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南普陀版)052B

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

南普陀版第五十二卷.B面

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

這個我們要了解一下。譬如說我想殺一個人,或者想殺這一條蛇,或者想什麼,這樣。然後呢剛才我看見外面有一條毒蛇,我準備去殺牠,這樣。那個時候「有情有情想」。然後你跑出去,欸!沒錯,真是你要殺的,這個是「想」對了。對吧!還有呢,如果你雖然想殺這條蛇,結果你殺錯了,那這個「想」就不對。因為你本來想的當中,要想殺這個蛇,結果你殺錯了,殺了另外一樣東西,結果殺的那個是個蚯蚓,那個不對了。你本來對那個蚯蚓,並沒有起殺心對不對?殺錯咧!

反過來呢,你想去殺那個蛇,結果跑得去你看見那個繩,那個時候你眼睛近視眼,你以為這是蛇。這個明明非有情,你跑得去殺它,那個時候又錯了。所以這個裡邊,它「非有情是非有情想」。你覺得這個不是有情,這個是條草繩,然後你隨便去跑得去,拿一個石頭丟過去,反正丟在那個草繩上沒有關係。欸!偏偏牠是一個有情的東西,你石頭丟下去把牠打死了。雖然打死了,但是你並沒有想要打死牠呀!這個概念不一樣啊!對不對?所以它分成功四部分:有情──有情想、非有情想;還有呢,非有情──是有情想、非有情想。分成四部分。

初及第三是不錯想,

初是第一個,第一個是什麼?「有情有情想」,沒錯嘛!你說你想他,欸,你殺的就是他,那沒錯。第三個「非有情非有情想」,它不是有情,你做不有情想,它的確。你說這是根繩,它是繩,然後你沒有傷,並沒有錯。

二四錯誤。

第二是什麼?他──你想的這個有情,結果呢,他不是有情想,你想錯了。第四,非有情有情想。這兩個。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

「等起」的話就是你的心裡面,由於你想這件事情,那麼你心裡想,你準備要殺,你就心裡面跟著這個想法而起的這個行為。譬如說你要想殺人家天授,天授。這印度人的習慣生了兒子,通常去求那個、那個天,或者求什麼祠堂,結果求到了,所以叫天授,是這樣,然後求那個祠堂的叫祠授。他要殺的那個人叫天授,結果殺的人殺錯了,殺到另外一個人是祠授,那沒根本罪,因為你的「想」不對啊!但是,其他的罪還有哦!

故於此中須無錯想。

這個是「想」。第二呢?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

這個「想」是──說你準備想這個,結果殺錯了。如果你想的時候,你想:不管什麼人來,反正來我就要殺。結果來了一個人,你就把他殺了。那本來你的原意就是這樣的,所以那個時候不管他誰,都有根本罪。

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

上面這個道理,說下面的都是這樣的。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煩惱就是貪、瞋、癡。就是你殺的時候,的的確確有不同的心情。有的是為貪而殺,譬如說吃葷的人,欸,歡喜:「喔唷!看見這個地方有一隻什麼東西,正好弄來吃啊!」他就殺牠,這是為貪心。為瞋心的話,這個我們容易了解。為癡心,還有一種什麼叫癡心?譬如印度的外道說:「哎喲,殺了這個東西以後,會得到什麼福報啊!」這個為癡,為癡。就是你不了解,倒殺的時候並沒有貪、瞋之心。乃至於現在有太多的,「啊,這個動物本來是天生來要被我們吃的!」就是這樣。他心裡面並沒有貪、瞋之心,那個就是為癡。

等起者,謂樂殺害。

「等起者」就是說,那麼由於這個煩惱,煩惱相應的這種行為,就是說不管是什麼,你自然而然對於這個殺生很歡喜。有很多人哪,欸!他歡喜了,尤其是小孩子,他看見這小動物,他又跑得去要弄牠,把牠弄死。就是你問他心裡面為什麼,他也說不上為什麼耶!的的確確你問他現在的心理,他也並沒有貪什麼,也並沒有對牠瞋什麼,也沒癡什麼,這種心情什麼?叫煩惱的等起。就是說由於這個煩惱的心,他現在心裡面並沒有直接的這個煩惱的行相,確實由這個而來的,所以這個叫「等起」。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

那麼我們加行要……這個去殺了。殺,誰來殺的?能作殺的這個動作,或者自己,或者教別人。

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真正殺的時候不管你自己作也是,你教別人作也是。

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加行的本體是什麼呢?那當然你殺人的時候,或者是你用刀,或者用杖把他打死,或者用藥把他藥死,或者用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

究竟者,

什麼叫究竟呢?

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

因為你這樣傷害了他,那個時候死了,死了嘛!對了。殺生的意思是什麼?把他的生命殺死,結果到那個時候他死了,那你的罪行就圓滿了。什麼時候死,什麼時候就圓滿。所以當你殺的時候圓滿了,就殺的時候圓滿;殺了以後沒死,到了後來死,那死的時候,你這個殺生這個罪就圓滿。

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這個什麼意思呢?這個譬如說我,我去殺一個人,傷害一個動物乃至於。結果我傷害了他,被傷害了,他沒死;結果他沒死,我先死了。結果我先死了,這根本罪沒有,根本罪沒有。為什麼?我雖然傷了他,可是我已經死了。所以如果我死了,那麼這一生我造的業到此為止。因為我到此為止之前他沒死,所以這根本罪沒有,這樣。實際上呢,這個是小乘上面,當然現在是照《俱舍》上面。「已生餘身故」,因為你這一生已經完了嘛!你到下一生,到了中陰身也不曉得到哪裡去了!

所以實際上,真正的律部當中,它有各部的開合,各部的不同,這上座部怎麼判的,大眾部怎麼判的。譬如說以我們現在來說,我並沒有仔細認真地研究,據我所了解,譬如大眾部,根據南山道宣律祖說它的戒體的話,經過《法華》、《涅槃》開權顯實以後,這個說法跟上座部的很多,它有一點不太一樣。這我們這裡不談,在真正談到戒的時候,我們仔細研究。第一個殺,第二個,

不與取。

那麼在說「不與取」之前,我們這裡重新再提一下。說做任何一件事情的究竟圓滿的,需要幾個條件。第一個,你所做這件事情的對象,譬如殺生,那麼所殺的對象;偷盜,你所盜的東西。那麼盜的時候你一定起心動念,你心裡是什麼心,什麼心情;根據了這個心情,然後你採取的行動是什麼行動;採取了行動以後,這件事情做究竟圓滿了。譬如你偷人家東西,他原來的東西在那裡,你把那個東西搬走了,欸!那時候就成了,對吧?你要殺這個東西,把他殺死,那時就成了。每一樣東西,都是這個四個,這四個的內容是如此。所以關於這一點,後面每一個項目都是如此。所以第一個呢詳細解說,後面呢我就把文這麼念一下,大概有一個正確的了解。實際上這後面的每一部分,你們都應該仔細地去認識它,仔細地認識它。所以我講雖然講得簡單,你們真正應該好好地把這個把握得很牢,然後呢如法行持。

「不與取」嘛,就是盜,他沒有給你,你自己去拿。這個「盜」的行相,通常我們總是覺得好像狹;「不與取」的範圍很廣,凡是他沒有給你,你拿,這個都是,都是。這一點我們要了解得清清楚楚。

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這個「事」就是隨便拿一種別人,這是屬於別人的,別人所攝持的。

意樂分三,

心裡面。

想與煩惱俱如前說。

「想」還是前面,就是說「這個是他的」嗎?還是「不是他的」嗎?「不是他的」嗎?還是「是他的」嗎?就是分四樣。煩惱就是貪、瞋、癡。

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就是由於你這個心情,心裡想,他雖然沒有允許,得到的允許,但是你心裡想:欸,要把它拿走,要把它拿走。就是這種心情。這種心情你倒不一定是說有什麼煩惱,你不一定貪,不一定瞋,但你也莫名其妙看見了。所以我們往往看見那個,隨手你就把它拿了,但是你說不上來你是什麼心情耶!你好像「我並沒有貪這個東西」,你也沒有討厭它,這個就是什麼?煩惱相應的「等起」。這個是我們常常容易犯這個毛病。有太多的情況之下,對不起哦!這個還是煩惱相應的哦!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

就是前面,或者自己做,或者叫他做。

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

加行的時候,或者你用了力把人家手上拿下來,或者偷偷摸摸地拿下來,都一樣。

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

那麼盜別人是這樣。另外還有一種呢,債,或者是說別人存在那個地方,或者你欠了別人,或者人家放在那地方,到那時候你要騙、詐的方式,把它……。欸,別人存在那地方,到那時候你把它吞掉了,反正沒憑據。對不起,那就是盜。諸如此類。

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不管你這個「不與取」是為了自己,為了別人;或者雖然你不為自己,為了對他不好,要傷害他、損壞他、要害害他:「這個傢伙擺在那裡,把它丟掉!」這樣。你只要這樣去做,那個結果都是一樣。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

什麼是究竟呢?就是這東西本來在那裡的,你把它拿,從那地方移開了,拿到別地方,對了。此中,

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

這個裡邊有很多意義,很多意義。最主要的就是說,那個東西擺在這裡的,你搬到另外一個地方去,那就算。但是有一些東西你不能搬哪!譬如田,田你怎麼搬哪?

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所以這個田這個東西,你沒辦法搬動的呀,那麼怎麼辦呢?這個也有究竟的。換句話說,你想辦法把那個人家的田吞沒,然後呢你經過了這番,你覺得:欸!我得到了。那時候你覺得得到的時候,那這個究竟罪就成立了。

此復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

假如你教別人這樣去做,他這樣地聽著你,你告訴別人想辦法把他那塊田弄下來,他然後經過了,他得到的時候,你雖然自己不知道,你得到了這個盜的根本罪。

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同樣地,就這樣,叫別人去殺人一樣。當這個人去殺人的時候,你不知道他殺了沒有,但是你所受你教的人去殺人,這個人,被殺的人殺死的時候,你就得到了根本罪。這個是盜。平常我們「殺」容易看得清楚,盜相非常細微,唉,這個盜相非常細微。盜相是最難防,最難防的!「盜」跟「妄語」兩樣東西難防極了,難防極了!所以當年我看那個大祖師的這些語錄,乃至於《沙彌律儀》,我記得二十多年以前我第一次看,覺得一看就懂了。就過了幾天去看的話,一看哪!啊,心裡面起個大警惕,發現我簡直根本沒懂,乃至於一點都做不到。所以現在很多人說看了一遍:「唉,這個《沙彌律儀》,我早就懂了,叫我再聽,我就聽不進。」唉!我心裡面聽了,真是呀!一個,我欽佩他,我說這個真是個大菩薩再來,我聽了這麼多都不懂,他一聽,居然就懂了。還有一個,我真是心裡面可憐,我說這種人他是邊都沒碰到,他自然覺得懂了。

所以為什麼要說這個話?我看見他們那個祖師的行持。古代的人固然如此,譬如近代的印光大師,他剛出家的時候在紅螺山行堂,手上沾到一點糖,沾到了以後,那我們隨便的話,可惜的,那舔一舔,那屬於一種滿好的──愛惜呀!或者抖掉了。他不!沾到了糖,馬上那個手,馬上拿起來,跑到那個存糖的地方,抖得乾乾淨淨,就這樣。這樣哦!然後呢跑到水上面去洗得乾乾淨淨。就是一點鹽,哪怕是。這個常住的東西就這樣。

以後我另外跟著我的老師的時候,他就告訴我們:「私財如土,公財如命。」自己的錢像土,為什麼?捨嘛!那個土這個東西,哎,那東西你看見就討厭,最好人家拿去,最好!「公財如命」,或是說公家的東西,像命一樣。喔唷,一點點損害呀,現在我們不要說命啊,小小螞蟻叮我、咬我一口,蚊蟲叮你一下,喔唷,你趕快趕走,反正公家的事情就保護得這樣。那時候我就曉得:哦!原來真正的這個沙彌律儀不是那麼簡單哪!這是值得我們警惕啊!哦,現在我們自己的一點點事情,大家努力得不得了,公家的事情誰都不在乎,這是我們自己的業障太重,沒有賢善相。所以這裡順便一提,真正懇心修學的,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要從這個地方著眼努力啊!

你能夠這樣去努力去做,即使你做不到,煩惱重,你能夠這樣恭敬、努力的話,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你份,一定能夠真解脫!剛才經上面佛親口說的,告訴我們清清楚楚,這就是我們的正知見。由於這個增上力故,儘管你這一世做錯了,到了龍當中,再出來碰見下一個佛,好,解脫!如果發了大心那是更好!一直成佛。這點概念我順便一提。

所以現在我們有情,有眼前的狀態,的的確確的,是,是。所以我剛才特別說商那和修這個公案,這麼了不起的大祖師,欸,對不起!跑得去,一來,不如佛世的時候專門搗蛋的六群比丘啊!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啊!所以我們不要以為說:「哦!我做到了。」我們怎麼可能做得到?你拼命地努力都做不到,何況現在懶懶癱癱哪?不可以呀!所以我們要起大慚愧、大恭敬,拼命努力去做。你能夠這樣的話,那沒問題,賢劫千佛當中一定有我們份。現在我們繼續下去,欲邪行,那是卷五。那麼就是: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

這個說對象分四方面。

謂所不應行,

不應該做的事情。

非支,非處,及以非時。

每一個地方,非支、非處。「支」就是,所以因為男女的行淫,淫一定是指特別的。「非處」,不是地方,不是地方。「非時」,不是時間。

此中初者,

第一個,什麼是不應行的。

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

換句話說,這個就是一切的男女等等。

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

說凡是有人保護的,說母及母等。這個說明:譬如說她在家的,一個是父母所守護,或者呢特別的公家,總歸有她一個保護的人;就是她是屬於,她有一定她的身分的,這樣的一個人,像經上面說。

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

他下面就解釋。

他所攝者,謂他妻妾。

什麼叫「他攝」?就是所謂他人的妻妾,就是這個別人所攝持的。

具法幢者,謂出家女。

什麼是「具法幢」?那是出家的,具法幢。然後,

種姓護者,謂未適嫁,

欸!沒出嫁的。

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

雖然沒有父母什麼等等,她自己一個人,欸!但是對不起,她自己,自己守護自己。

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

這樣等等,她雖然自己沒有守護,犯了罪關在監牢裡。譬如關在監牢裡嘛,這個監牢裡邊的人管的就是他呀!你也不能隨便侵犯她。還有,

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

就算,這個邪行的話,就是不應該的。那這個裡邊,這個指世間哦!世間的人到這個綠燈戶,綠燈戶那個妓女她本來是賣淫的,然後呢你給了錢,那個不算邪行。反過來,雖然是一個綠燈戶的妓女,可是別人已經說:「欸,這個。」那你再去,那個不可以。

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

這個真正的行淫一定是個「產門」,其他的地方就不是應該地方,其他地方就錯了,其他地方就錯了。所以現在有種叫「雞姦」哪!那個就是非支,這些東西都是更糟糕、更糟糕!

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

這個我們容易了解。這現在說起來這個世界是每況愈下,那個時候我在國外有一個地方,也不去說它是哪裡了,居然要求法律通過准許同性戀,要立法去保護他。唉!這個世間是每況愈下,顛倒!顛倒,這個我們就不去談它了。

大依怙云:「言非支者,

這個是不應該的。

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此說亦同。

這種都是不應該的。此說亦同,此說亦同。這個「自手」,通常我們說自慰,自慰。這個自慰這點注意喔!這個往往我們容易去犯,往往容易犯,男女都會。所以睡覺的時候,這個手千萬不要碰到下體。尤其是你有的時候不知不覺會去碰,這個不可以,這個就是它的等起,非常糟糕!非常糟糕!要注意的。

非處所者,

什麼是「非處」,不是地方。

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

這都不是,不是應當的地方。這個通常我們說,所以平常在……以前老規矩我所曉得的,如果說男女,就是夫婦一起出門,到人家的親戚,到任何地方去的話,通常一定到那地方去,男的跟男的,內眷內眷住,男眷男眷住,分得開,清清楚楚,絕不可以,到任何地方去,除非自己出門到旅館裡去。那時古代的人這個禮儀的確是操守得很嚴哪!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并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

這種尊長前面。

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這個地方常常說「大依怙」、「大依怙」,就是阿底峽尊者。

非其時者,

那麼再下面呢?最後的就是說「時」,這個時間不對。

謂穢下降,

穢下,什麼是「穢下」?就是女性這個月事來的時候。

胎滿孕婦,

這個都不可以。

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

或者這個女的生產了以後,這個小孩子還吃奶;或者受齋戒,那當然。「若有疾病」,還有病。

匪宜習故,

這個都不應該。

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

這個就是講這個男女交的時候。

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

就是解釋上面。上面「有兒」,就是有小孩子吃奶。「非欲解」的話,就對方不想,那個時候要去強。這個普通我們當然不會,我們乃至於不知道。當然實際上有人說:「哎呀,我們談這個幹什麼?」是!對我們來說,我們了解這個行相以後,固然是。還有一個,作為一個出家人,將來是人天導師,引導人家的各式各樣的人,如果在家人來問你,你不清楚的話,你怎麼回答人家?所以我們還是對這個行相要弄得很清楚,然後呢告訴人家:什麼是可以,什麼是不可以,什麼地方防範起。「及其憂苦等」,不但是欲解,就是憂愁苦惱,所以上面說疾病是生病,實際上就是心裡面不對的時候,這個也不要。「住八支」,還有呢就是受齋戒的時候,八支齋戒的一切的淫都斷,這個不是時候,不可以。像關於這種問題的話,特別的就是,如果說在家人來問,我們出家的法師回答他,就應該了解:「喏!就應該這樣。」

大依怙尊亦復同此,

凡是上面特別說馬鳴阿闍黎、大阿闍黎、大依怙尊等等,說明這種說法的確是有師承的。凡是這種地方注意哦!現在我們同學當中,常常有這種同學,曉得了一點點就歡喜亂開口,告訴別人這個樣、那個樣。看看他們這些大成就者,說任何一件事情啊,這個傳承源源本本,說得清清楚楚。所以我們現在學習這件事情的時候,也一定要了解得明明白白。不曉得的話,你寧願存疑說:「欸,對不起!這個我不大懂,這個問題你去問某大律師。」凡是這種事情的話,所以這個律師,為什麼叫作律師呢?不是說他持律叫作律師,所有的出家人必定要持律,所以稱為律師的話,他除了自己持律以外,對開遮的行相,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他能夠決斷任何疑惑。譬如說我們現在禪師,他根本的做好了,他一心一意深入禪觀,他自己不會犯,可是很多細緻的行相,他不一定弄得清楚,這個才是大的差別,不是說那些人不要持戒,這個我們要弄清楚的。所以我們剛才說,凡是碰見這種情況,自己不了解,那請問某大律師。那麼下面繼續:

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

那麼大阿闍黎又特別說,這個「時」那支,除了上面跟那個馬鳴阿闍黎所說的一樣以外,說白天也不可以。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

這個前面所說的這個「非支」,就是自己的夫婦都不可以啊,都錯的,何況是別人哪!注意喔!這個我們要了解的。

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

這個有兩個不同。「想」的話,〈攝分〉,〈攝決擇分〉說「彼彼想」,就是說你要犯行,你要對象找對了,如果不是的話不算。可是《戒經》當中,《毗奈耶》當中不!《毗奈耶》當中說那個不淨想,不管他錯不錯,你想這個,換了另外一個人,對不起,還是犯!

《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

這個是辨,這個辨,這個辨沒關係。原則上面呢,我們了解各家有各家的判這個罪的輕重不同。以我們來說的話,我主要的,總是像這種事件從嚴,從嚴總沒有錯,從嚴只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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