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南普陀版)148A

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

南普陀版第一四八卷.A面

還有呢,因為你自己內心上面,這種錯誤的執著去掉了以後,所以真正的大善知識、佛菩薩,要想來幫忙你,你自己的障礙拿掉了,他這個加持很容易進來了,那這個最後那點尤其重要!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現在普通一般的這種毛病啊,眼前想盡辦法要改除它。眼前什麼辦法呢?先入為主!噢,聽見了一個辦法總覺得:喔唷,懂了、懂了,不得了!嗨,那就是這個東西。然後呢又要自己去弘法,又要執著就是這個對,別的都不對,然後拿這個根據來否定別人的。於是性相二宗啊,互相角立是非,同樣一個法門當中又說你不好,我不好,這個是一個非常糟糕、非常糟糕的!

我們始終要把握這個概念,這個小乘的聲聞乘的行者,他因為急於求了脫生死,所以你看看當時的聖者,聽見這個法門他趕快修,別的天塌下來也不管,他解決了,好囉!如果說我們真的想急的話,這才是!絕對不是執著了一個法,「我覺得懂了,哦,你這個不對!」這已經完全錯了。你要想去弘法,絕對不是這個樣子的,這個我們要根本有一個認識。

再不然的話呢,像我們現在這樣,實際上也的的確確一下學到了以後啊,的的確確現在自己也曉得,嗯,我是要走的大乘的路線,圓滿佛法的。但是呢一口氣要走上去,不要說本來這個大乘也並沒有說一口氣成佛,何況現在教理並不圓滿,那我隨分隨力把我所知道的,能夠跟人家說一點。那個時候應該採取的辦法:是啊!喏,我現在啊,很高興遇見了這個法非常好,當然佛法是八萬四千法門,我知道的只是九牛一毛,用這個上面步步深入。所以除了自己知道的把它能夠流傳以外,對其他不知道的法門,一方面自己內心哪,無比地景仰羨慕,同時還要去讚歎隨喜,這個是我們應該有的態度,應該有的態度。你因地上面你已經種下來圓滿之因,你的行為也正是跟你這個因地上面下的種子相應,一步一步上去了,這是我順便一提。所以那麼現在呢下面看看,這個四樣,四個道理,這四個方法怎麼樣。這個四個道理非常重要哦!

初要,謂決定所破。

第一個呢就是「決定所破」,不是我們要淨除這個障礙嗎?那麼先確定說我要去掉的這個根本的障礙,這個所破除的這個執著,這是什麼。這是最重要,第一個。我們要洗掉髒垢,一定要認得這個髒垢是什麼,譬如說我們衣服上面什麼地方染一個漬,這個我想我們大家有經驗吧!染了個油漬以後啊,你水裡一泡,那個油漬看不見了,那你洗了個半天,唉,那沒辦法!所以一定事先在那個地方,如萬一水裡泡了見不到的時候啊,你一定把衣服那一部分先拿出來,然後呢事先把那個非肥皂去對治,塗在那個上面,然後放在水裡去洗,對不對?那時泡了水,不怕。所以現在我們對治這個也是一樣,你一定要先把握住,你對治的中心在什麼。換句話說,我們現在修行大家說:啊,修行、修行囉!欸,那你怎麼修行法?不知道!那你怎麼修呢?所以我們為什麼始終在枝葉上面轉。我們所以來修行,這個真是了不起啊,宿生的善根,所以這一生啟發了。啟發了這個善根呢,那個時候真正重要的,始終要注意這個概念。

所以為什麼現在我們在這地方,先把整個的大輪廓認識;然後這個輪廓裡的中心綱要在哪裡,也有這個認識;然後從這個上面,找到我們下腳的第一步;然後呢一步一步上去,是每一個都是這個樣的。那麼現在特別地已經縮小,就是就這一部分來說,針對著這一個地方,找我們所破的無明的根本在哪裡,所以把所破的對象要確定。那麼前面已經告訴我們了,原來這個東西什麼?就是我呀,人我執!

吾人下至重睡眠時亦有我執堅持不捨,彼心即是俱生我執。

那麼,現在這個地方簡單地說,你看這個我執這個東西啊,妙極了!乃至於你睡得非常昏沉的時候,對這個我啊還是牢牢執著,從沒有捨棄,那這個執著的心,就是叫「俱生我執」,所以這個在《廣論》上面詳細地說明。前天我聽你們在溫習的時候啊,就解釋這個我,我有哪一個,修四個定義什麼說了半天。其實啊,講道理的時候有這四個定義,在平常我們根本不曉得有這四個定義,你不知道,一樣這個我執,執著牢牢的。所以你在文字上面儘管把這四個定義下得很清楚,對不起,對不起,不一定用得上啊!對不對?我不是說這個四個定義沒用哦,這個四個定義有個特殊的意義哦!我只是說萬一你們不了解,在這個文字上面空轉,然後覺得這個就對,別的不對的話,你就走錯了,就是這樣。它法相有它非常重要的嚴密的地方,從這個上面分析的話,使得它一點遺漏都沒有,這是它的嚴密的地方;可是不幸萬一弄得不好,在文字上面空轉的話,轉到了不相干,他還在那兒覺得以為自得。

所以特別地先在這地方,簡單扼要地說出我執這個東西怎麼樣,那就是,就是這麼深。所以在任何情況之下,譬如說我們儘管集中精神,欸,有個人喊你一下,因為這個是代表你的,你立刻就警覺了;乃至於睡著的時候,別的事情可以吵不醒你,喊你一個名字,你醒過來了。為什麼?為什麼?那就在這裡,就在這裡。所以哪怕「重睡眠」的時候,這個我執一直在,而且是與生俱來的,無始以來生生世世相轉。那麼,所以確定這個所破的,

當觀彼執執何為我,如何執我,

是有個我,那麼它為什麼是有個我,那麼我──這個這是我執噢,這種心裡面,這種心理狀態,就是個我執。譬如說我叫日常,人家喊說:「欸,日常法師。」那實際上很明白地,這個我這個所執的就是什麼?執的這樣東西,這樣的東西的代表用一個名字來,就是這個東西,這樣。那麼這個「日常法師」所代表的是什麼呢?每個人當然你有你的名字了,那代表的什麼呢?就是我這個能執的心所執的這個對象,所執的這個我是什麼呢?「如何執我」,它怎麼個執法呢?

如是審細觀察彼執,便見彼執,非執於身心總聚上假名安立,乃執假立之我為有自體。

欸,你經過了上面這樣的仔細的觀察,而實際上呢上面這地方並沒有說得很詳細啊!現在應該這樣說,我們這樣從這地方如果仔細去觀察的話,就要觀察什麼?說現在是的,的的確確我們每一個人哪,有一個執著的心理去執著這個我,譬如說剛才我說的,我叫某人,人家喊你,當然你可以任何一個人,譬如說我們現在隨便這地方,有一個人說:「嗯,淨通法師。」他馬上就站起來了。乃至於隨便說:「林居士。」他就馬上站起來了。那麼顯然的這個執本身是什麼?欸!他並不是執著這個林某人,或者是淨通法師這幾個字,而是執著什麼?執著這個四個字上面所安立的這樣東西,對不對?

如果拆開來的話,寫一個淨,寫一個通,隨便寫在那裡,他根本不會去執著,這個林到處都是林。欸!可是對不起,妙咧,把這個三個字擺在一塊兒,這個所代表的、假立的這個東西,它才是執著的對象,對不對?這個大家清楚不清楚?你們每個人都有一個名字的,可是這個名字如果拆開來分在別的地方,你不會去執著它,把這三樣東西所安立起來所代表的這個東西,才是你所執著的。

所以下面告訴我們,不是執著我們身心總聚上面這個東西,不是!而是在這個假立上面有這個。換句話說,不是執著這個名字三個字、四個字,不是執著,而是說這三個字、這四個字所安立,有一個代表你這個東西,這個才是你以為有個實在的,你所執著的。這個了解不了解?對吧!現在清楚了,這概念很重要喔!差一點點。平常我們含含糊糊地說我、我執,總是我們什麼?說這個五蘊,不是的!這個「我」是什麼?在五蘊上面所假安立的這個行相才是。現在用那個剛才三個名字來說明,大家清楚不清楚?這個概念很重要哦,一步之錯,你就錯到不曉得哪裡去了!

所以當年印度很多部派的這個差別,就在這個上頭。我們現在好像聽起來很容易,我是絕對沒有這個能力。這個我自己的親身體驗,的的確確是要有傳承的大上師──這個是尊長。當年我們為了這個問題啊,啊,也是鬧了很久很久,我始終是迷裡糊嚕的,就是這樣。欸,總算後來啊非常幸運。所以我覺得,始終覺得你們真是有大善根喔,在這地方能夠很容易地就得到了,這個概念第一個建立起來。如果這個有不清楚的話,你們等一下就要問,如果這個概念弄不清楚的話,那下面就談不到。當然,有很多同修啊,前面的一大堆一片迷糊,那暫時不必忙,暫時不必忙,先把前面那個次第弄清楚了,然後我們繼續下去。

彼俱生我執所執之我,即所破法。

喏,喏!現在他前面所說的這個「我執」執的是什麼?現在這個內涵找到了,它這個中心找到了,現在我們所要破的,決定所破的就是這個。這個就是我們要破除它的,這個俱生我執所破的。

初若未能直識其我,則亦不能知無我義。

假定說,你一開頭的時候,對於你所破的對象沒有當下──「直」就是當下──認識的話,你沒辦法破除它。所以前面一再說明,要同一所緣,行相相反。我們舉的比喻,你要拔草,你一定要把那個草是什麼看得清清楚楚,把得一點都不錯,那個時候你就拔掉它。所以他前面這個才所以告訴我們說,那個我執的行相不是這個五蘊,而是在五蘊上面所安立的有一個我。所以他又引祖師告訴我們的話,實際上這個經論上面無非都在說明。

靜天師云:「未觸所計事,不知彼事無。」

你沒有碰到你所妄執的這個事情的話,你不曉得這件事情的真相是你妄執的,你根本不知道、不曉得妄執的話,你當然不曉得它是妄嘛!你一定要把你所執的這個東西,譬如說我們現在講真哪、假啊,你一定要把那個你所諍論的東西拿在眼前,然後當下就觀察。那個時候啊,如果你能夠如理腦筋認真地一觀察,才看得出真假。否則嘴巴上面談了個半天的話,沒有用!這第一個。這個沒有建立起來的話,那下面根本不談,下面根本不談。

所以我們說做任何事情也是一樣,修學佛法,那始終這個重要的概念,那是我們所以一開頭就問:你們跑到這裡來幹什麼的?修學佛法。佛法的中心是什麼?然後乃至於說戒、定、慧。戒的特質是什麼?然後呢,定如何定法?這每一樣東西如此。現在我們慧,到最後了,也一樣地一步都不能放鬆。第二:

第二要義,謂決定二品。

什麼叫「決定兩品」啊?這個是確定所破的範圍。我們現在從前面第一個已經確定的,所破的這個我啊,就是在五蘊上面所假安立有一個實在的自體的東西。五蘊,我們現在不去管它,的的確確這個五蘊上面,有一個假安立的這樣的一個行相,有這樣的功效,我們叫它作「我」。因為叫它「我」,所以你給它了個名字,這個名字代表你,喊這個名字,你會說:「是,我在這裡。」哦,這行相都來了。但這個東西本身哪,卻不是有自性,不是天生來的,只是假安立的。那麼現在這個東西假安立在什麼上頭呢?假安立在這個五蘊上頭。這個假安立在五蘊上頭,請問:它是跟這個五蘊是同,還是不同?是同還是不同?就是說,換句話說我們要破除它的時候啊,一定要看看它安立的東西的範圍如何?你不能太窄,太窄的話,破除不乾淨;也不能太廣,廣的話,欸,破除也沒用,乃至於徒勞無功。

我舉個比喻:譬如說,現在我們要拔草,草太小了,噢,挖樹根,當然說這個是根本嘛,然後呢你去挖樹根的話,一定要確定樹根的範圍。如果太狹的話,你就砍了半天,砍那個樹枝,樹枝雖然砍掉了,那個樹根還在,沒用!或者你雖然砍了那樹根,樹根砍掉一半,還有一半留在這裡,咦,那個還會長出來,對不對?這我們曉得的。所以這個太狹不行,有遺漏,不可以!還有呢太廣也不可以,你挖那個樹根,樹根在那裡,你在那兒到處都去亂挖,挖了一大堆,這個也是不相應,也是不相應,因為太廣的話,有很多錯誤的東西會產生。

所以現在呢,確定這個所破的我,在五蘊上面安立的,確定不出這個範圍,而且也不能多、不能少,就在這個地方。所以說這個時候這個我啊,一定只有這兩樣,哪兩樣呢?要嘛跟這個五蘊是同樣的,要嘛跟這個五蘊是分開的,再沒有別的了。就像我們以前曾經說過的比喻,現在我們這裡要決定一件事情,有兩種:你同意的,還有呢就是不同意的。就這兩種,那麼再沒有第三類,否則的話,這個問題永遠不能解決,這個我們大家了解的。所以啊,第一個就是這個安立的,就在這範圍之內,否則呢離開這個有沒有別的了?沒有了,沒有了。

彼堅固我執所執之我,倘於五蘊上有者,與自五蘊為一為異。

因為這個要破的我,在五蘊上建立的,那麼請問這個我跟五蘊是同、異呢?就是跟它同樣一樣東西呢?還是另外一樣東西?

離此二品,當知更無第三品。

只有這兩樣東西。

以凡有者,不出一異二品故。

如果有的話,一定不出這個範圍,你不是就是它,那麼就是離開它;不是離開它,如果不離開它,那一定就是它。

此依了知一異互違之量而成。

為什麼要這樣呢?一跟異呀恰恰相反,不是一就是異,天下再沒有別的事情。就像我們室內的光明,比喻我們這間房子裡邊,說黑還是亮。如果黑的時候,光明一定沒有;有光明的時候,黑暗一定不在。不會說半暗半不暗,沒有這樣的事情,什麼叫半暗半不暗哪?看得見就看得見,看不見嘛就暗囉,就是這個樣。是,那麼同樣的這個道理。

《中觀莊嚴論》云:「離於一多外,所餘行相法,決定不得有,此二互違故。

除了這個「一、多」──多就是異──以外其他的決定不會,因為這兩樣恰恰敵體相反的。換句話說,喏!它們兩個正互相正對治的,就是這樣地對面對碰上了,兩個就是這麼兩個力量,就是這麼兩個力量,再沒有別的囉!所以這個我們要了解。如果還有其他的,我們一定還找出來,不能遺漏;同時呢也不要再多,多的話你跑到別地方,不切題,這個東西也是雜亂無章,這也沒有用。這麼第二個又決定了。

噢!所以第一個確定要破的對象,第二個破的確定的對象一定是這個樣的相狀。那麼既然確定只有不是一就是異,所以現在我們呢進一步就要去破它了,所以第三步正見破它。所以真正說起來,就是第一個確定你破的對象;第二個確定所破的對象以後,那個所破對象在這個上面假立的是跟它一是異;第三個就破。那麼既然這個安立的時候是,不是一就是異,所以破的時候,分成功看看「一」當中有沒有,換句話說我跟那個五蘊是同樣的,這個裡邊可能不可能?還有呢,說不可能。不可能,那麼只有在不同樣的,不同樣當中可能不可能?又不可能!那換句話說,這個時候你了解,原來啊沒有這個東西,那是虛妄而安立起來的。所以要破的時候分成功一跟異,那麼第三呢「破一品」,第四「破異品」。現在我們看看,他一品怎麼破法?

第三要義,謂破一品。若所執我與五蘊一者,應成一性。此有三過,

假定我們所執的這個我,因為這個我在五蘊上面建立的,假定這個我跟五蘊是同樣東西的話,那麼如果同樣,當然就是一個東西嘛,如果說你把它看成一個東西的話,那對不起,毛病就來了。非常明顯的大毛病有三種,下面的:

一所計之我應成無用,

你計的這個「我」沒有用場!因為這個我,我就是這個五蘊,對不對?你何必再計一個我呢?根本不需要了嘛!用的時候不需要,但是呢的的確確,這譬如說我現在是這個桌子,這桌子的名詞,那個是什麼?同樣的這個,一樣啊,就是這一些東西,又是木頭啊、人工啊建立起來的,這個上面假安立的這樣的一個形象,這個假安立的形象你給它一個名字叫桌子,就這樣。那麼,如果說這個桌子的的確確有它的特別的特性,那麼當然現在我們就找它的特性,這個特性一定不離開這個這個木頭、這個板,或者離開這另外一樣東西。

如果是不離開它的話,那麼這個名字沒有什麼用場的。為什麼?如果有用場的,譬如說我,沒有這個桌子的名字,我把那個茶杯擺在桌子上面,你不叫它桌子,這個茶杯擺上去,並不由得因為你沒有這個名字,那個茶杯擺上去跌掉了,對不對?你擺在這個上面,你就擺在上面擺呀,我如果用在那兒寫字就是寫字,那個桌子的名字有沒有,沒關係啊!對不對?大家了解不了解啊?因為這個名字是在這個形象上面所安立的,對吧?只是說它有它的功效,就是當它的桌子的,你想到:噢,所指的這個。

所以在我們概念當中啊,把那個桌子跟那個名字連在一塊兒,但是呢它絕對不是實實在在地有這個,這個像桌子這樣的名字這個東西,因為我們所指的桌子嘛就是這個嘛!就這個東西。所以如果說,這個東西的話,你不叫它桌子啊,欸,乃至於沒有這個桌子的名字,這個也可以,是不是這樣?你不是叫它桌子,那麼日本人叫什麼我不知道,如果英文叫table,那沒關係,或者叫desk,那沒關係,欸,乃至於沒名字那都可以。反過來說呢,這個名字也沒有什麼實在的一種多大的用場啦,就是這樣。這個就是第一個,這個不是一個最重要的。第二呢,

二我應成多,

我們現在講的是「我」,我是一個,就是我。現在五蘊實際上呢,對不起,五樣東西。講起這五樣東西來的話,已經是歸納成五樣東西,真正說起來那豈只五樣東西。譬如說我們那個身體,哎喲,頭啊、腳啊、手啊、腦啊、頭髮啊什麼等等。假定這個東西就是我的話,對不起,這個也是我,這個也是我,那個也是我,到底哪一個是你呀?那就不對啦!是不是?那這個很清楚、很明白。就因為這是這個上頭假安立的,實際上沒有實在的東西。如果這些東西都是你的話,你頭髮剪掉了,你就死掉了,那個指甲剪掉了,你就死掉了,乃至於如果萬一不幸的話,那個手切斷了你就死掉了。現在不哦!心臟換一個都不死噢,這樣,所以這也不是。還有呢,第三個,

三我應有生滅。

對呀!這個色法跟心法都在生滅當中,而我們執著的個「我」的話,是牢牢不可破的東西,牢牢不可破的東西。乃至於譬如說我們計執的靈魂,這樣,這個不對。實際上佛法裡面不講靈魂,識跟靈魂是兩樣東西哦!

初過謂汝所計應成無用,以汝計我原為成立取捨五蘊之作者,若我與蘊成一體性,則離所取之蘊別無能取者故。

那麼前面講的這個道理是一種,這個我們比較容易懂,實際上理路上面,在這句話當中才說得更清楚。我們所應該計的「我」啊,根本不需要的,為什麼呀?「初」,第一個過失說,為什麼說第一個過失,我們在這個上面計這個「我」沒有用呢?因為實際上我們真正所執著的,是五蘊上面所假安立這個相叫作我,然後呢有了我就有我所,我所所執的對象就是執這個五蘊,對吧?所以我說:欸,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執」所執的那個,對吧?說起來:欸,這是我的身體、我的頭髮,這是我的腳、我的心、我的什麼,很明白的這是「我所執」所執取的這個法。

譬如像我的眼睛,是「我所執」執的這個東西。在這種狀態當中,這跟我、跟眼睛是兩件事情,很明白的。對不對?這是很千真萬確嘛!這是我的眼睛,這是我的書本、我茶杯、我幹什麼、我的身體,怎麼可以是「一」呢?所以這個上面就告訴我們哪,說這個時候,「原是成立取捨五蘊之作者,若我與蘊成一性,則離所取之蘊別無能取者故」,這樣。

自性無分之法,不可安立為異法故。

因為如果是自性的話,那麼這個自性本身,它就是自己就是自己,你沒辦法分的。現在居然可以說:我來拿我,我怎麼拿我啊?那個地方很明白啊,我執著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身體,這兩樣東西啊,是兩樣東西。而這個自性本身就是一個東西,所以它計執為我的話,不應道理,不合理的,完全不合理,這是第一個大過失。

《中論》云:「離於所取蘊,別無能取我,計蘊即是我,汝我成無用。」

那麼所以《中論》上面告訴我們啦!說:離開所取的蘊啊,再沒有能取的我在,沒有。所以你把這個蘊看成功我的話,這個我變成沒有用啦!這個第一個道理剛才說的,這第一個過失。第二,第二個過失是什麼呢?

第二過謂若我蘊是一者,如一人有五蘊,亦應有五我。

對呀!如果說我執著這個東西是我的話,那麼人有五蘊,這個我不是也有五個了?

或我是一故,五蘊亦應成一。

或者反過來說,我既然是一的話,那五蘊也成一。

《入中論》云:「若蘊即是我,蘊多我應多。」

那又不對啦,那也不對了。固然是說我變成功五個也不可以,然後呢五樣東西變成一樣東西更不可以,這怎麼……一樣的道理,這個完全說不通的,完全說不通的!那五樣東西變成一樣東西的話,那我的頭就是我的腳,說那怎麼可以呢!我的身體就是我的心,那是絕對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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