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僧受用物,若使其汚染,則對掌主結罪,此罪,猶勝五無間罪。」的疑問。 Post published:2020 年 4 月 28 日 Post category:五大論問答 問題敘述:北加為同學訂防疫方,有盈餘款項,欲捐入中心營運之用。Apple公司對其員工捐款有採取對應兩倍捐款措施,即員工捐一元,公司搭配兩元,形成三元。 問若捐入中心符合Apple的條件,以學員或眷屬名義,申請可以嗎?在備覧P163,掌僧受用物,若使其汚染,則對掌主結罪。隔頁,此罪,猶勝五無間罪,難消。此款可列為僧所用物? 解答法師:釋如法 如果符合該公司的條件,可以申請沒有過失。中心屬於居士修學中心,不算是僧物。 閱讀次數: 542 標籤: 五大論, 五大論問答, 經典問答 分享此篇文章 Share this content Opens in a new window Opens in a new window Read more articles 上一則學習攝類學時,如何清晰辨識討論實事「本身」或「範圍」? 下一則柱子的反體是不是名相? 相關文章 請問非遮與無遮性相的主要差別。 2020 年 8 月 3 日 所作是成立聲音是常法的能遮破「法的體性」的正因或相違因? 2020 年 9 月 20 日 色法的因是色法的直接因;色法的因則包含了直接因和間接因? 2022 年 10 月 12 日 無山的平原是否要由分別識與無分別識相互運作才能證達?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