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一九九一年版
第六十二卷.B面
《戒疏》續云:「剋心辨差,其境則寬。以元在張。王非畜杌,後來差故。
這個第二種呢,這個寬窄就看心裡面的「剋、漫」。什麼叫「剋」呢?剋是一心一意,剋定的;「漫」是漫無對象,在這個地方有它不同地方。譬如說我要去行殺,我說我這樣去專門殺某人,就這樣,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去辨別的話,那麼這是一種;還有一個是漫心。
說,所以剋心當中,剋心當中辨別這個「境差」,這個境就很寬、很寬。這個什麼叫境差呢?這個境界差開掉了,境界差開掉。就是說我要專門殺張某人,前面的說了「專殺張人」,然後這個對象只要不是張某人,這個對象就是「境」是吧?所以這個是境差的條件很寬、很寬,現在清楚不清楚這個?只要不是張某人,所有其他的人來也好,所以下面說:你原來的目標只對著姓張的人,其他的人姓王的人、姓李的人,不管哪一個人來,不是;然後非人來,全部不是;畜生來也不是;杌木來也不是。所以這個境差這個條件是不是很寬哪?所以,不管是餘人、非人、畜生、杌木,後面來把這個境界差開了,這個時候境差很寬、很寬。那麼下面叫:
漫心辨差,其境則狹。
「漫」是漫無標準的,漫無標準地來辨別這個境差的話,那這個境差就很狹、很狹。說不管三七二十一,我反正要去殺呀,就這樣,所以這個漫無標準的。那麼只要有來,這個時候就是這個境差這個就很有限。哦,說不管什麼人來,我要殺張固然要殺,王也殺,人殺、非人也殺,這樣,然後畜生也殺。只有一個什麼?只有一個木頭來,那個木頭當然不是殺。所以這個境哪,這個就很狹、很狹,這個緣差的這個境很狹。
以通三趣,有境齊害。
人、非人、畜生這三個境界,只要有境,我漫無標準地統統害。那麼這種情況之下,這個境差只有一種什麼啊?杌木這個境界,那對不起,這個就分。所以啊,
唯有杌境,用分輕相。」
除了這個以外,這個不但有、無,而且還輕、重。那麼下面解釋,這個解釋我們了解一下,實際上那個心裡面的狀態。
《行宗》釋云:「二剋漫寬狹。言寬狹者謂異境多少也。初明剋心寬。王非畜杌即四異境。
說「王」是人異境,「非」是非人境,「畜」是畜生境,「杌」是杌木境,這四種都是。
次明漫心狹。
那已經說過了,是呀!
杌境輕者非情無過,止有方便。 上據大漫。若約小漫,
上面說這個大漫。漫還有大漫、小漫,什麼叫小漫?
如欲通害人趣,望剋為狹,對大猶寬。」
這個大漫跟小漫要說一下,還有一個叫小漫。這個漫心,他上面說不管誰都來殺;還有一種呢,就是我只殺人,可是這個只殺人哪,「望」,對某人來說它是比較寬,可是對其他的非人、畜生等等來說的話,不一樣,是吧?所以這個叫小漫。所以真正論那個心情的話,就是剋心、還有大漫、還有小漫三種,那麼這個到後面的時候還有說明。我們繼續下去。
《戒疏》續云:「二心境分別。境差,境強,緣差,據前境論。闕婆塞緣,想,疑,心息,據自心辨。」
那麼這個校量是另外一種方法來去看。說,前面闕緣所列七種情況,現在以另外一個標準去衡量,哪幾個屬境、哪幾個屬心,所以心跟境來去辨別一下。「境差、境強、緣差」這個是完全從境來說的;另外呢,「闕婆塞緣、想差、疑心、善心息」,這個是從自心方面來說明它,這比較容易了解。那麼到這個地方為止,把「闕緣不成」那一部分也講完了,也講完了。下面再看第七章,第一百二十三頁「境想分別」。
第七章 境想分別
- 境想分別中分為五節
- 一明制意
- 二明有無
- 三定四五句
- 四互四五句
- 五輕重
這個我們一一地、仔細地看一下。翻過來一百二十四頁,那個五節當中的第一節,說明這個制定這個的原意。
第一節 明制意
《戒疏》云:「初明制意。若無境想,不可定罪輕重。」 《行宗》釋云:「以心有是非,境有錯誤。婬酒,前三句重,後二句輕。餘戒,初句相應故重,後四句乖差故輕。」
那麼說明這個,說假定沒有這個「境想」的話,對這個境界的想──心裡狀態的話,你沒辦法定那個罪的輕重。所以在這個,我們在論上面,已經說得很清楚。實際上真正最重要的這個裡邊哪,是心境交涉當中那個心本身很重要,通常很多情況之下定那個罪,就從這個地方來定出來的。所以那個再加上心境互相地交涉,這樣,所以說「心有是非」,正對著「境有錯誤」等等。那麼這個裡邊所對的境不一樣,以五戒來說,五戒來說,那這個下面婬戒、酒戒「前三句重」,然後「後二句輕」;「餘戒」呢,「初句」──只有第一句是重,後四句都比較輕。下面他一一個說明,一一說明,我們說明了,就了解這個制意的內涵。
第二節 明有無
《戒疏》云:「二明有無者。準律約戒,不必具有。今解,無者是略無也,無別所以。」
或有、或無,從律上面來看,不一定每一個都有。這個地方我們要用另外一個表來看一看,那麼大家都才能夠了解。在這個一百二十四頁上面,通常所謂列為五句或者四句。實際上那個境想交涉當中正列的時候,應該有八句。這個八句我在這個上頭有一個表,那麼我在這裡也許你們看不清楚,我唸一下給你們聽了,你們就很清楚了,你自己可以列一個表看一下。「人──人想、人疑、非人想、非人疑」,是不是四句?這個境跟想交涉當中──啊!是這個境,然後或者是:他是人、人疑兩種,是或是非人想、非人疑,四種;倒過來,非人也是人想、人疑、非人想、非人疑,是不是八種啊?可是這個裡邊只列五句,那麼這個為什麼原因?這為什麼原因?這個這裡先不回答。你們自己想一想看,這也是相當有趣的一個問題。
那麼現在說這個八句當中不一定都有,這個是提示我們。但是這個「今解,無者是略無也」,有的又把它忽略掉了、把它略去,可以略去的又把它略去掉了,不是別的。這個提示對我們很重要,你們把它列這個八句以後啊,自己去細細地辨一下。不妨作一個考試吧!這個考試對你們非常重要,很重要!你們每一個人寫出來,好在這個到下一堂課了以後交上來正好,我會在那個地方再一一仔細地告訴你們,那麼你們那時候對這個內涵就很清楚了。
那麼現在先看一下,先看那個小註。「五戒八戒中,律出境想句者,有殺盜婬妄飲酒非時食六戒。今依《資持記》中引律四重戒句法,具錄如下。餘可準知。」那麼這個小字就是弘一大師加上去的,說既然是《在家備覽》,應該不僅僅是五戒,還要有一個八戒。所以這個既然在這地方呢,講那個境想的話,應該八句都列。所以現在只列五句的話,這是引《資持記》當中,只是把那個四個重句列出來,那其他的可以照著這個比對一下,也就可以了解了。現在那個四個重戒我們看看:婬、盜、殺、妄。先把那個看一下:
- 婬戒五句
- 道作道想上罪
- 道作非道疑上罪
- 道作非道想上罪
- 非道道想中罪
- 非道非道疑中罪
「道作道想、道作非道疑、道作非道想」,這個三個都是上罪;「非道道想中罪」,「非道非道疑」是「中罪」,那麼這個五句。
- 盜戒二重
- 過五四句
- 有主有主想上罪
- 有主有主疑中罪
- 無主有主想中罪
- 無主無主疑中罪
- 減五四句
- 有主有主想中罪
- 有主有主疑下罪
- 無主有主想下罪
- 無主無主疑下罪
盜呢,只有二重,說過五、減五,因為這過五這個是個非常嚴重的根本罪,減五的話罪比較、罪相比較輕,所以他一一把它互列。「有主有主想、有主有主疑、無主有主想、無主無主疑」,那個過五是這樣,減五也是這樣。這裡邊少掉一句,少掉一句,你們有沒有注意?少掉哪一句?(弟子答:有主無主想。)對!少掉這一句!為什麼少掉?(弟子答:沒有罪。)對!「有主無主想」,去偷東西的時候,你一定是要想偷別人的,你看見沒有東西的時候,要不要偷啊?沒有主的人當然,你覺得沒有主的嘛!所以在這個雖然是有主物,如果你的心目當中覺得是無主的,那不叫盜。清楚不清楚?所以它那個有無就是這個樣。
所以盜戒呀,「有主無主想」,雖然它自己是有主的,可是你腦筋當中你覺得「嗯!」你以為……。不過這裡注意噢!不要說你明明去偷東西,「啊!我只要把它想成功無主。」這個完全是騙自己呀!還罪加一等哪!這個我們要了解,就是內心當中很清楚、很明白的。所以這個戒上面告訴我們叫可學、不可學,這一定是叫「不可學迷」。這並不是說這樣;你腦筋當中很清楚,但是就是迷糊掉了,並不是欺騙自己,或者乃至於其他的等等。
那麼殺戒也是五句,妄戒也是五句:
- 殺戒五句
- 人作人想上罪
- 人作人疑中罪
- 人作非人想中罪
- 非人人想中罪
- 非人非人疑中罪
- 妄戒五句
- 人作人想上罪
- 人作人疑中罪
- 人作非人想中罪
- 非人人想中罪
- 非人非人疑中罪
那麼這個一共這個地方四戒,婬、殺、妄這個三戒都是列出五句來;盜戒只有四句,不過雖然四句,由於過五跟減五兩個內涵不一樣,所以它兩個都列在這個地方,這兩個不一樣,所以判的罪也有不同。那麼這個是就是「有無」。
這個有無裡邊,我剛才一個問題你們哪,重新再提一下:應該是八句,為什麼現在列了五句跟四句?同時剛才有一個問題,已經有人提出來了,「有主無主想」沒有罪,沒有罪要不要列進去?當然不要列進去。所以八句當中少掉一句嘛還有七句,那麼這個剩下來七句你們怎麼弄?這地方就是一個讓我們自己認真深細觀察,那曉得祖師列這個東西的時候原因何在,他總要把我們所對的事、理、境、想,那個境界,能夠包攬無遺,就是這樣,認識得清楚、抉擇得絲毫無差,準之修行,那麼才能夠產生我們所期望的。
第三節 定四五句
- 初標
- 二釋
- 初輕重明定五
- 二犯不犯明四五
- 初標舉
- 二別釋
- 初明定四
- 二明定五
「定四五句」,那個在一百二十五頁上頭,現在先看那個文:
《戒疏》云:「三定四五句者。」
那麼這個或者是四句,或者是五句。有一種情況是確定的,不是四句就是五句;有一種情況,這個四句可能會變成五句,五句會變成四句。那麼這兩類,分在這個第三節、第四節當中講。現在那個第三節就是確定的,那麼現在我們看一下這個文。
《行宗》釋云:「以律中列句,四五不定。如婬殺妄三戒並五句,盜戒四句。
說這個律當中所列出來的這個句子,四句、五句不一定。那麼講到這個,我們一開頭的時候說,一共有八位,一共有八位,我想這個八位你們都研究過,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那麼這個八位當中定出來,這個律當中只定或者四句或者五句。那麼哪一種情況是四句?哪一種情況五句?下面說明了,婬、殺、妄三戒都是五句,那麼這也就是上面這個表,我們看前面的婬、盜、殺、妄。那個婬是五句,殺是五句,妄是五句;那麼盜呢?只有四句。那麼為什麼,他下面說:
但由第三一句結罪有無,故句法不定。
這個第三句是什麼呢?第三句就是,我們看那個殺:
如殺戒,人非人想,轉想中罪,本迷下罪。以作非人殺故
「人作非人想」,這樣,這是第三句,如果說擺在盜當中的話,那「有主無主想」。這一句有的是有,有的是沒有。如殺人,第三句是「人非人」。那麼這個時候,「轉想是中罪,本迷是下罪」,這樣。這個不管是中罪、下罪,那都有罪。
盜戒無第三句者,以有主無主想,轉想亦中罪,本迷無罪。以無主物非罪緣故 」
盜戒呢,說「盜戒無第三句者」,盜戒卻沒有那一句,為什麼?「以有主無主想」,這個擺在盜戒當中,那就是「無主無主想」。那個無主想,轉想是中罪,本迷就根本沒有罪。雖然是有主之物,他根本不曉得,當作無主之物來處理,那他沒有罪,沒盜心,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這一句就沒有了。所以說,或者五句或者四句。那麼再下面看,說在什麼情況之下五,什麼情況之下是四,看文:
《戒疏》續云:「若輕重相望,境是可學,生不可學迷,同是五句。」
從重、輕方面來看,這樣。那麼這個如果是說本來應該很了解的,可是對境的時候,臨時由於這種不可避免的錯誤──不可避免的錯誤,這種「不可學」通常我們就是說,譬如說,你平常事情認識很清楚,今天忽然迷糊掉了,或者是腦筋不清楚,乃至於有人到這個情況之下就是……。我們像常常會有這種狀態,那麼這個把它弄錯了。那麼這個情況之下說,雖然迷還是有罪,我們看一下下面這個文就了解了。
《行宗》釋云:「初輕重明定五。
重輕定五,這個迷只是轉重為輕,雖然轉輕了還是有。
迷重為輕,如人作非畜殺,有主作非畜盜等。皆緣罪境,定有第三句,故同五句。」
這個是人,你把他弄錯了,當作非人、當作畜生,就是這樣。那麼雖然這個罪比較輕一點,還是有罪。所以,這個是五句。還有呢,有主物你當作無主這樣的話沒罪,可是你有主物把它看成非人、畜生的這樣去的話,那你內心當中還是有主的,不過這個罪緣減輕。所以在這種狀態,心所緣的都是有罪。那麼這個一定有第三句,所以這個是一定的──五句。那麼哪一個是四句呢?看下面:
《戒疏》續云:「若犯不犯相形,則四則五。
有一種情況是犯,有一種情況不犯,那麼犯的是五,不犯的那就有四句了,現在他下面說明:
謂前後俱迷,非緣罪境,即定四句,除第三位。如無主想等。
你根本不知道,所以那個時候,譬如說我們剛才說,雖然這個東西是有主的東西,可是你根本不知道這是有主人的,你覺得這個是無主的,那你就把它拿走掉了。所以在你心理上面本來並沒有起這個盜心,所以心裡面所緣的,並沒有起盜之罪。這個狀態之下,第三句就沒有了;所以就「有主無主想」。所以這麼狀態的話,第三句沒有了,那麼五句當中只剩四句。另外一種情況呢,說一定是五句,哪一個呢?
迷雖是定,而緣罪境,即定五句。
你是弄錯了,可是這個迷怎麼辦呢?那就是「緣罪境」,你心裡面還是有這種起犯之心,那一定五句。舉一個例子:
如非道想,非人想,減五想等。」
像譬如剛才說,人,現在你把他弄迷糊掉了,把他看成功非人、把他看成畜生。還有呢,盜,這樣,你本來這樣,說你要去盜的這個,結果你以為……譬如說這個前面叫「有主無主想」,現在「五」變為「減五想」,你盜的東西,這個東西你以為:啊!這個東西不太值錢的,好了嘛兩、三塊錢,就這樣。所以那個時候他雖然是迷糊掉了,實際上這個很值錢哪!你把它看成兩三塊錢,那個是同樣的迷,同樣的這個有錯誤,可是這個盜心還在。那麼這種狀態的話,還有!所以這樣的話,那一定是五句。這個了解了,我們看一看解釋:
《行宗》釋云:「二犯不犯明四五中,初標舉。
犯、不犯來對明,相對比地來說明四句、五句。「初標舉」,第一個就是「犯不犯相形」。
謂下別釋,初明定四。無主想者律無此句。
這個很清楚。
迷雖下次明定五。此即總收輕重二位。減五想者此謂盜戒若作無主則是四句,
「迷雖下」,雖然你同樣地迷,但是一定五句,那麼這個是「總收輕重」。「減五想者」,說盜戒,「作無主」就變成四句,盜戒當中如果是有主物看成無主,那是四句。有主物本來是重的,你迷,變得少一點,那就是這個減五,這個兩個不一樣,說:
若盜滿五迷為減五亦隨結犯故入五句。
你去盜,犯那個盜戒它有一個原則──過五錢是重罪。然後,雖然這個東西是過了五錢,你弄不清楚,以為它不過五錢,以為什麼?一、兩錢。所以這個意思,那麼還在犯,因為你有緣罪心在,仍舊是五句。所以,
意顯隨義不定,不必依文。」
所以上面這個文,就告訴我們「則四則五」。什麼叫「則四則五」呢?說這個到底是四句、五句,不一定!看你實際上對境的時候那一種心理狀態,所以看它那個實際的內涵來確定,這樣。那麼這個是「定四五句」。下面:
第四節 互四五句
這個「互四五句」呀,四句可以轉成五句,五句可以轉成四句,所以這個互相可以轉變的,不像前面的,是這樣就是這樣。那麼我們看文:
- 初標
- 二隨釋
- 初從四至五
- 二從五至四
《戒疏》云:「四互四五者。由是可學生不可學迷,即互輕重。 或從四以至五。
前面同樣的可學轉成不可學,有一個從犯、不犯看,有一個輕重轉變。剛才我們說,過五迷成功減五的話,這是輕重的轉變,是吧!所以在這樣的轉變的話,四句變成五句,五句變成四句,所以或從四變成功五。那麼什麼情況之下本來只有四句變成五句呢?
如實無主體唯四句,後轉為主即為五也。
說本來譬如這個無主想,那個真正盜的話,一定是指什麼?這個你不覺得,你心裡面並沒有起盜心,那麼這個情況之下拿的話,一定沒主人的。這實際上,不是!後來你又想:「嗯!這個是有主的嗎?」就是這樣啊!那麼在這一種狀態當中你轉,或者是轉疑或者轉想的話,雖然盜當中沒有這個,可是那一句在這地方因為你那個腦筋當中一轉的話,它就有了,這樣,所以四轉為五。反過來呢,就是五轉為四,
若本緣人,轉想當杌,約從後心則唯四句。」
你本來緣的是人,後來把他看成功木頭,如果從木頭那一方面去看的話,你對木頭根本沒有,所以木頭根本不可能你對它有傷害之心。那麼這個是就是四五互轉的情況,我們看一下那個《行宗》的解釋。
《行宗》釋云:「初標。 二隨釋二,
「初標」,第一個就是特別地說明、標明這個什麼是四、五。那麼下面來解釋,解釋、「隨釋」分為二:
初從四至五。
初是從四至五,那麼下面呢,從五至四。「從四至五」是怎麼樣呢?
即約前心本迷,後心轉入罪境故。
前面你本來不了解,你也並沒有犯罪之心,但是後來你覺得:「欸?」起心裡面或者想、或者疑,這樣的一個轉變。那麼那個雖然本來是無主的想法,你一起心,這個就有了。「二」,反過來說:
二從五至四。亦合標云從五至四。
因為它那個《戒疏》裡邊沒這一句,所以《行宗》說應該加這一句。那麼就是
謂本是心境相當,
就是心本來是緣的人,後來呢?
後轉緣非罪境,故云轉想。當杌即人作杌木想。」
後來你想:「嗯,這個不是人嘛!」那你的心當中去轉變過來了。所以對這個杌──杌就是木頭,對這個木頭來說,你本來就沒有這個心嘛!所以說,人如果作為木頭一想,對這個木頭你本來沒有心,所以這個、這個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