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定永施,不許改轉」此中之剋定永施,應於何時界定?改轉是否仍應唯持尊重?

問題敘述:

《戒疏》(盜篇•隨釋)云:「法所受用者。謂紙素竹木上書經像,或箱函器襆曾經盛貯,剋定永施,不許改轉。此則一定,敬同聖教。」 此中之剋定永施,應於何時界定?若僅於運輸所需之箱函,雖曾盛貯,但僅暫施。理應仍可改轉。改轉是否仍應唯持尊重,如不盛褻物?

解答法師:釋如行

一旦施者作意剋定以後,該器物即不應改轉作其他用途。如果只是暫時盛貯,雖可改轉,也應該尊重。因為當想到這些器物曾經承載過法寶,會由於憶念法、敬重法,而一併敬重這些器物。如《戒疏》說:「敬同聖教,皆是滅理之所依持。」故無論剋定永施,或是暫時盛貯,其器皆宜愛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