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手抄稿 二〇〇〇年版第三十四卷 翻開《南山在家備覽》七十六頁,我們今天講這個〈戒體門〉當中最後一章。前面說「戒體相狀」、「受隨同異」、「緣境寬狹」三章講過,最後那部分「發戒數量」。這個每一部分大家要注意,他為什麼要這樣安立?每一部分安立的內容是什麼?了解了這個理論,實際上如何依教奉行?都要不斷去好好地去做,還要多去思惟觀察,那自然你會真正地體會到戒的價值,乃至於它的絕端的重要性。那麼現在看: 【第四章 發戒數量】 發戒數量中分為二節一明境徧一切二明發戒多少上面已經說過,從緣境寬狹是能緣心、所緣境,一定是心境對立的時候來談。那麼在這個心境對立的時候發的戒,然後這個時候才去依戒體來隨行,因此所以講的發戒數量還是先從境上面談。所以我們現在看: 【第一節 明境徧一切】  初總標二別釋《事鈔》云:「《俱舍》云:戒從一切眾生得定,分因不定。 何以故?不得從一種眾生得故。」 我們現在先看一下這個解釋: 《資持》釋云:「初總標。 學者多昧,先須略示。分即是支,謂七支業。因即戒因,謂能受心。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並徧生境,故舉支心兩相比校。謂戒支受心有盡不盡容可得戒,生境不徧定不發戒。 謂三戒但發四支,具戒全發七支,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即分不定也。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若約三品則隨得一品,此明三心全闕皆可發戒,即因不定也。獨眾生境不可不盡,故云定也。 何下徵釋定義。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徧也。」 我們現在先看,《事鈔》就是引《俱舍論》來說明這「徧」是怎麼樣的一個徧法。說《俱舍》上面說:這個要想得戒──這裡戒是對善,平常我們世間來說善,善跟戒的差別。說戒一定是「從一切眾生得」,這個是確定的,確定的、決定不變的,但是另外有一個「分因不定」。那個「分因不定」是什麼呢?下面來解釋。所以這個總,最總要的、主要的一定要把握住。為什麼這樣呢?說「何以故?不得從一種眾生得故」,絕對不能說,譬如說不殺、不盜,說:「這個,那我不殺他;那個,可我不一定。」如果這樣的話,那絕對不會得戒。那麼那個時候說那個不殺的那一部分,你是有善,可是在這個上面就算是你不殺,絕不可能得戒。前面已經很明顯地說過戒、善的差別,那麼在這裡再仔細地辨別,讓我們了解我們發的戒到底內涵是什麼。 現在《資持》解釋:「初總標」,整個地總說。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這個理由是「學者多昧」,很多學的人都一片糢糊,所以在這個地方先要簡單地說明一下。實際上我們現在就是學,這個地方非常重要、非常重要。 所以我今天告訴大家,要把《行事鈔》拿來的原因。《行事鈔》的二十七章,現在不要看啊,一開頭就告訴我們,其實我們真正要想出家,一定要好好地學。那麼要學的到底到什麼程度?我們平常就說「不知者不罪」,這個不知者不罪有兩種:你學了以後,一下還改不過來,這個可以;然後你不學,那這絕對不可以。不學,佛很明白地告訴我們,不管你知道不知道,你不學,要嘛不受戒,受了戒又不認真地學的話,而且統統結根本罪。今天等一下講完了這部分,我們會翻開《四分律》的《行事鈔》去看一下。萬一今天這堂課來不及了,那麼下了課以後我會告訴你們,你們要哪一部分仔細地看一下。 現在下面說這個「分即是支」,解釋上面的「分因不定」,說「一切眾生」是不能不徧,然後下面有一部分可以不定的──分因不定。那麼什麼是「分因」?分跟因兩個東西。「分」是部分,也就是支分,就是七支業。如果我們造業的話,一定是所謂身口七支,有的時候把身這個三支一定統統列進去──殺、盜、婬。語或者口業的四支,有的時候只列一支,譬如五戒:殺、盜、婬、妄,妄,那這是一個口業。如果細的話,妄語是妄言、綺語、兩舌或者離間,最後一個惡口。所以這個語業或者是說為一種,或者是說為四種,那這個差三,差三種,所以說這個有差別。那麼「因」是什麼呢?因是「戒因」。戒因是什麼?譬如說我們發心,對吧?我們因為發心要出離,所以要去求,所以這個因即是「能受心」。 這個分跟因,這兩樣東西不一定,他下面來解釋為什麼不一定。說此文欲明五戒、八戒、十戒、具戒,五戒那在家居士的終身戒,八戒是八關齋戒,通常是一日一夜,十戒那就是沙彌以及沙彌尼,具戒那是比丘大僧,一共有四個等級。這個不管是哪一個,對於一切眾生「徧生境」,徧一切眾生,這個是確定的。那麼不定的哪裡呢?「故舉支心兩相比校」,戒支、受心這兩樣東西,有的盡、有的不盡,這個時候不盡也可以得戒,「生境不徧」一定不發,就是解釋這個。 現在就是下面再進一步來解釋,說這個為什麼說「支」跟「因」這兩樣東西不盡也可以發戒呢?所以看下面文:「謂三戒但發四支」,就是五戒、八戒、十戒,那這個發四支。實際上這個也是《俱舍》的,就是實法宗的,我們要了解;這空宗《成實論》就有一點不太一樣。但是它是根本的小乘教,所以我們一定以根本教來作為衡準的。下面說「具戒全發七支」。這個說明七支多少可以得戒,或者七支全,或者七支當中只有四支,這個就是「分不定」。 那麼下面「因」呢?因就是發的心,心有兩種:「又若約三善則三心同時,若約三品則隨得一品」。心有兩種:一個就是「三善」,三善是什麼?就是無貪、無瞋、無癡,這個善法要嘛不起,起來一定都是起來的;但是「三品」不一定,上、中、下三品。所以說若約三心,則三心是同時的;若約三品,只要得一品就可以了。假定你受戒的是以三品來發,那麼即使三心那個時候還都不現起,所以「三心全闕皆可發戒」,這個是「因不定」。最後說眾生的境不可不盡,「故云定也。」 那「何下」,就是上面《事鈔》裡面「何以故?不得從一種眾生得故。」為什麼不能從?他下面說「不得從一種者言必須徧也。」這是原因。下面一個表(出版者按:見《南山律在家備覽》七十七頁),那個表一看,那個分跟因兩樣東西就很清楚了。再看下面的解釋:  初總標二別釋初釋不定初分不定二因不定初明三善二明三品二釋定《事鈔》續云:「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餘諸戒,即五八十戒也。 這個很容易了解。 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為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 這上面也解釋了。 若立上中下品意為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 這個再解釋,那已經很清楚。 《資持》釋云:「二別釋二,初釋不定二,初分不定中。一切謂七分也。《俱舍》即有部計,謂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餘三四支以非具故。 「餘三四支」應該這樣的。「餘三」就是五戒、八戒、十戒,只要從四支,因為它不是具戒,這個是有部的。下面再看文: 若準成宗, 《成實論》,假名宗,就是我們現在的真正受的當宗。 四戒並發七支, 這個不太一樣。 即皆從一切得定也。今依彼引,宗計須知。 現在前面說「依彼」,就是從我們自己假名宗來看叫作彼宗。我們一定要了解,不同的宗派所立的標準不一樣。那麼再看下面文: 二因不定中二,先明三善。一切者三心俱時也。若起三毒則有單具,若起三善必不相離故。次明三品。不從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這個說一說,這個滿容易的。「三善」就是前面說過了,三善那一定是同時。「若起三毒」,反過來不是三善,「則有單具」,什麼叫單、什麼叫具?那貪、瞋、癡這個三毒生起的時候,它不一定三毒同時生起,有的時候只有貪心、有的時候只有瞋心、有的時候只有癡心,所以可能起三種;還有貪瞋同時、還有貪癡同時、瞋癡同時,兩個;還有一個貪瞋癡同時。所以「三心」──三善心只有一種,要起就起,要不起全部沒有。三毒生起來的相狀,一共有七種相狀,三個是單的,三個是複的,還有一個貪瞋癡全具的,所以說三毒則有「單」與「具」,這個我們文解釋一下這樣。再繼續下去:  初總標二別釋初釋不定二釋定初釋無戒所以二轉釋不得之意《事鈔》續云:「若不從一切眾生得,戒則無也。 所以這個地方再解釋,這個「徧生境」這個是決定的;假定你不能徧的話,那麼這個戒是絕不可能得到的。下面來說理由: 何以故?由徧眾生起善方得,異此不得。 云何如此?惡意不死故。」 那個戒的根本原因,所謂戒是息滅貪瞋癡,這完全是從我們內心上面防起的。你說這個殺、這個不殺,你的惡意根本不死,所以當作善是可以,當作戒不可以,這理論很容易了解。那現在我們平常了解這個理論,回過頭來自己看看自己內心,我們現在是形式上面、名義上面是比丘,可是內心上面惡意卻是還很熾盛,這一點我們自己應該體會到的。但這並不是說明我們一定不得戒,為什麼?為什麼?前面剛才講過,如果是你得戒的因是以三心的話,那既然你這惡意不死,不得。但是是不是有的時候可以三心全闕?那是你拿什麼?三品心來,我要決心學佛!他全部的精神只是為了學佛,這個時候行! 所以我們很多人就是覺得了佛法的這個高明、佛陀的偉大,那我們決心去學,於是以三品的這種心。既然受了以後,那我們隨分隨力地一定要護戒,現在清楚不清楚?這個是所以我們了解的。雖然我們平常的心裡還是這樣,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得戒。但是得了戒不能毀,那時我們要戰兢惕厲地由於這種狀態當中隨分隨力地去學,所以一定要從這個內心上面防起,這是我們應該了解的。 《資持》釋云:「二釋定中。比前分因不從一切皆發得戒,緣境反之,故云若不從等。 這解釋這個「定」。那前面說的一個定、一個不定:對境來說,就是徧眾生這個確定的;對心來說,所以他前面說「比前分因不從一切皆發得戒」。「緣境」,對境界來說,心對境,我們真正講戒的是心對境。來緣這個境來說,那不一樣,這個境絕對不能遺漏的,心那可以容有濃厚、上下。 何下釋無戒所以。 云下轉釋不得之意。死,息也。」 「不得之意」,這個文容易了解。 那麼現在我們繼續再看下去,在看下去之前,常常記牢:「惡意不死」,我們只要真正能記得,隨時隨地來檢查一下。所以我們懺悔的時候「心隨煩惱故,諸罪皆懺悔」,「惡意」就是我們隨著煩惱,煩惱的總結起來──貪瞋癡,那我們現在所有學的東西都對治這個。所以真正學佛的佛弟子,主要的絕對不是對外頭的,而是在裡邊的,可是這個裡邊內心當中這個毒發的時候一定緣著境,這個是它的主要的原因。 《事鈔》續云:「若人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 一於某眾生我離殺等。 二於某分我持。 三於某處能持。 四某時能持。 五某緣不持,除鬪戰事。 如此受者,得善不得戒。」 他那個解釋得很清楚。有五種情況,這個如果他要分別這五種情況的話,那要分別這五種情況,不得戒;不作這樣的五種分別,那麼得戒。這五種分別就是這樣:說這個眾生是我離殺,可那個可不行。所以平常我們世間人來說,「你做好事嘛可以了。那這個益蟲嘛,當然你應該救護囉;這害蟲嘛,你應該去殺它。」這是世間的善法,是,可是戒有它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它那個標準不同,這也是我們很多地方應該了解。那下面看《資持》的解釋: 《資持》釋云:「五種分別者謂初受時發心斷惡,於此五事有能不能,故生取捨。 這個不可以。徧,一定要徧,對所緣的境。 初簡生類有能不能。 第一個對於眾生。 二簡戒支。 說「某分我持」,這個並不是對外面的眾生,對戒支。哪個戒支呢? 彼宗五八局數定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成論》不爾,分滿皆得。 那就是說我們受戒的時候,以《俱舍》實法宗,那個五戒那全部要都受,八戒也是。可是《成實論》不是,《成實論》你受的時候可以受一分、少分、多分、滿分,所以四支當中可以受一支、兩支、三支、四支都可以。酒是一定要受的,酒是遮戒,這樣。所以五戒當中最少的是受兩支,就是前四支任何一支加個酒支。那麼這個就是第二。 三謂國土郡縣。 「三於某處」,「三謂國土郡縣」,在哪些地方可以,哪一些地方不行。那對我們譬如來說,我們在鳳山寺很好,那跑到台北鬧市去就不靈光了。雖然境是很強,可是我們內心上面一定要堅決,這是這樣。或者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那種情況不可以,這不對。 四即年月日時。五戒盡壽以論,八戒日夜中說,彼部時定。成宗二戒盡形半日,隨機長短。 那麼上面這個說什麼時候能持,這個也限於實法宗。實法宗他們說這個五戒、八戒都局限的,五戒是一定限終身,八戒一定是一日一夜當中,所以它上面「八戒日夜中說」,這個就是有部的。那麼《成實論》就不是,它這個不管那兩戒,或八戒也可以盡形,那五戒也可以縮短,隨個人的根器來決定。 五中自釋 那前面說「某緣不持,除鬪戰事。」已經說過了。 除鬪戰者謂遇此緣不能持故。 如下通結。準知戒善徧不徧異耳。」 那根據上面我們了解了,「戒」跟「善」是很明確地不太一樣。那再下面的解釋,這個解釋就比較更清楚、更進一步,這非常重要。現在我們看文: 《業疏》云:「夫論戒者,普徧生境俱無害心,方成大慈行,羣行之首。豈隨分學,望成大善。義不可也。」 這道理說出來。說真正戒,那是普徧一切眾生,在任何一切眾生上沒有害心,這個才是大慈行。小乘呢?好像我們雖然不講,實際上小乘還是講,所以他就講四無量心,不過他是講得不完全就是了。所以他一定有修四無量心,不過他不能把這個身體力行,把自己看得重,放在第一位,只是如此而已,這我們要了解。下面《濟緣》的解釋: 《濟緣》釋云:「大慈即佛行。羣行首者即發趣義。 就是我們要真正為什麼受了比丘,雖然那個凡夫,可是列為三寶之列,因為你的行為是一切善行的頂端,所以你的位次也是在一切眾生當中的上首。 分學者謂持少分而不徧境。大善即上大慈行首。」 這個容易了解。那下面又來解釋: 《資持》云:「準知得戒之心,不容毫髮之惡。高超萬善,軌導五乘。眾聖稱揚,良由於此。」 這文字就容易了解了。根據上面這幾點我們就清楚:喔!得戒是這樣地珍貴,完全從內心,得的時候毫髮之惡都不允許,這個才是高超萬善,這樣才能夠軌導五乘,這樣才是一切眾聖所稱揚。有一部分沒講,為什麼是一切眾生的福田?上面是一切聖眾所稱揚,下面是一切眾生的福田,主要的在這裡。所以我們現在受,受體一定是不容毫髮之惡,隨行也希望跟著它去做。這凡夫做不到怎麼辦呢?所以這個懺悔是絕端重要的。因此為什麼我們初機那個懺悔絕端重要,不管賢首、天台都非常重要,那現在我們學這個宗大師,也是一樣,進去第一步了解了以後皈依懺悔。 那麼這個部分就對於發戒心對境,這個境是什麼樣的內涵,說「徧」又徧到什麼程度,現在我們了解了。了解了這個,那心對境再進一步談得到,到底發戒發多少戒,所以第二節「明發戒多少」,正說明這個數量。 【第二節 明發戒多少】  一五戒一引論初別列兩境初明情境二非情境二總示二義推二八戒《業疏》云:「初就在家士女五戒所獲多少。 這個第一個說明。 如《多論》云:五戒相者。於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乃至可欺不可欺,一切眾生下至阿鼻上至非想傍及三千大千世界,乃至如來有命之類,皆得四戒。以三因緣得十二戒。 那現在說《多論》就《薩婆多論》,就是實法宗,說五戒的戒相那到底有多少?說「一切眾生可殺不可殺」。可殺這是其他的一切眾生,有一些不可殺,佛是不可殺的,這樣。但是雖然不可殺,我們有殺心這也是一樣。其實不一定,就是佛是不可殺,對我們來說有很多東西,譬如很小、小的東西,我們也看也看不見,對吧?但是我們有殺心,諸如此類。「可欺不可欺」,同樣的。這個可欺,什麼是不可欺的?譬如說你要欺負他,他比你更強,你能不能欺他?你就不可欺。但是你心裡面絕對不能、不允許。所以從最下到最上「乃至如來有命之類」,那麼所有一切,這個「皆得四戒」,這個四戒就是,他現在講五戒而只得四戒的話,因為前面說過,殺、盜、婬、妄。 那這四戒「以三因緣」,三因緣是什麼因緣?你為什麼要去殺?有一種是貪心、有一種是瞋心、有一種癡心。所以由於我們這樣,所以得到十二戒。四戒當中殺可以貪、瞋、癡各一種,盜各一種,所以三四十二種。 并以形期,三千界內一切酒上咽咽三戒,以初受時一切是酒皆不飲故。 那麼另外呢,這個都是盡形壽的,還有三千世界內所有的酒都不飲。那這個酒實際上只有一種,那麼現在得到三戒說貪、瞋、癡三種。在剛受的時候,我們已經對一切的酒都不飲,所以前面十二加上這個三,總共是十五種。 縱使入般酒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 關於這個,就是你進入涅槃了,你雖然進入涅槃,這個進入涅槃,你受戒的心或者人──能受的人,「酒盡」是所對的境,沒有了,可是這個戒還在,那麼這個《業疏》上的解釋。現在我們看: 《濟緣》釋云:「先別列兩境二, 「兩境」就是可、不可,分兩個。 初明情境。不可殺不可欺者或約境強如佛聖人等,或是境弱如蠕動微物不可婬妄等,或不可親如諸天餘洲餘趣等。乃至者須云可盜不可盜可婬不可婬。阿鼻非想約豎論,傍及大千據橫說,小教境量齊此而已。四戒即前四支,依情境發。三因緣者單歷三毒。 這個所謂「單歷」的話,「單」就是貪瞋癡單,「歷」就是一個一個相對的。 并下次非情境。咽咽三戒兼前共發十五戒。 這個容易了解。 縱下總示境滅戒存。入般對情,酒盡即非情。」 前面說的「入般」就是入涅槃了,「酒盡」就是對非情,酒是非情。「入般」就是人,我們能持戒的人,所以這裡說「對情」。酒是所飲的、所遮的酒,所以是「非情」。那下面: 五戒一引論二義推初離七毒二歷戒初列位二正歷《業疏》續云:「今以義推。 那麼除了上面說明這個以外,其他的我們根據這個再來去推論。 今以義推。貪等諸毒間雜不定,三單三雙一合為七。 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就業非情為八為十。 這個解釋一下,根據了上面,然後我們根據這個、準這個義來再去一一去推論。前面說三因緣:貪、瞋、癡,可是這個三因緣不一定是單獨起來的,所以「間雜不定」。有的時候單獨的,有的時候這個兩個一起,有的三個一起來。所以叫「三單」貪、瞋、癡,「三雙」就是貪瞋、貪癡、瞋癡三雙,這三樣東西同時具足,「一合」貪瞋癡全部合起來。所以實際上我們真正對境的時候,可能是有七種狀態,所以合起來為七。 然後這個「用歷過境」,所以這種七種心,然後我們對造過的境──對著這種境界我們會造過失的。是「用歷過境,約文為五,對境為七」。什麼叫約文為五呢?約文──殺、盜、婬、妄、酒五樣東西。這個五樣東西對境的時候「為七」,為什麼對境的時候七呢?因為他下面這個境──婬境,殺就是直接地被殺的眾生,婬的境界有三個、三道,婬有三道,是這個前面的小便,後面的大便,還有口,一共有三道。所以說這個又多兩道,所以對境是七。那麼「就業非情,為八為十。」我們從業來看的話,那麼同樣地下面會解釋。關於剛才這個為什麼要這樣的話,他那個數字上面,後面所以在這兒仔細地解釋。 且以七毒就文歷之,隨一一境得三十五戒。徧生有四,非情有一。如是類推。」 後面在下面八十一頁上面有一個表,那個表上面就很清楚、很清楚,所以諸位這個文唸完了以後,你們只要把那個表仔細地看一下,那麼就很清楚地了解發戒多少。現在我們繼續地、繼續地把七十九頁上面的文把它唸完。 《濟緣》釋云:「初離七毒。三單可解。三雙者 那這裡剛才我們唸過,就是這個。 一貪瞋二貪癡三瞋癡。一合即三毒並起。 用下次歷戒二,初列位。約文五者據列相文。對境七者五中開婬三境。(就是這個。)就業非情七支外加酒為八,開婬則為十。 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這清楚不清楚?所以五、七跟八、十的原因。「且下正歷。合數可見」。 《業疏》云:「二明八戒。 上面是五戒,現在是八戒。 有情同四,非情得五。以七毒歷緣,一一境上六十三戒。」 那麼同樣地五戒了解了,那個八戒就了解了。「有情同四」的話,八戒前面的殺、盜、婬、妄一樣。這「非情得五」的話,總共八戒怎麼會得五呢?那他下面有個說明。 《濟緣》釋云:「有情同四,同上五中前四支也。 就是同前面五戒當中的前四戒。 非情五者 「非情」是什麼?這是除了這個五戒當中殺、盜、婬、妄以外,下面的八戒當中的四支。那為什麼四支變成五支呢?他有個說明:「非情五者」, 八戒實九。 八戒當中實際上是九支,對吧?這個大家都清楚。所以 合數如文。準前,對境為十一,就業非情則十二十四。」 這個文,前面的五戒了解了,那這個就清楚容易了解。 那麼回過頭來,我們只要把八十頁上面一一對一下,譬如說我們隨便看一個: 「五戒──依論、義準」,依論是「三毒」,然後用五戒去一一對;準義的話,這個三毒又開為變成功或單或具,所以「七毒」。那麼就加上下面的。所以依論「情境得十二戒,非情境得三戒」,是共十五戒。準義那麼「情境得二十八戒,非情境得七戒」,加上三十五戒。那下面這個五戒有了,八戒也就了解了。 那下面是另外一個表,八十一頁上面那個表的話,那就是以殺、盜、婬、妄,那這個下面婬開三處,所以對女、對男,這有一個不太一樣的地方,好。整個的現在我們再看那八十二頁,這個上面的幾個小字。那個小字部分到這個地方,我們今天就不再細說,各位同學很認真地看一下。 到這裡為止,講到這裡為止,那整個的說關於這個「明發戒多少」講完。那麼這個也就屬於整個的戒體部分,戒體屬於宗體,那因為這個是整個地分幾部分,所以這個〈宗體篇〉的戒體部分講完。那個〈宗體篇〉是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對吧?第一個是戒法,那通論五戒、八戒;戒體就到這裡講完;那再下面第三門就是「戒行」。現在我們看八十二頁上面的戒行。 【第三門 戒行】 這個戒行就是受了以後依體起行,這是非常重要、非常重要的一個特點。特別我們現在很多人,心很好、受戒,受完了戒以後呢?隨戒沒有。「沒有」有很多理由,這是為什麼在前面在講〈戒體門〉當中「受隨同異」最主要的兩個根本的原因。說我們去受了糊裡糊塗,可是要了解哦,這兩個有不太一樣的地方。而且必須是受隨相資,受完了還要起隨,那麼這個時候你的真正的功德才圓,所以「方名圓德」,大家還記得不記得? 所以前面它所以列一支,我請諸位認真去想,今天我多多少少告訴大家,所以在每一部分有它非常重要的根本原因。至於說這次第為什麼安立?那你們還是認真去想。理論,然後對境這樣去觀察,你一定可以找到我們自己真正的立足點,而這個立足點,是由於我們學了以後,再以心對境仔細觀察,那更容易把握得住。現在我們來看「第三門戒行」。 戒行中分為二章一正明隨行二因示捨戒前面已經說過,戒要嘛不受,受了以後有絕大的功德,但是一定要隨行,如果你不能做的話不如不受。但是不如不受並不表示:「啊!那我們不要受。」我們還是要去受。萬一你有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我寧願捨戒,不要勉強拖在這個地方,這個不好。捨戒雖然現在功德得不到,可是罪過你暫時也可以避開掉;否則的話,得不到功德反而受害。 這不是普通的我們隨便捨戒啊,就遇見萬一非常嚴重的情況出現,今天大災難來了,你忽然之間被人家抓到一個地方去,變成功一個奴隸,然後逼著你做事情,所以你很嚴重啊,那你在佛前很深刻地懺悔。再不然有一種非常強的境界,自己實在擋不住,那時候就說:「喔!我現在沒辦法可想了,我在佛前發願,我太差,那我將來一定要這麼來。」這個時候一定自己絕對不要再……,凡是大僧的這個,我們常常捨了戒,可是大僧所得利養還是不放棄的,這個絕對不可以、絕對不可以。就是我們沒有捨戒,我們對大僧的利養還是要戰戰兢兢地非常小心,這個是我們要清楚的。現在我們先看: 【第一章 正明隨行】 《事鈔》云:「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 必須廣修方便。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 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 這一部分雖然文字很少,願意給各位同學,好好地在這裡花一點時間。說「戒行」是什麼?受得這個戒以後「秉之在心」。這個「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如果我們以前面名相來說,「受得此戒,秉之在心」的是什麼?戒體。所以如果我們講無作來說,這個無作一個叫作俱無作,一個叫形俱無作,那現在這裡秉之在心是什麼?形俱無作,這個放在這裡。那放在這裡以後它會策勵我們的,但單單這個夠不夠?不夠,這個不夠。我們極大部分犯的毛病,就是受的時候很誠心,也的確得戒,乃至於得上品戒,可是後面這一部分欠缺了。 所以他下面說還要必須「修方便」,而且要「廣修」。文字很容易懂,內涵就千差萬別了。那麼「修」,這個修有一定的條件,修了幹什麼呢?「檢察身口威儀之行」,就是學了以後用來自己反觀自己的。自己的身口,「威儀」就是身口的行為,合不合我們所學的戒?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內心當中應該有什麼狀態?「克」是確定,確定自己立那個志向;專心,就是「克志專崇」,「崇」是崇敬、崇拜。他為什麼要來受?他心目當中有個目標的,所以叫「高慕前聖」。我之所以來受,因為學了佛,我覺得佛真了不起,我要學他!所以佛作為我們修學的榜樣,同時佛是指導我們的老師,內心當中有這樣的原因。 為什麼你要學佛?前面我們可以糊裡糊塗地來,但多多少少有一點善根,內心當中不知不覺就願意;可是既然來了以後,如果停在這裡,那就沒進步,所以我們真正要學的就是在這個地方。這樣去做,那這個「持心」,這個持就是持戒、就是隨行,這個隨行是後面跟著而來的。而這樣的做法,這個內容來說,能夠跟前面相應,所以「義順於前」,這個叫作「戒行」。 《資持記》的這個內涵,我們留在這裡,大家可以簡單地看一下。 《資持》釋云:「初躡前科。必下示行相。 「必」就是「必須廣修方便」。 方便有二即教行也,教謂律藏必依師學,行謂對治唯在己修。 那下面的文我們暫時先停一下。 請大家翻開《四分律行事鈔》二十七卷。二十七卷那個總號碼是二三八五,有沒有看見?它有個總號二三八五,因為幾卷幾卷有的時候我們翻不到。這個就是它分很多科目,我現在這裡最主要的要講什麼呢?這個「雜料簡」,《四分律》前面講完了以後,他最後講那個各方面地來辨別一下。 分五:一以不學無知歷位分別。 的確我們剛剛開始的時候,這個要想真正徹底地了解不容易,所以剛開始的確知的都少。同時我們學的《菩提道次第論》上面告訴我們:犯戒四因當中,無知是第一個。無知應該去學,那在這個時候就不學無知這一點。然後我們現在看,翻過來,他說: 初不學無知者,其相微隱。初且敘結,然後例開。 說不學無知的內涵是非常深細的,不那麼容易,這樣。所以我們必須怎麼樣才可以?下面我們先單看那個《行事鈔》。 言其犯相者。謂受戒已來,勤學三藏。於境迷忘,遇緣而造者。隨相境想具之。 這樣,這是一種。 若由來不學,事法無知,觸便違犯者。佛言:隨所作結根本,更增無知罪。 這兩個不一樣。我們今天真正地要拿這個來策勵大家的,那就是不學無知在什麼情況之下犯、什麼情況之下不犯,那《行事鈔》上面這一部分就說出來了。前面是受戒以後,總說,受戒以後怎麼呢?「勤學三藏」,不但學,而且勤學。雖然勤學,可是學完了以後,遇境的時候「迷、忘」,或者學了,一時還弄不清楚,或者有的時候會忘,這個我們凡夫難免,這是第一種。還有「遇緣」,說這所對的境太強了。 那麼這個時候「隨相境想具之」,根據這個相,那個「境想」的話,所有造罪的時候我們一直對那個境想。譬如說殺人,那麼這個人是境,是人想、是非人想等等,對吧?說境想來看,或者犯、或者不犯。在這種狀態之下可以開的。 下面呢,下面就不對。「若由來不學」,若就是說從受戒以來,前面是勤學三藏,我們現在從來不學,對事、對法根本不知道,既然不知的話,「觸便違犯」,一對境一定犯。那這個時候怎麼辦?佛就說:只要一做,不管他知道不知道,而且結什麼?結根本罪,除了根本罪以外,還要更增一個「無知罪」,罪加一等,這我們真正要策勵我們自己的。那我們現在先看一下下面的這個文字: 敘結中,初句牒章。謂下釋義,先明學者開迷。若下,正敘不學結犯。 那麼我想現在在這地方我不細說了,因為今天講的是《在家備覽》,有很多在家居士。那現在這個地方真正主要的是專門對出家人,可是那個部分,我們對於這個在家人,他多少還是可以了解一下。對在家人來說,就是你同樣的道理,受了五戒、受了八戒,受了五戒也好、受了八戒也好,要緊跟著去隨行的。五戒是終身戒,它確實有很大的功德,很多人說:「喔!功德很大去受。」受完了以後可沒有認真地學,這樣的話照樣地犯,要嘛你不得戒。八戒是一日一夜。這是為什麼現在我經常鼓勵很多同學,在沒有正確的了解,一點把握都沒有,五戒最好不要受;八戒如果有機會到廟裡,如果能夠如理地在這個環境也好,然後經常能夠有人帶領的話,那麼八戒可以受,這個根本的原因在這裡。 所以關於這個出家同學部分,那麼這個地方就要很認真、很認真去學一下。這一部分後面,就是那個《資持記》的那一部分就說得很清楚。所以像這一部分就不放在這一個教室裡邊來細談,諸位自己先看一下。假定我們真正地能夠很正確地了解了,那很好,再不然我們也可以有一些補充的,對吧?那補充的就是專門對出家的同學來談的。我們放在這個裡邊來細談「不學無知」那一部分,哪一個地方屬於開許的,哪一個部分是絕對不可以開許的。 簡單地來說,這個受完了戒以後,受戒的時候容或可以這個三善心不在,只是一心仰慕三寶,然後發心願學,以三品心去受。受完了以後,他一定要隨行跟著來,那麼隨行要去學的話,一定要好好地學。所以說不管在家、出家,你受完了戒以後,你能夠認真地努力學,在這種情況之下,還有一點不太清楚,那是對自己來說;再不然遇見的境界太強烈,這個時候你容或是擋不住。那這個時候要看你的前面說「隨相境想具之」,可以說看看到底你犯、不犯?犯是犯根本還是犯方便?乃至於犯了可懺、不可懺?假定你根本不學的話,都是結根本罪。那當然結根本罪的,其他也沒什麼好談的了。這一點是對我們非常重要、非常重要的。那我想今天主要的就是到這個地方為止。