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南普陀版)115B

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

南普陀版第一一五卷.B面

那麼應該你的「工巧事業處」,說那就是你的技術啦、你的了解啦,把你所了解的,想辦法去賺了錢,然後去送。或者你不必透過這個,只是說宣說正法──法施,那麼因為你這樣地法施的關係,使得那些本來不能施,本來不能施有二種,或者他窮而不能施,或者是他有錢吝嗇而不能施,那種施他也能施,而且很樂意地去施,很樂意地去施。

那麼還有呢,是有的人不是施,反過來求,那麼如果有的人缺少,雖然你自己沒有,但是你告訴他:欸,某家、什麼地方他有!那個教他去求的那些人家,他要什麼──俱信富饒之家。這個人雖然很有錢,但是呢他不具足佛法的信心,然後他跑得去的話,你呀教他跑得去,他跑得去沒有求到,挨罵一頓,這個不!或者呢,你親自跑到那一家,曉得他又有錢、又俱信、又肯送,那麼隨自己的力量能夠幫助他,種種的方法,使得這個布施這件事情能夠圓滿。你幫助別人的話,你自己是幫助了想施的人是無畏施,然後呢你使他助成其施是隨喜施,所以這個無非都由施上面增長的功德。所以這個地方就是說種種這一方面,這個舉幾個例子,真正我們行持的時候,你只要把握住這個原則,善巧行之是無往不利!

那麼布施的時候呢,要把好的東西,不要說自己用不到了,哎,送給別人,這個不可以,這個不可以!所以說到這裡我又想到我這個善知識,我那時候剛出家不久,我們這裡東西很多,有的時候用不完,有的時候吃不完,那就說:唉呀,這個吃不完送給別人去,或者用不完,用不完把差的送給別人去。我這老師怎麼說?「這什麼話!你用不完,你最多你只能說:對不起啊,我實在用不完,請你們幫我忙啊!人家收的人也感激你,你明明是用不完嘛!你真的想送人,你捨不得,有好的東西你送人,那個對呀!」啊!我一直到現在為止是受用不盡,一直到現在是受用不盡。所以我們現在往往自己都買了新的,這個舊的沒用,好了、好了!送給別人。還說:「哎喲,這個好的送給你呀!」啊!這個不是我們修學佛法的人應有的布施的態度。

那麼對於下面貧窮人尚且如此,我們對三寶的話,更應該注意,更應該注意啊!那麼把「所備可施財物圓滿惠施」,下面「圓滿」這兩個字注意哦!這個裡面包含了三樣東西──你布施的心,以及你布施的加行,以及布施的對象。這個布施的對象,下面會告訴我們。那麼現在我們繼續下去,看卷十一卷。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略示應捨不應捨物,廣釋。

前面是已經講了施何等田,布施什麼樣的田;那麼布施的時候以什麼心;第三呢,行為,做那個布施的行為加行的時候如何。現在呢,應該所送的東西,怎麼個、哪些東西可送、不可送。他說:「分二」,第一個「略示應捨不應捨物」,第二個「廣釋」。簡單地說明,哪一個是可以送的,哪一個是不應該送的,原則這個地方說。第二呢,詳細地說明,根據這個原則來一項、一項地運用這個原則。

今初 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於現前雖無安樂,然於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於他。

這個原則,說經過了你布施這樣東西以後,那個時候啊,「能令現前離惡趣因」,現在你造的因哪,這樣布施了以後造的善因能夠離開惡趣的,是眼前哦;而且呢,將來得到究竟利益的。所以眼前也對,將來也對,這個是第一個。「能令斷惡或立善處」,總之,不管是現、後,這個壞的,經過這個行為布施了東西以後,能夠斷除他的壞的,能夠使他得到好的,這是前面說的。其次,眼前雖然不一定得到安樂,但是呢他究竟能夠得到利益的。這一點我們要注意啊!這一點我們往往凡夫只看眼前,不能看得遠,不能看得遠。要從大處著眼,大處著眼,所以這個利害要分得很清楚。這樣的東西,那麼我們就應該送給別人,這樣的東西就應該送給別人!

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於後有害,不應施他。

如果你送給他的東西,眼前也沒有好處,後來呀更沒有好處,那個不要送!或者呢,眼前雖然有一點好處,後來有害的,這個不可以!這個原則。現在下面呢,詳細地把這個原則就去運用。

第二

這是詳細地說明。

分二:廣釋內物可捨不捨,廣釋外物可捨不捨。 今初

第一個呢,詳細地說明,「內物」就是我們自己的,叫內自身,這個叫內物,外面的是外財。

若知不捨內物道理,與此相違知是應捨,故當先說不捨道理。

所以你曉得了,什麼時候這個不可以捨的這個道理了解了,那麼反過來,那就是應該捨的,所以把不應該捨的道理先說一下。

此中分三,初就時門不應捨者,

第一個呢,就時間來說,這個怎麼講?

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捨。

現在第一步,就時間來說,那個時候不可以。說我們修學菩薩道的人,那個身體,這個就是內物,雖然一開頭的時候我已經「至心」──發了這個心,發了願心。當你修行心的時候的的確確這個願已經是夠了,「我不管若內、若外一切東西都送給別人」,心是對了,但是呀你這個大悲的這個意樂,大悲的心量啊,還沒有廣大,還沒有廣大。還沒有廣大這個大悲的心量的時候,就有人來求你的肉,而你不厭,對這個乞求的人不厭,你就送給他的話,這個不要。所以在這種狀態當中,雖然你自己不厭人家來要你,要你的身、要你的肉,就算有的人來求你,你也不厭,願意求,那個時候不要捨。為什麼呀?下面解釋了,

《集學論》云:「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於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

這解釋,先就論上面的文字,下面是解釋這個。說你雖然要這樣去做,可是眼前為什麼要遮止你呢?因為不是說做了這件事就算完了,你要行無量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積無邊資糧,這種情況之下,不是一件小事情,要想完成這件事情必定要發大精進,大精進,絕對不是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那個不可以!

像昨天晚上我們溫習的時候,說「一時意興耳」,只是一時啊,哎呀,興起來了,好、好、好!沒有正確真實的、充實的內在的志向。興起來了,就霹靂叭啦忙一頓,忙過了以後,好了,蹋在這裡,這個就不是!精進這個東西呀,是要有原則,要有遠大的目標,從微漸的地方慢慢做,越做越來、越做越好,越做越好、越做越大。現在一開頭的時候啊,是,你有,然後人家來求你,那時候人家求的時候你心裡也不厭,然後送給,送給別人完了以後啊,唉呀,你痛得個要命,這個也不想。唉呀,想想到那個時候,就懊悔起來了。一懊悔啊,對不起,你就怯弱了;一怯弱,那個精進就受了影響了。所以,使得你精進退損的,這個什麼狀態呢?就是厭患。這個情況下使不得,使不得!就像什麼呀?你的力量很少,而你要拿重的東西,說你自己只能扛它十斤,你要超過了力量扛它十五斤乃至二十斤。就算你有十斤扛的話,你也不要扛十斤,扛它七斤,這樣才可以啊!

因為為什麼呀?因為你真正要努力的,要長夜發精進啊!你現在還是什麼?還在異生凡夫當中,還在無明長夜當中啊,你克服這個東西要經過長時期地去發這個精進。當然,你證得了大覺世尊以外,精進無減,那個時候已經有智慧明見的話,這個精進是絕對不難,而且絕對會行!現在你在長夜當中,要發這個精進的話,這個弄得不好的話,對你這個精進會損害,這是第一種。或是「由勝解尚未成熟」,那個時候雖然你一時意氣很高,但是你的意志本身並沒有很堅強,原因是因為勝解──就是殊勝的見解──沒有建立起來,那個時候所行超過你能力,這個不可以!所以這個時候啊,雖然你心裡覺得願意施,把我的什麼東西都送給別人,那時不是時候,所以這個要遮止的,現在不要做。為什麼呀?

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

喏,下面就解釋了!因為你時候不到,過分而去做的話,唉!你就覺得:唉呀,這個真是難弄啊,這個眾生是難度啊!這麼心一起來的話,那個菩提心種就壞了,這個種一壞的話,那個果當然就失壞了。所以真正修學佛法的人,這個智慧,他決定是看得非常深遠!那麼下面關於這一點,再引經上面。

是故《聖虛空庫經》云:「非時欲行,是名魔業。」

喏!以前告訴我們,如果心裡面不相應的是名魔業;就算你心裡已經到了這個認識了,有了這個心,但是時間不對,還是不行啊!經是這麼說,論呢?說:

《入行論》云:「悲心未清淨,不應捨其身,

你雖然想捨,可是那個時候你的悲心沒有清淨。這個清淨作何解釋?什麼是悲心清淨?清淨有幾種相,說聞相應的、思相應的、修相應的。就是說,你的的確確產生了殊勝的勝解以後,你送完了以後雖然痛,啊,但是你絕對不動,這種狀態當中,那你可以送了。否則的話,你送完了以後,那個心裡面又動搖了,那個就是不清淨。所以前面那個悲心是什麼?是世俗的,所以叫世俗菩提心。這個清淨一定是跟什麼?跟智慧相應的,那個時候啊,你才可以捨,沒有到那個時候不可以!這是第一點,質,你內心的狀態,這個標準。其次呢?

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捨。」

假定說,你現在這樣的布施,不但眼前,而且以後也有絕大的利益,眼前是現前增上生,究竟是究竟決定勝,那個時候才應該捨。所以前面這個事情,眼前好像很對,完了以後呀,後面這個東西就不對了,這個就不應捨。這是第一個,以時間來說。

就所為門不應捨者,

那麼其次,就是你所做的事情,那麼什麼情況之下不應該捨的。

若為小事不應捨身。

為了小事不可以捨身。

即前論云:

這個《入行論》上面說:

「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

說你現在這個身體啊,要行正法,把圓滿的佛法在世間深廣地弘展,結果你為一點點小事情,把那個身體送掉了,這個圓滿的教法是個莫大的損失呀,這個不要去送掉它!你能夠這樣做的話,雖然你沒有送,卻是在圓滿的正法上面有了絕大的意義。這樣做的話,使很多人得到好處。所以,「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而不是在一件小事情上面得一點小好處。

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捨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

下面就說,那你自己內心當中啊,已經離開了這個慳。前面就是說時間還沒有到,因為什麼啊?你的施心沒有清淨;現在呢你的施心已經清淨了,是啊,這個布施的障礙已經去掉了。但這種情況之下還不一定捨,為什麼呢?不是就你自己方面來看,而是就別人方面──而就他分。為什麼就他分啊?利益別人!因為你拿了你現在這個身體,能夠成辦很多很多利益有情的大事情,所以少數一個人跑得來要你一個手,要你一個眼睛,這不、不、不!我啊,要成滿眾多有情的大義利,不為這個小小的小事而捨身。這是這個地方,所做的事情的第一項。

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

還有一種呢,他是來求你,但是他求你,你幫了他以後,所做的事情,對象什麼?你幫了他去殺生,結果害自害他。關於這一類惡行,這個來求的人啊,你可不要給他!你給了他以後啊他去做壞事,結果他自己也損害,然後別人也損害,那不要給他。這第二個。

就求者門不應捨者,

這第三個,就是來求的人哪,在這種狀能當中──不合理的,這個不要捨。

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捨與,

這個魔來求的時候,或者雖然不是魔,為魔所使的這個有情,這個有情被這個魔擾亂了心,或者失壞了自己的本心,那個時候他跑得來跟你求的時候,你不要給他。為什麼呀?

勿令於彼有損害故。

你給了他,這反而對他有害。

若諸瘋狂心亂有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

這個不是「為」字(編者按:此處師父開示時所用的廣論版本作「為情」,師父在此修訂為「有情」),若諸瘋狂心亂的有情,這樣。這些人哪,瘋狂了、心亂了,那這種人來求的時候,你不要!

此等非是實心來求,

喏,因為他並不是實實在在的,他已經是心裡面亂掉了。

唯於眾多浮妄言故。

嗯,這個情況。

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

不但這個沒有罪呀,反而施了以後還有罪的。

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

上面先說哪些不應,不應該的去掉了,那換句話說,就是應該的;應該的,你就應該送給他。

此復有二,謂割身支等畢究施與,及為辦他如法事故,為作僕等暫施自在。

那麼施這個內身又有兩種:有一種呢,就是把你的身體,比如說給他一個、送他一個眼睛,送他一個什麼,乃至於像佛陀因地當中,捨身飼虎,然後身上割了餵鷹,他自己的身體送給他。或者是幫別人忙,身體還是你的,那麼暫時幫他解決一些問題。這個都是捨內財的,這是就我們的身體。

第二廣釋外物捨不捨理分二:

那麼身體以外的外面的財物,什麼該捨,什麼不該捨。

不捨外物道理,惠施外物道理。

什麼情況之下不送,什麼情況該送。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時門不應捨者。如於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

第一個就時間來說,那個時間不合適,不應該。出家人午後不可以,近住守八關齋戒,凡是這種人,過午了以後他不再吃東西,所以過了午以後你再送他,這個不合理的。這第一個。

二就施境門不應捨者。

你所施的對象,哪一些不可以。

於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

這個。就是說,真正持戒,這個這種人都是有功德的人,這種人你應該恭敬他,現在你殘剩的東西,那等於好像這樣是乞丐一樣,這個不可以!或者這個東西當中,為那個髒東西所染污了,這個不可以。其次,

於諸不食葱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授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

那麼那一類人哪,他或者葱蒜、肉、酒不吃的人,就算他想吃,來求,你不可以。還有呢,具律儀的人,不可以。具律儀就是具戒,因為這個戒這都是戒絕的,不可以。你如果把這個東西送給他的話,那個就是犯了;雜染。

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於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

那麼這個還有一類呢,就是你已經如法地去說明了他布施,然後呢願意布施,心裡也歡喜,但是有一類的人,這個怨家、藥叉、羅叉等等,這種人是在什麼狀態當中?「兇暴所覆」,他那個心情呀,是跟這個心相應的,跟這個心相應──不知報恩,忘恩負義,而在為那種暴惡心裡邊所使之下,如果這個情況之下來求的話,不要給!

與子僕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

那這個。或者不是怨家對頭等等,或者兒子、子女,或者就是親人哪、僕人哪、病人哪,來求不相宜的,這個不相宜的東西啊不要給。或者是雖然相宜的,不知量的不要給。譬如說什麼是不相宜的,那個小孩子,現在的小孩子啊,哎呀,看見那個不應該吃的,人家現在普通一般那個叫什麼啊?大麻煙是吧!就是那一類,那一類東西,喔唷,這個很清楚、很明白不相宜的,那不可以!或者呢雖然正常的飲食等等,但是他吃得不知量,這個不可以!或者呢已經飽了,這個「性極饞嗜」,啊!那個貪心非常強啊,來求妙好的東西,這個不要給,不要給。

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捨彼經典。〈菩薩地〉中略說如是,

那麼還有呢,他求的東西是求的經典。求的經典,但是他的目的呀,他不是要來了解這個經義,他要看了你這個東西,他要找你麻煩──欸,看看他那個經,看看這個經裡邊,挑剔它。如果這種情況之下,這個經不要給他!或者呢,他來求那個經,他不是挑剔,他也不要了解,欸,覺得你這本經是古裝、古版、絕版很值錢,這種情況來求你,那你不要給他!這個〈菩薩地〉中那麼大概這麼說,大概這麼說。〈菩薩地〉它這個〈本地分〉當中,下面是這個〈決擇分〉當中。

廣如〈菩薩地‧攝決擇分〉應當了知。

那麼詳細地要分辨這個內涵呢,這個〈決擇分〉;前面是〈本地分〉,後面是〈決擇分〉。就是說,遇見一個情況,你如何如理、如何不如理詳細分辨的,這是在這個〈決擇分〉當中。

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

就是說這個完好的經典,已經寫好了;現在來說的話就是──現在不用寫了,現在印刷很方便,古代的這個經典,哎喲,好難哪!要硬是手一個字、一個字抄起來的。在我們國內已經不見了,我在印度看見他們寫在那個貝葉上面,那是有的人,那個工楷寫得真漂亮啊,整天都是這寫的,就是硬是一一寫出來的。這已經寫好了,然後呢當然寫好了以後,是專門供養別人,乃至讓人家讀誦、思惟、觀察的,可是來求的這個人,他不懂事──嬰兒慧,是小孩子,他根本跟它不相應,這個不要送給他,你送給他反而有罪的。乃至於你自己,

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

你自己沒有,向別人求也不對!這個經典的目的是增長人家智慧,他現在沒有智慧,你送給他,不是白白浪費嗎?不要說像前面的,來求你過什麼等等,就是他智慧不夠都不要送。

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

說這樣的經典呀,是送了他以後,嗯,覺得他能夠照著這個經裡邊深入法義,這樣應該送。或者你覺得他能夠「如實信解」,這個時候,你就送給他,這個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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