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南普陀版)113A

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

南普陀版第一一三卷.A面

然於身命,若不淨修能捨意樂,由未修故後亦不能惠施身命,

所以我們現在不要說:啊,那麼既然現在我們不要捨的話,那麼好了算了,我們忙別的吧!嘿,不!我們現在正要忙的就是啊,實際上的行動還不要,可是修心要努力哦!這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這樣。所以假定說,你目前不照著上面這樣,在你的觀念、意樂當中這樣地修習,這個修習叫「淨修」,這個淨修就是如理如法,一點都不錯的。因為你沒有修,於是無始的習性,一向的知見都老是在這個地方。老是在這個地方,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是隨著這種以前無明知見而轉,隨著老習氣而轉,你永遠哪,不可能!所以

《集學論》中作如是說,

那個論當中告訴我們,「故從現在當修意樂。」喏,這就是我們現在要修的!看見沒有?所以我們現在正是什麼?關起門來好好地正確認識;等到你有一天,認識了、生起了、堅固了,然後慢慢地開始去行持,這樣,這個是它必定的次第。

《集學論》說,如是至心於有情所,已捨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時當作是念,

那麼論上面又告訴我們,現在我們既然照著上面,「至心」,那個心裡的的確確不說一個空話,已經確確實實如實地一心一意,把所有的自己的東西送給別人。那送給別人的時候,結果是別人的,你還自己去受用它,那怎麼辦呢?他下面告訴我們,

為利他故受用此等。

哦!我現在這個東西都送給別人,都是別人的,別人的卻我去受用它。這個下面還有個道理在哦,所以說這個話。因為你已經想成功都別人了,那個時候你去受用它的時候,你就想:哎,我為什麼受用啊?是為利他故。我這個身體送給別人,既然送給別人要別人幫忙的話,要怎麼辦呢?希望這個身體產生最大的功效去利益他,所以這樣的關係,把那個身體,不妨養得肥肥胖胖,不妨養得非常健壯;不但不妨,而且需要!前面告訴我們哪,所以你不圓滿的身,它不可能啊!名位沒有一樣東西少得了的,為什麼呀?你要做最偉大的利他事業。這個是我們應該了解的這一點。所以,一再本論提醒我們,你先不要在枝葉四周轉,根本因把握住了,你怎麼做就對,就這個原因。

不但是像世間的東西啊,我們做的還嫌少咧!世間做的現在哪一個能夠比得上?而現在我們說死了以後把眼睛送給別人,佛陀啊活生生地就把眼睛送給別人、頭送給別人,沒有一樣東西不送給別人。對我們現在來說,我們不要說,活的不應該送,依我的話,我死了我也不送,這個說老實話。這個為什麼原因?就是啊,你這個次第弄得很清楚,假定說我今天內心當中已經確實曉得生起了,那沒有關係,我會寫遺囑,死的時候送。如果身心裡面更強了,我眼前就送,巴不得就送出去。這個一定要了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所以本論的真正的好處地方──如是理、如是量、如是次第,它每一個地方這麼明確。而這種道理都是在我們自己內心上面,你只要如理觀察的話,一一像天平上面秤出來,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若忘此心,愛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違犯。

對不起!你已經送給別人,你之所以去受用這個東西啊,要幫別人忙;現在呢,你受用了,而居然忘記掉了利別人的話,你為了自己的話,那個時候啊,什麼?犯了!犯了菩薩戒了,而且是有染污的。

若無愛著,或忘安住緣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貪利益餘一有情,非染違犯。

這個都是戒上面的告訴我們的哦!等到真正講到瑜伽戒的時候,有很詳細說明。那麼,這個地方就是簡單地說,說:你呀,受用是受用,但是呢那個時候,你忘記掉了你為什麼受用。所以我們記得吧?前面說的「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就是這個。你前面有一種忘失了以後,為了自己,那完全錯了!後面一種呢,你忘記了安住利益一切有情,但是呢,你不是為了自己貪著,只是一時的忘念;或者你現在雖然利益,不是利益一切有情,利益餘一個,譬如說,欸!這是我的親戚朋友,那我就幫忙他去。是幫忙他,對不起,那個時候跟菩提心不相應──利益一部分。菩提心它後面告訴我們,廣緣一切,廣利一切,雖然你送的時候,送一樣東西,送給一個人,可是你的心始終是,你為什麼要這樣做,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這個心一切時候遍緣的。所以為什麼發了菩提心以後,作這個功德會這麼大,就是你這個心是無比地大。因地當中有這樣清淨的心,所以自然而然感的果位當中,這個原因在此。

那麼在這種情況呢,雖然犯了,但是呢,「非染違」。這個染污就是心裡的染污,這個染污相就是什麼?喏!自利、愛著。這個心拿掉的話,那麼這種無記心,無記心的話,實際上是犯,但是呢並不染,這我們要分得很清楚。

於已施他,作他物想,為自受用成不與取,若價滿足,犯別解脫他勝處罪。

呃,要注意哦!這個地方有人說:「對啊!你……」實際上也辯這個戒,說「你已經送給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個東西你也是想:噢,這已經送給他了!結果你自己去受用,那不是變成功用了別人的東西了嗎?照著戒上的規定、規則,你拿別人的東西,滿一定的數量的時候,你就犯了他勝處。」「他勝處」就是最重的重罪,這個就是破壞了菩薩戒體的。那麼關於這個論點啊,下面有幾種說法,這個要辨別得清楚的。

此中有說,以是迴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價不能滿,故無他勝。

有人說,你現在要送給的,送給所有的一切眾生,這樣的,現在呢你單單送給他。要送給一切有情,譬如說,我從一切有情方面盜了──譬如我們現在隨便說啦,現在國家的法律,盜了五塊錢沒關係,盜了十塊錢要關起來,盜了十五塊錢要殺頭,假定這麼樣說啦!這樣。那麼現在呢,我這個地方的布施說送給一切人,然後單單從一個人上面算的話,不算。嗯,是吧!因為我現在好像說:啊!送給你們,每個人你們都有,可是呢我現在單單取了他,其他的我沒有犯你們哪!第一點是這個,所以他說不算。

有餘師說,於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說非理。

另外一派呢,說不是全部的,說你對任何一個有情,任何一個人,你把你的全部的東西都送給他。不是說總的,而是每一個人來說,所以你在任何一個人身上面,用滿了這個錢的話,就犯了。又有人說:

餘者又云,雖已施他他未攝受,故無他勝。

另外一種說呢,你雖然想送給他,可是他並沒有接受啊,所以並沒有犯。那麼種種的說法,現在呢,大師告訴我們:

其密意者,

說上面這個真實的意趣是指什麼。

謂於人趣至心迴施,他亦了知執我有時,作他物想為自利取,若價滿足可成他勝,

就是說,你布施的對象是人,然後呢,你的的確確要送給他了,他也曉得說是這個東西是你送給他,覺得這是他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拿它用,而滿這個犯罪的這個數量的話,那是犯了,那是犯了!譬如剛才說,哦!偷了別人五塊錢,那麼只是處罰一下;盜了十塊錢,要關起來;盜了十五塊錢,要怎麼;就是你偷滿了、盜滿了這個,那麼成這個罪。那是說,不但你自己送給他,他也曉得這個東西你已經送給他,屬於他的了,那才是!

故說是為他部之義,亦不應理。

所以說,這個他前面所說的,不合理的。我們要了解這個才是正理的說明,前面說施別人的東西,他物想的這個正義。

若謂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無違犯。

那麼假定說,你呀,這個東西都送給別人,然後你受用的東西都是別人的,你所以這樣的話,是為了什麼?為了利益別人。是的呀,你把這個東西也送給別人,然後呢,你用了這個東西去利益別人,這個並不犯。下面,論上面說明這件事情,而且舉個比喻,這個比喻一看呢,就很明白了。

《集學論》云:「以有主財護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無罪,僕使恆時為主作業,非自有財以為存活。」

說,這個現在那個東西,我這個財物啊送給別人,所以這個財物是有主的,不是我的。然後呢,我現在這個身體也是送給別人,對吧?我這個身體也是送給別人,同樣的是啊,同樣的。那麼現在呢,就拿別人的這個財,來保護、來維持這個別人的這個身,這樣。你能夠這樣去做的話,去受用,沒有罪過。就像下面說,做別人的佣人一樣。這個佣人哪,是的啊!我這個身體是屬於那個主人的,然後呢,所有的事情是忙主人的事情。結果呢,我受用,吃、住、穿都是主人的,對不起,沒關係,沒關係,應該的嘛!就是同樣的道理。現在我們學菩薩的人,也是這樣,這個心統統送給別人了,但是你還去受用它,因為為什麼?同樣地,你這個身體,也送給別人了。所以,為了要幫別人,所以你去受用它的這個還是為了他呀,那就對了!

設作是念,此諸資具已施有情,他未聽許用當有罪。無如是過,

那麼有人這麼說啦:「欸!你送給別人了,但是他沒有允許,或者你沒有跟他說明,這個不對呀!」這個,說沒有過錯的。他下面說,就像僕使一樣,

即前論云:「譬如有僕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亂,雖未聽許受用無罪。」

是的,現在呢,我們代人家做僕人,那麼一心一意地努力,而且善巧地,不是做壞事,好的,為主人而忙。結果這個主人哪,就是病,病得什麼?病得神經錯亂,神經失常,他可不知道。所以我儘管這樣做,欸,那個世間的人,就不同意我這樣做。你既然說你送給人家了,你這樣去做,那麼人家不同意,那你不是錯了嗎?那沒關係啊!他下面:為什麼呀?那個人家就是你的主人,那個心狂亂,他卻在迷糊當中,只要你了解得清清楚楚,你現在這樣做對你那個主人是正確的話,那沒錯。所以雖然不要他聽許,你受用它,沒有罪過的!

這個道理很清楚,就是我們世間來說。所以我們古人有一句話:「要聽治命,不要聽亂命。」這話怎麼講呢?說古人有的人哪,這個生前就是遺言──遺囑啦,相當於現在的──將來啊我身後這件事情該怎麼辦,那是他正常狀態當中所說下來的遺命。到後來或者是臨終,或者受了特別的影響,神經錯亂的時候,他改變了他的原來正確的想法,這個叫作「亂命」。大家曉得不曉得?所以啊,他不聽,他不聽。

這個中國古代有一個「結草銜環」的故事,不曉得你們知道不知道?這個在春秋戰國時代,有一個好像是魏文侯啊是哪一個,我忘記掉了。那麼他自己有一個非常得寵的一個宮妃,那麼換句話說,這個諸侯天子都有很多女的啦,非常得寵,那麼他很歡喜她。所以平常的時候,都立下遺囑了,將來他身後嘛怎麼排遣,就是怎麼安排那些,這樣。後來他到以後老了,生病了,他自己心裡面放不下,他就又重新訂立一個,怎麼說啊?他說我死了以後,我很歡喜的那個,要她殉葬,就是我死了以後,把那個活的,我歡喜的,活活地把她葬在我的墳墓當中去。後來嘛沒多久死了。

死了以後,他當然──這個真正的這種大官,那個春秋的魏文侯,實際上就是諸侯了,那個時候的各小國的國君。那麼這個後來他那個兒子嗣位的時候,看他的父親說臨終的遺命是如此;但是以前他父親立下的遺囑,說告訴他,他身後如何安排,所以這個叫「治命」,治啊,這個治理的治;那麼還有那個亂命。這雖然是同樣的──一個是治命,一個是亂命,雖然同樣的命令,可是他這個兒子腦筋很清楚,說:「欸,他後來他這個亂命,不要聽。」所以把他父親的那個後宮,把她如理安排了。

以後他跟人家打仗,打仗了以後,打敗了。唉呀!非常緊難的狀態當中,那個敵人追他的時候,欸,忽然之間看見那個敵人的馬前,有一個老人在那個地上啊,那個不是在荒野當中打嘛,那個馬前面有一個老人在那個敵人的馬前面,把那個草打了個結,所以把那個馬蹄綁住了。那個敵人的馬就跌了個筋斗,所以那個敵人就沒追上來,他就是救了他一命,救了他一命。到後來,這個老人在夢當中就告訴他:我呀!就是某人的父親──就是這個女的──因為你生前聽從你父親的治命,沒有亂命,所以救了我女兒一命,這是非常正確的,你有這個德行,然後我也來報你這個答。

世間的事情尚且如此,所以在佛法也是如此。所以沒關係,現在世間人都是發了神經了──不是發神經啊,無始以來為無明所縛,我現在覺醒了。你現在呢,的的確確覺醒了以後,你去侍候他們,雖然他們不聽,你做對了,沒錯!那繼續下去。

現於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實為欺誑,故如此修全無堅實。莫生不信。

上面曾經告訴我們說,布施的自性、特質是指什麼啊?喏,指我們的心,是我們的心裡面。結果呢,也有人這樣說:好了,我這個心好就好了,我心施就好了。實際的行為上面哪,也就不管它了,拿這個心施做為一個藉口,那對不起,那都是自欺欺人之談,都是自欺欺人之談。所以啊,假定你真正有了至心要送別人的這種心理的話,那一天到晚就想著要送,一有人來,馬上送都來不及,不可能說,啊,心裡面說我要送的,東西擺在那裡捨不得啊!所以說,這個地方要辨別一下,眼前哪,對於有情什麼東西都捨不得,而說:唉呀,這個心惠施啊!這個是什麼?這是欺誑、欺騙,欺誑。所以這樣的做法啊,是「全無堅實」,都是假的,都是空的!這個道理要正確地認識啊,要生起淨信心來啊!不要嘴巴上面自己說說啊!

即前論云:「若有一類於如是行,諸菩薩前未見實施而不信解,不應道理。當知捨心最希有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

上面就廣辨這一類,說,因為第一個,說真正的學菩薩的行者,他並不是一開頭的時候啊,就捨頭目腦髓的,這樣;所以在這種狀態,他覺得:嗯,菩薩是應該捨頭目腦髓,實際上他不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他不懂得道理,總覺得應該捨頭目腦髓,現在看見那些人哪,沒有真實地去做啊,他不相信,這個不合理──這是辨前面一半。

所以眼前哪,我最近偶然聽見人家說,現在有人大家在辯論,說死了以後啊,這個眼睛等等要不要送這個道理。各說各的,說得很多,大家來問我。那麼我沒有回答,所以不回答,現在這個地方最好的說明。問題不在捨不捨,前面已經說過了,這個內容「質」是如何?「量」是如何?「次第」是如何?你剛開始的時候,的的確確不但發了這個願心,而且受了這菩薩戒的行心,所以這個時候,你要修的是什麼?內心的意樂。在這種狀態當中,你不捨不算犯。反過來,等到你這個意樂修了堅固了,當然捨,不但是死了以後捨,眼前都要捨,何況死了。所以它這問題,不在形相上面而在這個特質上面,因為這樣的話,所以我們不能從那個形相上面看了,就說他不是。

反過來,如果我們不懂得道理,判斷別人是錯;反過來我們自己說:「哎喲,我們現在也要學菩薩行了。」那麼這個時候,也要衡量衡量自己。如果說沒有達到足夠的量,那個時候啊,你不實際上的行動,對的!反過來,你如果說,自己心裡拿這個做為藉口,而實際上,根本沒有修這個捨心,只是說:欸,菩薩嘛主要的修那個心裡的意樂,我心可捨啦!而那個時候啊,實際上東西捨不得,乃至於根本沒有修這個心,那就錯啦!這個辨得非常清楚、非常清楚。所以本論從開頭到現在,一直下去,一直說,到那個時候你只要觀察自心哪,非常清楚。更說,假定你聽懂了這個道理,不在實際的行相上去努力的話,那都是空話,沒有意思。

「當知捨心最希有」啊!「故於此道理,有起疑惑,不應道理。」哪!前面就說了。所以這個地方再說,這個捨心,真正希有的在這裡,在這個地方。那麼這個捨心呢,所以為什麼緊跟著前面,說單單說心施,而實際上行為捨不得,這是欺誑,說完了這個,下面就告訴我們捨心最希有。那地方我們就辨別得出來,這個心什麼樣的一個心?如理如量,相應的心;而不是嘴巴上面講講的,浮在嘴巴上面的空話。好了!那麼現在呢我們已經懂得了,怎麼來啟發布施的心念,這個善巧的方法,有了以後呢,下面就要布施。要去布施的時候,這個布施它又有不同的方法,所以

第三布施差別有三:

那個布施的真正開始送的時候,它還有不同吧!哪不同?分三樣。

總一切依當如何行,觀待別依所有差別,布施自性所有差別。 今初

那麼我們布施,做任何一件事情,有它的一個原因,你根據什麼原因,依據什麼而去做這個,整個的原則是如何。然後呢「觀待別依」,等到你去布施的時候啊,由於你所布施所依止的這個特質,譬如說,出家、在家等等,也有差別。最後就談到布施本身,又有什麼不同。我們看一下下面就了解,三個項目當中各別所指的是什麼。初中,「總一切依」,換句話說,我去布施的時候整個的大原則,根據這個、依據這個,是來布施的。那麼這個根據是什麼?

初中具六殊勝,

分六點。這是我們布施的時候,應該有的正確的認識。換句話說,我們布施的時候,以這種心理,基於這種心理去布施的,這個心,就是我們所依的。有六樣東西,這六樣東西都是最殊勝的。第一個呢,

依殊勝者,依菩提心,

我們這個布施是依菩提心。

由此發起而行布施。

有這樣的心,平常我們送人家一點東西的話啊,都是什麼啊?都是為了自己。送禮,你為什麼送禮啊?哦,要有所求。或者是他給你東西啊,你感恩。而且都陷在哪一個圈子裡面了?繞來繞去繞我。然後呢進一步啊,你把我放掉了,那個慳貪的執著之心沒有了,但是沒有去想捨。他現在呢要捨,而是什麼啊?要為利益一切有情。不但利益一切有情,得到世間的快樂,要共同圓成無上菩提。這個所依殊勝哪!這個叫菩提心,叫為利有情願成佛,依這個心,沒有一樣東西可以跟它比的。第二,

物殊勝者,

你送的,所要用來送的東西,這個東西也是非常殊勝。欸,同樣的東西,拿到了菩薩手上的話,這個東西就變得非常殊勝了。為什麼呀?

總諸施物無餘行施,若於別物而行施時,亦應不忘總施意樂。

現在菩薩的布施啊,就是說我發心那個時候開始,所有我的東西統統送給別人了,就是這樣,這樣的!所以他這個所依的物本身特別。儘管我今天送給你一個銅板,任何一樣東西,但是呢他整個地說起來,做任何一件事情的時候啊,他就是以這樣的心情,我這一切送給你們的,你要用多少就給你多少,反正這個都是你們的。所以任何時候,他所施的內容,儘管是個別的一樣東西,一塊錢、一樣什麼東西,但是他內心當中,總是根據這個內心──所有的東西送給你們的,你要來,拿去!就這樣。這第二個。還有第三個呢,

所為殊勝者,

你為什麼要去施啊?你的目的?說

為令一切有情現前安樂究竟利義而正惠施。

喏!為了利益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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