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二〇〇〇年版
第三十一卷
現在請翻開六十六頁,我們繼續下去,講「無作多少」,就是那個「所發業體」當中最後一項。我們昨天已經講了第一個「作俱無作」,那今天看「形俱無作」。作俱無作就是跟「作」同時的時候有一個無作。但我們注意啊,因為我們前面講戒、善法這樣,所以作戒體、無作戒體,實際上這個作、無作是任何一個行為,只要我們任何有一個行為的話,它一定會留下這個東西。那麼留下這個東西,就看你實際上這個就是業啦!「作」就是當時造的這個業,然後「無作」就是造完了以後,這個行為本身向後的影響力量,我們要了解這個特點。這個影響力量就是分為後面的很多種,這個就是我們要真正地仔細觀察業感果的業理。
所以如果我們真正仔細去觀察的話,先把那名詞弄清楚,名相辨別清楚。最好不是僅僅文字,文字要了解的;然後你對境的時候觀察自己的內心。那向後你在任何情況之下,你稍微照著這個道理去思惟,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處處都是。雖然他前面說這個業相是非常幽微,我們要好好地廣學種種方便。這個學一方面在經論上面要去學,然後要學了經論一定要對境用,這個兩個同時做到了,那麼我們就學會了。
普通人我們很容易犯的毛病兩種:第一個懶得學,第二個學了以後,再再停在文字上面懶得用。這兩樣東西要同時做到的話,那這個我們一定有機會真正把握住。然後根據這個我們把握住,漸漸地深入,那佛道對我們來說,的確不是那麼一件很難的事情,而它的利益是無窮無盡的。現在我們看第二個形俱無作,先看文:
《業疏》續云:「二者形俱無作。如今所受善惡律儀。 必限一生,長時不絕。 即有業量隨心任運。」
什麼是「形俱無作」呢?現在我們所受的「善惡律儀」,善有善的律儀,惡也有惡的律儀。我們平常講的什麼是惡律儀呢?那我們大概不會,可是你們周圍有沒有看見人家去發誓啊?很多地方有發誓。譬如說他們很多神廟什麼等等,乃至於世間很多幫派,他也有發誓的,有沒有?那這個發誓他專門發那個誓,那個就是惡律儀。發了誓以後,那個誓言就會影響他。所以這個誓,平常的時候我們不能隨便亂發,這個要特別注意、特別注意!
那麼這個「必限一生,長時不絕」,因為通常我們就是說我盡形壽這樣,所以這樣的話就是看你的這個誓,所以盡形、盡壽,那就是所以說「必限一生」。這個無作影響力量會一直長在,所以下面說「即有業量」,造了這個業,根據我們當時的力量的強弱,當然心有強弱,境同樣地也會影響我們。那麼根據當時造下來這個業,影響這個無作的強弱,「隨心任運」,這一生下去的話,那任運地它就會現起。
《濟緣》釋云:「必下示名。由本要誓,期一形故。 即下顯體。
就是「即有業量隨心任運」,這個就是形俱無作的戒體。
今明受體,正用前二兩門。餘皆類引。」
上面這文字很容易懂。最後的說「今明受體」,那就是說現在我們講的所受的戒的戒體,正是用上作俱無作跟形俱無作兩樣。其他的後面的,我們就根據這個來相似地推類,可以來引用。再下面,那是第三個就是要期無作:
《業疏》續云:「三者要期無作。如十大受及八分齋。要心所期,如誓而起。 亦名願也。故彼論云:又此無作亦從願生,如人發願設會施衣,無作常生,扶助願者。」
那麼現在這地方我們看「要期無作」。「如十大受」,十大受就是《勝鬘經》裡邊的那個勝鬘夫人,在佛前發的十大願。那是個大乘經,而且是究竟了義之經,在我們大藏經裡面有。這個在我們漢譯的大藏經裡面有兩個譯本,一個是在《大寶積經》當中其中的一會,另外一個是專門一本。
那個勝鬘夫人,就是佛在世的時候,不是有一個很重要的波斯匿王嗎?那就是波斯匿王的女兒,叫勝鬘夫人。這是個非常利根的一個大乘根性的人,她就發那個大乘的十願。還有「八分齋」就是八關齋戒,那是「要心所期」,那各有各的所要的心。八關齋戒是一天一夜,像那種十大受那種大願是盡未來際,這樣。所以都看你發的願,你發的願短,它也短;發的願長,也長,完全看我們所定的,所以也是叫作「願」。
所以這個論上面講,這個引論是下面說那個什麼論呢?「前引《成論》」,說這個要期無作就從願當中生。說除了他上面講的願以外,我們常常說:啊,我希望要做一件什麼事情,說「設會施衣」等等。因為你發了這個願,所以你心裡面就覺得:「欸,我要怎麼做這件事情去!」所以自然而然這種心裡的力量,來起來幫助我們滿我們的願。
《濟緣》釋云:「初釋名相。十大受即勝鬘十願。八分齋即八戒,前引《成論》通自誓故。 亦下示異名。」
這個容易懂。第四異緣無作:
《業疏》續云:「四者異緣無作。如身造口業,發口無作等。」
那麼什麼叫「異緣無作」呢?他前面的作跟無作是相連貫的,現在那個「異緣無作」不是。那我們只要看一看下面這個解釋就可以了。
《濟緣》釋云:「彼宗七支不互故有異緣。
也就是說,這個異緣無作限於這個薩婆多部,他說身是身、口是口、意是意,所以不會互相影響的,說
身造口業如現相妄語。
什麼叫「身造口業」呢?妄語是口業對吧?我要騙人,可是有很多人他不是口來造,用身造。你們說身怎麼會造妄語啊?譬如說,人家說問你這個對不對,不開口,搖搖頭,是不是身造妄語啊?就是這樣,就是這個意思。其實我們身體上有所表示,實際上這個表示真正講起來還是心裡的行為,但是薩婆多部他認為不是,身口是身口、心是心。所以他前面說「七支不互,所以有異緣」,所以說「如現相妄語」。
口造身業如深河誑殺,
我們同樣地一樣,那個本來河裡邊淹死人,那個要去身體的行為,可是他告訴他:「這個水很淺哪,沒什麼關係啊!」騙人。人家跑進去,水很深,死掉了。所以說「口造身業」。
雖假異緣還發本業。
身口不互通,但是他真正說起來的話,殺應該是身業,妄語應該是口業,結果他是異緣,所以這個叫作「異緣無作」。
《成論》不爾,
根據《成實論》那就不是這樣的。
身造發身,口造發口,隨具發業,則無異緣。」
這個因為他通意,所以說這個「異緣無作」只是薩婆多,那《成實論》就不是了。第五助緣無作,那我們就看:
《業疏》續云:「五者助緣無作。如〈無作品〉云:教人殺生,隨所殺時,教者獲罪。即其事也。」 《濟緣》釋云:「引文即是《成論》。彼約教人,所教行事,助成能教。文明造罪,善亦如之。」
這文字很容易懂。什麼叫「助緣無作」?就是說譬如殺人,若自殺、若教他殺、若見作隨喜,這樣。那我們現在教別人,教別人自己雖然教,可是他還沒有成功那個殺業對吧?所以這個業本身一直等到被殺者死了以後,那麼這個業才會成就。被殺者既然沒死,當然業沒成就,這業就是無作嘛!所以一直等到你教別人去殺,別人跑得去,聽了你的話,把這個人殺掉了。雖然這個殺是別人殺的,也在不同的時候,可是成就教的人的罪,所以叫「助緣無作」。
這文字我們很容易看過去啊,看過去以後真正地就告訴我們這件事情,說我們就是你隨便做一件事情,現在我們教人殺人,就是隨便教一個不正當的話,然後別人根據這不正當的事情做了不正當的行為,是不是也是助緣無作?
任何一件事情,不管你起心動念,然後你開口、行為,它都有影響力量,輾轉影響力量。所以他為什麼要講很多,我們不要以為不是我自己做的,只要你對這件事情,哪怕去隨喜人家,別人的行為你去隨喜,會不會感果?那感果就是有另外一種,另外一種這個無作在這裡。我們不一定,那到底仔細去看,那個應該放在助緣無作,還是放在哪裡啊?你仔細去看。即使你不能很貼切地放在這個八類當中,還是一樣的,這我們要真正地了解,真正用功是這樣用功。那再下面繼續看下去:
《業疏》續云:「六者事在無作。論云:施物不壞,無作常隨。多云:若作僧坊,及以塔像,曠路橋井,功德常生。除三因緣:一前事毀壞,二造者命終,三起大邪見,便善業斷。 翻善例惡,可以相明。如畜鞭杖弓刀苦具,隨前事在,惡業恆續。」
「事在無作」就是說你做了這件事情,這個事情只要還在,那麼這件事情在,這個影響力量還在,你的業也在。所以你送給人家、布施人家東西,這個東西還沒有壞,這個無作的力量一直在。所以假定說你現在幫人家造僧坊、蓋廟、塔,然後聖像,這是上面供養三寶的。「曠路」,這個曠野、寬廣的方面,或者是外面的路上面,你幫忙人家造橋,然後口渴的時候施水、掘井,這都是好事。只要這個路、這個井還在,那功德一直生。
有三種因緣,就是前面你因為叫「事在」嘛,那事壞掉了,那當然那個無作也就不見了;還有你做的人死了,那也就沒有了;還有起大邪見。這個三樣東西,善業就斷掉了。
那麼前面講善,惡也是一樣,「翻善例惡」,反過來同樣可以了解這個惡。你譬如說準備著鞭、杖、弓、刀,那個都是殺人、傷人的,所以「苦具」,只要這個東西在,那麼這個惡業一直會相續。我們先看一下解釋:
《濟緣》釋云:「初明善業。論云即《成實》文。多云即《多論》。曠猶大也。三因緣者初即所造事壞,二三即能造緣滅。
因為任何一個不外乎所造的東西、能造的人嘛,這樣。所以「前事毀壞」是所造的事,然後二、三兩個,能造的人,所以「二三即能造緣滅」。
應有四句,初人物俱在,此句不失,二物壞人在,三物在人喪,四人物俱喪,三句並失。
說人也在,然後你做的事情也在,那麼這個業一定在。第二個,物壞了人在,第三個物是在人死了,四「人物俱喪,三句並失」。這後面三樣東西,那這個事在無作就沒有了。下面說:
若爾,事壞命終,應無福報。
既然你說這個無作壞了,那麼人死了以後,不是沒有福報了嗎?這是我們關心的事情。他下面回答:不是的。
答:下云便善業斷非謂永無。前業恆在,但不相續耳。 翻下次例惡業。對翻可知。」
這個業在,但是不會相續下去。「翻下次例惡業。對翻可知。」那個相續斷掉了,其實這個業已經造的不會失去。實際上這個上面他說好像命終了,那麼沒有,可是這個福報還在。而且我們還有一個故事,在這裡我講一個故事。這個佛經上面有這麼一個故事,說有一個人因為人家蓋廟,然後就跑得來跟他化緣,化什麼呢?化一塊石頭。那個石頭幹什麼呢?他家裡面不是洗衣服用的那石頭嗎?人家一看,這個石頭滿好。以前造房子那個下面的基礎要用石頭承起來的,因為這個木頭直接放在那個土上面會爛,所以他在土上面把它弄實了以後,放一塊石頭放在上面。你們有沒有看見過?圓圓的,通常情況之下,然後這個柱子,木頭做的柱子就放在那個石頭上頭,那柱子上面再加樑,樑上面然後這房子蓋起來。
那蓋了廟以後,後來這個人死掉了。這個人死掉了以後,他就因為布施了這塊石頭生天。生天了,天上的壽命很長,好像生四天王天,這種善都是比較小,那麼生四天王天。生了四天王天以後,過了很久很久,天上的壽命不是很長嗎?四天王天的壽命是五百年,相當於人間九百萬年,哇!好長一個數字。
結果人間已經過了很久很久了,幾百年還是幾千年,所以那個廟也整個壞掉了,壞掉了、荒掉了。那荒掉了,有人就跑得去耕那個田,那個石頭已經埋在那個土裡邊。那個耕得石頭的時候,那又發現耕地的時候裡邊一塊石頭,那麼當然那個石頭耕地不好,大大的,所以那個農夫就要想把那石頭挖出來。那個廟都壞了啊,他那個天宮還住得安安穩穩。
結果那石頭挖出來的時候,那個天宮就動搖了,像我們地震。欸,奇怪!天上怎麼地震呢?那個天人他有神通的,他就觀察那地震的原因哪來的?結果一看,喔!原來他當初布施了那塊石頭,而且那個布施也不是很特別的,就是人家來化緣,他覺得:好了,那你……我這個洗衣服嘛也派不上用場,你蓋廟。總是隨便就供養人家了。
所以他曉得了這件事情,天人他是有神通,那時候下來。這個人正在挖還沒有挖得起來,因為石頭滿大呀,他就跑過來,說:「欸,你在這裡做什麼呀?」他說:「我耕田。」啊!跟他攀談,讚歎他幾句。說:「你為什麼要挖那石頭呀?」「耕田嘛!那個如果石頭在田裡當然不好啦!」隨便講講的話,那個天人那是神通變現,所以跟他講完了以後,說:「你這個耕田很苦啊,把你地買下來。」所以把那地買下來,買下來這塊石頭當然就不要用了。所以他馬上又布施發心,那個地方把那個大廟蓋得……。以前這地方只是這個放一塊石頭,現在他買下來,天人買下來了以後,這地方更把那個廟蓋起來,而且把那故事留下來。佛經當中有這麼一段記載,那個是「事在無作」。
諸位,所以前面說所謂要期、異緣、助緣、事在、從用等等、那隨心,也就是不管我們做任何事情,你做了這個,它就會這麼深遠影響力量。做任何事情講業,或者你論心的濃厚。做事情,也許你送的東西很小,可是你心很強,那麼這個感果就很大,心弱那就小。另外,這個你布施的東西,假定今天布施一個東西隨便送給人家,一樣用,那不會感那個果;造廟,而且在佛在世的時候,那個廟真正的功德很大。
現在造廟還是有功德,不過沒有佛世那麼大。正法的時候這個廟就比像法強,像法的廟就更末法強。同樣一個時代,這個廟產生的效應,弘傳佛法的力量強,那麼這個功德就大。所以在我們有漏分上面,這個分得很清楚;在無漏分上面,他還是分得很清楚,不過他的心就非常強,相對於這個心,那這個境本身的力量就顯得比較弱就是了,這一點我們要了解。
正因為如此,所以我們做任何事情,我們可以騙別人,但是千千萬萬不要騙自己。要想真的很誠實的,一定要學得很正確。我們很少人想騙自己,但是因為我們無知,我們會往往會糊裡糊塗地並不了解,就是以為習性馬馬虎虎地來,這是最最對我們有傷害的。
所以我講那個故事的原因,就是諸位不要看,喔,那個無作多少,好像隨隨便便。昨天有個同學來談,我們就隨便講的話,那都在這個幾種無作當中,不管你套用哪一個。我們了解的,可以用八個無作一個一個來衡;否則的話,你不要去管,反正造的業,心對境,這個兩樣東西你去想,善一定有善的果報,惡一定有惡的果報。那我們現在下面第七,看從用無作。
《業疏》續云:「七從用無作。論云:著施主衣,入無量定,更令本主得無量福。 如是隨其善惡,從用皆爾。」
那這個前面「事」,這個事情在。更進一步來說這個事情在作用當中,那麼這個作用的當中,根據那個作用,它就會產生這個效應,這個是不同的地方。那譬如說我造那個廟,造了廟的話,這個廟會輾轉地產生效用對吧?這樣。那別人布施一件衣服,這件衣服有的時候堆在那地方,這件衣服就沒有什麼用場了,這個諸如此類。所以「事在」跟「從用」兩樣東西,你可以互相這樣去辨別。所以他這個後面舉一個:
《濟緣》釋云:「引文亦即《成論》。入無量定即四無量定。 隨善惡者示通說也。」
你做了這件事情,這個事情人家做善事,你就有功德,做惡事,那你就有非常可怕的惡業。在美國三藩市附近有個叫溫莎堡,那是一個很有名的一個古蹟,那個堡是非常有錢的、發明來福槍的這個家庭留下來的東西。那麼發明了以後發了大財,但是這個槍非常可怕、非常可怕!結果這個就是事在無作、從用無作。他雖然並沒有明講,可是只要這個槍還在,那麼發明槍這個人在地獄裡一直受苦。
這個事情我們不知道,可是這個溫莎堡裡邊很多人去遊玩,溫莎堡裡邊有一個非常有趣的、非常有趣的。這裡哪一位去過的?對,那我們這裡如淨法師還去過。他發了非常大的財,然後他孩子也非常好,可是到第二代,他家裡面的人一個一個死,統統死光。死光了最後後來第二代的,不曉得第三代也弄不清楚,有個寡婦。那這個寡婦就是我們外國人說見證,留在世間做見證。
到了中年以後,晚年她就非常害怕,神經簡直是啊!一天到晚好像有人要捉她、要來傷害她。但她很有錢啊,所以她就覺得那個鬼來捉她,她就請一個建築師,她造那個房子造得像迷宮一樣。那個房子裝潢得非常富麗堂皇,然後有很多門,你把那開進去,跑進去一看,死路,不通的,這樣。然後這地方,哪個地方都是這樣。
她為什麼要這樣去做呢?因為她一天到晚神經緊張得好像有什麼東西來逼她,所以這個房子她造好了以後,很少人能夠曉得怎麼做,她自己躲在這個房子裡面。她覺得這個冤鬼來找她的話,她躲在那地方讓他去找。找到那地方,找到迷宮,斷掉了;找到那地方,找不到,她自己覺得可以躲在安全的地方,這個還是個花報。充分說明從用無作。
正因為這棟房子──也就事在無作跟從用無作,正因為這棟房子有這樣的一個特點,還有這樣的一個故事,所以很多人去的話,都會到那地方去玩一下。這就是告訴我們,我們隨隨便便平常做任何一件事情,也就是說明:有的時候你固然是有善心、有惡心,另外有一點,像這種的話,他無所謂善惡,你們覺得呢?現在那個世間,本來是個追求物質的,大家心平氣和地覺得我在這個地方發明一樣東西,可是發明了這東西以後,如果你不能從整體上去看,了解這個深遠的影響的話,往往這個會有產生這樣的結果。
所以在以前在講《廣論》,或者其他很多地方,我常常運用《了凡四訓》當中,這四訓當中的後面,引用「子路救人受牛」跟「子貢救人不受金」的這個故事。用我們常人的概念以為善惡去判斷,是不正確的,所以一定要用聖人的眼光,我們才會了解,像這種地方那充分說明這個特點。所以我們真正修行佛道,如果不能很深入地善學的話,那真正要想學得好,說:「我這個好心就算了!」你的好心值多少錢?你的好心到底拿什麼標準來衡量叫好心的?就算你真正最嚴密的標準有了好心了,你如果沒有實踐的方便的話,行不行?這是我們常常應該仔細檢查的。
我們以為的好心,只是我們的習性所形成功的,裡邊有很多問題。我現在反省反省我自己的話,所以我必須要很認真地拿佛法來衡準,那時候才感覺到那個心大概不會差到哪裡去。你稍微放掉一點的話,不知不覺地那個自己業習氣就起來了。那個心的好惡都是有問題,何況方便,那更是實在了解得太少太少。
所以鼓勵我們諸位同學,在這個上面我們沒有機會就罷,有這個機會啊!不但有最好的法、地方、還有師友在這兒切磋琢磨,那時候我們如果能夠稍微努力,特別是現在最惡劣的環境,改善一分的話,那個同樣的善法的事在無作、善法的從用無作,多少人受用!一進一出之間,那差得實在是天差地遠。那麼現在我們下面看最後一個:
《業疏》續云:「八者隨心無作。入定慧心,無作常起。 《成論》云:出入常有,常不為惡,善心轉勝。雖在事亂,無作不失。言隨心者不隨定慧,隨生死心恆有無作。」
這個隨心無作,二宗解釋不太一樣。所以我們就看一看那個《濟緣》的解釋:
《濟緣》釋云:「八中,即明定慧心中所發無作兩宗不同,
這個不一樣的。
故須並出。
把這兩個都介紹出來。
初依《多論》釋。隨定慧者入定發慧則有,出則皆無。
所以在定慧當中,那麼這個定慧相應的無作心一直在,但是出了定以後,或者開了慧,出了定以後,那個定慧就沒有了。《成論》不是這樣。
二引《成論》釋。出入常有者不局入定入道也。隨生死者死此生彼恆不失故。」
這入道就是慧的成就,入定是定的成就。「隨生死者死此生彼恆不失故」,就是你死了,不要說出定有,死了以後,這個無作的力量還在,那就是不太一樣地方。
前面就把那個八種大綱,這個無作有很多,就列出八類大綱,把八類大綱的名相說一說,再下面就把這個內涵來自己用會通一下。現在我們看:
- 問
- 答
- 一通示
- 二列示
- 三指例
《業疏》云:「問:此從用業,與前作俱有何等異?
有一個問題說:我們前面有一個叫「作俱無作」,現在這叫「從用無作」,這個有什麼差別呢?因為作俱是這個事情做好了,從用,那事情做好了以後──還是從事情上面去看的,一個事情是做好了,它就是有;一個做好了以後,還要派它用場。
答:業相虛通,不相障礙。間雜同時,隨義而別。
他的回答是說:這個真正的業,它業不是個有形的東西,所以叫作「虛通」,實際上有很多地方不相障礙。你可以從這個角度去看,這個叫作這個無作,叫作俱、形俱等等,從那個角度又看,又變成功從用、事在等等,所以「隨義而別」。
這個最老的本子上面,這個「儀」字錯了,把這人字旁去掉,新的版本上已經改正了,意義的義──看它不同的意義。那麼自己看一看,如果是已經改了義字那就對,如果是儀軌的儀的話那就錯。所以下面舉個例子:
且如持鞭常擬加苦。既無時限,即不律儀,為形俱業。要誓常行,即名願業。口教打撲,即是異緣。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隨動業起,即是作俱。鞭具不亡,即名事在。隨作感業,豈非從用。惡念未絕,又是心俱。
所以他隨便舉個例子,譬如說拿了一個鞭,拿了一個鞭子幹什麼?那個鞭是傷人的東西啊,想傷人,所以叫「加苦」。那麼這件事情要去傷人,它不限時間的,所以這個就是一種惡的「不律儀」,這個惡的不律儀就是「形俱無作」,所以「為形俱」。「要誓常行」,所以他拿那個鞭總歸要,只要看見人,他就要傷人,如果他有這樣的話,那就是「願業」,就是「要期無作」。
然後拿了那個鞭以後,就教人:欸,你拿那個鞭,要去想辦法去,這個鞭是怎麼打人、怎麼傷人、怎麼殺人。那個就是什麼啊?「異緣無作」,嘴巴上面教。如果說告訴別人的話,那是「助緣無作」,這樣。你告訴別人,所以「前受行之,又是助業」。「隨動業起」就是「作俱」,當你動的時候那就作俱。「鞭具不亡」就是「事在」,這個鞭子在嘛!「隨作感業」就是「從用」,那「惡念不絕」又是「心俱」,這很清楚。所以真正說起來就是完全……前面不是說嗎?「間雜同時」,互相交叉的,而看你用不同的角度去看這件事情。
故舉一緣,便通八業。餘則例準知有無也。」
所以如果你真正善巧的話,他隨便舉一個,八個都可以共通,或者八個全有,或者八個通幾個,這我們要了解。下面,
《濟緣》釋云:「問中。欲彰業相,故躡相濫以為問端。
那前面這個問,為什麼設那個問答呢?是要告訴我們,彰顯那個業的行相、業的道理。所以根據前面這些道理,我們不要浮浮泛泛,喔,學過了就算了!所以他啟發一個問,讓我們在這個問答當中細細地去弄清楚。我們很多人都是粗枝大葉地聽過就算,張冠李戴,很容易犯這個毛病,所以實際上他要細細地去辨別。有很多人心很急躁,張冠李戴,有很多人心就很模糊,聽過了也就不管它。透過這個問答,我們仔細去辨別,使得我們能夠正確地把握住我們學的內涵,以便我們實際上去行持,來去惡從善。
答中三,初通示。
那就是前面說「業相虛通」等等這個。
動念成業,業體皆心,故曰虛通等。瞥起不定,故曰間雜同時。
那下文就是「且如持鞭」。
下文且舉一緣以明間雜。若知心念隨緣起滅,動變不恆。則善惡邪正,或離或合,剎那萬異,何止於此哉?
所以他特別說明,豈但是這八個,還有很多很多,而且心變得很快,所以特別地告訴我們「善惡邪正」。
且下列示,
再下面「列示」,舉一個實際上的例子。
前則作俱在初,此歸第五。餘並同前,尋文自見。
那這個話就是,前面我們列的八點,這八個作俱是第一個;現在舉這個例子當中,他也講持鞭,第一個什麼啊?它就是不律儀,是形俱,所以這個次第不一樣。那麼他就講的那個,在現在持鞭當中那個作俱是哪裡呢?你就看一看,「隨動業起,即是作俱」,這是在這個例子當中第五個,所以「此歸第五」。「餘並同前,尋文自見」,你只要把它一個一個相對的話,那自然很清楚。
然下隨心,本據定慧,此云惡念未絕乃是隨義明之。
那個「隨心無作」,上面列那個八條當中,他是專指定慧的。然後現在這裡呢,「惡念未絕」,那個惡念一定不是定,所以他說「乃是隨義明之」。定慧是善固然是隨心,惡也是一樣的有隨心,所以叫「隨義明之」。他下面一個問,
問:隨動起業與隨作感業畢竟相濫,如何以分?
說這兩個那到底怎麼分呢?「隨動起業」就是前面的作俱無作,「隨作感業」是從用無作,那麼這兩個怎麼分法呢?
答:作俱通一切,從用局事物。
「作俱通一切」,一切事情做了一定有。「從用局事物」,從用是一定要你做那件事情用的時候才有。不是事情,譬如說你造一個桌子、做一樣東西,不是這個事情的話,他這個沒有什麼從用的。
由局物故或用不用,是以用時必兼二業。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從用其必兼作俱。莫非具此二心,致使業隨心發。
「是以用時必兼二業」,所以他從用的時候,一定有「作俱」跟「從用」。「故知作俱未必有從用」,作俱不一定從用,做完了以後不一定用。用的時候他一定同樣有作俱的,所以說「從用其必兼作俱」。「莫非具此二心,致使業隨心發」,容易了解。
故下指例,
就是上面「故舉一緣,便通八業」等。
上明八業且據全具為言,須知業理隨念不定,故云知有無也。
或者有、或者無,或者八個全有,或者只有一部分,並不見得八個全有。
且今受體,初具作俱,形俱同起,亦有要期,須師秉法即是助緣,能牽後習亦即隨心。若論隨行,作俱定有,互造教他異緣助緣,衣缽資具事在從用,功成不滅莫非隨心。如是類舉,多少可見。」
同樣地,我們的受體,他又舉出一個一個例子來,所以在不同的角度,那麼就可以看得見我們到底通於哪一個。這裡邊最主要的,還是你從這個上面契入你的自心,當你看的時候,你內心當中感受到:哦!很深刻地感受到,那麼這個對我們就有價值。其他地方我們文字了解了以後,隨意遇見事情的時候,那可以去運用它。最後一部分,
《資持》云:「準此以明,或單或具,間雜不定。精窮業理,在斯文矣。」
根據著上面,我們就了解它或者是不全具,或者是全面具,所以間雜不一定的。那我們要想很精通、要想徹底地了解業的道理就在這個地方。文字了解,實際上對境的時候,這個就漸漸、漸漸一定要對境,各別、各別對境的時候造那個業,然後體會這個內涵。造這個業,如果是好的話就是功德,體會這個內涵就是智慧。所以我們的所有的所謂福德兩樣東西,都是了解了以後、受了以後,後面的隨行當中,在一切時刻自然而然會相應。
所以下面馬上講「受隨同異」,這一定是後面的隨行跟前面的受體是相應的。說通常情況之下,我們受的時候都很認真,可是後面的行為、隨行本身就馬馬虎虎,這是我們最大、最大的損失。
上來戒體中第一章戒體相狀竟
那麼到這裡為止,關於那個〈宗體篇〉戒體門當中的這個第一章「戒體相狀」已經到此告一段落,所以「上來戒體門第一章戒體相狀」告圓滿。
那了解了這個戒體相狀的話,下面就講隨戒。正講隨行的時候,又特別辨別「受隨同異」,所以第二章。那我們現在緊跟著就看下面這個受隨兩個同異,再下面再談那個隨行。
第二章 受隨同異
- 受隨同異中分為二節
- 一釋兩名
- 二辨同異
現在我們就看一下這個文。
第一節 釋兩名
《業疏》云:「問曰:何名受隨?」
第一個先問。
- 初釋受名
- 初釋受義
- 二示戒義
- 三結斷分齊
- 二釋隨名
《業疏》續云:「答曰:言受戒者。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 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 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
所以回答:那什麼是、「何名受隨」呢?所以說受、隨。現在「受」就是講的受體,說受戒的時候,「創發」,就是先開啟發,這個發了心,發了心以後學種種,然後一定要決定一個時候,說盡形壽,乃至於一日一夜,乃至於像菩薩戒的盡未來際,從現在開始。
那這個種種的「緣集成具」,受戒要種種因緣,這個種種因緣都聚集起來,那麼真正的成就,具體的成就,或者這地方叫成就這個具足戒。實際上這個是具體的成就,一切都是這樣。那麼現在,譬如因為不一定具足戒,沙彌戒也是,乃至於其他的戒。這個時候就把理論上頭的法,真正領納在內心當中,「納法在心」。前面我們叫「納法成業」,如果說不能成業的話,這心裡面虛虛浮浮,沒有這個力量,成業的話心裡面有這個力量,所以這個叫「受」,就是受戒的戒體。
「即此受體」,說受完了以後,這個內心當中這個所領受的這個戒體,它有一種功能──防止過非,所以稱它為「戒」。戒本身是禁戒,禁戒這個不要造、這個不要造。那下面再解釋,就是指我們在受戒的壇場當中發的願。所以在受戒的時候,諸位這次去受,那個和尚會說叫大家跟著念,大家還記得不記得?「誓斷一切惡、無惡不斷」,記得不記得?這個就是真正的願體喔!要修一切善,無善不修;還要度一切眾。
所以圓教宗要發這三個願,那麼你想,如果說假名宗跟那個實法宗,他會不會發這三個願?會不會發?你們覺得發不發?這個後面「度一切眾」不發,這樣,這個下面還是要,不一定發,我們不要說不發,不一定發。所以這個裡頭,我們要真正了解這個特點,因為前面那個他真正重要的目的是幹什麼?是不是解決自己生死問題?小乘的特徵是解決自己問題。所以大乘的特徵是為了解救一切眾生,所以不一定發,那是看各個不同的宗派來解釋,不能說是不發,不一定發。圓教宗是一定發,那是我們現在慢慢地練習,這個最主要的。
所以我們現在說,壇場起的願,那麼自己有個承諾,說我從此以後要照著它去做。那承諾是有了、願是有了,可是這個行,跟著它來的應有的戒行有沒有?還沒有。那麼這個部分叫作「受體」。
《濟緣》釋云:「釋受名中三,初釋受義。要期是心。緣集即境。納法在心即心境相應。 即下次示戒義。 謂下結斷分齊。」
他前面說明的「創發要期」等等,所以從心,還有境。所以一切一切一定是從心、境相待來談的,所以受戒的時候,雖然是願體,還是心、境相待的,這一點我們非常重要。理論上面我們都知道,同時在受戒的時候,我們也很強盛在佛菩薩前面發願,說我們遍緣一切境要這樣去做。可是到後面隨行的時候,我們往往忽視,忽視那個境。實際上忽視了境,心也沒有了。這話怎麼講?當忽視這個境,心是什麼心啊?是不是無明相應的軟暖習氣心啊?這個是我們平常很容易犯、很容易犯。
再說因為這個無量的習氣太重,因為我自己來說我就這樣,我儘管講得頭頭是道,可是我自己檢查、檢查,平常的時候那個心就是軟趴趴地在那地方。所以為什麼我們學了之後一定要告訴自己:精進啊!不放逸啊!消極的,要提持那個心,這樣。假定我們還碰到很多地方要找一點藉口,總要把自己包裝得很好的話,那個學佛是根本不相應的,這一點我們特別要注意、特別要注意。而包裝自己就是這個「我」無始以來的習氣,在你不知不覺當中完全是。偏偏現在那個社會上面告訴我們這套東西,只有一個目的:怎麼把我擴大、擴大,當你有力量去侵占的時候,你拼命擴大,否則的話,你想辦法去包裝、去保護,這個所以學佛是跟這個是完全相反。
那我們現在再看「《業疏》續云」,那前面就是受,下面是隨。
- 初釋受名
- 二釋隨名
- 初正明
- 初敘戒義
- 二示隨義
- 三合名
- 四雙判通局
- 二問答
《業疏》續云:「既作願已。盡形已來,隨有戒境,皆即警察護持無妄毀失。 與願心齊。 因此所行,故名隨戒。 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故。」
前面那一段是受體,就是說受戒,現在唸的那一段就是隨行、隨戒。說前面既在壇場當中作了願以後,向後「盡形已來」,因為我們受的時候盡形壽嘛,所以只要在這一個形體還在,那麼「隨有戒境」,就是我發願是對一切境,所以只要任何你發願的、應該有戒的境在的時候,就應該「警察護持」,警覺、警惕自己,「喔,我是受了戒的人!」來觀察自己的內心,保護所受的戒體,這樣。「無妄毀失」,千千萬萬一個不小心,隨著妄念的話,它就會或者毀壞,或者整個失去。
那這個行為跟自己當初發的願一樣的,所以「與願心齊」。這是後面的行為,這個行為是跟願心一樣的,但是在後頭。「因此所行,故名隨戒」,這個行為是在受以後,所以叫隨著這個受而來的,也因為受了這樣,發了這個願,所以跟隨著有這樣的行為,所以叫「隨戒」。
那下面再說受局於淨法,受戒一定是淨法,「兼染不成」,受戒的時候,你心裡糊裡糊塗,或者要想做壞事,那個根本得不到受體。但是「隨」不一樣啊,「通於持犯」。為什麼通於持犯?因為受了以後,你如果認真地持,那就是對了,如果不認真你就犯,這個才是我們很重要、很重要。所以為什麼受完了以後,我們常常心裡慢慢地塌下來了,可是對我們真正影響,卻是非常重要。
《濟緣》釋云:「釋隨名中四,初敘戒義。警察即能防,護持即能持,無妄即能憶。 與下次示隨義。 因下合名。 受下雙判通局。」
因為前面說「能憶、能持、能防」嘛!「與下次示隨義」,「與願心齊」,就是前面,為什麼叫作隨戒。「因下合名」,就是「因此所行,故名隨戒」這樣。「受下雙判通局」,最後那個「受局淨法,兼染不成」,以及「隨通持犯」的話,判一個是通,也就是隨行是通持犯的;一個是局,局部、局限,受體是局限淨法,染法不成。好,那麼今天就到這地方為止,講到「受隨同異」當中第一節「釋兩名」當中,講了這麼幾段。下面就明天再繼續下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