答:種由思生。要期是願。 願約盡形,形終戒謝。行隨願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隨心無絕。 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
先看一下那個文:
《濟緣》釋云:「二問答釋疑中。此問所來,由後圓教決此二非以為識種,識既常存,種則無滅,即違今宗命終失義。故探取後文為難,以彰前後無違。 初四句牒後圓教文也。此是者指上二非也。下二句正難。且舉命終,義通四捨。 答中三,初二句總標。思即緣境之心。願謂剋期之誓。 願約下二別釋,初釋下句。願有始終,故有要期謝。行下次釋上句。思無限齊,故種子不亡。行即思心。行起願後故曰超前。 故下三雙結。上二句結上種存,下二句結上願謝。 問:此中後習,與前實法集業何異?答:彼明業為集因,此示種能熏習。委如下說。」
那麼這段文最後又用這個圓教的意義來說明它,這個說明要比較繁雜一點,留在下一堂,那麼這一堂就到這地方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