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二〇〇〇年版第三十八卷 今天我們請翻開《南山在家備覽》九十四頁,這是第二篇〈持犯篇〉,「持犯總義門」當中,持犯總義門分一共九章,九章當中「第三章成就處所」,成就處所第一個「約三心明止持」昨天講過,那麼今天第二個。 【第二節 約行心明四行】 那個「四行」就是真正地持戒的時候止、作二持。實際上也就是說真正的持戒,那是一定在行心當中的這個意義。現在看文:  初明二持初明止持初揀三心二揀二性三舉事顯相二明作持二明兩犯《戒疏》云:「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為持。善性便有,惡無記無。如欲離過,作意遮約,或對境防,或起心護,豈彼無記而得成持。 若據作持,例同後止。既就境論,三心非分。」 那現在就是說,我們真正的這個持戒是對治三毒,所以說就正式的對治來談這個止持,這個止持一定要在行心當中才能夠成就的。「行」就是行心所,根據大乘,受、想、行、識;小乘它的次第是前面識、受、想、行,這個次第不一樣。不管它次第如何,真正的持戒一定要到行心當中才能夠辦得到,所以要到了行心才行,「前之三心不名為持」。原因是這個「善性便有,惡無記無」。那這個為什麼叫「善性便有」呢?持戒本身是一定是善的,絕對不會無記、不會是惡的。所以那這個善、惡是一個造作,那本身所謂造作就有「行」的功能。 所以下面說,舉一個實際上的例子:就像離過失,那個離過失必須要種種的「作意」,「作」就是個造作,有了這個造作的力量,才能夠遮得住,才能夠克制得住,「遮、約」就是同一個意義。那個遮約的時候,或者對境界上面向外,或者從內心上面來保護,絕對不是無記可以成就的,惡當然更不是。 同樣的道理,「若據作持」,那麼一樣。所以這個三心──前面的識、想、受,那做不到的,所以是「三心非分」。 《行宗》釋云:「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以非思慮不成事業,故云必入等。 那個成辦一定要造作思惟的,所以說「故云必入等」。 前下揀三心。善下揀二性。如下舉事顯相。 若下二明作持。同後止者簡前三心止故。」 這文字只要對一下就了解了。 《戒疏》續云:「若據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善為行,今言犯者三毒為行 前三亦無。識想受等通善惡行 局不善性,善無記無。」 反過來說同樣地,就是犯罪嘛,它也是要到行心當中成就。也就是說不管持、犯都是造作的行為,所以一定都在行心所當中,因此前面三心也沒有的。不善法有,善法、無記沒有,後面那兩句的意思。 《行宗》釋云:「二明兩犯中。亦約四心三性以定行體,尋文可了。 註中,以行通善惡故須簡異。」 這個文字很容易了解,不說了。 《資持》云:「註分善惡者,以行心語通恐相濫故。三善同時而不相離。三惡相別其性相違,作犯多是貪瞋,止犯率由癡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 那前面「約行心」當中,所以一個講善、一個叫惡,因為這個不管善、惡,都是行心所造的,那麼恐怕行心到底造些什麼呢?所以一定要把善、惡分開來。那麼同時下面又註解:「三善同時而不相離」,三惡是各別的,因為各別的,它那個體相不一樣。那麼通常作犯都在貪、瞋當中,「止犯率由癡慢」。不過這個不一定的,這是「一往大判」,這一般大概情況是這樣,並不一定是一定這樣,彼此間互相有交叉的。 那這裡我們要注意,通常我們一再強調一點:出了家以後,如果不精勤策勵、方便正念的話,那通常情況之下都是什麼?癡心怠慢,那個是止犯,這樣。所以那個止犯往往我們不容易認識,還以為修行。作犯是容易了解,是因為作犯背後通常由於貪心、瞋心,是會策勵自己,稍微加以仔細觀察一下,就能夠體會得到。那麼這個是專門從行心方面來談持犯的問題。那下面是: 【第三節 約三業明四行】  初明身口業初明二持二明二犯二明單意業初判不成二明通成《事鈔》云:「後三業明成就。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知淨語等名作。 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 那麼現在我們這個「四行」同樣地二止、二作,用三業來說,三業就是身、口、意三業。首先說身,「身二持」就是止持、作持。什麼是身的止持呢?「離殺等過」,本來要去殺,能夠止住不去殺,那是身止持。什麼作持呢?那「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就是平常我們比丘如法進食等,一定要有一個作一個方法,那麼如法地去做了,那叫身作持。口呢?是離口過,那本來要說這種口的四種過失,現在止住了,那麼就是口的止持。「知淨語等」,那平常我們的說淨等等,就「知淨語等」叫作持。「身口二犯」跟兩個上面相反,這個容易了解。 《資持》釋云:「初明身口業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為口四過名口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並略舉事配,餘者例說。」 這個容易了解。下面有一行小字: 於制教中,俗眾唯有止持作犯。 這個容易,對在家眾只有止持跟作犯。 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錄而示四行,應知受食淨語等事與俗眾無涉。 這個作持跟止犯,原則上面,「依原文具錄而示四行,應知受食淨語等事與俗眾無涉」,這些事情都是出家眾的,所以在家的俗眾是沒什麼關係。那他只是大致地、照文字上的意思,就是說照著這個原來的文把它錄下來。實際上這個文本身,以現在這個來說,針對的還是針對我們出家眾。出家眾如果根本做到了,那下面就容易。古代那當然這個標準比較高,這個我們要了解。再下面,那三業當中,身口下面是意業。 《事鈔》續云:「單意業中,不成持犯。 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 那麼既然名三業,身口有了以後,意業如何呢?說「單意業」不成持犯的。要怎麼情況之下算?「動身口思」,這個還是在思,可是這個思是動身口思。什麼叫「動身口思」呢?那唯識上面所謂審慮思、動發思,雖然身口還沒有行為,可是已經覺得:我要,嗯,為了這些事情,心裡面就要去採這種行為。而這個思,是推動身口行為的一個動力,所以那個時候犯,也算犯。不過這個是大乘,根據成實當宗的話叫「重緣思犯」,這個我們要弄清楚。 《資持》釋云:「二明單意業中,意至身口名身口業,未至身口則名單意。初判不成。 前面第一句。 若下次明通成。 再下面說也可以算,意業也成的。 籌度所為事名身口思。雖未動相,即屬身口,不妨上文。」 怎麼上面說不成,現在又說通,可以算它是成呢?怎麼才成呢?「籌度」,就是腦筋當中動,籌度要想做些什麼事情,那身口的行為還沒有,所以說「籌度所為事」,這個叫身口思。那個時候身口還沒有動,但是已經啊,推動身口的這個力量已經來了,所以這個叫作「動身口思」,所以並不影響上面的第一次判不成。 《資持》云:「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口所作事故。此心粗著,判屬身口。」 這文字很容易了解。為什麼說叫作身口思呢?說腦筋當中已經想:「欸!我做這件事情,我要怎麼做法。」怎麼做法是不是一定用身口去做的?所以那個時候這個心已經對準了這個身口而去動腦筋,由於這樣的力量,那身口才去行為。所以說雖然還沒動,可是已經有了這樣的一個動機要去做了,那就判他犯。那個小字自己看一下。 《資持》云:「若準《戒疏》,上是初解。後復解云: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重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即入犯科。又云,任情兩取,後為正義。順今宗故」 這文字很容易了解。照著《戒疏》上面說,上面這個是第一種解釋。後來又說,就是前面我們剛才說的,已經講過的,就是前面的說法,這是在《行事鈔》上的,《戒疏》是在後頭的,所以說初解跟後解。那麼後來又來解釋它,「獨頭心念」,就是心當中忽然之間起來了,莫名其妙地,而這個念頭是不合法的,這個時候不叫犯,要緊跟著。如果說這個念頭察覺到了、擋住了,那就不算犯;沒察覺、沒擋住,又去照著前面的念頭繼續地想下去,那腦筋當中很清楚地覺得在想這件事情,那這個時候算犯。所以現在呢,真正地我們要兩者當中選一個,那後者才是正確的正義,也就是《成實論》判的時候重緣思犯,所以說這是正義。 《行宗》云:「問:意已成犯,何以前約身口明成就耶? 答:就意辨成皆遠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論趣果須至身口。」 裡邊有個問題:意已經成了犯,那麼為什麼前面要說身口成就了才算犯,意不算,這個有什麼道理呢?如果說身口成,那麼意不算成;意成,那麼何必再要身口來成?說這兩個不是有矛盾嗎?所以他提這個問題。 說「答:就意辨成」,說意之所以講成是遠方便,一定要有這個前面的準備工作,後面一步、一步上來。所以這個上面來說,這個前面的準備工作,同樣地,「心念果罪少分有之」,由於心裡面思惟,這樣的會產生這個結果,這個因成功這個結果,所以對這個結果已經相關了,但是並不是完全,所以說「少分有之」。而真正地「大論」最主要地談,真正地趣果一定要到身口;但這個身口本身是結果,前面一定是因地當中有這個少分,一分、一分增長,這個是原因。所以說在什麼情況之下,為什麼說判「意」成了,什麼情況之下「果」成了。所以一個是少分,一個是圓滿。 《行宗》云:「問: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 那這是一個問題,小乘當中不是說意不管,只管身口嗎?為什麼現在又談這個意當中要制呢? 答:此由不辨假實兩宗制限深淺故也。小乘實宗定不制意,動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約重緣,簡非瞥爾。是則三宗歷然,大小無濫。學者至此,宜須精究。」 所以回答說:你這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你並不弄清楚,辨別不清楚各個不同的宗派。假宗就是依《成實》,實宗就是薩婆多部,這個深淺不太一樣的。那現在以小乘的實法宗,那一定不制意的,一定要動了身口色才算。那假名宗呢,它也同樣地制意,不過這個意地要重緣思犯,不是瞥爾,「瞥爾」是一念起來。如果一念起來你察覺到了,馬上止住了,那不算犯;一念起來而不止住,又繼續地緣下去,那個算犯。所以這個宗派的不同,宗計的不同,所以我們要曉得從淺到深大小的次第,這個要弄得很清楚。 現在我們翻過來。翻過來,它這個地方有列一個表,那個表大家可以細細地看一下。 第三章成就處所大意,撮錄列表如下:  約三心明止持三心 無記非業,善惡未著止持三心無記本不名持望受體是記業說有持義約行心明四行行心 流入行心,思心成業,善惡乃異止持 ── 三性中唯局無貪等三善為行(行心通三性)作持 ── 三性中唯局無貪等三善為行(行心通三性)作犯 ── 三性中唯局貪等三惡為行止犯 ── 三性中唯局貪等三惡為行約三業明四行身口意無犯有犯 有二釋約身口思釋 發心籌度,將由身口,尚未動相。此心粗著,判屬身口,而非單意。約重緣釋 謂以後念還追前事,自不制約。是為重緣向念,而非瞥爾單意。那麼如果各位有不太清楚,你看那個表就非常清楚了。進一步來說,如果我們要好好地學的話,像這些地方我們自己要一步一步地細細地,根據所學的文字把這個,把它表寫出來。那我們從這個表上細細看,才能夠把握住它的整個的整體。那這個到這裡為止,就是持犯總義當中第三章成就處所講完。那下面是第四章辨犯優劣。 【第四章 辨犯優劣】 辨犯優劣中分為四節一約三性辨犯二將心望境辨犯三單心辨犯四有心無心辨犯那先看文: 《資持》云:「化制兩教,辨業天乖。制則從教重輕。化則論心濃薄。教唯楷定,緣具則例入刑科。心既不常,動發則須分體性。因果既異,化制斯分。必昧宗途,未窮業本。故先料簡,委示來蒙。」 這一段話滿重要的。說我們要曉得化教跟制教──化教是平常一般的經論講的很多道理,制教就是專門講律藏──同樣地談業,喔!這個差得很遠很遠。那制教,這個律藏裡邊,「從教」就是從所制定的這個原則上面來論他犯不犯、重輕等等,所以輕重以制定的律來判。化教呢,不從這個上面。化教講業,業主要的心,所以「論心濃薄」。 那個「教唯楷定」,這個制教就是律藏裡邊,它有一定的楷模、模式。只要這個軌則如果具了,那自然而然,譬如說:犯罪要具這種條件,那這種條件具了,那就算是犯了。而這個心本身,心本身它並不是恆常的,一直在動。所以在這個地方,化教是以心來說的,「動發則須分體性」。「因果既異,化制斯分。」這兩個不太一樣的。 所以如果這個基本的觀念弄不清楚的話,那所以這個第一個我們要懂得,不同的宗派他判別的方法不一樣。還有一個,談業的話,這個業的本末這些我們都應該弄清楚,所以在這地方先把它簡單地分一下。然後我們來學的人才能弄清楚,否則會弄混的。 這個地方我說一個比較簡單的比喻來說:什麼是制教,什麼是化教。譬如隨便現在來說,就是我們眼前看得見的一件事情,如果論業,那殺一定是一件絕對是壞事情,對吧?但是制教,什麼叫「制教」?制教就是一個判定的,對律藏來說,一個出家來說,它有一個條文,根據這個條文來衡準你的有沒有罪。那假定現在我們把那個,舉一個比喻來說,比如指一個國家的法令來說,那國家定的法令是不是制教?然後這件事情不管法律與否,這件事情本身,論那個事情本身,沒有什麼國界之分,那麼叫化教,這個清楚不清楚? 我現在譬如隨便來說,殺人,那麼這件事情到底是好是壞?現在我們要看,現在你這個殺人是以化教來分、以制教來分?或者是說,我們不論國界,就是攬普通的來說,普通一般來說殺人當然不好,難道殺人論了國界還有好、壞的嗎?當然。今天我們說兩個國家打仗,然後互相對立的話,你能夠把對方來傷害你的人殺掉,說這個是有罪還是無罪?不但無罪而且有功勞,是不是這樣?欸,那個制定的法律就是不一樣,所以制教一定有它的法令的規則。 拿我們人的立場上來說,譬如現在外頭來說,說這個叫害蟲,我們用了種種方法去殺掉牠,覺得這個對的,不但對的而且這個有功勞的,這是什麼?制教。現在這個分得清楚嗎?這個裡邊有這種不同的地方。或者兩國敵對,譬如說情報人員,情報人員什麼?偷。你站在化教的立場,偷絕對不對,可是作為一個國家的情報人員把對方東西最精要的你偷來的話,你對這個國家來說是功勞;反過來,那個國家來說,對不起,那個罪人。 我們現在怎麼把那個化、制這個道理,一個要宗途,各個不同的宗派怎麼算,還有一個,這個業要統統把它放進去,那個時候才能夠真正談得到犯的優劣。所以這種地方要好好地細細地看喔!你粗枝大葉去看,根本不懂它到底說些什麼。我現在這樣比喻清楚不清楚?所以回頭諸位很認真地要把這個基本的原則了解了,然後我們再看這個文,慢慢、慢慢地去仔細地研閱、討論,那大概就能夠把握住一個我們契入的這個入門之處。現在看,一共四節當中, 【第一節 約三性辨犯】 約三性辨犯中分為三項一明起業之源二約三性示相三結示傷歎那先把那業來談一下。 【第一項 明起業之源】  初示業本二正敘重輕《事鈔》云:「起業要託三毒而生。然毒之所起,我心為本。此義廣張,行人須識,如懺法中具明業相。」 業一定是從三毒而起,貪瞋癡就是。毒為什麼生起呢?說「我心」,這個無明不認識事實的真相,執以為我的這個我執、我所執,這是根本。這個道理很細緻,所以我們要很深入地正確地了解了這個基本的原則,是「此義廣張」,這是我們修行人應該認識的。那這裡沒說,懺法當中說得很清楚,懺法當中直明說明這個業,那我們就要懺除。實際上,真正談這些問題都在論當中,所以我們必定要了解「我」是什麼,然後「業」是什麼。那我想我們在座的同學,這《菩提道次第論》上面為什麼重要的,就是要了解這個。再看文: 《資持》釋云:「前示業本。業無自性,必假緣生。緣雖眾多,不出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境是外緣,毒從內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毒從我生,我即妄計,即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 那這文字容易了解。業的根本到底從哪裡說?要推三毒。那業沒有自性,這個業是緣生,緣成就來了。緣,很多緣,然後歸納起來不外乎心跟境。由於境而發毒,境是外面的;發毒,毒就是裡邊的三毒,由這兩樣東西相應成業,所以「境是外緣,毒從內發。」最主要的還是在內心上面,說「故明起業」是主要地是推三毒。毒怎麼來的呢?「從我生」,那這在《廣論》上面共中士道,很清楚說的這個。由於無明而不了事實的真相,執著有我。一執著我,順我則貪,逆我則瞋,種種這些事情都來了。而「我」是一個「妄計」,因為不了解真相,所以稱它為妄計。而這個妄計就是業的根本,所以叫作「妄業」。 經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諦求妄本畢竟無依,但是一心隨緣不覺, 這個「一心」就是能夠明察一切事相的這個本能。但是由於不了解事實的真相所以迷,迷就變成妄;覺,那就是成佛。 以不覺故硜然計我。由我起毒。因毒生業。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死,流浪出沒, 這個《廣論》上面都說得很清楚,所以只要《廣論》學對了,那這種道理就很清楚。否則的話我們念這些文字,念得滿好,可是並不太清楚到底說些什麼。如果不能了解這一點,要想去對治,那完全無從對治起的,這我們要了解。 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所止。 然後造了業以後,這個業的因一定會輾轉地感得果報,受那個果的時候又會對境又造業。互相地滋長,永遠地在這裡轉,永遠沒停止的時候,所以說「如是億劫莫知所止。」 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本。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悲夫。 這個是祖師策勵我們的,從我們眼前的所受的果,那個果是苦報、苦諦,推它的真正的原因,那麼多多少少稍微識得一點點,所以生起妄業的根本,那這個就是苦的根本。那現在呢,「諸賢」,就是祖師策勵我們後來真正學的人:看到了這裡,要不要好好地努力地想一想? 此下指廣,請尋後篇,不復煩引。」 那下面本身我們就自己繼續看下去。  初示業本二正敘重輕初示犯報分齊初明犯從心起因差二明報約心分果異二引文顯相初通示二別釋初明制輕業重初標二列相(見後詳科)三結示二明制重業輕《事鈔》續云:「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 故《明了論》解云: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有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羞心,作無畏難。或由見起,謂無因果。或由不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或由疑生,為定佛制為非佛制,為定得報不定得報。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 現在看文。《事鈔》上面又說:現在簡單地、約略地敘述一下,罪一定「三性」,那就善、惡、無記。那受報的深淺,就看那意業,也就是業的輕重本身,就看意地最主要的,這個論上面都很清楚明白。所以《明了論》當中說:「破戒得罪」,這個破了戒以後,同樣破,可是將來這個果報的重輕不一定。 他實際上就是說,戒是輕戒,可是因為心重,所以結果得罪也重。那麼哪些破輕戒用重心破而得重罪呢?「無慚羞心」,第一個。我們做了,不知道慚愧、不知道羞恥,雖然破輕戒,可是這個心很重。「作無畏難」,不怕。「或由見起,謂無因果」,或見解上面以為這個沒關係,沒什麼因果。 「或由不信」,不信佛制此戒。這個我們現在常常有這種毛病,就是末世的時候,最容易、最容易犯的這東西,「好像大家都是這樣呀,那也沒什麼關係嘛!」乃至於有太多、太多的這種,你在外面去,很普遍看見這樣。所以很多真正的有心的祖師們都告訴:既然你不信,那你何必跑到佛門、何必出家呢?出了家以後,你一方面要穿他的衣服,接受他的戒,一方面又不信他,那不是很荒唐的事情嗎?這是最粗淺、最粗淺,那現在這裡細的地方說。 下面這個文字很容易懂,「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或由疑生,為定佛制為非佛制,為定得報不定得報。」如果有這種心,那麼這個心很重。破了這個戒,得的罪一定便重。如果不由這樣的心,他絕對沒有這個心,很認真地持,一個不小心破戒,那麼即使造得重一點,「重翻成輕」,也翻成輕。 所以我們現在有很多人皮很厚,「反正我就不理你。」我們常常有這種狀態,這個癡心怠慢。特別是還有一種,「啊!好像自己,我也不了解。」這個不了解有兩種:你很認真地學了,學不好可以;我現在根本不想學,這個要注意哦!我們現在常常容易犯的,根本也沒有好好地學,因為不好好學,當然你不知道。不知道,這個去犯了以後,不管你犯的什麼,根本罪。原因是,既然你不想學,你為什麼跑來出家?我的承諾是不是要來受戒的?你的承諾是要來受戒的,結果你承諾了以後,你根本完全不兌現,這根本不是已經完全錯掉了?這是我們必定要應該很清楚、很清楚地了解的這一點。 《資持》釋云:「次正敘重輕又二:初示犯報分齊。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三性者性即心體。心雖萬狀,論體唯三,二是有記一號無記。 「有記」就是善心、惡心。 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 有很多啊,說現在持犯,犯的時候有的善心,善心本來應該受福報,但是因為心裡面愚癡。結果愚癡的心,很多好心,你不去好好地學,結果違犯了所應該持的,所以就「損境義一」。違犯了所制定的教,所以你同樣地對所制的這個違犯了,那當然一樣地會有罪,不過輕一點。所以, 業道制教二俱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取已成。 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 有下別釋,前明制輕業重為三,初標。二無下列相為四。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次二句邪見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聖教二不信果報。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種。三若由下結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反上四心可解。」 下面那個《資持》的解釋,只要一一地細心地把它對一下,那麼分開來,這個對《事鈔》所講的內涵就容易了,所以不去細說。下面有個表: 制輕業重 以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心邪見心不信心不信聖教不信果報疑惑心疑聖教疑果報制重業輕 以輕心破重戒得罪輕有慚心無邪見心有信心信聖教信果報無疑惑心不疑聖教不疑果報那個表就是分兩種:一個制,規定這個所制的戒是輕,但是業反而重,為什麼?「以重心破輕戒」,就這個。下面反過來制是重,就規定的這個條文是重,可是你造了以後這個業反而輕,為什麼原因呢?因為心輕。說我沒有想去要去犯罪,心裡面比較輕,也很認真地學,有的時候迷妄,有的時候稍微有一點失誤,那麼這個時候雖然破了重戒,得罪反而輕。所以兩個我們很明白地看出來,一個無慚愧心,一個是有慚愧;一個是邪見心,一個是無邪見心;一個是不信心,一個是有信心;一個是疑惑心,一個是沒有疑惑心。只要我們把這個一一對照,來反觀自己的內心,那我們就很清楚了。所以這地方是第一項「明起業之源」來辨別。 【第二項 約三性示相】 約三性示相中分為三支一善心二不善心三無記心「三性」就是善心、不善心、無記心。這個地方〈持犯篇〉就是談犯,犯的時候什麼是善心會犯;什麼是不善心犯;什麼是無記心。那我們現在看下面的文: 【第一支 善心】 《資持》云:「初善心者,雖非粗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說第一個是善心,善心犯的戒。所以雖然你還是犯了,「粗惡」,但是由於無知,因你不了解,心是好的,你沒有刻意地,所以結果呢,這個業比較輕。善心而造了業,造了業是造什麼?違背了制定的這個法則,所以還是一樣犯。那下面舉出實際上實例來。 《事鈔》云:「如《僧祇》中。知事闇於戒相,互用三寶物。隨所違者,並結上罪。 這我們滿了解的,根據佛法當中,這個「知事」就是管事的人。佛法當中規定說,人家說供養這個東西作為這個用的,我們不能亂用,世間人可以隨便亂用。這一點要注意,這一點我們僧團當中,因為世間的習慣,總覺得:「哎呀!這麼麻煩,那大家隨便一點就可以了嘛!」僧團絕對不是。所以古師有說:欸,這個錢是要買瓦的,對不起!就不能買磚。除非你說:「假如現在瓦夠了,那麼這個錢要不要退回去?還是怎麼辦?」他說:「哦!那隨便你。」這樣。那個時候你看覺得瓦已經買滿了,那你可以換。這清楚不清楚?這個地方就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太多、太多的地方。所以說凡是三寶物,人家說供僧、供佛、供法,那各別的應該這樣去。所以普遍來供三寶的物,那你可以三寶當中互用。所以說「隨所違者,並結上罪」。還有一種, 或見他厭生,與其死具。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苦惱。此並慈心造罪,而前境違重。 不以無知便開不犯,由是可學皆結根本。」 還有一個,說看見別人厭生,對生命很厭惡。佛世的時候就有很多公案,就觀這個、念這個不淨相,就看見那身體好髒、好臭,啊!厭惡得要命,然後他就要去找,不願意接受這個身體。那你幫忙他、幫忙他,說:「那你這樣去的話,那我借給你,你自己把它弄死吧!」還有,平常我們是「看俗殺生,教令早與」。譬如說看見那個動物很苦,大家就說:「啊!你補牠……,想辦法把牠早一點弄死,讓牠少受苦吧!」世間我們常常有這種說法。乃至於現在有一種叫安樂死,你們有沒有聽說過?啊!這個人病得很苦惱,倒不如安樂死,讓他吃一點安眠藥讓他死掉了。諸位,如果你們碰到這種情況,你們會怎麼想? 我曾經看見過好幾個例子,人家問我,說:「你把他看著他拖死拖活的,你不如早一點給他一點安眠藥,或者把他弄死。」大家都很同意。我反過來問:「假定你自己是這個人的話,你願意求生,還是你願意人家把你弄死?」這個道理很簡單。再說,假定他死了以後,真的安樂那可以,你怎麼曉得他表面上面平靜,實際上真正的內涵是如何?我們完全不知道。我們往往用我們這種很無知的眼光來衡斷那個事實。所以這個造罪是用慈心,他並沒有惡意,所以說這個是善心。 他心雖然善,但是無知,所以不因為他的無知便開不犯,因為這種情況是可學的,就告訴我們要好好地學啊!所以現在我們,前面我已經說過了,我們常常不好好地學,以為我無心,錯了!你不好好地學,你回去,不要來出家;既然來出家,就應該這樣去做;就是你不通,你應該去問上座,這個是它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所以說可學、該學,你不學,那這個時候你犯了,不管你如何,知、不知都結根本罪,這一點我們要清楚。 《資持》釋云:「初明好心犯盜。 或下次明慈心犯殺。 不以下示犯所以。」 這是解釋上面的三條。 【第二支 不善心】 《資持》云:「次不善心者,謂貪瞋癡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這容易了解。所以三毒單、複的話,或者是單單的貪,或者單單的瞋,或者單單的癡;複的話,貪瞋、瞋癡、貪癡;或者貪瞋癡一起來。所以總共算起來有七種。  初通敘一別舉犯人學不學故敍二合明心相二引示初總相二別相初邪見心二放逸心三憍慢心三總示業報三鈔家結示《事鈔》云:「識知戒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語。 如《明了論》述云。有四種粗惡意犯罪。一者濁重貪瞋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受戒,四者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 以此文證。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 那《事鈔》的解釋。第一種「識知戒相」,戒相了解的,但是還是犯,為什麼?這個五濁這個煩惱很重。或者呢,「復闇學」,無知。第三個輕慢教法,就不恭敬。乃至於毀謗佛所說的。為什麼要毀謗?因為他有這種習性,而這個佛講的,告訴他這個習性不好,就隨順他的習性,否定掉佛講的。很強的我們不會,可是弱的我們常常會,隨順著習氣,把我們應該學的教誡置之不顧,這個要小心。 所以下面論上面說有四種「粗惡意犯罪」,這種很粗重的罪惡之意來犯罪:第一個就「濁重」,就是煩惱重;第二個「不信業報」;第三個我們受了戒以後,不愛惜、不恭敬;第四個「輕慢佛語」,於是違犯,故意違犯,這個都是得到很重、很重的惡果。所以由上面來我們了解,由於無慚愧,再說當時沒慚愧,然後後來也沒改悔,這個都是不善心。 《資持》釋云:「初通敘。上二句別舉犯人學不學故,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四中,初是總相,攝一切故。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下三別相,開癡心故。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心。故下二句總示業報。 以下鈔家結示。無慚無愧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種一一相兼。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 「初通敘」就是上面的「識知戒相」等。「上二句別舉犯人學不學故」,這個第一句是學,是識知了但是煩惱重,第二個「闇學」是不學的。「下二句合明心相」,所以輕慢教法、毀訾佛語這個。 「如下引示」,如《明了論》等等。「四中,初是總相」,那初是粗惡犯罪,濁重貪瞋癡,這個一般的。「攝一切故」,在任何情況之下這個都一定在。「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那麼「濁重」到底是指什麼而言呢?單單那個濁重我們弄不清楚,所以他現在說,我們不妨這樣去從三個時段來看,這個三個時段都不知道慚愧叫作上品心,那就是濁重。那個三種心下面等一下有說明。「下三別相,開癡心故」,這個下面的三種,也就是說不信果報、不惜所受戒等等。「二是邪見心」,邪見所以不信業報。三是「放逸心」,就是不惜所受戒。四是「憍慢心」,輕慢佛語。「故下二句總示業報」,那個,最後面那個。 「以下鈔家結示」,這個「以此文證。由無慚愧」,「鈔家」就是道宣律祖的《行事鈔》。「無慚無愧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種一一相兼。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這個文字滿了解的。那麼所以前面說的「三世無悔」,後面有,就是前面的方便、中間的根本、後面的成已,那個三種心理狀態,講到下面我們就了解了。再下去: 【第三支 無記心】 《資持》云:「三無記多別。一,無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報色是無記,心則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通三性。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汎爾無記,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 他首先第一個,既然談無記,那麼無記到底什麼個無記?所以把那個無記那個內涵把它確定一下。凡是無情的東西局限在無記當中,有情就不是了,有情有善、惡、無記之分,所以「有情通三性」。那麼情當中呢,在有情當中「報色是無記」,譬如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所感報的色,這個色雖然是有情的身體,可是它說不上來好壞,所以無記;「心通三性」,心就通了。所以心當中呢,「三心局無記」,就是識、想、受這是無記,只有行心才通三性。所以他先把這無記的內涵一一確定。 現在下面的兩種,這說無記心犯罪,哪兩種呢?一個放縱,就是這個放縱它是無記心,這個叫「汎爾無記」,一般的、一般的,一般狀態就是這個樣,所以汎爾。另外一種無記,「睡狂即昏迷無記」,睡覺的時候自己根本說不上來的,一個呢,自己已經精神失常了。 那我們現在看:為什麼縱放,那另外一種,是昏迷是什麼樣的狀態。那我們現在看: 《事鈔》云:「元非攝護,隨流任性。意非善惡,汎爾而造。並通攝犯。 那是前面講的兩種無記當中的汎爾無記。這個汎爾無記的行相是什麼呢?根本就沒有好好地來受持這個戒,自己的心意來護持所受之戒。隨著這個妄業之流,所以說「隨流任性」。那這個時候,他的意地當中沒有什麼善惡,那自然而然對境的話就跟著這個習性就走了。在這種狀態「並通攝犯」,這樣的無記本身錯的、是犯罪。那麼要怎麼辦才對呢? 唯除恆懷護持,誤忘而造。此非心使,不感來果。」 有一種狀態那是不感的,哪一種?他內心當中一直心心念念地要護持、要守護所持戒。但在這種狀態我們凡夫會誤忘的,誤忘的時候這個是無記心。那這個不是有心去造的,所以叫「非心使」,那這個造的罪不會感果。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無記是哪一種無記,所以我們平常的時候,前面一再說的就是汎爾無記,不好好地去學,然後自然而然地隨流任性,這個就是汎爾無記。下面, 《事鈔》續云:「非即如上。 說無記並不僅僅是上,還有另外一種無記。那麼現在下面說: 非即如上,前為方便,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並如論中無記感報。」 不但是如此,還有另外一種,「前為方便」,說他前面先已經造罪了,不過這個罪還沒有成功。譬如說我要準備這個傷一個什麼,假定說要捉老鼠,然後弄個老鼠籠。然後老鼠籠,大家曉得老鼠籠吧?那個籠裝一點東西放在這裡。那個老鼠有沒有捉到?還沒捉到,也沒殺死,可是放那老鼠籠,是不是前面所說的方便?放完了以後,「後眠醉狂」,後來睡覺了、吃醉了,或者是這個神經失常了,根本不曉得有這麼一回事。自己雖然不知道,這個老鼠被捉到、被弄死了,那麼這個時候,「遂成業果」。當時這個老鼠被捉到、被弄死的時候,他是在無記心當中,因為那個時候他並沒有準備去殺那個老鼠,清楚不清楚?所以這個地方就是指這個。 說「前為方便」,他為了這個惡業造的方便,後來才是眠醉的,所以成業果。那這個時候「通前結正」,還根據他前面用的心,當時雖然是無記,可是結罪的時候,還是根據他前面的方便,這種果報叫無記當中感得。 《資持》釋云:「初句指前未盡,即猶止也。 初句就是「非即如上」,說不僅僅是前面那個汎爾無記,還有另外一種無記,就是這個。 前方便者或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殺具等。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云通前等。如論,即下《成實》。」 那文字清楚不清楚?我前面剛才說的「自安殺具」,說這個果報成是在無記當中,但是這個果報之成,是不是由於假前面的方便?前面的方便我們是有殺心的,有害心的,所以結的時候「通前」,那麼這個論就是《成實論》。再看,那我想今天就到這個地方為止,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