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
南普陀版第七十八卷.B面
所以「說六處緣者,亦表境識」,這個六,前面是六處,就是六處所緣的是境、識,就在這個上面。就是也說明了,實際上呢,我們又為什麼稱它說「六處緣」呢?就是它一定是三樣東西和合的時候才生起這個東西來,那個也就是這個前面的六處所緣了這個境跟識,六處就是六根嘛,那麼這個根緣著這個,生起這樣的那一支出來。
受者,謂觸取三境順生三受,謂苦樂捨。
那麼再下面,由於觸的關係,你碰到了以後,就是下面碰到的時候你一種感受。那麼對於這個所感受的,這個你會覺得歡喜的、不歡喜的,然後呢無所謂歡喜不歡喜的;不歡喜的是苦,歡喜的樂,下面就是捨。
愛者,謂於樂受起不離愛,於諸苦惱起乖離愛。
那麼「愛」是什麼?愛是一種樂著、愛著。前面你有了這個感受以後,對於快樂的這種感受,你不希望離開它;反過來,對於不快樂、痛苦的,你希望啊遠離你,遠離你。
說「由受緣生愛」者,是從無明和合觸緣,所生之受而能生愛,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由是因緣,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圓滿,即為受用圓滿。其中三界有三種愛。
這個下面的說一下。平常我們「受緣生愛」──現在十二因緣的話,每一個前面那個為緣,生起下面這個條件來。他為什麼這個地方要解釋一下,前面不解釋呢?照理說也應該是無明緣,然後呢生行,行緣生識等等。這地方特別講受因緣所以生愛,這個是有一個道理的。這個一定哪,跟無明相應的這個觸,那個時候所生的受才能生愛,就是這樣,所以不是一定受緣一定生愛的。所以如果說你證了聖果了以後,他還是有感受,他那個感受叫「離繫」的感受,不再有繫著了。所以聖人眼睛不是看不見,他還是看得見,還是聽得見。尤其是羅漢,這個小乘的聖者,他還是有苦的感受的,不過他這個苦的感受上面,他不會起這個乖離愛;他也有歡喜、樂的感受的,但是他那個樂的感受上面,不會起不離愛,他這個貪瞋癡這個三毒,已經整個地鏟除掉了,這樣。
所以這個則是我們凡夫異生位上的,那一個無明還沒有破,並不了解真相,所以於這種因緣遇見了以後,那麼這個受會能生愛。所以他下面說:「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還是有的,但是愛不生,愛不生。下面這個話,愛不生,生死就斷,生死就斷。關於這個道理,那麼剛才說的,在這個十二因緣的流轉圖當中,因為有更仔細的說明,所以我在這個地方每一支不深入地解釋。
由這個因緣,由這樣「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那麼這個兩個有什麼差別呢?觸跟受什麼差別呢?這個我們要了解的,「觸」就是當我們這個六根對著六境的時候,那個觸的特質就在境界上面,就緣這個境界,跟著這個境界轉的,這樣,所以叫境界受用。那個「受」呢,什麼叫生受用呢?就是當那個境界有了觸以後,然後你感覺到,哎呀!這一個好的,你就貪著;這個不好的啊,你就排斥它,排斥它;如果是沒有這兩個的,那麼就是捨受。所以那個時候受的因緣,它會產生那個三毒相應,而這個三毒相應的結果是什麼呢?就會感生將來的這個生死流轉之果,生死流轉之果,所以叫生受用,或者異熟受用,因為生是流轉當中的果,另外一個名字叫異熟,異熟。
所以觸是對境界的一種反應,那麼受的,由於這樣的話,然後引發那個愛、取而流轉生死,這是兩者的差別;而那兩個東西碰在一塊兒的話,受用就圓滿了。所以真正的這個受用的圓滿,一定是觸、受兩樣東西,觸、受兩樣東西。在這個地方,實際上呢,我們修行真正最重要的關鍵,就在這個境界上頭,最重要的就在這個境界,這個地方你識破了,問題就解決。所以佛啊講佛法的時候,一開頭告訴我們是什麼?告訴我們:「觀受是苦。」記得嗎?平常我們講一個道理講得頭頭是道,實際上這修學的根本在此,根本在此。那麼這個關鍵,慢慢、慢慢地我一步一步地說下去。
「此中三界有三種愛」,那所謂欲愛、色愛,然後有愛。在欲界的愛,就是像跟欲相應的,欲貪著的,這個叫欲愛;那麼色界的話呢叫色愛;然後無色界呢,這些東西都沒有了,但是它還能夠引發後有的,還是有,而不斷流轉。所以這個三愛也就是叫作欲愛、色愛、有愛。
取者,於四種境起四欲貪,
對於四種境界當中起這個四種。
謂欲著於色聲等欲塵,
所謂色、聲、香、味等等,他就會起貪欲,起貪欲。
及除薩迦耶見餘諸惡見,惡見係屬惡戒惡禁,及薩迦耶見,是為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這個「取」是什麼呢?取就是由於你前面的這個愛著的關係,所以你進一步地就對於所愛著的境界就執取,就執取。所以這個取啊,實際上就是愛的更深一層的一種力量,所以有的時候就是愛的別名。但是這個裡邊程度上面是有一點差別,你一看,啊,你倒滿歡喜,覺得滿可愛;下面啊,你覺得滿可愛啊,你就想辦法獲得它,那個心理的狀態,就是這種心裡面比愛是強烈,比愛是強烈。那麼為什麼要分成功兩樣東西呢?因為你單單愛的話,它沒有這個取著的話,它不會引發出這個,單單這個愛的話,它還不致於引發出流轉生死的後有的力量;而是由於這個愛的力量慢慢地增強,要到這種狀態,它是引發,所以它是兩個位次。所以我們平常說業為什麼會感果?叫作已增長,就是這個!你造了以後還要增長,它那個增長的力量,主要的就是什麼?就是這個力量,就是這個力量。
那麼,這個或者是「欲」的,塵欲等等;還有呢,「見」,除了薩迦耶見以外的其他的惡見,(薩迦耶見是什麼?就是特別的這一個對我的執著),那麼歸納起來叫欲取、見取。「欲取」的話,就是對於種種的色、聲、香、味等塵欲的取著,對你所欲望的,這個貪欲心相應的這種取著。你看見好吃的,啊,就吃它;看見好聽的,啊,你就跟著它去;看見這個軟的、舒服的,你就又是這樣,這是欲的。那麼「見取」的話呢,就是這個兩樣東西。戒禁取,這個戒取、戒禁取,也就是在這個前面的十種煩惱當中的。還有「我語取」,我語取就是對於薩迦耶見所起的種種的我、我所貪欲等等,就是這個。
有者,謂昔行於識,熏業習氣,次由愛取之所潤發,引生後有有大勢力,是於因上,假立果名。
那麼下面呢,再是「有」。有是什麼呢?有就是有一種力量,強有力的力量。這一個是為什麼會來的?由於以前的識,以前什麼識呀?以前什麼識呀?就是前面無明、行所種下的這個因位識,大家還記得吧?無明,由於你無明啊所以造業。當你造業的當下,他那個時候,就在造種種業的時候,在我們的心識當中就熏下一種影響力量,所以我們叫作習氣,「業」習氣,或者一種習慣。那麼這種習慣呢,它將來它會再發出來的,所以這個這種再引發出來的這種習慣的力量,我們又給它另外一個名字叫作「種子」。那不管名字是什麼,總是那這個,它是潛在的一種功能。
那麼,那個潛在的功能,經過這愛、取的滋潤,經過了愛、取的滋潤了以後,它又引發,引發出來一種強有力的力量,能夠生「後有」的大力量。而這個大的力量,可以使得我們感果的,就以後繼續保持生長後有。雖然眼前它還並沒有現起,所以他這個地方說「因上面假立果名」,因為現在它還在因位當中沒有生起啊!但這個力量卻是到了這個,它一定會引發你下一生的結生,所以這個叫作「有」。那麼由於這個力量的話呢,再下面的話,那麼就生。
生者,謂識於四生最初結生。
這個「生」是什麼呢?就是前面那個因位識,由於經過前面的愛、取的滋潤,產生一個大力量,所以他又去再投胎。當然這個還有其他的因緣,上次我們說,集諦當中,因、集、緣、生,因、集、緣、生。那個「緣」是什麼?就是你前面這個一生,命捨掉的時候。欸,因為你前面的一生,命捨掉了,然後你集了這個業,它後面又開始結了新的生命,就這樣。所以這個前面的因位識,由於這個捨掉前面這一生的這個緣,加上你前生造了這個有──就是經過愛、取滋潤的強有力的力量,又去推動你結新生命,這個就是生支。那麼生完了以後呢,對不起,註定啊就這一條路──老死,老死。
老死中老者,謂諸蘊成熟轉變餘相,
就是說五蘊慢慢地成熟了,慢慢地變了,年輕的時候少壯、氣力好,到那時候慢慢地不行了。
死謂棄捨同分諸蘊。
就是眼前這個「同分」,我們人的眾同分就是我們這個,那沒有囉!那麼為什麼老死兩個併在一塊兒呢?這個死是一定有的,老卻是不一定有,卻是不一定有。但是實際上呢,它一定生了以後一直在轉變當中,轉變當中,那個轉變的跟前面相比的話,衰老了,叫作。所以是這樣「生」了以後,註定了那麼就有這個「死」這樣的一支,那麼這個是十二支這個簡單的內涵。那麼這個十二支當中,進一步叫「第二支分略攝」。
第二支分略攝者。
下面這個支分略攝啊,也許不一定很明白,但這個非常重要、非常重要。這個概念哪,你如果能夠把握得住的話,能夠了解得清楚的話,那時候我們就很容易明白,我們任取,任何一個時候取一個境,那個取境了以後,這個念頭它為什麼來的,然後呢這個念頭怎麼會感得這個生死的。這個原因在這個地方,都非常清楚明白地交代得出來,交代出來了。平常所以我們講十二因緣,把它講成道理,那個真是啊好可惜!這個道理有它實際上的這麼實在的一個內涵在。那麼現在我們先把它這個十二支,怎麼樣歸併成幾個大類,說一下:
如《集論》云:
那個根據那個論上面。
「云何支分略攝。
這個怎麼講呢?
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這個十二支分成功「引」跟「生」,然後引又是「能引」跟「所引」,「能生」跟「所生」;引是引發,生是生起。它前面一個引誘的力量,由於這個引誘的力量,然後呢最後就生起一個新的生命,所以這是兩樣東西。什麼是能夠引發的?因為它能引的東西引起所引,那麼這樣的,前面。譬如說我們看一樣東西,那個時候我的眼睛是能看的,我所看見的這個對方,譬如我看你,你是我所看見的,這個能、所之間的都是這樣,是吧?我們這很了解,所以能跟所。那麼這個「引」有個能、所,這個「生」又有一個能、所。這我們現在先這樣,即使不太清楚,你把這個名字記好了,那麼完了以後呢,把這個道理歸納好了以後,再下面講的時候,那麼你就很清楚了。
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
那就是能引,就是整個的我們生命的最開始引發的、主要的,就是這個幾個東西,無明、行跟識,這是能引支。實際上這個識只有半支喔,兩支半,說無明、行跟因位識。
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
一共是四支,實際上是四支半。所引的是什麼呢?它前面能引支當中的識的半支,引發變成功「果位識」,所以應該是說這個半支加上這個「名色、六處、觸、受」,叫這個是引發的。能生呢?
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能生支者」是「愛、取、有」這個三支,完完全全的三支。所生支的「生」,生了就「老死」。那麼這個是先分類,這個分類,我們也暫時,你不要去強記它,不要強記,大概有個概念。等到你把十二因緣流轉的程序了解了,那你不要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事實就是這樣,而我們每一個人就在這個當中流轉。一期生死固然是如此,一剎那起滅還是這個。所以我們現在繼續看下去: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
說,那麼你現在這樣說來,前面這個能引到所引是不是……從因引,能引到所引,這是因到果;後面是能生跟所生,又是一個因到果,這個說引跟生是兩重的因果。這個兩重的因果,用在我們的有情身心上面,你到底說它是說,說什麼呢?假定說,說一重或者是兩重,如果一重的話,你只要說從引到生就行了,為什麼還要說能引所引、能生所生呢?所以他又問了,是顯是一重一趟,還是兩趟啊?這是一個問題,這是問題。那麼同樣地,現在你們對這個概念還不一定很清楚,我們把那個文先一步一步地解釋。
若如初者,
那麼他就說:假定說──這個還是個問題喔──假定初者是顯一重因果的話,就是從前面到後面,那麼這個人生就是這樣。
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
因為你在這個上面所說的,這是一重因果,就是前面引,「能引」引到「所引」;前面是能引是因,然後感得所引之果,那不是就有了嗎?有了,那十二支假定說就算這樣的話,那麼前面已經引了,說能引是什麼?無明、行、識,這個是能引的因;然後呢所引的引起的果是什麼?果是名色、六入、觸、受。到了這個地方夠了啊,後面為什麼還有愛等,這要它幹什麼?這不是沒有用了嗎?所以說,「後生愛等是不應道理」。哦,這個說不通的。假定說,你說是兩重因果的話,
若如第二,
第二是說兩重因果。
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是啊!那你要兩重因果的話,它這個引生的因是無明、行、識;是,前面是由無明、行、識引得來的;這後面第二次的話,那個無明、行、識就沒有了,所以說「後重因果中缺了無明、行及因位識」,這是一個缺陷。「前因果中缺愛、取、有」,這麼……前面實際上呢,它那個兩重是什麼呢?前面就是無明、行、識這個「能引」,引出名色、六入、觸、受「所引」,這是第一重因果;然後呢愛、取、有,這個是「能生」,生起這個生、老死「所生」,不是兩重因果,是吧?這兩重因果,假定你現在講兩重因果的話,那麼後面這個因果當中,從愛、取、有到這個果位上的生、老死,卻沒有能引的無明、行,這個不行;反過來,前面這個能引當中,無明、行、識卻沒有能生的愛、取,這個又缺乏了,這個又不行。所以他提出這問題,提出來。
所以關於這個地方他是辯論得很細,辯論得很細,目前我們在座的有一些同學,不一定有這個力量去體會到,那不妨。但是呢,只要講完了這個圖以後,你們只要肯努力一點的,稍微努力,不是大努力啊,這個概念就很清楚。我剛才一再說,這個概念清楚了以後,你整個的生死流轉的基本的完全了解,完全了解。而這個生死流轉,不是說像我們單單說的:啊,這人從生,生出來到死好像很遙遠,不是!就是我們從生到死一剎那、一剎那,眼前任何一個時候,無不在這個流轉當中。廣地來看說一期的生死,狹義地來說是剎那之間,都在這個裡邊。而這個裡邊,完完整整地講,都有從無明開始,一直到老死為止的這樣的首尾相連、輾轉相應的這個狀態。所以我們關於這個地方,一定要很清楚明白地弄清楚。關於這裡,這個《瑜伽師地論》上也有的,不過假定說不仔細地說明的話,教普通一般人去看的話,你絕對看不懂,不曉得他說些什麼。現在我們繼續下去。他怎麼講?
答:無過。
說:沒錯,沒有錯。下面解說了。
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
「能引因」,前面能引因是什麼?就是無明、行、識,無明、行、識這是三樣能引。「所引」引的什麼呢?引的是名色、六入、觸、受,這個四樣東西,所引的啊就是「能生因之所生起」。第二重因果當中不是說生嗎?生起來這個生,它是個什麼?是個總相,生起來那個總相我們叫生;生了以後,實際上那個生裡邊,就是這個名色、六處、觸、受,所以說「即能生因之所生起」,就是這樣,所以它並沒有缺少,並沒有欠少什麼。就像剛才我們說,一個房子,我們的教室,當你說教室的時候,雖然我並沒有說這個教室裡還有黑板,還有講臺,還有大家的課桌,一定包括在裡頭,否則的話,這個不能算一個教室。這個我們特別說一下,然後呢說:
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說,雖然是第一重因果所引,引生的,生起了以後,這個名色、六處、觸、受,這些東西到後來,喏,就所以死,死什麼?也就是這些東西死,並沒有別的。譬如說我們說那個教室,說這個教室整個燒光了,當教室燒光的時候,請問這個裡邊的黑板、桌椅難道還在嗎?當然也燒得光溜溜,一樣東西都沒有啊!就是這樣。那麼他為什麼要說兩重因果呢?這個不是問題了嗎?他為什麼要這樣說呢?所以下面問題來了,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
那為什麼你要說?那你不是這樣就行了嗎?
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
說,這個裡面有個大道理了,這個有絕大的道理了。這個引果的這個苦諦,跟生果的苦諦的行相不一樣的,這個不一樣的。這個同樣的是,譬如說苦諦,同樣的是引、生因果當中,但是它每一支每一支,這個功效、這個行相、這個狀態、這個內容啊,都不一樣,都不一樣。這個所以一定要把它分開來,所以一定要把它分開來。
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
說前面這個啊,前面這個是引果苦諦是在種子位當中,它那個時候,它那個本體還沒有生,所以雖然有那個潛在這個力量,但是它並沒有苦,雖然說也是屬於苦諦的。後者呢,生起來了以後啊,現法就是苦,這兩個是有絕大的不一樣。可是固然引起來的這個果,固然是不一樣;然後呢沒有引果之前,這個因本身也不一樣,所以前面這個因叫「能引」,前面生這個果叫「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