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1991年版)63B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六十三卷.B面

第一節 剋漫

《戒疏》云:「言其剋者,本情專注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無準。」

那麼什麼叫「剋」呢?剋是剋定的,說我原來心裡邊的這個意樂、這個情緒,剋定地、專門地貫注在這一個所特立的這個所緣的境相上頭,這個叫剋。「漫」呢,是漫無標準的,漫無標準的。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譬如說現在一個人,有一個怨家、一個仇人,他就說他要去殺他,他要去害他,所以這個時候他腦筋當中只有這個人,這個叫作剋,別的人當然不是他。漫心呢,他只是說一般的,喔,我就殺!反正是他那個殺心來了──反正什麼東西來了,我就人來人殺,畜生,畜生來殺,這樣,大的大的殺,小的小的殺──漫無標準的。這個剋、漫兩個不同。那麼這個裡頭這個還有……漫心稍有不同。下面的解釋,《行宗》的解釋不說了,「《資持》云」,這個《資持》裡邊還有一個解釋,看:

《資持》云:「剋謂情專一境,漫謂心涉多緣。漫復有二。

這個漫裡邊又開出:

一者大漫,如本標心徧通三趣,俱是所期,隨作成犯。

什麼叫作「大漫」呢?這個漫無標準的,大得根本是毫無標準的、普遍一切的。譬如說來殺,它只要能殺的東西我都殺。那麼能殺的東西,在所對的對象當中,人、非人、畜生、杌木,除了這個木頭不能殺以外,其他的三趣統統是,這樣。所以說,本來所標、所對的這個境,是通遍所有的可殺之境,這個可殺的三趣,都是他原來所要期的,在這種狀態當中,你作到哪裡就犯到哪裡。

二者小漫,但該人道,不兼非畜。」

那麼第二個「小漫」,小漫的呢,這是有一個限制,就這樣。如果以人來說的話,我只殺人,其他的不是我所殺的。當然,同樣地有一個殺心,譬如說我是要殺畜生,只是這樣;殺畜生的話,人來當然不會去殺他,非人也是一樣,那麼這種都是叫作小漫。雖然「漫」,不限定一定是哪一個人,但是只要人道當中統統在。所以這個剋漫當中,實際上開出來的話一共三項:所謂剋、小漫、大漫。那麼這個又分三個:婬、盜殺、妄。現在我們翻過來看:

第一項 婬

  •  
  • 初判犯
  • 二釋成
    • 初徵
    • 二釋
      • 初通示
      • 二別顯

《戒疏》云:「約婬為言。犯無剋心,同成極重。

第一個就是標明、說明,對婬來說這個剋漫怎麼講法。這個婬並沒有剋心這件事情,不管你怎麼都犯重。

何以明之。

為什麼呢?下面說明這個道理。

但有染心將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後會彼。或男女境亂張王者別,或人畜趣乖境心雙轉,但使境交無非大重。」

就說明這個道理。因為這個婬本身哪,它最主要的是裡邊的這個染污之心,裡邊的染污之心生起來以後,非常強烈的這種心,由於這個欲心,然後行種種方便,種種方便,這樣。所以他就心目當中要去找,找他這個對象。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他找的對象,無非是發洩內心這個染污。所以說雖然他找的對象,「初」──本期在這一個特定的人上,後來換了一個,那不管,你只要去犯了,總是來成就他那個貪染之心。所以不管是男呀、是女呀,然後呢是張、王,這個人趣當中;乃至於這個人當中變成功畜生等等,不但是境乖,心也轉,就是這樣。你只要這個欲心還在,跟所對的境交涉了,產生了這個性的關係,那都是成功根本重罪,所以叫「大、重」,大重。下面這個文字,解釋的這個文唸一下:

《行宗》釋云:「初判犯。 何下二釋成。初句徵。 但下釋有二,初四句通示。染心將欲即起方便,期此會彼即至果本。或下別顯。餘人非畜為境轉,想疑名心轉,或境心俱轉。」

這個文字容易了解,上面這個意義了解了,那麼這個解釋就很清楚。那麼這個是婬,所以婬不論剋漫,只要這個欲心。

第二項 盜殺

這個就有不同了。

《戒疏》云:「盜殺剋心相當,方成重罪。心境俱違,但結方便。」

為什麼盜跟殺擺在一塊兒呢?因為這兩個,剋跟漫所犯的行相是一樣,所以放在一起。所以這個不管是殺也好、盜也好,他通常情況那麼都是什麼?針對著所期的這個對象,這樣;所以他這個境跟他所期的要相當,那是「剋心相當」,那麼這個時候「成重罪」。否則的話,心跟境相違,「但結方便」。像殺人,不是這個人,不是這個人,這樣;他偷這個人、傷害這個人的東西,換了一個人,這個心跟境兩個不相當,那麼這個時候只有這個方便罪,不是根本罪。

《行宗》釋云:「盜殺中略示剋心。以剋有重輕,漫唯通犯。但明剋異,漫則可知。」

現在上面說是只說這個剋心的狀態,漫,漫他沒有說,你只要了解了剋,那漫就很清楚了。換句話說,你漫心,上面哪,在這個上面,下面會列,上面已經說過,所以這裡我不細解釋這個文,既然下面還細說的話。

《資持》云:「盜殺二戒。大漫則隨境成犯。小漫則異趣非犯。剋定一人,三趣非犯。」

這說明了。「大漫」,那就是只要有境來,我要殺都殺,這個叫大漫,所以隨什麼境界都犯。「小漫」的話,只限於你所對的這一趣,所以別異趣來就不算。「剋定一人」的話──專對這個,那麼不要說非、畜不犯,就是人趣當中不是這個人來,他同樣不犯。下面這個小字我們看一下:

剋定一人三趣非犯者,盜戒可爾。殺戒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誤亦成重。如下節委明。

那麼在這個地方,它還是有一點差別,盜、殺兩個。說盜戒就像剛剛第二項裡邊說;殺戒呢,殺戒這個小漫哪,「張去王來,緣王張解」,有一種情況也要犯,誤還是成犯。那麼什麼是錯,什麼是誤呢?在下面,再下一節〈錯誤〉當中來詳細說明。現在第一節是講剋漫,第二節講錯誤,那個裡邊會分出盜、殺,什麼是錯、什麼是誤,什麼情況之下不犯,以及如何是犯。

第三項 妄

《戒疏》云:「若三趣齊現,內知歷然,犯無剋心,通境隨犯。三趣不現,隨剋隨犯。」

那麼這是第三個,以妄戒來談剋、漫。假定說所對的境,人、非人、畜生都現在前,那麼那個時候你裡邊也很清楚,我要騙──騙人,這個時候「犯無剋心」,無所謂剋不剋。那麼如果「三趣不現」,並不是三趣同現。什麼叫「隨剋隨犯」?那時候你的心裡想,你想騙什麼,譬如說你要騙人,如果你要騙人的話,這一個情況之下,人趣不現,非人、畜生在這裡,所以雖然你說了,就是你所對的這個專注的這個人境不現,那不一定,就是這樣。但是呢如果人跟畜生,或者人跟非人現起的,只要有人在,那你就是犯了。這個下面他列那個表上會告訴我們,什麼是漫、什麼是剋,漫當中的狀態。總之,只要你這個心跟那個境相應,有相應部分,那個相應部分就犯。

《行宗》釋云:「妄語論剋,不同殺盜。但有多境則不成剋。單對一境方成剋義,如本期人,畜現非犯。」

說這個妄語跟那個前面的殺、盜不太一樣,不太一樣,就這樣。那麼這個如果說好幾個境界在現在同時現起的話,那這個談不到剋。不像我們殺人,人很多我只殺這個,其他的可以不殺,妄語的人很多在那地方,只要出聲的話,我說出來大家都聽得見。所以這個情況在這地方我們要了解,你只要裡邊有騙這個人的心,那麼說出來了,儘管有別人在,你絕對不能說,欸,對這個,那其他的人照樣地都聽見你的話,那麼照樣地你這個妄語對他。至於他前人也聽見了,於是你這個妄語,也成了妄語了。所以這個剋犯,兩個有根本不一樣,像殺人,事實上有很多人,你殺了這個人,其他人雖然在,這個並不影響,對不對?這是說從這地方我們也了解,這個妄跟殺盜不一樣的地方。

那麼現在我們也看一看那個小字。「據上剋漫別配四戒文義,並參用下節文,列表如下。」他下面列一個表。「大漫標心徧通三趣」,這個大漫的標準。「小漫且約唯期人趣」,這個是小漫。「剋心且約唯期張人或張人某物。」這個剋心的話是專門的,以殺來說只是對人;盜來說,乃至於不但這個人,我只要偷他的這個,他的別的東西不盜,所以對盜來說,這個剋又更仔細。那麼現在把那下面這個表仔細看一看。

  • 婬 ─ 不論剋漫 ─ 三趣 ─ 通犯

那麼盜、殺、妄分開來看。

    • 大漫
      • 三趣物 ─── 通犯
    • 小漫
      • 人物 ──── 犯
      • 非或畜物 ── 非犯
    • 剋心
      • 張人某物 ── 犯
      • 張人他物 ── 非犯
      • 王人等物 ── 非犯

盜,「大漫」三趣通犯。小漫,就是這個「小漫」是只限於人趣,所以人物是犯,非人跟畜生的話就不犯。那麼剋心呢,最後這個「剋心」,剋心裡邊有兩種,說我專門要盜張人的某物,那麼只有對這個姓張的這個特定的東西才犯。那時人雖然沒有錯,可是他的東西,別的東西、其他的東西,那個還是不犯;那麼其他人的更是。所以「張人他物」、「王人等物」的話,都不算犯。這個王人等物,就是說你從王人那裡也同樣得到的某物還是不犯,因為你本來剋心是要損張人的某物,現在損到了王人的某物,這個你沒有他的損他之心,所以不犯。可是後面有它的不同的地方哦!到了後面再說。所以以前也說過了,拿回來了,你曉得了這個,「哎呀!這個是王人的,不是這個張人的。」你自己把它送回去,雖然舉離處,不犯。你拿回來了以後看見,「欸!我本來要拿張的,結果拿了王的,好了、算了,拿來了也好!」這個時候你就成犯了。

本來這個盜是從舉離本處來判,那現在不是從舉離本處,這個上面說非犯,是這個要清楚噢!否則的話我們判就是害……自己也弄不清楚,幫人家也會解答錯誤。這個說明清楚不清楚?這樣。所以這個盜一定是什麼?說這個有主物、有主物想,然後有盜心、舉離處、值五錢,那個時候成了根本罪;還要一個值五錢,值五錢跟不值五錢的話,值五這過五的話,那是重輕之判,根本罪。所以這個戒相我們很多地方都要弄清楚,所以這個地方判罪是從舉離處來說。現在說這地方非犯的話,就是你雖然把他的東西離開這個地方了,但是你對所盜的東西卻不是你本心所期的,就這樣,那雖然舉離處,不成盜,這是盜戒。

    • 大漫
      • 三趣 ──── 通犯
    • 小漫
      • 人趣 ──── 犯
      • 非或畜趣 ── 非犯
    • 剋心
      • 人趣
        • 錯 ─── 非犯
        • 誤 ─── 犯 通人趣結犯不論張王
      • 非或畜物 ── 非犯

再下面殺,「大漫」一樣,「小漫」也跟前面一樣,人趣犯,非人、畜生不犯。「剋心」的話,那麼分兩個:人──錯,不犯;誤,「犯,通人趣結犯,不論張王」,那個錯、誤後面再說明它。然後非及畜,這個兩趣不犯。

    • 大漫
      • 三趣 ─────── 通犯
    • 小漫
      • 三趣俱現 或二趣現 ── 通犯 與大漫同
      • 僅一趣現
        • 人趣 ───── 犯
        • 非或畜趣 ─── 非犯
    • 剋心
      • 同上小漫

最後一個妄語。妄語的話,「大漫三趣通犯」,也是一樣。「小漫」,來了!「三趣俱現,或二趣現」,換句話說我只要騙人,就這樣,那個時候這個裡邊只有兩趣,或者人、非人,或者人、畜生,這樣,這個時候也一樣。「僅一趣現」,那麼三趣當中只有現一趣,那怎麼辦呢?人趣現那是犯,其他的兩趣現不犯。「剋心」跟上面的小漫一樣,這個是它這個特點。我們看那個小字:

統觀已上四戒,於大漫小漫剋心三義,唯有盜戒最為完備。婬戒一概不論。妄戒剋心,與小漫全同。又小漫中三趣俱現通境隨犯,與大漫同。殺戒於剋心中人趣誤者亦通結犯,與小漫同。

這個是說明上面的表。

下節錯誤二義別配四戒表例此可知。

再下一節就是第二節,講錯、誤,那個時候同樣地從婬、盜、殺、妄,那麼那個時候仍舊從這個表上面去看。現在我們翻過來,一百三十頁。

第二節 錯誤

這個平常我們就「錯誤、錯誤」兩個一樣的,實際上他這個地方的錯、誤,它所代表的內涵不一樣,任何一個地方都辨得很細。

  •  
  • 初通釋
  • 二別釋
    • 初略分
    • 二委釋
      • 初釋錯義
      • 二釋誤義

《戒疏》云:「夫立錯誤義者,並是不當本心之謂也。

原則上面來講,所謂錯跟誤,都是跟你原來所期的,說你心裡面本來所期望的都發生了這個變化了,跟它不相同了,或者叫錯、或者誤,但是這個裡邊有一點差別,下面就說這個錯、誤的差別。

錯就現緣境差為義。誤就不現緣境差,心謬忘為義。

這個是怎麼說呢?「錯」,就是現緣的,譬如說我要殺一個人……他下面有一個解釋,下面有一個解釋,那麼我們不妨先看下去,看下去,如果沒有解釋我再回過頭來。

所以然者。現緣二境相別顯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錯,即名眾境交涉為錯。

這個是談「錯」。所以說,錯是什麼現象?就是說現在你所緣的這個境,本來你緣這個人,那麼現在有一個非人出現,或者本來你緣的姓張的人,那旁邊那個呢,另外姓王的人,這個張、王很明顯,說「相別顯然」,這個弄得很清楚。「及至造趣事容舛錯」,譬如說我在這地方準備去殺人,那我要專門去殺的,殺姓張那個人;那麼旁邊有一個姓王的人立在那裡,我也曉得我要行殺姓張的人,我也曉得旁邊那人姓王的。然後我就到那時候要開槍,哦!開槍的時候偏偏到那時手一抖,往這旁邊一撞的話,我想殺那個張沒有殺到了,把那個王的人殺錯掉了,這個叫錯,這個叫錯。

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這種狀態,所以這種錯,不犯,後面說,這樣。所以就這個叫什麼?「錯就現緣」,現在所緣的,但是呢,一點都……這個行相很顯然,但是到那時候,這個境就會發生意外把他差開了、差掉了。所以像剛才舉的例子,我拿了個槍,我也曉得這個是姓張,另外一個王,我要殺的張對準了這個姓張的人來,這樣。結果臨時的時候被人家,正要開槍的時候人家手一撥,你控制不住,「叭!」一下,把另外一個人哪,這個出了毛病了。那麼這個情況之下,這個是「現緣境差」。這個所以叫「眾境交涉」,那這樣的很多不同的境界來把他弄錯了,這個叫作錯。下面誤呢?「不現緣」。

若論誤者,心通前後不可雙緣,

所謂「誤」是什麼?不現緣,不現在前頭,我先想:嗯!我這對這個人這樣。然後時間在前後,所以忘記掉了,「心謬忘」,所以說「心通前後不可雙緣」。

如前心謂此,後心謂彼,心想謬忘故謂之誤。」

這個情況之下,前面我起心是對這個,到了後來心裡面糊塗了,跑得去的話,你就把這個人把他看成那個人。所以你對所對的境雖然弄錯了,可是對所對的境,很明確地你對著這個境有傷害他的這種狀態,這是叫誤。同樣地不妨來說,譬如說要想去殺姓張的,就這樣計畫好了以後,那麼完了以後,下面到另外一個時候去了。去的時候,欸,你計畫的殺張的人,可是那姓王的人現起,你就把姓王的人看錯當作張,所以你覺得:欸,沒錯!你把他殺了。所以正對境的時候,你這個對你所殺的境,心境是相當的;可是就你本來所期的,那是錯誤了,清楚不清楚?所以這個錯、誤兩者當中,那從這地方我們也了解的話,他一定是以殺心是個重要的。前面那個錯來說,你被傷害的始終是你沒有心;後者雖然是弄誤掉了,可是被誤的那個人你有傷害之心,這個是兩個──錯、誤兩者的差別。所以我們這個了解了,下面這個文就很容易,不妨也唸一下。

《行宗》釋云:「初通示。 錯下二別釋,初略分。 所下委釋,

「委釋」就是仔細地說明。

初釋錯義。若下釋誤義。準文顯相,不出境心。論境有二,一現不現別,二多與少別。心亦有二,一忙亂迷謬,二臨機前後。如是尋之,不更繁釋。」

他這個解釋就是把那個原則拿出來,我們拿這個原則,我們自己拿了這個原則,去在不同的境界上面來去運用它。所以雖然這地方並沒有實際的例子說明,可是這個原則對我們重要!我們以後判罪的時候就是這個錯跟誤,一個現、不現,一個多、少;然後心當中真正主要的就是這個,忙亂當中迷誤掉了,就這樣。一個是忙亂當中被境差開,你心沒有錯;一個是心裡邊哪,兩個有真正的差別,所以剛才已經說過了,心當不當境,這個是它的一個根本判不同的根據。那麼這個錯、誤原則說明了以後,又分四項來說:婬、盜、殺、妄,一項一項我們看。

第一項 婬

《戒疏》云:「初之一戒,無論錯誤。患起內心,通皆障道。

這個很清楚!婬不管錯也好、誤也好,前面已經說過了,主要的都是從內心的欲染心。只要這個起來了,不管你對著什麼境,錯也好,乃至於前面說的漫心、剋心統統犯,因為這個戒的真正的特徵是能夠障礙我們修道。

但是正道,不問迷誤。或此彼男女非畜諸境,緣此謂彼,誤亦犯重。 境雖交涉,錯亦犯重。」

那容易明白,下面就不解釋了。

第二項 盜

  •  
  • 初約三趣
    • 初明大漫
    • 二明小漫
      • 初示起心
      • 二明造境
        • 初判非犯
        • 二釋所以
          • 初示心非
          • 二明境非
          • 三雙結
        • 三明後犯
  • 二對人趣(剋心)
  • 三對同主(剋心)

《戒疏》云:「語盜而言。漫心無寄,三趣有物皆欲盜奪。及至往趣,縱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稱欲心,錯誤齊重。」

那個盜,解釋得就比較仔細,那我們一段一段地看。這個盜裡邊同樣也講漫、剋,漫那麼大漫、小漫。假定這個盜心是大漫,說我反正只要去弄東西,不管是哪一個只要弄到就行,所以「三趣有物皆欲盜取」,這個心裡面就是這樣狀。等到你去的時候,那麼不管哪一趣,不管那個境界怎麼樣,不管心裡面如何,都是稱可你原來欲盜之心,所以錯也好、誤也好,統統犯!第一個。第二個呢?繼續看文:

《戒疏》續云:「若先剋定要取人物,不盜餘趣。

這個就是個小漫,那個時候我說我要去弄的人的東西,其他東西那不去盜它。那麼

及往盜時,境交想轉,雖舉離處不成罪攝。 不稱本心。猶屬本主,以於此物元無盜心。心境既非,何過之有,故錯與誤俱不名犯。 後知錯誤,即應還主。不還起盜,後方成重。」

這地方他說明了。說第二個,你剋心,說專門盜人的東西,其他的不是。那麼真正去臨境的時候,這個境跟想都錯──境是專對錯來說,想也對誤來說──那個時候這個如果所盜的這個境有錯有誤,雖然是舉離處了,不犯罪,為什麼?不稱你的原來所期望的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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