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上課之前,請你們猜一猜我是在哪裡?這幾天法會滿多的,本來想我是不是休息一下,給你們寫「法務繁忙,敬請期待」。但是我又想,這樣的話又有一個停頓,我也不想停頓,所以我是在月稱光明寺給大家錄這一講或接下來的幾講。
請大家端正自己的聞法動機:為了利益無窮無盡的如母有情,我們要希求成就佛陀的果位;為了這樣一個目標──注意喔!這個動機在內心中清晰──為了這樣的目標我們來複習毗缽舍那。好!如果大家準備好了,我們就開始囉!
記得在《明顯句論》中也有說,在討論什麼還記得吧?是在討論「我」。在《明顯句論》中也有說:我具有三種差別,第一種差別:「依而假立」,我僅僅依靠施設處五蘊而假立。注意!我再說一遍──我僅僅依靠施設處五蘊而假立。第二種差別就是:「諸具無明顛倒者著為我事」,我是被具足無明的翳障影響內心,導致隨顛倒錯亂而轉的凡夫有情耽著為我的對境。換句話說,就是具有顛倒無明的有情,他會把「在蘊體之上假立的補特伽羅」──我再說一遍,具有顛倒無明的有情,會把「在蘊體之上假立的補特伽羅」耽著為我,這是第二種差別。第三種差別,說:「此等五蘊即顯現為彼之近取」,就是五蘊是我的所取,我是五蘊的能取者,顯現為能受取這些所取五蘊的能取者的我。那希求解脫的具慧者就要開始觀察了,注意喔!他這裡邊有「希求解脫的具慧者」,這個具慧者他的意樂是要希求解脫的,從哪裡解脫呢?是從生死輪迴中解脫。為什麼要從生死輪迴中解脫呢?因為這一切太痛苦了!如果不想要解脫的話,會在未來無窮無盡、沒有邊際,所以這個輪迴的大海何處是彼岸?只有像希求從輪迴中解脫這個出離心生起的時候,我們就可能看到對岸,或者說想向對岸游去。所以希求解脫的具慧者要注意喔!開始觀察了,觀察什麼呢?說:「具有三種差別的『我』是具有施設處蘊體的相?還是沒有蘊體的相呢?」
然後這個觀察者在一切情況中觀察的時候──注意──你看看他的功夫是很綿密的,「在一切情況中」,他不是觀察了一下就忘記了,或者就散亂、昏沉,或者全部都想不起來了。所以觀察者能在他所觀察的一切的情況中觀察的時候,結果追求解脫者發現了什麼呢?他發現了找不到這樣的「我」──找不到自性成立的我,因為我與蘊體是自性成立的一,或者與蘊體是自性成立的異,這兩者合不合理呢?都不合理!所以,如果這兩者不合理的話,就可以推導出:我一定不是用自性成立的方式存在的,就是我一定不是自性成立的。
在這些施設處蘊體當中,「既然沒有有自性的我本身,怎麼會有有自性的我所呢?」由於我的自性不可得,因此施設為我的基礎我所──蘊體,那也絕對是自性不可得。就像什麼?就像是車、馬車,如果被大火焚毀了、燒光了,那麼這輛車的車輪還有眾多的零件、什麼支分也都會被燒毀,還能得到什麼嗎?得不到什麼了!不可得、不存在。那同樣地,瑜伽師何時證達了無自性我,那個時候也將會證達我的施設處蘊體事物──就是我所並沒有自性成立的我。
這剛才是引哪一部啊?就是《明顯句論》,對吧?那麼大師在引完《明顯句論》這段文之後就解釋什麼?解釋說:這段文是提到證達我無自性的時候,也會證達什麼?你們還記得吧?也會透過證達我無自性的力量,證達我所蘊體無我。無我是什麼?不是一切全無,是沒有自性,是無自性、自性無。
所以在《入中論釋》中它也說:由於緣著色等各自的體性──注意喔──緣著色等各自的體性,所以成為顛倒,因此也不會證達補特伽羅無我,因為對於施設我的基礎蘊體有所得的緣故。就像《寶鬘論》中所說:「只要還有蘊執,那時他就有我執。」他就有我執!這句話非常非常地著名,最好把它背下來,或者你把它抄下來,放在自己的桌前每天看一看。《寶鬘論》中說:「只要還有蘊執,那時他就有我執。」《寶鬘論》這句話是說,如果還沒證達蘊體無自性,就不會證達補特伽羅無我。
那假設有人心裡想:如果證達補特伽羅為無自性的心就是證達蘊體無自性,就有證達兩種無我的兩種心成為同一者的這種過失。由於法與補特伽羅二者是各別不同的,所以證達這二者為無自性的兩種心是不是一樣的?應該是各別不同的,對不對?就像證達瓶子為無常和證達柱子為無常的心,它是各別不一樣的。如果證達補特伽羅為無自性的心本身並沒有證達蘊體為無自性,那麼如何安立證達補特伽羅無我的時候也會證達蘊體無自性呢?這是他宗的一個疑問。
這些疑問都非常好!因為一開始學的時候我們都有可能問不出問題,這些問題會幫我們深入地了解經典的一些抉擇。所以看看大師是怎麼回答的?
大師說:不承許第一個疑問。意思就是:大師不承許證達補特伽羅為無自性的心就是證達蘊體無自性。那所以解釋第二個疑問,說:雖然證達補特伽羅為無自性的心本身並不會執取蘊體為無自性。注意喔!證達了補特伽羅為無自性的這個心本身,它不會執取蘊體為無自性,但是有一件事發生了,這件事是什麼呢?就是證達補特伽羅為無自性的心它不觀待於其他心識,就能引發定解蘊體為無自性的決定識。注意喔!它有個力量──能引發蘊體為無自性的這個決定識,所以它能夠遮除對蘊體之上增益自性的這個增益執。因此《明顯句論》中才說:證達補特伽羅無自性的時候,由於遮除了蘊實執的增益,所以也證達了什麼?蘊體無自性。
《佛護論》中也有說:「凡是所謂的『我』所擁有的對境,就稱之為什麼?『我所』。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我既然不是有自性的,如果我沒有自性,那個時候更進一步地說:『我所擁有的是這個對境』,這點怎麼會合理呢?」大家想想是不是這樣?是不合理。所以大師說:應當如此了知。例如當你特別定解、特別確定地了解沒有石女兒的這個心,雖然沒有認定石女兒的耳朵等不存在,但是透過定解沒有石女兒的這個心,就能夠遮除它執取石女兒的耳朵存在的這個增益。就是根本沒有這樣一個兒子,那兒子的耳朵怎麼會存在呢?對不對?同樣地,如果定解我並非真實存在,就能遮除執取我的眼等為真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